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35/11

大 会

Distr.: General

10 July 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五届会议

2017年6月6日至23日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7年6月22日通过的决议

35/11.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回顾人权理事会以及人权委员会和大会以往所有关于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以及司法系统的公正廉明的决议和决定,

深信独立公正的司法机关、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员、依据自身职业操守行事的客观公正的检察部门以及司法系统的公正廉明是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实行法治的基本先决条件,也是确保审判公平、司法无歧视的基本先决条件,

谴责对法官、律师、检察官和法庭官员的独立性越来越频繁地进行攻击,尤其是在他们履行专业职责时进行威胁、恫吓和干预,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当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称赞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为履行任务所开展的重要工作;

2.决定将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职权范围与人权理事会2014年6月26日第26/7号决议的规定相同;

3.促请各国政府在特别报告员执行任务时给予合作和协助,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其要求的所有必要信息,对特别报告员向其转交的来文作出回应,不无故拖延,考虑积极回应特别报告员的访问请求,并考虑落实特别报告员的建议;

4.鼓励联合国(包括各专门机构)以及各区域组织、国家人权机构、独立专家、律师协会、法官和检察官专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时尽可能给予充分合作;

5.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为特别报告员有效履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和财政资源;

6.决定根据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继续审议这一议题。

201 7 年 6 月 22 日

第 34 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