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15/18

大 会

Distr.: General

6 October 201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

15/18任意拘留

人权理事会,

重申《世界人权宣言》第三、第九、第十和第二十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回顾《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至第十一和第十四至第二十二条,

又回顾人权委员会1991年3月5日第1991/42号决议和1997年4月15日第1997/50号决议、以及理事会2007年9月28日第6/4号决议和2009年3月26日第10/9号决议,

还回顾大会2006年3月15日题为“人权理事会”的第60/251号决议,

回顾2007年6月18日题为“人权理事会的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题为“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纪念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成立二十周年,并借此机会提高对任意剥夺自由现象顽固存在这一情况的认识,

1.强调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工作的重要性;

2.感兴趣地注意到工作组的最新报告,包括其中所载建议;

3.请有关国家考虑工作组的意见,必要时采取适当步骤对被任意剥夺自由者的情况给予补救,并将采取的措施通知工作组;

4.鼓励各国:

对工作组的建议给予适当考虑;

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本国的法律、条例和惯例始终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和适用的国际法律文书;

尊重并增进受到刑事指控而被逮捕或拘留的任何人被迅速带见法官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其他官员的权利,以及在合理时间内得到审判或被释放的权利;

按照其国际义务,尊重并增进因逮捕或拘留而被剥夺自由的任何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便法院及时判定拘留是否合法,如拘留不合法则命令将其释放;

确保上文(d)分段中所述权利在行政拘留案件,包括与公共安全法律有关的行政拘留中同样得到尊重;

确保受到刑事指控而被逮捕或拘留的任何人均有充足时间和条件准备辩护,包括有机会聘请律师并与之联系;

确保审前拘留的条件不损害审判的公正性;

5. 并鼓励各国与工作组合作,并认真考虑同意工作组提出的访问要求,以便工作组能更有效地完成任务;

6. 关切地注意到工作组的紧急呼吁中总有一部分得不到答复,敦促有关国家对工作组纯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发出的、不影响工作组相关最后结论的紧急呼吁给予必要重视;

7. 鼓励工作组按照其工作方法继续向有关国家提供关于任意拘留指称的相关详细资料,以便利对这些来问作出及时和实质性的回应,同时不损害有关国家与工作组进行合作的需要;

8.深为关切地注意到,工作组收到越来越多的资料,表明个人由于曾为紧急呼吁或意见中的当事人或曾请工作组提出建议而遭受报复,呼吁有关各国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这种行为,并且及时、有效地调查所有关于恐吓和报复的指控,以将罪犯绳之以法并给予受害者适当补救,从而与有罪不罚现象作斗争

9.对同工作组合作、应工作组请求提供资料的国家深表感谢,并请所有相关国家都表现出这样的合作精神;

10.满意地注意到工作组获悉它所关注的一些人已经获释,但也对大量案件尚未解决深感遗憾;

11.决定根据人权委员会第1991/42号决议和1997/50号决议及理事会第6/4号决议,将工作组的任务再延长三年;

12.请秘书长向工作组提供一切必要协助,尤其是提供有效履行任务、特别是实地考察所需的人员和经费;

13.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利用现有资源,于2011年举办一个为期一天的活动,纪念工作组成立二十周年;

14.决定根据其工作方案继续审议任意拘留问题。

第32次会议

2010年9月30日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