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6年9月29日通过的决议
33/5.老年人的人权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又遵循《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其他有关人权文书,
重申《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铭记2002年《政治宣言》和《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以及大会其他所有有关决议,
回顾人权理事会关于老年人人权问题的2012年9月28日第21/23号决议和2013年9月27日第24/20号决议,
又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欢迎老年人享有所有人权问题独立专家和老龄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的工作并赞赏地注意到独立专家和工作组的报告,该工作组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开放,目的是加强对老年人人权的保护,
赞赏各国努力确定加强对老年人人权的保护的最佳方法,并考虑到在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内部提出的各种建议,包括拟订一项关于老年人权利的多边法律文书的可能性,
又赞赏《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获得通过;并强调需确保没有人被落下,包括老年人,
确认老年男女能够为社会的正常运转以及《2030年议程》的落实作出重要贡献,
赞赏地注意到在保护和促进老年人人权方面的区域性事态发展,如《美洲保护老年人人权公约》以及《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缔约国通过的《关于非洲老年人权利的议定书》,
注意到,2015至2030年期间,世界上60岁或60岁以上人口数目预计将增长56%,从9.01亿增至14亿,而且,发展中国家的老年人数增幅将最大,增速也最快;并认识到,需要更加关注影响到老年人的具体挑战,包括人权领域的挑战,
感到关切的是,老年人可能面临多种形式的歧视,而且在这一特别弱势的群体当中,尤其是在老年妇女、残疾人、非洲人后裔、土著人、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农村人口、街头流浪者、移民和难民等群体当中,贫困发生率较高,孤独现象普遍,
1.确认老年人在享有人权问题上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特殊挑战,包括防止和禁止暴力和虐待、社会保护、食物和住房、工作权、平等和不歧视、诉诸司法、教育、培训、保健支助、长期照料和安宁疗护、终生学习、参与和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挑战;
2.强调在照顾老年人方面需采取一种全面而统筹兼顾的方针,这种方针应是可持续的并且立足于人权,而且需各部门、政策、机构、区域和地方政府在预防、宣传、康复直至长期护理和安宁疗护的整个照料过程中相互协调,包括在社会照顾和其他社区服务中相互协调;
3.回顾需制止对老年人的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包括公共领域的歧视、语言和就业歧视、缺乏机会、孤独、忽视、经济剥削、身体和心理暴力和剥夺基本需要以及人身伤害;
4.重申贫穷和缺乏收入保障是许多老年人的主要关切问题,关于社会保障金、养老金和退休计划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有助于防止老年贫困,降低陷入贫困比率、脆弱程度和社会排斥;
5.强调在制定和通过关于老年人具体需要和关切问题的法律和政策时,与老年人协商至关重要;
6.决定将老年人享有所有人权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延长三年,以:
继续评估与老年人权利相关的国家、区域和国际标准的执行情况,并确定、交流和宣传与促进和保护这些权利有关的最佳做法;
报告在实现老年人权利方面的事态发展、挑战和保护缺口,包括以此为老龄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工作的作出贡献,并向人权理事会提出这方面的建议;
从各国和其他相关来源,包括老年人、老年人的代表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搜集、征求和接收关于侵犯老年人权利问题的资料和来文,并与其交换这方面的资料和来文;
开展、促进和支持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援助、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以支持各国切实实现老年人权利的努力;
提高人们对在实现老年人人权方面面临的挑战以及老年人对社会的积极贡献的认识,并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
与各国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与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基金(会)和计(规)划署、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老年人、民间社会组织和学术机构开展对话并进行协商;
与各国合作,在接到请求时向它们提供援助,以推动落实有助于促进和保护老年人权利的措施;
在开展工作履行任务的整个过程中,纳入性别和残疾观念,处理老年人面临的多种形式、相互交织和情节恶劣的歧视;
在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重叠的同时,与老龄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人权理事会其他特别程序和附属机关、有关联合国机构和条约机构密切协调;
7.请各国政府与独立专家合作;并请它们向该任务负责人提供与其任务有关的一切必要资料;
8.鼓励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基金(会)和计(规)划署、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和民间社会,并请私营部门、捐助方和发展机构与独立专家充分合作,以便任务负责人履行任务;
9.请秘书长确保根据大会2012年12月20日第67/139号决议第1和第3段的规定,将独立专家的报告提请老龄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注意;
10.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独立专家提供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11.决定继续处理此事。
2016 年 9 月 29 日
第 38 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