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四届会议
2017年2月27日至3月24日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7年3月24日通过的决议
34/21.移民的人权:移民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重申《世界人权宣言》,其中宣告,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有资格享受《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作任何区别,尤其是不分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或国籍,
回顾所有与移民人权相关的国际规范和标准,
又回顾人权委员会1999年4月27日第1999/44号决议、2002年4月25日第2002/62号决议和2005年4月19日第2005/47号决议,大会和人权理事会有关移民人权的各项决议,以及理事会题为“移民人权:移民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的2008年6月18日第8/10号决议、2011年6月17日第17/12号决议和2014年6月26日第26/19号决议,
铭记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第6段,
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决心确保尊重所有移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1.决定将移民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任期从理事会第三十五届会议结束时起,职责如下:
(a)研究克服影响全面切实保护移民人权现有障碍的方式和方法,承认妇女、儿童以及无证者或身份不正规者尤其容易受到伤害;
(b)请包括移民本人在内的所有相关方面提供关于移民及其家属人权遭受侵犯的资料,并接收他们主动提供的资料;
(c)拟定适当建议,防止和纠正移民人权遭受侵犯的情况,不论此种情况发生在何处;
(d)促进关于这一问题的相关国际规范和标准的有效实施;
(e)提出可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实施的消除侵犯移民人权现象的行动和措施;
(f)在征求和分析资料时考虑到性别公平观,并特别重视移民妇女遭受多种形式的歧视和暴力的现象;
(g)尤其重视落实任务所涉权利方面的实际办法建议,包括确定最佳做法以及开展国际合作的具体领域和方法;
(h)考虑到有必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报告进程的益处,根据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向理事会定期报告工作,并向大会定期报告工作;
2.请特别报告员在执行任务时考虑到联合国关于促进和保护移民人权的相关人权文书;
3.又请特别报告员在执行任务时,请各国政府、各条约机构、专门机构、负责各种人权问题的特别报告员以及政府间组织、联合国系统其他主管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包括移民组织)提交关于侵犯移民人权问题的信息,开展信息交流,并对这类信息切实作出回应;
4. 还请特别报告员作为其活动的一部分,继续执行其访问计划,这些访问有助于改善对移民人权的保护,并有助于全面和充分落实其任务的各项内容;
5. 请特别报告员在执行任务时,考虑到处理有关切实保护移民人权问题,包括无证或身份不正规移民的返回和重新融入问题的双边、区域和国际举措;
6.鼓励各国政府认真考虑邀请特别报告员访问本国,以便其切实履行任务;
7.又鼓励各国政府充分配合特别报告员履行规定的任务和职责,提供其所需的一切资料,考虑执行特别报告员的报告所载建议,并对特别报告员的紧急呼吁迅速作出反应;
8.请所有有关机制与特别报告员合作;
9.请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和财政援助。
2017年3月24日第57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