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4/20

大 会

Distr.: General

8October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四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

24/20.老年人的人权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又遵循《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其他有关人权文书,

重申《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回顾大会2010年12月21日关于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后续行动的第65/182号决议,其中大会设立了一个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以审议现有的老年人人权国际框架,找出可能存在的缺口,确定如何最好地处理这些缺口,包括酌情研究进一步制定文书和采取措施的可能性,以期加强对老年人人权的保护,

又回顾人权理事会2012年9月28日关于老年人的人权的第21/23号决议,

认可老龄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为加强对老年人人权的保护而开展的工作,

铭记2002年《政治宣言》和《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及大会其他所有有关决议,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后续行动的报告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关于老年人的人权问题的报告,

回顾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关于老年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第6号一般性意见以及各条约机构编写的其他有关文件,

意识到老年人在人口中占很大比例,而且这一比例正在逐步上升,因此需要更加密切关注影响到老年人的人权方面的具体挑战,

感到关切的是,老年人可能面临多种形式的歧视,而且在这一特别弱势的群体当中,尤其是在老年妇女、残疾人、非洲人后裔、土著人、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农村人口、街头流浪者和难民等群体当中,贫困发生率较高,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确认老年人在享有所有人权方面面临种种挑战,如在防止和禁止暴力和虐待、获得社会保护、食物和住房、就业、法律行为能力、诉诸司法的机会、卫生保健支助、长期照料和缓解痛苦的护理等方面面临挑战,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行动来解决保护上的缺口,以应对这些挑战;

2.认可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关于增进和保护老年人人权问题磋商会的报告,该报告总结了磋商会上讨论的问题,包括年龄歧视;老年人的工作机会、适足卫生保健服务和社会保护;免遭虐待、暴力和忽视问题;长期护理以及老年囚犯的状况;

3.吁请所有国家促进和确保老年人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采取措施打击年龄歧视、忽视、虐待和暴力行为,并解决与社会融入和适足卫生保健有关的问题,同时铭记家庭中几代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团结互助和互惠对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4.鼓励所有国家通过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和社会发展伙伴进行各方共同参与的磋商,实行与年龄有关的政策,以便制定确立国家政策自主能力和促成共识的切实有效的政策;

5.决定任命一名老年人享有所有人权问题独立专家,任期三年,负责以下任务:

评估与老年人有关的现有国际文书的执行情况,同时查明在执行有关增进和保护老年人权利的现行法律方面的最佳做法和在执行现行法律方面的漏洞;

考虑到包括国家、有关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学术机构在内的各利益攸关方的意见;

提高人们对老年人在享有所有人权方面面临的挑战的认识,并确保让老年人了解这些权利;

与各国合作,以促进落实有助于增进和保护老年人权利的措施;

在工作中纳入性别公平观和残疾人观点,并尤其关注老年妇女、残疾人、非洲人后裔、土著人、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农村人口、街头流浪者和难民等群体;

评估落实《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对人权的影响;

在避免不必要的重叠的同时,与老龄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人权理事会其他特别程序和附属机关、有关联合国机构和条约机构密切协调;

6.请独立专家每年向人权理事会提交报告,并向理事会第二十七届会议提交初次报告,以求向理事会第三十二届会议提交一份综合报告;

7.请秘书长确保根据大会2012年12月20日第67/139号决议第1和第3段的规定,将独立专家的上述综合报告提请老龄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注意;

8.吁请所有各国政府与独立专家合作,并请它们向独立专家提供一切与其任务有关的必要资料;

9.决定理事会第二十七届会议继续审议老年人的人权问题。

2013年9月27日第35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