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34/16

大 会

Distr.: General

6 April 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四届会议

2017年2月27日至3月24日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7年3月24日通过的决议

34/16.儿童权利:在执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过程中保护儿童权利

人权理事会,

强调《儿童权利公约》乃是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标准,铭记《公约》各项任择议定书的重要性,呼吁普遍批准和切实执行这些文书,

回顾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和大会以往所有关于儿童权利的决议,最近的是理事会2016年3月23日第31/7号决议和大会2016年12月19日第71/177号决议,

重申《儿童权利公约》所列儿童最大利益、不歧视、参与以及生存和发展等一般原则为所有涉及儿童的行动提供了框架,

欢迎儿童权利委员会及其他条约机构所做的工作,特别注意到该委员会的一般性意见,

又欢迎人权理事会各特别程序在各自任务范围内对儿童权利问题所给予的重视,尤其是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及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所做的工作;赞赏地注意到他们的最新报告,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所有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又回顾大会2015年9月25日题为“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第70/1号决议,其中大会通过了一套全面、意义深远和以人为中心的具有普遍性和变革性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承诺做出不懈努力,使这一议程在2030年前得到全面执行,确认消除一切形式和表现的贫困,包括消除极端贫困,是世界的最大挑战,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决心采用统筹兼顾的方式,从经济、社会和环境这三个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巩固实施千年发展目标成果的基础上,争取完成它们尚未完成的事业;确认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助于确保儿童能够伸张和享受自己的权利,

还回顾《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遵循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世界人权宣言》、各项国际人权条约(包括《儿童权利公约》及其各项任择议定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千年宣言》和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为依据,并参照了《发展权利宣言》等其他文书;重申联合国所有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并帮助拟订了这一新议程的大型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成果文件,包括《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北京行动纲要》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成果文件以及这些会议的后续行动;指出应以符合各国国际法义务的方式执行、后续落实和审查该项议程,

欢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通过的《巴黎协定》生效,注意到气候变化加剧了包括儿童在内的最弱势者所面临的风险,着重指出切实执行该协定可强化《2030年议程》,

认识到《2030年议程》所列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旨在实现所有人的人权,不让一个人掉队且优先帮助落在最后面的人,为此特别要实现性别平等并增强妇女和女童的权能,而实现所有这些目标和具体目标可有助于实现儿童权利,

深感关切的是,全球每天仍有18,000名儿童死于与贫困有关的原因,在总数估计达1.59亿的5岁以下儿童中,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近四分之一发育迟缓,而且有6.1%体重超重,

认识到全球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虽有所下降,但2015年估计仍有59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全球5岁以下儿童每1,000例活产的死亡率为43例,

感到关切的是,每年有100万15岁以下少女生产,而15岁以下少女发生孕产妇死亡的风险最高,

深感关切的是,每五分钟就有一名儿童死于暴力,过去一年,全球有10亿名2至17岁的儿童遭受了身体暴力、性暴力、情感暴力或多重暴力的侵害,估计有1.2亿女童和7,300万男童在人生的某个阶段遭受过性暴力侵害;在这方面尤其欣见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具体目标16.2――制止虐待、剥削、贩运儿童行为和对儿童实施的一切形式暴力和酷刑,

又深感关切的是,2亿多在世的女童和妇女遭受过女性生殖器切割,而且每年有300万女童有可能遭受女性生殖器切割;还感到关切的是,超过7.2亿在世的妇女结婚时不满18岁,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约2.5亿)结婚时不满15岁,而尽管男童也受到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的影响,但女童受到的影响尤其严重,

仍感关切的是,有1.68亿儿童从事童工劳动,其中半数从事最恶劣形式的劳动,有550万儿童被强迫劳动,近5,000万儿童沦为童工、现代奴隶和人口贩运受害者的风险越来越高,

感到震惊的是,2015年,全世界2.63亿学龄儿童中有近十分之一未入学,而五分之一的未入学儿童是中途辍学,

确认儿童在复杂的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中所受影响尤为严重,更易沦为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或移民;回顾在全世界,有近5,000万名儿童移居国外或被迫流离失所,其中包括超过1,000万名难民儿童以及98,000余名无人陪伴和无父母陪伴的儿童,而且儿童目前占所有难民人数的一半,

认为《2030年议程》做出的不让一个人掉队的承诺意味着要解决多种形式的不平等和歧视问题,为解决儿童所面临的不平等提供了机会,特别是那些被边缘化或处境脆弱的儿童,他们遭到污辱、歧视、暴力或排斥,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实现儿童权利和充分发挥儿童潜力,培养儿童成为变革的推动者,

注意到协助各国履行《2030年议程》所作承诺的各项全球倡议和伙伴关系,其中包括《全球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健康全球战略(2016-2030)》、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伙伴关系组织、制止暴力侵害儿童全球伙伴关系、加速行动结束童婚现象全球方案、禁止残割/切割女性生殖器联合方案、迫切需要制止暴力侵害儿童倡议、“联盟8.7:终止强迫劳动、现代奴役、人口贩运和童工现象”倡议、全球促进教育伙伴关系、全球教育第一倡议、报告促进和平公正的包容性社会进展情况全球联盟、“我们保护”—制止网上儿童性虐待全球联盟和2030年前结束艾滋病流行快速战略,以及关于采取立足人权的方针执行降低和消除5岁以下儿童可预防死亡率和发病率的政策和方案的技术指南等工具,

1. 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关于在执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过程中保护儿童权利的报告;

2. 吁请各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儿童能够享有所有人权,不受任何种类的歧视,包括在努力实现《2030年议程》各项目标和具体目标的过程中采取这种措施;

3. 重申为了充分而和谐地发展其个性,应让儿童在家庭环境中成长,儿童的最大利益应成为负责抚养和保护儿童者的指导原则,应提高家庭和照料人员为儿童提供照料和安全环境的能力;

一.在执行《2030年议程》的过程中采取立足于儿童权利的方针

4.吁请各国促进、保护、尊重并落实儿童的各项权利,并将这些权利酌情纳入所有旨在执行《2030年议程》的法规、政策、方案和预算的主流;

5.又吁请各国在落实《2030年议程》的所有目标和具体目标时不让一个儿童掉队,特别注意被边缘化和处境脆弱的儿童,如但不限于残疾儿童、受艾滋病毒/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怀孕少女、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和难民儿童、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儿童、贫困儿童、接受替代照料的儿童、移民儿童(包括无人陪伴的移民儿童)、寻求庇护的儿童、无国籍儿童、卷入刑事司法系统的儿童(包括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土著儿童、被招募或可能被招募加入有组织犯罪集团和武装团伙的儿童以及有特殊需要的儿童;

6.鼓励各国按照在国际法下承担的各项义务,并以人人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平等和不歧视、儿童最大利益、儿童的生命、生存和发展权及参与权以及可持续、透明、国际合作和问责等原则为基础,促进在执行《2030年议程》的过程中采取立足于儿童权利的方针;

7.强调儿童权利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极其重要;敦促各国将儿童权利观纳入各自的国家发展框架,同时考虑到那些最为边缘化和处境最脆弱的儿童,以确保没有一个儿童掉队且优先帮助落在最后面的儿童;

8.重申作为《2030年议程》一部分的《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其中确认投资于儿童对于为今世后代实现包容、公平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并确认必须促进和保护所有儿童的权利,确保没有一个儿童掉队;回顾理事会2015年3月27日关于对儿童权利作出更大投资的第28/19号决议:

鼓励各国为实现儿童权利等目的调动和分配国内资源,并在必要时调动和分配国际资源,以此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项关键内容;

请私营部门以积极推动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并尊重和促进实现儿童权利的方式参与进来;

9.回顾每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各项具体目标的执行手段以及目标17是实现《2030年议程》的关键,与其他目标和具体目标同样重要,执行工作需要一种能够把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联合国系统和其他行为方聚集在一起的伙伴关系,并调动现有的一切资源;

10.敦促各国、包括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基金(会)、计(规)划署、筹资机制、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与各国政府协作,加强国际社会支持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有效和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活动的力度,以支持各国全面执行《2030年议程》的国家计划,包括以实现儿童权利为宗旨的计划;

11.吁请各国通过双边、区域和全球合作方案和技术伙伴关系等途径,实现国际商定的目标,包括联合国关于国际发展援助的目标;强调国际合作可发挥作用,支持国家和地方在执行《2030年议程》过程中努力保护儿童的权利,并在社区及其他层面提升这种能力;

12.吁请各国遵循《儿童权利公约》及其各项《任择议定书》和其他有关国际条约,努力制订顾及儿童权利的国家(包括地方)和区域指标,酌情考虑有关全球和区域论坛制订的指标,以衡量执行《2030年议程》方面的进展情况、提出报告并查明差距;

13.鼓励各国注意从儿童权利观出发,通过更好地收集、分析、传播和利用按收入、性别、年龄、种族、民族、移民身份、残疾情况、地理位置和其他国情特征分列的数据和统计资料,加强其监督《2030年议程》执行进展情况的能力;

14.承认儿童出生后立即得到登记的权利;吁请各国确保免费办理出生登记,包括免费或低收费补办出生登记,登记手续普及、便捷、简单、迅速、有效而且一视同仁,并确保通过方便和负担得起的综合民事登记系统,收集所有儿童特别是弱势儿童的人口动态统计资料;

15.鼓励各国及时公布有关儿童的全面和可比较的分列数据与资料,同时保护他们的隐私,并确保儿童能够以他们乐见的格式和他们能够理解的方式获得信息,为此酌情更好地利用数字办法和技术的潜能;

16.吁请联合国系统及其在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方面的所有相关行为方、统计活动协调委员会成员、各国际组织和国际捐助界加强支持,以提高发展中国家国家统计局的能力,使它们能够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规定和设想,切实开展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并为进一步推进各项目标的落实工作,确保促进和实现儿童权利;

17.鼓励各国立足于现有国家机制特别是国家人权机构和各项审评程序,在多方利益攸关方的广泛参与下,审查国家法律和政策框架,记录所取得进展和经验教训,思考解决方法,确保各项法律、政策和方案皆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各项目标和具体目标以及履行人权义务为导向,并将儿童权利纳入其中,以确保尊重和促进儿童权利;

18.又鼓励各国在对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展情况进行审议时,考虑到本国已经参加的现有人权审议程序的报告和建议,酌情纳入对儿童权利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查的现有国家机制提供的资料,包括议会、地方政府、国家人权机构以及监察员和常设国家人权报告和协调机制提供的资料;

19.承认民间社会组织在支持执行《2030年议程》方面发挥的相关作用;认可它们通过既定机制特别是在儿童权利方面对后续落实和审查进程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20.鼓励私营部门努力确保其活动符合国际人权法和相关标准,包括有关儿童权利的法律和标准、《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权利与企业原则》,在儿童权利方面尽职尽责,以查明、防止和减轻其业务对享有儿童权利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21.认识到应确保有独立见解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表达意见,不因任何理由受到歧视,并应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成熟程度,对其意见给予适当考虑;吁请各国酌情促进儿童对《2030年议程》和儿童权利的了解,通过资助及其他方式推动儿童真正参与并积极商讨影响自身的与执行、监督、后续落实和审查《2030年议程》有关的所有问题,并考虑到儿童的最大利益;

二.在《2030年议程》中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

22.敦促各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充分落实《2030年议程》的各项目标,以促进实现儿童的权利,办法包括:

消除极端贫困和减少贫困儿童的数量,为此特别要落实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护最低标准,以确保儿童能够获得基本保健和不低于国家所定最低水平的基本收入保障,使儿童能够获得营养、教育、看护及任何其他必需品和服务;

持续努力,确保促进和保护儿童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的权利,包括为此实现所有目标和与目标3有关的具体目标;

继续采取措施,确保所有女童和男童,包括处境脆弱的儿童、被边缘化的儿童和弱势儿童以及遭受污辱、歧视或排斥的儿童,能够完成免费、公平和优质的中小学教育,并有机会在安全、非暴力、包容和有效的学习环境中获得幼儿发展、照看和学前教育,同时消除教育中的性别不平等现象;

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歧视,并在所有环境中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包括对儿童的酷刑、虐待、忽视、买卖、凌虐、剥削、贩运、性剥削及其他形式的剥削,确保消除强迫劳动并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包括非法招募和使用儿童兵,终止一切形式的童工劳动和有组织犯罪集团招募儿童的行为,确保所有儿童有平等机会诉诸司法和求助于负责任和透明的机构,并向所有儿童提供法律身份证件,包括出生证明;

实现性别平等和增强所有青年妇女和女童的权能,消除公共和私营领域针对她们的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贩运、性剥削及其他形式的剥削,消除诸如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以及切割女性生殖器等所有有害习俗,包括为此实现所有目标和与目标5有关的具体目标;

23.吁请各国提供人权教育,促进儿童的赋权和参与,从而防止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剥削和虐待行为;

24.认识到贫困、不平等、全球性疾病威胁、自然灾害、人道主义紧急情况和被迫流离失所以及暴力、不断升级的武装冲突和恐怖主义,有可能使取得的大部分发展进展功亏一篑,而自然资源枯竭、粮食和水资源短缺以及环境退化、气候变化和城市发展的不利影响又造成了更多挑战;因此吁请各国根据国际法酌情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和行动,消除障碍并取消限制,进一步提供支持,以满足儿童特别是最弱势儿童的特殊需求,以期为所有儿童提供有利环境,使他们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利并发挥自己的能力;

三.将儿童权利纳入《2030年议程》执行工作的主流

25.申明理事会致力于以定期、系统和透明的方式将儿童权利切实纳入理事会及其各项机制的工作,同时考虑到《2030年议程》和男女儿童的具体需求,包括处境脆弱的儿童、被边缘化的儿童以及遭受污辱、歧视或排斥的儿童的需求;

26.鼓励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和其他人权机制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继续纳入儿童权利观,并在其报告中列入有关儿童权利的资料、定性分析和建议,包括在执行《2030年议程》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差距;

27.请所有人权条约机构将儿童权利纳入工作范围,特别是纳入它们的结论性意见、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考虑在执行《2030年议程》的过程中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

四.后续行动

28.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其他有关组织和机构、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和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相关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区域组织和人权机构以及民间社会等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协助可持续发展问题高级别政治论坛的工作,特别是从儿童权利观着眼为论坛的年度进展专题审查提供材料,重点关注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同时考虑到人权理事会以往各项关于儿童权利的决议所载建议的落实情况;

29.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及其2008年3月28日第7/29号决议和2012年3月23日第19/37号决议继续审议儿童权利问题,并把下一个年度讨论日的主题定为“在人道主义局势中保护儿童权利”;请高级专员与各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其他有关组织和机构、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和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相关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区域组织和人权机构、国家人权机构和民间社会等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及儿童本身密切合作,就该主题编写一份报告,提交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七届会议,以便为儿童权利问题年度讨论日提供资料;

30.欢迎任命一名独立专家领导工作,就被剥夺自由儿童的状况开展新的全面深入研究;鼓励会员国和联合国各机构、基金(会)、计(规)划署和办事处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支持研究报告的编写工作;确认这项研究能够支持实现《2030年议程》和不让一个人掉队的承诺;

五.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31.又欢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所做的工作和贡献;决定按照理事会第7/13号决议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延长三年,并改名为买卖儿童和儿童性剥削(包括儿童卖淫、儿童色情制品和其他儿童性虐待材料)问题特别报告员;

32.请特别报告员根据其任务授权,参加相关国际论坛和与执行《2030年议程》有关的重大活动,就执行《2030年议程》过程中尊重、保护和落实遭到买卖和性剥削的受害儿童人权的有效和可持续做法,向各国、政府间组织、民间社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出建议,并与相关特别程序和联合国系统的行为方合作,开展有关切实落实目标16、8和5的专题研究,重点放在具体目标16.2、8.7和5.3;

33.又请特别报告员继续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每年向它们报告任务的执行情况,就防止买卖儿童和对儿童的性剥削以及受害儿童的康复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4.请秘书长和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资源与协助。

2017年3月24日第57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