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6/24

大 会

14名r.: General

14 July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六届会议

议程项目4

需要理事会注意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26/24厄立特里亚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及其他有关国际人权文书,

回顾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第91号决议以及第250/2002号决定和第275/2003号决定,

又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还回顾理事会2012年7月6日第20/20号决议和2013年6月14日第23/21号决议,

强调人人有权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并对厄立特里亚自1993年以来一直未举行过全国选举表示严重关切,

深表关切的是,不断有报告称,厄立特里亚当局严重侵犯本国人民和同胞的人权,包括侵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且这类侵犯人权行为导致令人震惊的大量平民逃离厄立特里亚,

严重关切地注意到,厄立特里亚政府仍在用任意逮捕和拘留、包括隔离监禁和威胁生命的条件惩处被怀疑逃避兵役者、企图出逃者或逃离者的家人、无法出示身份证件者,不论是记者、行使宗教自由权的人、被视为对政府持批评态度的人,还是那些返回本国的人,以及在2013年1月21日占领新闻部办公大楼事件之后遭拘留的人,

表示严重关切的是,无限期服役的做法十分普遍,这种制度构成了强迫劳动,并且据称18岁以下儿童被强迫征兵入伍;感到遗憾的是,大量厄立特里亚人因害怕或经历了长期服役而离开本国,

又表示严重关切的是,据称厄立特里亚政府还强迫人们加入该国民兵,

重申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本国。

注意到厄立特里亚参与了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但感到遗憾的是,厄立特里亚并未执行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提出的各项建议,

又注意到厄立特里亚努力争取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增进两性平等、在减少和消除女性外阴残割方面取得进展,同时强调,可持续的社会变革是与建立良性的政治和法律环境相联系的,

回顾厄立特里亚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和《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所承担的义务,

仍表示关切的是,厄立特里亚政府不与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合作,包括不让特别报告员访问本国,

1.欢迎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第二次报告,以及报告中对构成强迫劳动的无限期兵役、以及任意逮捕和拘留这两个重点的说明;

2.强烈谴责:

厄立特里亚当局继续普遍和蓄意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任意处决和法外处决、强迫失踪、使用酷刑和不经司法程序进行任意拘留和隔离监禁,而且拘留条件不人道并有辱人格;

厄立特里亚境内严格限制见解和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以及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包括拘留记者、人权维护者、政治人物、宗教领袖和宗教徒;

强行征募公民无限期服役,这种制度相当于强迫劳动,强制所有儿童最后一学年在军营接受军训,并且恐吓和拘留涉嫌逃避厄立特里亚兵役者及其家人;

强迫公民加入民兵,并拘留那些被怀疑不肯加入民兵的人;

严格限制迁徙自由,包括但不限于任意拘留出逃未遂或被怀疑有出逃意向的人;

侵犯儿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据称强迫征募儿童入伍的做法;

普遍使用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并且使用远远达不到国际标准的拘留场所,包括使用地下牢房和金属集装箱关押囚犯;

在厄立特里亚边境奉行格杀勿论的做法,以阻止厄立特里亚公民出逃;

厄立特里亚政府违反其国际人权义务,对其国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征税;

厄立特里亚不与国际和区域人权机制合作;

3.重申吁请厄立特里亚政府立即:

终止任意拘留公民的做法,并停止使用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

查明并释放所有政治犯,包括“15人集团”成员和记者;

查明那些在2013年1月21日占领新闻部办公大楼事件之后被捕的人下落并将其释放,或确保充分尊重适当法律程序,使之获得自由和公平的审判;

确保被拘留者能够自由和公平地利用独立的司法制度,并改善监狱条件,包括禁止使用地下牢房和集装箱关押囚犯,停止使用秘密拘留所和秘密法庭以及隔离监禁的做法,允许亲属、法律顾问、医疗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获准的当局和机构定期探视囚犯;

废除无限期兵役制度,解除已服满18个月强制役者的现役,切实终止在服役期满之后征募他们从事强迫劳动的做法;允许依良心拒服兵役,终止强制所有儿童最后一学年在军营接受军训的做法;

终止强迫公民参加民兵的做法;

及时调查在服役期间的所有法外杀人、酷刑、强奸和性虐待指控,并将罪犯绳之以法;

让人权和人道主义组织能够在厄立特里亚开展活动,不必提心吊胆,也不会遭到恐吓;促使各方充分执行厄立特里亚政府和联合国于2013年1月28日签署的《2013-2016年战略伙伴关系合作框架》;

尊重每个人的言论自由和思想、良心和宗教或信仰自由权、以及和平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权;

加强增进和保护妇女权利的工作,包括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童婚、早婚、强迫婚姻和女性外阴残割等有害习俗;

执行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报告所取得的进展,并与人权理事会及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充分合作;

废除对逃避兵役者或试图逃离厄立特里亚者的家人采取的“株连”政策;

根据其国际人权义务,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充分合作,特别是按照高级专员的要求允许该办事处再次派团不受阻碍地访问本国,与各人权条约机构和人权理事会所有机制充分合作,并与所有国际和区域人权机制合作;

向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供有关所有被拘留者和作战失踪人员的身份、安危、安康和下落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有关“15人集团”成员、记者、在2013年1月21日占领新闻部办公大楼事件之后被拘留者、以及19名吉布提战斗人员的相关信息;

充分执行1997年通过的《厄立特里亚宪法》,按法治原则治国;

4.促请厄立特里亚提供有关自2008年6月10日至12日冲突以来失踪的吉布提战斗人员的信息,以便相关方面确定是否存在吉布提战俘及其状况;

5.决定将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一年;请任务负责人向人权理事会二十九届会议提交报告,在大会第六十九届会议发言并开展互动对话;

6.请高级专员向人权理事会报告厄立特里亚与高级专员办事处之间的合作进展情况;

7.决定设立一个由三名成员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其中一名成员为特别报告员,另两名成员由人权理事会主席任命,为期一年;

8.又决定调查委员会将调查特别报告员历次报告所述据称在厄立特里亚境内发生的所有侵犯人权行为;

9.吁请厄立特里亚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和调查委员会充分合作,允许他们及其工作人员不受阻碍地访问本国,适当考虑特别报告员各次报告中的建议,并向他们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资料;强调所有国家都应为特别报告员和调查委员会执行任务提供支持;

10.促请国际社会与特别报告员和调查委员会充分合作;

11.又促请国际社会加强努力,确保逃离厄立特里亚的人、尤其是数量日增的孤身儿童受到保护;

12.请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和调查委员会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所有资料和资源;

13.请调查委员会向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八届会议和大会第七十届会议口头介绍最新情况,并向理事会第二十九届会议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14.决定将调查委员会的所有报告发送给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和秘书长,以采取适当行动;

15.又决定继续处理此事。

2014年6月27日第39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