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36/27

大 会

Distr.: General

10 October 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六届会议

2017年9月11日至29日

议程项目10

人权理事会2017年9月29日通过的决议

36/27.向索马里提供人权领域的援助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

重申《世界人权宣言》,

承认和平与安全、发展与人权是联合国系统的支柱,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又重申理事会以往关于索马里的各项决议,

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的第5/1号和第5/2号决议,

确认索马里联邦政府对在索马里促进和保护人权负有主要责任,加强法律框架、人权保护制度以及各机构的能力与合法性,对于促进打击有罪不罚现象、改进对侵犯人权行为的追责以及鼓励和解至关重要,

又确认所有负责安全的部门都必须坚持国际人权承诺和义务,并处理对平民的虐待和过度使用武力行为,

还确认国际援助对索马里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仍需要在国家和联邦成员州一级,扩展对索马里的各项人权领域能力发展和技术援助项目的规模、协调、一致性和质量;为此欢迎2017年5月举行的索马里问题伦敦会议的成果,包括通过了《索马里新伙伴关系》,其中载明了对索马里优先事项的国际支持条件,包括人权条件,并通过了《安全契约》,以根据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建立由索马里主导的安全与保护,

确认非洲联盟索马里特派团的持续和重大承诺,以及阵亡人员的损失和牺牲;又确认特派团和政府间发展管理局的承诺正在创造条件,推动在索马里建立政治机构、拓展国家权力,这是为向索马里安全部队分阶段移交安全责任奠定基础的关键,

又确认妇女在索马里社会的社区动员与建设和平方面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作用,必须按照安全理事会2000年10月31日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 (2000)号决议,促进对妇女的经济赋权,并促进她们参与政治和公共决策进程,包括在议会内和在各级政府参与这些进程,

1. 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承诺改善索马里的人权状况,并为此欢迎:

(a)索马里和国际伙伴在索马里问题伦敦会议上通过了《索马里新伙伴关系》,这为索马里的优先事项――即稳定与发展,包括人权与法治、宪法解决办法、包容性政治、善政、反腐措施、安全和经济复苏――制定了宏大而可以实现的目标;

(b)批准第一个国家30年发展计划,承诺保护人权、促进性别平等和赋予所有妇女和女童权能;

(c)索马里和国际伙伴在索马里问题伦敦会议上通过了《安全契约》,这展示了由索马里主导安全机构和安全部队的愿景,这些机构和部队应是可负担、可接受和可问责的,有能力按照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标准,为索马里人民提供其应得和必需的安全和保护;

(d)鉴于民间社会和索马里侨民对支持索马里目前的和平与发展进程所作的重要贡献,在索马里问题伦敦会议上作出了高级别承诺,以继续开展对话,并努力在索马里联邦政府、民间社会和侨民组织之间建立更密切的伙伴关系;

(e)随着选举进程的进行,妇女在内阁和索马里国家议会中的比例从14%增加到24%,虽然尚未实现妇女比例达到30%的承诺,但这是朝更具代表性、包容性和更有效的治理的方向迈出了来之不易的一步;

(f)妇女和人权发展部作为联邦政府牵头机构开展工作,推动索马里人权议程,包括设立有妇女、边缘化群体和残疾人代表参加的国家人权委员会,以监测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并追究责任;

(g)制定和达成了主要政策和计划,包括后过渡期后人权路线图、国家性别政策和消除冲突中性暴力的国家行动计划;

(h)在重要立法问题上取得了进展,包括颁布了儿童保护法案,通过了关于性犯罪的法案,并通过与媒体组织和民间社会协商,落实了媒体法,以提供维护表达自由的框架;

2. 又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继续致力于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为此欢迎联邦政府接受审查期间提出的许多建议并鼓励落实这些建议;

3. 表示关切关于索马里境内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的报道;强调有必要终止有罪不罚现象,坚持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并追究所有此类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责任人的罪责;

4. 特别关切对女童和妇女的虐待和侵害行为,包括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以及切割女性生殖器等;表示关切虐待和侵犯儿童行为,包括在武装冲突中非法招募和使用儿童兵和儿童、杀害和致残、强奸和其他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绑架行为;强调必须对所有这类侵害和虐待行为追究责任、伸张正义;

5. 表示关切境内流离失所者,包括最被边缘化和处于最弱势地位的人群(其中可能有妇女、儿童和少数群体成员)处于最危险境地,面对暴力、虐待和侵害行为,他们首当其冲;

6. 又表示关切人权维护者和媒体(包括新闻记者)在索马里遭到袭击和骚扰;强调有必要促进对表达自由和见解自由的尊重,终止有罪不罚现象,对犯有此类相关罪行者追究责任;

7. 肯定收容索马里难民的各国的努力;促请所有收容国履行与难民有关的国际法义务,并促请国际社会继续提供财政支助,使收容国能够满足该地区索马里难民的人道主义需求,支持那些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返回索马里的人重新融入社会,并支持索马里的境内流离失所者;

8. 呼吁索马里联邦政府在国际社会支持下:

(a)履行《索马里新伙伴关系》和《伦敦会议公报》中关于宪法改革的承诺,同时注意到必须解决悬而未决的宪法问题,以促进和平与法治建设的方式完成宪法审查进程,并为2021年的选举建立更具包容性的模式;

(b)终止盛行的有罪不罚之风,并追究侵犯和践踏人权者的责任,为此,应设立一个资源充足且独立的国家人权委员会,改革国家和传统的司法机制,以提高妇女在司法机构的代表比例,并改善妇女和儿童诉诸司法的机会;

(c)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包括切割女性生殖器)采取零容忍政策,确保追究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剥削和虐待行为责任人的责任,不论其身份或地位如何;

(d)确保安全部门的改革与国际法相符,以保证索马里安全部队和安全机构遵守适用的国内法和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法),包括保护个人免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法律和防止法外处决的法律,同时加强对所有相关安全部队和安全机构的内部和外部问责;

(e)增加分配给负责司法和保护人权的部委和机构的支助和资源,特别是联邦和州一级的妇女和人权发展部、司法机构、警察和惩教机构;

(f)保证2021年举行的全国选举连同在联邦成员州一级的选举的模式有助于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以确保妇女切实参与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及决策工作;

(g)履行在索马里问题伦敦会议上所作承诺,与民间社会进行更密切的对话与合作,并让妇女、边缘化群体和残疾人代表参加;

(h)在联邦、州和地方各级促进和解与对话,同时承认政府间发展管理局所提供的宝贵援助的重要性;

(i)落实媒体保护法,保护和支持表达自由和媒体自由,创造一个安全和有利的环境,使新闻记者和人权维护者能够不受阻碍、安全地开展工作;继续努力,禁止和防止对新闻记者的各种绑架、杀戮、袭击、恫吓和骚扰行为,并对他们给予保护;对杀害新闻记者案进行及时、有效、公正和透明的调查;并以符合媒体保护法规定且与其他适用的国内和国际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方式,起诉所有非法行为的责任人;

(j)确保妇女、青年、少数群体成员和其他边缘化群体公平参与国家政治进程,并建立技能开发中心,以赋予妇女、青年和少数群体成员参与能力;

(k)考虑加入和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l)完成对新的性犯罪法案的审查和宣传,并通过该法案使之成为法律,执行这项法律和其他必要的法律,以防止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m)使国家和联邦成员州一级的政治政策和法律框架与适用的人权义务和其他承诺保持一致;

(n)按照国内法和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的适用义务,对待前战斗人员;

(o)继续采取措施,执行防止索马里国家武装力量非法招募和使用儿童的行动计划,并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专门机构合作,确保前儿童兵和武装冲突中使用的18岁以下儿童被视为受害者,并按照国际标准恢复其正常生活;

(p)执行2017年3月25日在内罗毕通过的《关于索马里难民的持久解决办法和回返者融入索马里社会的宣言》;促进所有境内流离失所者的福祉和保护,包括使其免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并免遭国家或国际军事或民事人员的剥削和虐待;促进所有境内流离失所者,包括处于最弱势地位的境内流离失所者安全和有尊严地自愿重新融入社会或返回本国;确保推行充分的协商进程和最佳重新安置办法;提供安全地点以获取基本食物和饮用水、基本庇护所和住房、适足的衣服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和卫生设施;确保人道主义组织能不受阻碍地进入;承认境内流离失所者处于极度弱势;促进全面、迅速和无阻碍地向有需要的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无论他们在索马里何处;保证人道主义行为方中立、公正、独立,免遭政治、经济和军事干涉,同时继续关注需要人道主义援助的少数群体成员的需求;

9. 强调国内和国际专家与索马里联邦政府联合监测和报告索马里人权状况的重要作用,监测人权状况者在评估和确保技术援助项目的成功方面可以发挥必不可少的作用,这些项目必须进而造福于所有索马里人;

10. 着重指出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必须在索马里全国境内完成任务,并有必要确保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工作的协同作用;

11. 称赞索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参与;

12. 决定在议程项目10下将独立专家的任务延长一年,以评估、监测和报告索马里人权状况,进而就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问题提出建议;

13. 请独立专家继续与索马里国家和地方各级联邦政府、包括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在内的联合国所有机构、非洲联盟、政府间发展管理局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和所有相关人权机制密切合作,以便协助索马里:

(a)履行其国内和国际人权义务;

(b)执行人权理事会的决议和其他人权文书,包括有关的例行报告;

(c)落实在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接受的各项建议;

(d)落实其他人权承诺、政策和立法,以促进赋予妇女、青年和边缘化群体权能,实现表达自由和集会自由,保护媒体,保证妇女可以诉诸司法,并加强负责司法和保护人权的部委和机构的能力;

14. 又请独立专家向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九届会议和大会第七十三届会议提交报告;

15. 请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其他有关机构向独立专家提供其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技术和财政援助;

1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事。

2017年9月29日第42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