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9/13

大 会

Distr.: General

12 April 202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九届会议

2022年2月28日至4月1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2年3月31日通过的决议

49/13食物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回顾大会和人权理事会以往所有关于食物权的决议,以及人权委员会所有关于这一问题的决议,

又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所有任务负责人均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还回顾人权理事会以往所有关于食物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的决议,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其中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为维持其健康和福祉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并回顾其他国际商定的承诺和发展目标,包括可持续发展目标所载的所有相关规定,

在这一背景下认识到冠状病毒病(COVID-19)危机正在加剧粮食不安全,包括对人民生计、农业和粮食系统、价值链、粮食价格、营养和粮食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

又认识到其他相互关联的全球危机可能加剧全球粮食不安全,包括世界许多地区千百万民众可能面临饥荒的风险,并承认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粮食计划署以及联合国其他相关发展机构、基金和方案在这方面的重要作用,

1.赞赏地注意到食物权特别报告员在与本任务有关事项中的工作;

2.决定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延长三年,以便任务负责人继续按照人权理事会2007年9月27日第6/2号决议规定的任务开展工作;

3.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为特别报告员有效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和资金;

4.促请各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合作并提供协助,按照任务负责人的请求提供一切必要资料,并认真考虑积极回应特别报告员提出的访问本国的请求,以便其更有效地履行任务;

5.请各国政府、联合国有关机构、基金和方案、条约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行为方以及私营部门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时给予充分合作,包括就实现食物权的方式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6.请特别报告员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每年向其提交任务执行情况报告;

7.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此事。

2022年3月31日第55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