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34/19

大 会

Distr.: General

7 April 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四届会议

2017年2月27日至3月24日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7年3月24日通过的决议

34/19.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回顾关于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国际人权法律、标准和准则,

重申任何人都不得遭受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回顾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是国际法的一项不容克减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在国际或国内武装冲突或国内动乱或其他任何社会紧急状态状态期间,均须尊重和保护这项权利;相关国际文书均申明绝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针对这种行为的法律和程序保障措施绝不能受制于规避这一权利的措施,

又回顾禁止酷刑是一项强制性国际法规范,而且国际、区域和国内法院都承认,禁止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属于习惯国际法,

确认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对于防范和打击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重要性,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 决定将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三年,以:

(a)就有关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问题和指称案件,寻求、接收、审查来自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民间社会组织、个人和个人群体的资料,并采取相应行动;

(b)在征得政府同意或受到邀请后对有关国家进行访问,进一步加强与它们的对话,并跟进落实对这些国家的访问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c)全面研究在打击和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方面的趋势、动态和挑战,并就如何采取适当措施防范和杜绝这类做法提出建议和意见;

(d)确定、交流和推广关于防范、惩治和杜绝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措施方面的最佳做法;

(e)将性别公平观和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方针纳入整个任务工作之中;

(f)继续与禁止酷刑委员会、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以及相关联合国机制和机构合作,酌情与各区域组织和机制、国家人权机构、国家防范机制以及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合作,并帮助促进上述行为方加强合作;

(g)根据人权理事会工作方案,向理事会报告其全部活动、意见、结论和建议,并每年向大会报告其任务的总体趋势和发展动态,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报告程序的益处;

2. 促请各国:

(a)全力配合和协助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提供特别报告员索要的一切必要资料,并充分而迅速地回应特别报告员的紧急呼吁;敦促那些尚未对特别报告员转交的来文予以回应的各国政府立即做出答复,不得再有延误;

(b)积极回应特别报告员提出的访问本国的请求,并与特别报告员就请求来访事宜展开建设性对话;

(c)作为防范和打击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任何当局或官员不得因为包括被剥夺自由者在内的任何个人、团体或协会接触、设法接触或曾经接触特别报告员或其他任何积极防范和打击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国际或国家监督或防范机构,而下令对其进行任何制裁、报复、恐吓或其他歧视,也不得实施、准许或容忍这种行为;

(d)确保就特别报告员的建议和结论采取适当后续行动;

(e)采取以受害者为中心且具有性别敏感度的方法,打击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行为,在制订政策和开展其他活动帮助受害者康复、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加以防范和问责以及应对构成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性别暴力的过程中,特别关注受害者的意见和需要;

(f)加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并作为优先事项尽早考虑签署和批准其《任择议定书》,指定或设立独立而有效的国家防范机制来及时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g)确保就有关条约机构,包括禁止酷刑委员会和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结论、建议、索要进一步资料的请求和对个人来文的意见,采取适当后续行动;

(h)考虑为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所设特别基金提供充分支助;

3. 赞赏地注意到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4. 请秘书长铭记会员国曾表示大力支持防范和打击酷刑以及援助酷刑受害者,为此确保在联合国总体预算框架内,为特别报告员提供充足稳定的人员配备和必要的设施及资源;

5. 决定根据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继续审议此事。

2017年3月24日第57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