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34/6

大 会

Distr.: General

6 April 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四届会议

2017年2月27日至3月24日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7年3月23日通过的决议

34/6. 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和大会在1992年12月18日第47/135号决议中协商一致通过的《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

又回顾大会、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通过的以往所有关于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的决议,

还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所有任务负责人均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决定按照人权理事会第25/5号决议所规定的同样条件,将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

2.吁请各国配合并协助特别报告员履行所负的任务和职责,向其提供所要求的一切必要信息,并认真考虑迅速而积极地回应特别报告员的访问请求,以便其切实履行职责;

3.鼓励各专门机构、区域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与任务负责人开展和保持定期对话与合作,并继续协助促进和保护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

4.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为特别报告员切实履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技术和财政援助;

5.决定根据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继续审议这一议题。

2017年3月23日

第56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