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3/15

大 会

Distr.: General

24June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4

需要理事会注意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

23/15.白俄罗斯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和其他适用的人权文书的规定,

回顾人权委员会、大会和人权理事会通过的所有有关白俄罗斯人权状况的决议,包括理事会2011年6月17日第17/24号决议和2012年7月5日第20/13号决议,痛惜白俄罗斯政府对理事会在这些决议中提出的要求未作出适当回应,包括拒绝白俄罗斯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和其他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进入本国;

又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号和第5/2号决议;

1.欢迎白俄罗斯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2.深表关切的是,白俄罗斯存在具有结构性和普遍性的持续侵犯人权的情况,以及有系统和有计划地限制人权的情况,特别是在结社自由、集会自由、见解和言论自由以及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审判的保障方面的限制;尤其表示关切的是,在拘留时使用酷刑和虐待手法,政府对政治反对派强迫失踪的案件不作反应,存在相当于强迫劳动的侵犯劳动权利行为,反歧视立法存在大量漏洞,对侵犯和违反人权行为肇事者有罪不罚,民间社会组织、人权维护者、记者和政治反对派受到骚扰,辩护律师受到压力,议会缺少反对党的参与,大多数国际观察员认为,在2012年9月23日的议会选举中,投票不符合自由和公平的竞选性选举的基本标准;

3.吁请白俄罗斯政府对有关立法、政策、战略和做法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各项规定阐述明确,符合国际人权法及其人权承诺,且不被用于妨碍或不适当地限制任何人权的行使,包括言论、结社和和平集会自由或媒体自由的行使;

4.注意到特别报告员对白俄罗斯死刑问题的关注;注意到死刑问题议会工作组的恢复;鼓励其加快工作;

5.吁请白俄罗斯政府全面改革其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以确保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无罪推定、公平审判、由依法建立的高级法庭对判刑和定罪进行有效复审的权利和在所有诉讼中始终自由选择法律代理的权利、以及提供所有判决执行情况的资料;

6.强烈促请白俄罗斯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政治犯并恢复其名誉,恢复已经获释的所有政治犯的名誉,通过全面、透明和可信的调查,处理有关执法人员实施酷刑和虐待问题的报道,立即停止任意拘留人权维护者和政治反对派、任意发布旅行禁令和采取旨在恫吓政治反对派和媒体代表以及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的其他政策;

7.鼓励白俄罗斯政府考虑加快按照《巴黎原则》建立全国人权机构的举措,并推动争取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进程;

8.决定将白俄罗斯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一年;并请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六届会议和大会第六十九届会议提交一份关于白俄罗斯人权状况的报告。

9.促请白俄罗斯政府与特别报告员进行充分合作,包括允许其访问本国,并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资料;

10.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源,以便其履行任务。

2013年6月13日第38次会议

[ 经记录表决,以 26 票对 3 票 、 18 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阿根廷、奥地利、贝宁、博茨瓦纳、巴西、布基纳法索、智利、刚果、哥斯达黎加、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加蓬、德国、危地马拉、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马尔代夫、黑山、秘鲁、波兰、大韩民国、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士、美利坚合众国

反对:

印度、哈萨克斯坦、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弃权:

安哥拉、科特迪瓦、厄瓜多尔、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肯尼亚、科威特、利比亚、马来西亚、毛里塔尼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卡塔尔、摩尔多瓦共和国、塞拉利昂、泰国、乌干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