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36/15

大 会

Distr.: General

10 October 2017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六届会议

2017年9月11日至29日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7年9月28日通过的决议

36/15.危险物质及废料的无害环境管理和处置对人权的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发展权利宣言》,

铭记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第6段,

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又回顾理事会2008年9月24日第9/1号决议、2011年9月29日第18/11号决议、2012年9月27日第21/17号决议、2014年9月26日第27/23号决议以及人权委员会所有关于这一问题的决议,

还回顾大会第2015年9月25日70/1号决议;欢迎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包括目标12具体目标12.4――到2020年,根据国际标准,实现危险物质及废料在整个存在周期的无害环境管理;申明所有可持续发展目标都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

1. 欢迎特别报告员根据其任务规定就危险物质及废料的无害环境管理和处置对人权的影响问题开展的工作;注意到他提交人权理事会第三十六届会议的报告;

2. 注意到该报告所载特别报告员编写的良好做法指南;请特别报告员根据其任务规定,继续提供关于危险物质及废料的非法管理和处置对充分享有人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详细最新资料;

3. 决定将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请他根据人权理事会工作方案向理事会提交报告,并每年向大会提交报告;

4. 鼓励特别报告员继续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等联合国有关专门机构以及各项国际环境公约的秘书处密切合作,以便将人权纳入其工作的主流,并避免工作重叠;

5. 促请特别报告员继续与联合国各主管机构和组织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秘书处磋商,对现有问题采取多学科和深入研究的方法,以便找出管理这种物质及废料的可持续解决办法,并根据人权理事会工作方案,向理事会提交其通过的决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以及为解决危险物质及废料对人权的不利影响而应立即采取的措施方面的具体建议和提案;

6. 鼓励所有国家、联合国机构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行为方、公共和私营部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与特别报告员进行协商、对话与合作,以便他在任务结束之前,更新通过对危险物质及废料的无害环境管理和处置支持充分享有人权的良好做法指南;

7. 请特别报告员向各国、联合国机构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通报危险物质及废料的无害环境管理和处置对人权的影响,包括在执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过程中的影响,根据其任务规定征求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的意见,研究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的国家、区域和国际努力,并开展关于《2030年议程》有效执行情况的专题研究;

8. 鼓励特别报告员根据其任务规定,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支持和协助下,继续向有关国家政府提供适当机会,以便它们对特别报告员收到并载入其报告的指控作出答复,并在特别报告员提交人权理事会的报告中反映它们的意见;

9. 再次呼吁各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为特别报告员的工作提供便利,向他提供相关信息并邀请他访问本国;

10. 再次呼吁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顺利完成任务所需的一切必要协助;

11. 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此事。

2017年9月28日第39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