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51/8

大 会

Distr.: General

12October202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五十一届会议

2022年9月12日至10月7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2年10月6日通过的决议

51/8.任意拘留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重申《世界人权宣言》第三、第九、第十和第二十九条及其他相关条款,

回顾《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至第十一条和第十四至第二十二条,

又回顾人权委员会1991年3月5日第1991/42号和1997年4月15日第1997/50号决议,人权理事会2007年9月28日第6/4号、2009年3月26日第10/9号、2010年9月30日第15/18号、2012年7月6日第20/16号、2013年9月26日第24/7号、2016年9月30日第33/30号和2019年9月26日第42/22号决议,

还回顾大会2006年3月15日关于人权理事会的第60/251号决议,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当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确认任意拘留是对人身自由权的侵犯;

2.又确认被非法或任意剥夺自由的人容易遭受法外处决、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强迫失踪及其他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如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3.还确认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迅速有效提供此类法律援助的重要性,以及被拘留人员登记册对于防止发生任意剥夺自由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4.强调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工作的重要性;

5.感兴趣地注意到工作组最近几份报告,包括其中所载问题和建议;

6.请相关国家考虑工作组的意见,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对被任意剥夺自由者的情况给予补救,并将采取的措施通知工作组;

7.注意到,对于因受到逮捕或拘留而被剥夺自由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工作组正在努力就相关补救措施和程序拟定基本原则和准则;

8.鼓励所有国家:

(a)对工作组的意见和呼吁给予应有的考虑;

(b)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本国的法律、规章和实践始终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和适用的国际法律文书;

(c)尊重并促进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并确保此类法律援助迅速有效;

(d)尊重并促进任何因刑事指控而被逮捕或拘留的人被迅速带见法官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其他官员的权利,以及在合理时间内得到审判或被释放的权利;

(e)按照本国的国际义务,尊重并促进任何因受到逮捕或拘留而被剥夺自由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便法院及时判定拘留是否合法,如拘留不合法则命令将其释放;

(f)确保上文(e)分段所述权利在行政拘留案件,包括涉及公共安全法律的行政拘留案件中同样得到尊重;

(g)确保任何因刑事指控而被逮捕或拘留的人均有充分时间和条件准备辩护,包括有机会聘请自己选定的律师并与之联系;

(h)确保审前拘留的条件不损害审判的公正性;

(i)提供保障措施,避免任何形式的拘留成为非法或任意剥夺自由;

(j)确保保存被剥夺自由人员登记册,并在收到要求时将登记册迅速提供给任何司法部门或其他主管机关;

(k)考虑按照工作组的建议,对可能导致任意拘留的法律和做法进行审查;

(l)充分落实《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通常称为《人权维护者宣言》),确保人权维护者、和平抗议者、记者和其他媒体工作者不因其活动而被任意剥夺自由,同时确认他们在保障禁止任意剥夺自由方面的作用,并就此释放因行使表达自由权、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等人权和基本自由而被拘留或监禁的所有人员,包括因与联合国或人权领域其他国际机制合作而被拘留或监禁的人员,这种拘留和监禁做法违反了国家根据国际人权法承担的义务;

(m)适当考虑到被剥夺自由的妇女特别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所面临的具体挑战,加倍努力缩小与包括《联合国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监禁措施规则》(《曼谷规则》)在内的各种国际标准之间的差距;

(n)确保任意拘留的受害者得到有效补救,包括酌情获得赔偿;

9.又鼓励所有国家与工作组合作,并认真考虑积极回应工作组提出的访问请求,以便工作组能更有效地完成任务;

10.关切地注意到工作组的紧急呼吁中总有一大部分得不到答复,并促请相关国家对工作组纯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发出的、不影响工作组相关最后结论的紧急呼吁,以及按照常规申诉程序转交的有关同一案件的来文给予必要重视;

11.鼓励工作组按其工作方法继续向相关国家提供关于任意拘留指称的有关详细资料,以便利对这些来文作出及时和实质性的回应,但不影响相关国家与工作组进行合作的必要性;

12.深为关切地注意到,工作组已收到越来越多关于紧急呼吁或意见的当事人或落实工作组建议的个人遭到报复的资料;吁请相关国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这种行为,将施害者绳之以法并向受害者提供适当补救,从而打击有罪不罚现象;

13.表示深为感谢同工作组合作并应工作组请求提供资料的国家,请所有相关国家都表现出同样的合作精神;

14.满意地注意到,工作组获悉其所关注的一些人员已经获释,但也对大量案件尚未解决深感遗憾;

15.决定根据人权委员会第1991/42号和第1997/50号决议及人权理事会第6/4号决议,将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的任务再延长三年;

16.注意到工作组收到的关于任意拘留指称的提交材料不断增多,请工作组减少积压的提交材料,处理积压问题,并继续及时、高效地处理所有新案件,以避免今后发生积压;

17.关切地注意到,工作组称,尽管已采取精简审查程序,但仍没有充足的资源来切实履行任务,尤其是亟需的人力资源不足;请秘书长向工作组提供切实持续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协助,尤其是使之具备充足、有保证和可预测的人力资源;

18.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继续审议任意拘留问题。

2022年10月6日第40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