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15/22

大 会

Distr.: General

6 October 201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

15/22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

人权理事会,

重申《世界人权宣言》,并忆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

还重申,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这项权利,是《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以及(就不歧视而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五条(辰)款第(4)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二条第1款,以及《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5条款所体现的一项人权;此项权利源自人所固有的尊严,

忆及其2007年12月14日第6/29号、2008年6月18日第8/13号、2009年3月27日第10/24号、2009年6月17日第11/8号、2009年10月1日第12/7号决议以及2009年10月2日第12/24和12/27号决议;2006年11月27日第2/107和2/108号决定,以及大会和人权理事会通过的所有关于实现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的决议,

还忆及主要联合国会议和首脑会议及其后续会议通过的宣言和行动纲领,

进一步忆及《发展权宣言》,该宣言除其他外规定,各国应当在国家一级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争取实现发展权,还应当在获取保健服务等基本资源方面确保人人享有平等机会,

感兴趣地注意到各条约机构提出的与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有关的一般性意见和一般性建议,

关注: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的充分实现,包括获得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高质量的药品,特别是基本药品、疫苗和其它医疗产品,以及利用卫生保健设施和服务等,对世界各地的数百万人来说,仍然是一个遥远的目标,而且在许多情形中,尤其是对贫困居民而言,这项目标仍然十分渺茫,

还关注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的上升对社会构成一项沉重负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和经济后果;并意识到需要防治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及慢性呼吸道疾病,因为这些疾病对人类健康和发展构成主要威胁,

忆及获取药品是充分实现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方面的一个基本要素,国家有责任确保人人都能够在没有歧视的情况下获取药品,特别是负担得起、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基本药品,

还忆及在消除饥饿和贫困国际行动主持下,创立了国际药品采购机制即联合援助计划,该计划作为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肺结核等主要流行病工作的一部分,便利世界上最贫困者获取药品,

进一步忆及麻醉品委员会2010年3月12日通过的题为“促进医疗和科研用途国际控制合法药物的充分供应,同时防止这些药品被转移和滥用”的第53/4号决议,

忆及世界卫生大会2010年5月19日通过的题为“大流行性流感的防范:共享流感病毒以及获得疫苗和其它利益”的WHA63.1号决议,该决议认识到需要运行一个公正和透明、公平、真正起作用、高效率的系统,以便共享H5N1病毒以及其它可能在人群中流行的流感病毒,并在公平基础上获得疫苗和其它利益,

关注缺乏卫生保健人员以及此种人员在各国国内和世界各地的分布不平衡,特别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此种人员短缺,此种短缺对发展中国家的卫生系统造成损害,

忆及世界卫生大会2005年5月25日通过的题为“可持续卫生筹资、全民保险和社会健康保险”的WHA58.33号决议,该决议除其他外,敦促各国确保个人不面临惊人的医疗保险费用,也不因为寻求照料而陷入贫困境地,

重申获取个人和家庭使用所需的安全、清洁的水以及卫生设施和营养,对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的实现有着重大影响,

认识到各国需要与国际组织和公民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以及私营部门合作,在国家、区域和国际三级创造有利条件,以便确保充分、有效地享受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健康的权利,

关注贫困与实现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健康的权利之间的相互关联,尤其关注不良的健康状况与贫困这两者互为因果,

忆及国际社会作出的充分实现与健康有关的”千年发展目标”的承诺,

强调性别平等以及扶持妇女和女童,对妇女和女童的健康包括性健康和生育健康以及降低妇女和女童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可能性至关重要;提高妇女和女童的地位在实现与健康有关的”千年发展目标”特别是改善孕产妇健康和扭转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趋势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同时注意到有必要增加对有效的艾滋病毒预防方法,包括由女性控制的方法和杀微生物剂的研发工作的投资,并加快进行此种研发工作,

忆及健康是指一种完整的身心和社会福利状况,而不仅仅是指身体没有疾病或不虚弱,

还忆及关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2007年6月18日的关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并强调任务负责人应当依照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决定将第6/29号决议确定的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再延长3年;

2.鼓励特别报告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

继续研究实现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的努力如何能够加强减贫战略这一问题;

继续分析一些被忽视的疾病和尤其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疾病的问题涉及的人权方面,同时研究这些疾病涉及的国家和国际层面;

继续特别重视找出充分实现人人在不受歧视的情况下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方面的良好做法;

探索国际社会如何协助发展中国家促进充分实现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为此要考虑到2010年9月20日至22日在纽约举行的“千年发展目标”审查峰会结果文件概述的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新承诺;

继续在工作中采用性别公平观,特别重视孕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问题,并且特别重视儿童和弱势群体及边缘化群体在实现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现行健康的权利方面的需要;

联系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健康的权利的实现,继续适当重视残疾人的权利;

继续关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将其作为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的组成部分;

在工作中继续避免与其他负责卫生问题的国际组织在工作、权限和任务规定上发生重复或重叠;

继续提出有助于实现与健康有关的“千年发展目标”的建议;

联系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考虑《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德班审查会议成果文件的相关条款;

继续探索加强卫生系统这一问题,作为对实现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的贡献;

特别关注公平和普遍获得医疗服务,包括关注患病者与健康者之间的团结一致原则;

继续处理获得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高质量的药品的问题,同时注意到《制药公司在获取药物方面的人权准则》;

在现有的任务范围内,继续为分析艾滋病毒/艾滋病这一对发展中国家影响尤为严重的流行病的人权方面作出贡献,在分析中纳入所有易受感染和已经感染这种流行病的群体成员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的情况;

进行国别访问,及时对各国的邀请作出答复。

3.赞赏地注意到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在执行任务时开展的工作,并在这方面注意到特别程序的报告;

4.呼吁各国:

对特别报告员的建议给予考虑;

保证在没有歧视的情况下增进和保护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

确保相关法律、规章以及国内和国际政策对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的实现给予适当考虑;

采取步骤,单独并通过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通过经济和技术援助和合作,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以便逐步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

考虑批准第五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烟草管制框架公约》;

特别重视贫困者及其他弱势群体和边缘化群体的状况,包括采取积极措施,以保障充分实现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

考虑2008年5月24日世界卫生大会关于移徙者健康的第61.17号决议;

将性别公平观置于所有影响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的法律、政策和方案的核心地位;

保护和促进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将其作为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的组成部分;

考虑到儿童权利,确保按时实现千年发展目标4;

考虑到获得药物是逐步充分实现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的基本要素;

在实现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方面适当关注残疾人的权利,包括确保残疾人平等获得向其他人提供的在范围、质量和标准方面相同的免费或负担得起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方案,并向残疾人提供由于其残疾而有专门需要的卫生保健服务,包括基于社区的适应训练和康复服务;

在特别报告员执行任务时与之充分合作,向其提供所有要求的资料,并及时对其来文作出答复;

认真考虑特别报告员提出的访问要求,以便其更有效地执行任务;

在卫生咨询、检测和治疗过程中,包括在临床实践、公共卫生和医学研究中确保知情同意,将其作为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通过对医务工作者进行培训,确保防止虐待,其中包括对属于弱势群体的个人的虐待;

采取措施和程序,在履行知识产权方面避免对正当的药品贸易设置壁垒,并采取保障措施,防止滥用此类措施和程序;

考虑采取必要步骤,废除不利于艾滋病预防、治疗、护理和支持工作的刑法和其他法律,包括直接规定披露艾滋病状况的法律,和侵犯艾滋病毒感染者和受此流行病影响的主要人口群体人权的法律,考虑颁布法律,保护这些人在艾滋病毒预防、治疗、护理和支持工作中不受歧视;

酌情促进向卫生专业人员提供的人权教育和培训;

5.承认《多哈部长级会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公共卫生方面的协定问题宣言》申明,这些协定没有也不应该阻止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采取措施保护公众健康,宣言重申了对协定的承诺,但同时强调,协定的解释和执行可以而且应该支持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保护公众健康的权利,特别是促进所有人取得药品的机会;并承认,在这方面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有权充分利用上述协定的规定,协定对此做了灵活的规定;

6.还认识到卫生专业人员在增进和保护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欢迎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卫生人员国际招聘行为守则》;

7.欢迎国际药品采购机制设立药品专利池基金会,以改善发展中国家获得适当和负担得起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情况;

8.忆及世界卫生大会的“公共卫生、创新和知识产权全球战略和行动计划”,并敦促各国、相关国际组织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积极支持广泛落实该计划;

9.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协助发展中国家促进充分实现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包括通过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及人员培训等方式,同时认识到各国对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负有主要责任;

10.请任务关系到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的所有国际组织考虑其成员在人人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的身心健康的权利方面的国家义务和国际义务;

11.请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协助下,与各国、联合国相关机构、国家人权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进行磋商,利用现有资源编写一份有关实现老年人健康权利的专题研究报告,纳入当前的主要挑战和最佳做法;

12.决定在第十八届会议工作方案内的专家小组讨论时处理以上第11段所要求的专题研究报告,并就该问题审议可采取的进一步行动,并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世界卫生组织、顾问委员会和联合国其他相关机构和部门成员参加理事会就该研究报告举行的互动对话;

13.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提供一切必要资源,以便特别报告员有效执行其任务;

14.决定根据工作方案,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这一问题。

第32次会议2010年9月30日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