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6/3

大 会

Distr.: General

17July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六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26/3赤贫与人权

人权理事会,

回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两公约,只有创造条件,使人人得以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才能实现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这一世界理想,并为此重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又回顾大会和人权委员会通过的以往所有有关人权与赤贫问题的决议,包括大会2010年12月21日第65/214号决议和2012年12月20日第67/164号决议,以及人权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包括理事会2006年11月27日第2/2号决议、2008年3月28日第7/27号决议、2008年6月18日第8/11号决议、2009年10月2日第12/19号决议、2010年9月30日第15/19号决议、2011年6月17日第17/13号决议和2012年9月27日第21/11号决议,

还回顾大会在2007年12月19日第62/205号决议中宣布了联合国第二个消除贫穷十年(2008-2017年),以便以高效、协调一致的方式支持落实与消除贫穷有关的国际商定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

回顾大会在2012年12月20日第67/164号决议中赞赏地注意到人权理事会第21/11号决议通过的关于赤贫与人权的指导原则,将此视为各国在拟订和实施减少和消除贫困政策时可酌情采用的一个有益工具,

为此重申在联合国有关会议和首脑会议上作出的承诺,包括在1995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上作出的承诺、在千年首脑会议上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所作关于消除赤贫和到2015年使世界上每日收入低于一美元的人口比例和挨饿人口比例减半的承诺、以及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上作出的承诺,并欢迎2010年9月20至22日在纽约举行的千年发展目标峰会的结论,并欢迎2010年9月20至22日在纽约举行的“千年发展目标”首脑会议的结论,

深感关切的是,在世界各国,无论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状况如何,都长期存在赤贫现象,而发展中国家的赤贫程度和表现尤为严重,

重申赤贫现象的普遍存在妨碍充分切实地享有人权,立即减轻并最终消除赤贫现象仍然必须是国际社会的一项高度优先事项,

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表示感谢前任赤贫与人权问题任务负责人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开展的重要工作,尤其是为起草关于赤贫与人权的指导原则而开展的工作,并意识到有必要继续努力实施该指导原则,

1.欢迎赤贫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所做的工作,包括她就专题报告与所有区域的相关和感兴趣的行为方进行全面、透明和包容各方的磋商,并进行国别访问;并欢迎赤贫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关于财政和税务政策的报告;

2.决定依照人权理事会第8/11号决议的规定,将赤贫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

3.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高度重视赤贫与人权问题;并请它进一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在各项活动中,特别是在社会论坛以及在传播和实施关于赤贫与人权的指导原则时,与特别报告员充分配合与合作,并继续为特别报告员切实履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4.请特别报告员根据大会和人权理事会各自的工作方案,向其提交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

5.又请特别报告员促进切实、全面地传播和实施关于赤贫与人权的指导原则;

6.吁请各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合作并协助其执行任务,提供任务负责人所要求的一切必要资料,并答应特别报告员提出的访问本国的请求,以便他能够切实履行任务;

7.请联合国有关机构、基金(会)和计(规)划署、条约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行为方以及私营部门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时给予充分合作;

8.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继续审议赤贫与人权问题。

2014年6月26日第37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