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8/16

大 会

Distr.: General

13October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八届会议

2021年9月13日至10月11日

议程项目4

需要理事会注意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2021年10月8日通过的决议

48/16.布隆迪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他相关人权文书,

又回顾人权理事会、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所有相关决议,

还回顾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布隆迪活动战略评估团的报告,特别是他呼吁该国政府与联合国合作,保持迄今取得的进展,推进民族和解、建设和平、社会凝聚力、社会经济发展、人道主义优先事项以及对人权和法治的尊重,

回顾安全理事会主席2020年12月4日发布的声明,并考虑到其中所载的意见和建议,

注意到应布隆迪当局的请求,秘书长布隆迪问题特使办公室于2021年5月31日关闭,将其职责移交给联合国布隆迪国家工作队,

重申完全尊重布隆迪的主权、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

又重申各国有义务尊重、保护和落实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强调布隆迪政府负有遵照适用的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确保境内安全并保护本国民众的首要责任,

回顾《阿鲁沙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该协定植根于人权和过渡期正义原则,为布隆迪的和平、正义、民族和解、安全与稳定奠定了基础,

认为国际社会以及联合国系统,包括人权理事会及其各项机制在内,可在加强保护人权、防止侵犯和践踏人权以及降低冲突升级和人道状况恶化风险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确认自布隆迪总统埃瓦里斯特·恩达伊施米耶就职和新政府成立以来在人权、善政和法治领域取得的进展,并注意到新提出的实现和平、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国家方案,

赞赏地注意到国家独立人权委员会于2021年6月28日再次被认证为A级国家人权机构,

又赞赏地注意到布隆迪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在本届会议上向人权理事会口头报告的最新情况以及委员会关于布隆迪人权状况的最新报告,同时斥责布隆迪政府一直拒绝与委员会合作、令人遗憾地决定宣布该委员会三名成员为不受欢迎者且不理会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深感遗憾的是,在重新开放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国家办事处方面没有取得任何进展,该办事处于2019年2月28日被该国政府单方面关闭,

1.肯定自布隆迪总统埃瓦里斯特·恩达伊施米耶就职以来在人权、善政和法治领域取得的进展;最强烈地谴责布隆迪境内发生的所有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包括法外处决、强迫失踪、任意逮捕和拘留、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行为、暴力行为、破坏和盗窃财产、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恐吓和骚扰反对派政党成员、民间社会代表、和平抗议者、人权维护者、记者、博主和其他媒体工作者;对他们被任意逮捕和拘留以及他们行使人权的行为被定为刑事犯罪深表关切;

2.斥责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及基本自由,特别是意见和表达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严重限制,以及民间社会和公民活动的空间不断缩小;吁请布隆迪政府不要支持带有政治和族裔内涵的网络仇恨言论;

3.谴责对所有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普遍有罪不罚的现象,敦促布隆迪政府追究所有肇事者的责任,无论其隶属关系或地位如何,包括国防和安全部队成员以及执政党青年联盟远望者民兵的成员,追究他们实施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虐待儿童等行为的责任,并确保受害者能够寻求正义和法律补救;

4.在这方面,赞赏地注意到远望者民兵、保卫民主全国委员会-保卫民主力量、地方行政当局的成员,包括特勤局和警察成员,因严重罪行被定罪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并鼓励政府坚决地、毫不例外地进一步追究责任;

5.肯定布隆迪政府最近采取的一些积极举措,同时再次紧急呼吁布隆迪政府立即停止所有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确保充分尊重、保护和实现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保障其民众安全、人身完整并得到保护,遵守司法独立,立即采取步骤确保司法部门的必要改革,并加强议会监督下的权力分立、法治和善政;

6.吁请布隆迪政府为民间社会自由运作提供政治、法律和行政条件,同时在这方面赞赏地注意到解除了针对非政府组织“以言论和行动唤醒良知改变态度组织”的暂停措施;

7.注意到总统赦免了5,000多名囚犯,欢迎释放了Iwacu周报的四名记者以及布隆迪人权维护者GermainRukuki和NestorNibitanga, 并敦促布隆迪政府释放所有因开展捍卫人权工作而仍被拘留的人权维护者、记者和良心犯;

8.鼓励布隆迪政府促进和保护基本自由的充分和有效行使、媒体独立和多元化,为所有记者、博主和其他媒体工作者创造安全的环境,使他们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不受恐吓或不当干涉,也不用担心暴力或迫害;赞赏地注意到对Bonesha电台和其他电台实施的制裁已经解除,而且正在与其他媒体进行谈判,争取解除对它们的暂停措施;

9.吁请布隆迪政府向全国独立人权委员会提供一切必要的手段,使其能够根据《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履行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职能;

10.又吁请布隆迪政府落实秘书长在其近期关于联合国布隆迪活动战略评估团的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11.还吁请布隆迪政府落实布隆迪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其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12.吁请布隆迪政府落实在2018年普遍定期审议中接受的建议;

13.又吁请布隆迪政府在据称于2015年4月26日至2017年10月26日布隆迪尚属《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缔约国期间在布隆迪境内实施或由布隆迪国民在境外实施的该法院管辖权范围内罪行的相关调查方面,与国际刑事法院全面合作;鼓励布隆迪政府重新考虑关于退出《罗马规约》的决定;

14.敦促布隆迪政府与各条约机构充分合作,允许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入境进行国别访问,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特别是与其中部非洲区域办事处进行建设性接触,以期重新开放高级专员办事处驻布隆迪国家办事处,促进对布隆迪人权状况的监测,并与联合国布隆迪国家工作队合作;

15.吁请布隆迪政府不要对人权维护者,包括与国际人权机制和人权理事会合作的人权维护者采取任何恐吓或报复行动;

16.鼓励布隆迪政府本着真诚和包容的精神,与布隆迪国内外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包括民间社会代表、人权维护者、媒体工作者和政党代表一道,有效应对布隆迪正在经历的因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而加剧的多重、根深蒂固的挑战;

17.欢迎布隆迪政府采取步骤,加强与国际社会和区域组织,包括非洲联盟、东非共同体、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和《阿鲁沙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担保方的合作,帮助实现持久和平、和解和包容性发展,并鼓励该国政府继续并进一步加强这一领域的合作;

18.表示严重关切逃离该国的布隆迪人的困难处境,目前有近268,000名布隆迪人在四个邻国落脚,同时有116,000多名布隆迪人在境内流离失所;注意到在邻国的大量难民正在返回布隆迪;赞赏地注意到布隆迪、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于2019年11月29日签订的三方协议以及布隆迪、卢旺达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于2020年8月13日签订的三方协议;敦促所有各方按照各自的不推回义务,遵守自愿、安全和有尊严地遣返回国的承诺;吁请布隆迪政府和各难民收容国确保达到归国难民安全返回并可持续地重新融入社会的条件;赞扬难民收容国、捐助方和其他伙伴向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支助和国际保护;

19.赞赏地注意到布隆迪政府努力提出实现和平、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国家方案,以应对因COVID-19大流行而恶化的岌岌可危的人道状况和社会经济局势;

20.决定任命一名特别报告员,负责监测布隆迪的人权状况,提出改善建议,立足于调查委员会的工作,收集、审查和评估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提供的关于布隆迪人权状况的信息,就布隆迪政府履行国际条约规定的人权义务向其提供咨询,并向民间社会和全国独立人权委员会提供支持和咨询,协助它们履行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独立任务,以及提高对人权问题的认识;

21.请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第五十届会议口头介绍布隆迪人权状况的最新情况,并向理事会第五十一届会议和大会第七十七届会议提交一份全面的书面报告;

22.吁请布隆迪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根据本届政府作出的促进人权以及与国际社会重新接触的公开承诺,允许任务负责人畅通无阻地进入该国,向任务负责人提供适当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信息;

23.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确保在任命特别报告员之前没有监测空白,并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协助和一切资源;

24.请高级专员确保调查委员会收集的关于在布隆迪境内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的资料和证据得到整理和保存,并可供查阅和使用,以支持正在进行的和今后的问责工作;

25.决定继续处理此事。

2021年10月8日第44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21票赞成、15票反对、11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阿根廷、亚美尼亚、奥地利、巴哈马、巴西、保加利亚、捷克、丹麦、斐济、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马绍尔群岛、墨西哥、荷兰、波兰、大韩民国、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乌拉圭

反对: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喀麦隆、中国、古巴、厄立特里亚、加蓬、利比亚、马拉维、毛里塔尼亚、巴基斯坦、菲律宾、俄罗斯联邦、索马里、多哥、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弃权:

巴林、孟加拉国、布基纳法索、科特迪瓦、印度、印度尼西亚、纳米比亚、尼泊尔、塞内加尔、苏丹、乌兹别克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