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2/14

大 会

Distr.: General

10 April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二届会议

议程项目4

需要理事会注意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

22/14.缅甸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两公约,重申以往有关缅甸人权状况的各项决议,最近的一项是人权理事会2012年3月23日第19/21号决议和大会2012年12月24日第67/233号决议,

欢迎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和报告,以及缅甸政府与特别报告员的合作,包括在特别报告员2012年7月30日至8月4日和2013年2月11日至16日期间访问该国时为他提供的便利,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欢迎缅甸不断的积极事态发展,以及缅甸政府作出的继续沿着政治改革、民主化与民族和解以及增进和保护人权的道路前进的承诺;

2.又欢迎缅甸政府继续与议会、民间社会和反对党中的政治人物接触;促请缅甸政府继续进行选举改革,与民主反对派以及政治、族裔和民间社会团体和人物进行包容和持续的对话,最终在缅甸实现民族和解与持久和平;

3.还欢迎政治活动、集会、言论和新闻界空间的继续扩大,包括为解决媒体争议和起草新的新闻法成立了临时新闻界理事会;鼓励缅甸政府履行承诺,开展全面的新闻政策改革,让包括广播媒体在内的新闻媒体取得自由和独立,确保人权维护者的安全保障和开展活动的自由;

4.表示关切现存的侵犯人权行为,包括任意拘留、强迫流离失所、没收土地、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行为、酷刑及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以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促请缅甸政府加紧努力,制止这些侵犯人权行为,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追究责任并制止有罪不罚现象,包括对所有关于侵犯国际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报告进行全面、透明和独立的调查;同时要求对拘留和监狱条件以及关于在狱中使用酷刑的指控进行正当调查;

5.吁请缅甸政府继续落实特别报告员的建议、在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接受的建议、以及上文提到的人权理事会决议和大会决议中所载呼吁;鼓励缅甸政府履行作为国际条约和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的缔约国所应履行的义务,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禁止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国际公约》;

6.欢迎去年继续释放良心犯;促请缅甸政府继续不拖延、无条件地释放这种犯人,并按照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建议确保充分恢复其权利和自由;欢迎政治犯审查委员会成立并于2013年2月23日为审查剩余的政治犯案件举行了第一次会议,期待这一机构将以全面、彻底和包容的方式行事;

7.又欢迎缅甸政府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开展合作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尤其是允许红十字会访问拘留场所并在若开邦开展活动;

8.促请缅甸政府加快努力,解决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所受的歧视、侵犯人权行为、暴力行为、流离失所和经济权利被剥夺等问题,尤其关注若开邦罗兴亚少数群体的状况;促请缅甸政府采取行动改善他们的状况,保护他们的所有人权,废除并(或)修改剥夺罗兴亚人的出生登记权、结婚能力和自由迁徙、包括平等获得公民身份的机会的法律,全面审查1982年的《公民法》,以确保其符合缅甸政府所加入的各项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包括他们拥有国籍的权利;

9.表示严重关切的是,若开邦暴力事件之后部族间的关系持续紧张;吁请缅甸政府确保追究肇事者的责任;促请缅甸政府向若开邦所有贫困人员安全、及时、全面、无障碍地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为自愿返回原社区的人提供便利;同时还吁请缅甸政府继续落实缅甸当局与国际社会达成的有关若开邦人道主义援助分配问题的各项合作协议,确保有效协调那里的人道主义援助,并在若开邦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公布之后,迅速对其中的建议作出回应;

10. 表示深切关切的是,克钦邦的武装冲突持续不断,并出现了一些与此相关联的侵犯人权行为和关于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亵渎礼拜场所、性暴力和酷刑行为的指控;同时欢迎缅甸政府与克钦邦独立组织最近恢复和平谈判,大力鼓励加紧正式政治对话,以开展争取确保长期和平和民族和解的包容性进程;还敦促缅甸政府保护受冲突影响者和国内流离失所者的权利并解决他们的需求,安全、及时、全面、无障碍地向克钦邦所有贫困人员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11. 欢迎缅甸政府与联合国于2012年签订的儿童兵问题联合行动计划,以及缅甸政府作出的防止包括边防军在内的缅甸武装力量招募和使用儿童的承诺;吁请缅甸政府与联合国国别工作队所有各方充分合作,允许联合国观察员和其他独立观察员畅通无阻地进入所有儿童兵招募地区,为与秘书长关于武装冲突中的儿童问题的报告中所列其他各方就行动计划进行对话提供便利,以制止这种做法,向幸存者提供复员、康复和重返社会服务;

12. 吁请缅甸政府进行司法改革,确保司法机关、律师和检察官独立、公正、负责;感兴趣地注意到最高法院为争取国际社会的参与和技术援助所采取的步骤,以及昂山素季领导的议会法治与平静委员会所开展的工作;鼓励在这方面按照缅甸政府自己表示的在缅甸加强法治的意愿,继续并加快努力;

13. 感兴趣地注意到国家人权委员会开展的活动,包括对申诉的审查和执行的调查任务;鼓励缅甸政府加快制定新的法律以重组该委员会,使其能进一步开展保护工作并与民间社会合作,同时提醒注意有必要按照《巴黎原则》确保该委员会独立、自由、可靠、并切实发挥作用;

14. 注意到为支持缅甸政府与国际劳工组织签定的关于到2015年取消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的协议通过了全面行动计划;鼓励缅甸政府继续履行落实计划的坚定承诺;

15. 鼓励国际社会继续切实支持缅甸政府,包括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帮助它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和承诺,开展民主过渡进程,并促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私营公司按照《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确保其在缅甸的投资和有关活动尊重人权,并考虑到更广泛的社会和环境目标;

16. 回顾缅甸政府曾承诺邀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设立国家办事处;请缅甸政府按照高级专员的任务授权具体说明开设办事处的时间表和过程;

17. 决定根据人权委员会有关决议和人权理事会2008年3月28日第7/32号、2009年3月27日第10/2号、2010年3月26日第13/25号、2011年3月25日第16/24号和2012年3月23日第19/21号决议,将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一年;另外,请特别报告员在其下次报告中,除其他外,列入关于缅甸的需求、包括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方面的需求的进一步建议;特别是要就缅甸的需要,包括对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需要,提出进一步建议;

18. 吁请缅甸政府继续为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提供合作,包括为今后的访问提供便利;吁请高级专员办事处为特别报告员充分履行任务提供其所需要的一切协助和资源;

19. 请特别报告员根据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向大会第六十八届会议和人权理事会提交一份进展情况报告;

20. 表示强烈支持秘书长的斡旋任务和承诺;吁请缅甸政府确保与秘书长及其缅甸问题特别顾问充分合作。

2013年3月21日第48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