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34/18

大 会

Distr.: General

11 April 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四届会议

2017年2月27日至3月24日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7年3月24日通过的决议

34/18. 意见和表达自由: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问题 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8年3月28日第7/36号决议、2009年10月2日第12/16号决议、2011年3月24日第16/4号决议、2013年6月13日第23/2号决议和2014年3月27日第25/2号决议,以及人权委员会和理事会以往所有关于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的决议,

确认有效行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意见和表达自由权是享有其他人权和自由的根本条件,也是建立民主社会和增强民主的根本支柱,同时考虑到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关依存和相互关联的,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欢迎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所做的工作;

2.决定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三年;

3.促请各国全力配合和协助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提供特别报告员索要的一切必要资料,并积极考虑其访问请求和要求执行其建议的请求;

4.请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协助,特别是向其提供适足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5.请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说明与其任务有关的所有活动,以期尽可能发挥报告进程的益处;

6.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继续审议意见和表达自由权问题。

2017年3月24日第57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