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5/25

大 会

Distr.: General

9 April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4

需要理事会注意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25/25.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及其他人权文书,

回顾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和大会通过的以往所有有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的决议,包括理事会2013年3月21日第22/13号决议和大会2013年12月18日第68/183号决议,并促请执行这些决议,

铭记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第3段,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称赞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调查委员会以透明、公正和协商方式完成了工作,尽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允许委员会访问该国,以此设法限制委员会获取信息,

注意到调查委员会设法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详细通报委员会工作情况,并且邀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出席公开听证会,以确保调查工作充分透明,

深感遗憾的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拒绝向调查委员会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提供任何合作,包括在允许委员会和特别报告员入境方面,

强调在委员会举行的公开听证会和进行的非公开讯问过程中作证的受害者和目击者的亲身叙述十分重要,

忆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曾在2014年2月18日的声明中,呼吁国际社会为确保追究责任利用一切所能利用的机制,包括诉诸国际刑事法院,

深感关切的是,如调查委员会报告所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蓄意、普遍和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况,这些情况许多都构成危害人类罪,而且犯罪者没有受到惩治,

感到严重关切的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人权理事会2010年3月通过该国的普遍定期审议结果报告时,不愿说明哪些建议得到了它的赞同;同时,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迄今为止尚未采取行动执行该报告所载建议感到遗憾,

感到关切的是,由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不让人道主义机构自由、不受阻碍地接触所有贫困人口,而且该国的国家政策让军费开支优先于公民获取食物,该国危险的人道主义局势加剧,

重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有责任确保其全体人口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确保平等获得充足的食物,并且确保宗教或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以及结社和集会自由,

认识到某些风险因素影响到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需要确保这些群体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使其免遭遗弃、侵害、剥削和暴力,

重申各国有必要与人权理事会包括普遍定期审议进程和理事会其他机制进行充分和积极的接触,以便改善各国的人权状况,

1.欢迎调查委员会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的报告,1重申该报告应当转交联合国所有有关机构和秘书长,以便采取恰当行动;

2.最强烈地谴责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作出的长期、持续、蓄意、普遍和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和其他侵害人权的行为,并对调查委员会在报告中提出的详细结论表示严重关切,这些结论包括:

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权利以及见解、言论和结社自由权利遭到剥夺,这种剥夺采用以下方式:对信息实行绝对垄断,对有组织的社会生活实行完全控制;国家实行任意、非法监视,这种监视渗透到所有公民的私生活中;

在出身(songbun)制度基础上实行歧视,这种制度根据国家划定的社会阶层和血统将人分类,同时考虑到政治见解和宗教因素;歧视妇女,包括在就业上无法享受平等待遇,其实行法律和规章,以及暴力侵害妇女等;

全面侵犯行动自由权,包括往往在出身制度基础上强制性分配国家指定的住处和工作,以及剥夺离开本国的权利等;

蓄意、普遍和严重侵犯食物权及生命权的相关方面,这些方面的问题因普遍存在的饥饿和营养不良现象而加剧;

在政治犯监禁营地和普通监狱,有人基于政治、宗教和性别理由侵犯生命权,并作出杀人、谋杀、奴役、酷刑、监禁、强奸和其他严重性暴力行为以及迫害行为;集体惩罚现象普遍存在,无辜个人被判处严厉的刑罚;

蓄意将人绑架,拒绝将人遣返,随后使其强迫失踪,受害者包括其他国家的国民;这种做法作为一项国策得到大肆采用;

3.敦促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国内存在的侵犯人权现象,并立即采取步骤,执行调查委员会报告所载相关建议,从而终止所有这些侵犯和侵害现象,这些步骤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保障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权利,以及见解、言论和结社自由权利,包括允许创办独立报纸和其他媒体;

终止对公民的歧视,包括国家以出身制度为基础实行的歧视,并且立即采取步骤确保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免遭基于性别的暴力侵害;

保障行动自由权,包括选择自己的住处和工作的自由;

提倡平等获取食物,包括在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方面做到充分透明,以使这种援助能够真正提供给脆弱人群;

立即制止监禁营地的所有侵犯人权行为,包括强迫劳动做法,拆除所有政治犯监禁营地,释放所有政治犯,并确保司法部门改革为公正审理和正当程序提供保障;

使所有被绑架或遭到强迫失踪的人及其后代能够立即返回原籍国;

4.深为关切地注意到委员会关于被遣送回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难民和寻求庇护者,以及被从国外遣返并受到制裁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其他公民的状况的结论,这些制裁包括拘留、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性暴力、强迫失踪或死刑等。在这方面,强烈敦促各国尊重不驱回这项基本原则,向寻求庇护者提供人道待遇,并确保相关人员能够不受阻碍地寻求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和难民署的帮助,以便保护寻求庇护者的人权;并且再次敦促缔约国履行其在国际人权法以及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该公约1967年《议定书》之下的义务,妥善对待这两项文书涉及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人员;

5.认识到委员会的以下结论并对该结论深感不安:收集到的大量证词和收到的资料使人们有理由认为,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几十年来,有人依据在国家最高层制定的政策,犯下了危害人类罪;这些危害人类罪包括:杀人、谋杀、奴役、酷刑、监禁、强奸、强迫堕胎和其他性暴力,基于政治、宗教、种族和性别理由的迫害,强行迁移人口,人员强迫失踪,以及故意造成长期饥饿的不人道行为等;

6.强调,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管机构没有起诉危害人类罪和其他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人,鼓励国际社会成员在追究责任方面进行合作,并确保这些犯罪行为尽快受到惩治;

7.建议大会将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提交安全理事会,供安理会审议并采取恰当行动,以便追究侵犯人权行为包括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行为的责任人的责任,包括考虑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状况提交相关国际刑事机构处理,并考虑在多大程度上对看来应当对危害人类罪承担最大责任的人员实行有效的定点制裁,同时顾及调查委员会的相关结论和建议;

8.决定根据人权理事会第22/13号决议,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一年;

9.呼吁有关各方,包括联合国机构考虑执行调查委员会在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以便处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严重的人权状况;

10.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就调查委员会在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采取紧急后续行动,向特别报告员提供更多的支持,包括建立实地机构,加强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人权状况的监测和记录;确保追究责任,加强同所有有关国家政府、民间社会和其他利害关系方的接触并加强其能力建设,并且保持人们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的关注度,包括为此持续通报情况,以及采取倡导和外联行动等;

11.还请高级专员办事处从大会第六十九届会议开始,在秘书长提交大会的定期年度报告中,报告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人权状况采取的后续行动情况;

12.请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定期报告,报告他的任务的执行情况,包括为执行调查委员会的建议而采取的后续行动情况;

13.敦促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向特别报告员发出邀请并与他充分合作,使特别报告员及其辅助人员能够不受阻碍地访问该国,并向他们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使他们能够完成承担的任务;

14.还敦促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建设性的方式参加2014年对该国进行的普遍定期审议,开始以开放和包容方式对该国的人权状况进行审议,并对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作出明确回应,不要有任何不当拖延;

15.鼓励联合国,包括联合国专门机构、各国、区域政府间组织、有关机构、独立专家和非政府组织同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包括特别报告员以及高级专员办事处实地机构进行积极对话与合作;

16.鼓励所有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关系的国家利用其影响力,鼓励该国立即采取步骤,终止一切侵犯人权行为,包括关闭政治犯监禁营地,进行深刻的机构改革;

17.请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执行任务所需的各项协助和适足的人员,并确保任务负责人得到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支持;

18.决定将特别报告员的所有报告转交联合国所有相关机构和秘书长,以采取适当行动。

2014年3月28日第55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30票对6票、11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阿根廷、奥地利、贝宁、博茨瓦纳、巴西、布基那法索、智利、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马尔代夫、墨西哥、黑山、摩洛哥、秘鲁、菲律宾、大韩民国、罗马尼亚、塞拉利昂、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

反对:

中国、古巴、巴基斯坦、俄罗斯联邦、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越南

弃权:

阿尔及利亚、刚果、埃塞俄比亚、加蓬、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科威特、纳米比亚、沙特阿拉伯、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