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5/32

大 会

Distr.: General

15 April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9

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和执行情况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25/32.当代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铭记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第6段,

重申各国根据有关国际人权文书、尤其是大会1965年12月21日第2106(XX)号决议通过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所承担的义务,

回顾大会、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以往所有有关消除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的决议和决定,

又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决定根据人权理事会2008年3月28日第7/34号决议所载的职权范围,将当代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三年;

2.请各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以便其履行任务,包括对特别报告员的来函以及紧急呼吁迅速作出答复,并根据请求提供有关信息;

3.请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说明就其任务所开展的所有活动,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报告进程的益处;

4.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完成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技术和财政援助;

5.决定继续处理这一优先问题。

2014年3月28日

第56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