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2/5

大 会

Distr.: General

3 October201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二届会议

2019年9月9日至27日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9年9月26日通过的决议

42/5.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

又回顾大会2015年9月25日题为“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第70/1号决议,大会在决议中承诺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

重申人权理事会以往关于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的所有决议,

回顾大会以往关于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的所有决议,包括2010年7月28日第64/292号决议,

1.欣见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所做的工作;

2.决定将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

3.请特别报告员继续每年向人权理事会提交报告,并向大会提交年度报告;

4.又请特别报告员考虑到大会第64/292号决议和人权理事会2010年9月30日第15/9号决议这两项承认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的决议通过十周年,发起并参与提高认识活动,包括在活动中使用社交媒体和无障碍材料,并与各国合作,汇编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良好做法,以促进逐步实现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并就此向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5.鼓励特别报告员通过与相关的利益攸关方接触等方式,推动在落实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领域提供技术援助;

6.鼓励各国政府积极回应特别报告员要求访问和索取资料的请求,切实跟进落实任务负责人的建议,并提供资料说明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

7.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资源与协助;

8.决定继续审议此事。

2019年9月26日第39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