联 合 国

A/HRC/RES/14/6

大 会

Distr.: General

23 June 201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十四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14/6负责国内流离失所者人权问题的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回顾大会、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先前通过的关于国内流离失所者的所有决议,包括大会2009年12月18日第64/162号决议和理事会2007年12月14日第6/32号决议,

又回顾大会1991年12月19日关于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紧急援助协调的第46/182号决议及决议所附的《指导原则》,

进一步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并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强调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向其管辖范围内的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保护和援助,并与国际社会适当合作消除流离失所问题的根源,

欢迎《非洲联盟保护和援助非洲国内流离失所者公约》于2009年10月22日获得通过,标志着朝加强有关保护和援助国内流离失所者的国家和区域规范框架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1. 赞扬负责国内流离失所者人权问题的秘书长代表迄今所开展的活动,赞扬他发挥推动作用,提高人们对国内流离失所者困境的认识,不断努力通过将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人权纳入联合国系统所有相关部门工作的主流等途径,解决他们的发展需求和其他具体需求;

2. 注意到负责国内流离失所者人权问题的秘书长代表提交理事会第十三届会议的报告(A/HRC/13/21),

3. 感谢秘书长代表所开展的工作,提出具体解决办法,迎接国内流离失所的挑战,并鼓励所有相关行为人在规划和实施支持持久解决办法的方案时考虑加以利用;

4. 还感谢向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保护和援助并支持秘书长代表工作的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5. 关注全球持续存在大量国内流离失所者的问题,特别是极端贫困和社会经济排斥的风险,他们得到人道主义援助的机会有限、人权容易遭到侵犯、而且因其具体状况而面临着各种困难,如缺少食品、药品或住所和重新融合期间的各种相关问题,包括在有些情况下需要归还或赔偿财产方面的问题;

6. 还关注长期流离失所的问题,承认需要找到持久解决办法;

7. 特别关注许多国内流离失所妇女和儿童面临的严重问题,包括暴力和虐待、性剥削和劳务剥削、贩运人口、强行征募和绑架等,并注意到需要继续更加系统和深入地关注其特殊的援助、保护和发展需求,关注具有特殊需求的其他群体的问题,如老年人、残疾人和因国内流离失所而遭受严重创伤的个人的需求,同时考虑到大会的相关决议;

8. 关注自然灾害引起的国内流离失所问题,预期气候变化影响及贫困加剧了这一问题,确认必须采取基于人权的办法进行预警、制定紧急应灾规划、进行灾害管理和减灾活动,并努力寻找持久解决办法;

9. 确认《关于国内流离失所问题的指导原则》是保护国内流离失所者的重要国际框架,鼓励会员国和人道主义机构继续合作,努力以更可预测的方式应对国内流离失所者的需要,并在这方面吁请国际社会经请求提供支持,帮助各国建设能力;

10. 吁请各国提供持久解决办法,并鼓励加强国际合作,包括提供资源和专门知识,以帮助受影响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国内流离失所者的援助、保护和复原方面作出国家努力并制定有关政策;

11. 决定将国内流离失所者人权问题特别程序即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期限延长三年,以便:

解决复杂的国内流离失所问题,尤其是将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人权纳入联合国系统所有相关部门的主流;

努力加强对国内流离失所情况这一复杂问题的国际反应,并开展协调的国际宣传和行动以加强保护和尊重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人权,同时继续进行并加强与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相关行为人的对话;

12. 请负责国内流离失所者人权问题的特别报告员在履行其任务时:

通过与各国政府及所有有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不断进行对话,继续分析国内流离失所的原因以及流离失所者的需求和人权、预防措施和加强国内流离失所者保护和援助的方法,以及各种持久解决办法,同时考虑到他们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资料,尤其包括国家数据和统计资料,并将其列入提交理事会的报告;

通过与各国政府及所有有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不断进行对话,继续努力推动制定全面的战略和提供支持,把重点放在预防发生流离失所以及为流离失所者提供更好的保护和援助以及找到持久的解决办法上,同时考虑到国家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在与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有关方面进行对话时,继续运用《关于国内流离失所问题的指导原则》,继续努力进一步传播、宣扬和应用这些指导原则,并支持各项旨在促进能力建设和采用这些指导原则以及制定国内立法和政策的努力;

在开展工作履行任务的过程中始终纳入性别公平观,特别考虑到国内流离失所妇女和儿童的人权以及具有特殊需要的其他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和因国内流离失所而严重受创者)的人权及其特殊的援助、保护和发展需要;

继续努力推动在和平进程、和平协议以及重新融合与恢复正常生活进程中酌情考虑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人权及特殊的保护和援助需要;

继续注意国际社会根据请求满足保护和援助国内流离失所者需要的作用,包括在实施国家战略方面的作用和根据受影响国家的需要在其倡导活动中纳入调动充分资源的重点;

通过与各国政府及相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不断进行对话,继续努力促进在发生自然灾害时保护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人权;

进一步加强秘书长代表与联合国之间的合作,包括在建设和平委员会的框架内进行的合作,并加强其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参加机构间常设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

13. 大力鼓励各国政府,尤其是出现国内流离失所状况的各国政府,为联合国满足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保护、援助和发展需要的活动提供便利,对特别报告员的访问和索取资料的请求作出肯定答复,并敦促各国政府以及联合国系统相关机构包括在国家一级的部门酌情贯彻落实任务负责人的建议,并就这方面采取的措施提供现有资料;

14. 鼓励联合国、包括其专门机构、区域政府间组织、任务负责人、有关机构和独立专家及非政府组织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时与其保持经常对话并给予合作;

15. 鼓励联合国各相关组织以及各人道主义援助、人权和发展组织,通过机构间常设委员会及派驻存在流离失所情况的国家的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加强协作与协调,向特别报告员提供一切可能的协助和支持,并请特别报告员继续参与机构间常设委员会及其各附属机构的工作;

16. 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为特别报告员提供有效履行其任务所必需的一切协助和充足的人员,确保该机制与紧急救济协调员密切合作,并继续得到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支持;

17. 请特别报告员继续向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其任务履行情况的年度报告,就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人权问题提出建议,包括就机构间一级采取的措施的效果提出建议;

18. 决定按照其年度工作方案继续审议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人权问题。

第34次会议2010年6月17日

[未经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