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4/29

大 会

Distr.: General

8 October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四届会议

议程项目10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

24/29向柬埔寨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援助

人权理事会,

重申所有会员国均有义务增进和保护《联合国宪章》所规定、并在《世界人权宣言》中重申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并承担国际人权两公约和其他适用的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

回顾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

又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号和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还回顾理事会2011年9月30日第18/25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

铭记秘书长关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协助柬埔寨政府和人民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和取得的成绩的报告,

确认鉴于柬埔寨的惨痛历史,需要根据1991年10月23日在巴黎签署的《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的规定采取特别措施,确保柬埔寨人民的人权得到保护,不会倒退回过去的政策和做法,

注意到柬埔寨境内的新发展,特别是柬埔寨政府最近在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实施有关国家计划、战略和纲要,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和改善,

1. 重申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必须秉持独立和公正;相信该法庭通过充分发挥其示范法庭的作用,可极大地促进消除有罪不罚现象和建立法治;

2. 欢迎特别法庭所取得的进展,包括2012年2月3日就起诉康克由的001号案作出了裁决,并于2013年7月23日结束了对002/01号案的审理;鉴于被告人年迈体衰而柬埔寨人民渴望正义已久,支持柬埔寨政府和联合国的立场,公平、高效、迅速地开展案件的审理;

3. 表示严重关切特别法庭的财务状况;促请柬埔寨政府与联合国和提供援助的各国一道确保特别法庭保持最高的司法水准;并强调柬埔寨政府和国际社会需向特别法庭提供一切适当援助;

4. 欢迎柬埔寨政府积极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进程,接受该进程中提出的所有建议,并在落实这些建议方面取得了进展;

5. 又欢迎柬埔寨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报告和其中所载的建议;注意到柬埔寨政府与特别报告员需要保持密切和相互尊重的协商,以进一步改善该国的人权状况,并便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与柬埔寨政府继续开展技术合作;

6. 重申柬埔寨政府需要加强努力巩固法治,包括通过并进一步执行建立民主社会所必需的基本法律和准则;

7. 欢迎柬埔寨政府在法律和司法改革委员会领导下、在促进法律改革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包括通过和(或)实施几项基本法,如民事诉讼法、民法、刑事诉讼法和刑法;

8. 鼓励柬埔寨政府向国民议会提交三项基本法律草案,即法官和检察官地位法草案、法院组织和运作法草案以及《最高司法行政官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法》修正案草案;促请柬埔寨政府继续进一步努力开展司法改革,包括迅速通过并实施这三项基本法,以确保整个司法制度的独立、公正、透明和有效,并由特别法庭的工作人员传播知识和分享法院的良好做法;

9. 强调柬埔寨政府需继续加强努力,按照适当法律程序和国际人权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尽快调查并起诉所有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包括犯有侵犯人权行为的人;

10. 欢迎柬埔寨政府努力治理腐败,包括实施刑法和反腐败法,以及反腐败股开展活动;鼓励柬埔寨政府继续这种努力;

11. 又欢迎柬埔寨政府努力打击犯罪,如贩卖人口、剥削劳动力以及对妇女和儿童进行性剥削;促请该国政府与国际社会一道,为此做出进一步的努力,以解决这方面未决的关键问题;

12. 关切地注意到关于柬埔寨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的最新调查结果;鼓励柬埔寨政府加强努力,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切实执行现有的法律和规章;

13. 欢迎柬埔寨政府通过实施包括暂停经济土地出让在内的相关法律和规章,努力解决土地问题;对这方面的未决问题表示关切;促请该国政府继续并加强努力,按照有关法律和规章,如《2001年土地法》、《征用法》、《关于解决城乡地区非法临时建筑的通告》和《国家住房政策》,以公正和公开的方式,迅速公平地解决这些问题,同时考虑到有关各方的权利及其受到的实际影响,并提高有关机构,如全国解决土地争议管理局以及国家、省和县各级的地籍委员会等机构的能力和效率;

14. 又欢迎柬埔寨政府承诺履行其加入的各项国际人权条约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成立国家人权机构并鼓励在成立该机构时同相关利益攸关方进行充分协商的义务,以及在这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欢迎其作出努力,于2013年6月批准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于2012年12月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促请柬埔寨政府继续采取措施履行其加入的条约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并为此目的,加强与联合国各机构、包括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合作,包括加强对话和联合开展活动;

15. 还欢迎柬埔寨人权委员会所做的努力,特别是在解决个人投诉方面所做的努力;

16. 欢迎柬埔寨政府在促进权力下放和减少权力集中的改革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改革的目的是加强地方和基层机构,以实现民主发展;

17. 又欢迎2013年7月28日基本上以和平方式顺利举行了国民议会选举,同时注意到在选举后举行的抗议以及执政党和反对党9月16日发布的关于选举改革的联合声明;促请柬埔寨政府继续加大努力,为所有政党开展合法的政治活动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并进一步努力按照国际标准改进选举制度,使整个选举过程能够为相关各方所满意和接受;

18. 强调柬埔寨政府需要通过依《宪法》举行的议会辩论,在促进柬埔寨多元化的民主进程方面取得进一步的进展和做出进一步的努力;为此目的,鼓励该国政府同立法机构合作,以便推动立法机构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包括确保来自各个政党的议员认真参与议会的讨论;

19. 促请柬埔寨政府采取适当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社会和媒体在巩固柬埔寨民主发展的工作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包括确保和增进其活动,并促进所有各方平等利用媒体;

20. 强调柬埔寨政府需要继续采取行动,增进所有柬埔寨人的权利和尊严,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见解和言论自由,并为此目的,确保审慎地解释和实施相关法律(如刑法),以便依照法治,增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1. 请秘书长、在柬埔寨设有办事处的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国际社会、包括民间社会,继续与柬埔寨政府合作,加强民主,确保保护和增进柬埔寨所有人的人权,包括在以下领域提供援助:

起草法律,并协助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

开展能力建设,以加强法律机构,包括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庭工作人员的素质,汲取在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工作的柬埔寨国民积累的专门知识;

开展能力建设,以加强国家刑事调查和执法机构,并为此目的提供必要的设备:

落实普遍定期审议的建议;

协助评估在人权问题上的进展;

22. 决定将柬埔寨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两年;请特别报告员向理事会第二十七届和第三十届会议报告其履行任务的情况,并以建设性方式与柬埔寨政府一道进一步改善该国的人权状况;

23. 请秘书长向理事会第二十七届和第三十届会议提出报告,说明高级专员办事处在协助柬埔寨政府和人民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绩;

24. 决定第三十届会议继续审议柬埔寨的人权状况。

2013年9月27日

第37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