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8/23

大 会

Distr.: General

2April2015

Chinese

Original: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八届会议

议程项目4

需要理事会注意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28/23缅甸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两公约,重申以往关于缅甸人权状况的各项决议,其中最近的是人权理事会2014年3月28日第25/26号决议和大会2014年12月29日第69/248号决议,以及2013年6月14日PRST/23/1号主席声明,

欢迎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和报告,以及缅甸政府与特别报告员的合作,包括在特别报告员2014年7月17日至26日和2015年1月7日至16日访问该国期间为她提供的便利,

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 欢迎缅甸的积极事态发展以及缅甸政府的承诺,即继续沿着政治、经济和民主改革的道路前进;鼓励该国政府继续努力实现民族和解以及增进和保护人权;确认迄今为止已开展的改革工作的规模,同时鼓励该国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巩固已经取得的进展并解决仍然存在的问题;

2.又欢迎缅甸政府继续与议会和反对党中的政治人物接触;敦促该国政府继续进行宪法改革,确保2015年和2015年后举行的宪法公投和选举可信、包容和透明,确保女性拥有平等机会作为候选人和选民参选、全体缅甸人民都能投票,让所有候选人公平竞争、让国际社会对选举进行监督,并确保将包括军队在内的所有国家机构纳入一个经民主选举选出的、具有充分代表性的文官政府之下,从而确保缅甸的民主转型得以持续;

3. 注意到缅甸政府此前释放了良心犯;强调“甄别剩余良心犯委员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鼓励新组建的“良心犯事务委员会”继续开展工作,并在让更多的政治犯参与其中;敦促缅甸政府履行承诺,无条件释放所有剩余政治犯,包括最近拘留或定罪的所有政治活动分子、记者、人权维护者及和平抗议者,并为前良心犯彻底平反;

4 . 吁请 缅甸政府落实保护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及和平集会自由权的义务,允许自由和独立的媒体存在,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记者、 公民社会活动家 和人权维护者的安全和安保以及开展活动的自由,并保持高度警惕,确保在选举即将来临之际充分保护这些自由以及 公民 社会的运作空间;

5. 鼓励缅甸政府确保国家人权委员会能够按照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充分履行职能;

6. 敦促缅甸政府加紧努力,制止一切尚存的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包括任意逮捕和拘留、强迫流离失所、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行为、酷刑及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任意剥夺财产(包括土地)、以及该国某些地区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再次吁请该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追究责任、制止有罪不罚现象;

7. 鼓励缅甸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良政和法治;欢迎该国政府为审查和改革包括《宪法》在内的立法而在开展的工作;强调这种改革的必要性和相关性;回顾确保立法与国际标准和民主原则保持一致的重要性;吁请该国政府和政治人物继续进行法律改革,注意到设立独立、公正和有效的司法机关以及独立和自治的职业律师组织的必要性,考虑批准更多国际文书、包括国际人权公约,并将其纳入国内立法;

8. 敦促缅甸政府加紧努力,解决影响各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群体的歧视、侵犯人权、煽动暴力、暴力行为、流离失所和经济剥夺问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穆斯林和其他少数群体成员受到攻击,对煽动和犯下暴力行为者追究责任;吁请该国政府确保投票权、迁徙自由和平等获得服务,包括医疗和教育;并吁请该国政府确保任何有关保护种族和宗教的立法均符合向民族和解及开放的民主社会过渡的目标,并完全符合缅甸加入的各项国际人权条约;

9. 表示关切的是,该国出于民族主义而不容忍宗教少数群体和少数民族以及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现象日增;敦促缅甸政府和政治领导人公开谴责此类言论;吁请该国政府按照其国际人权义务,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行动,打击暴力行为;

10. 重申严重关切若开邦境内罗辛亚少数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处境,包括再次发生的导致所有族群受到巨大创伤的暴力事件和其他暴行,以及过去一年里关于该国其他地区穆斯林少数群体受到攻击和暴行、在若开邦开展工作的联合国工作人员和其他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受到恐吓和威胁的报道;吁请缅甸政府保护所有平民免遭暴力侵害,允许自我确定身份,确保充分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让人道主义援助能够一视同仁、快速、畅通无阻地进入整个若开邦,境内流离失所者能够安全、自愿返回原籍,并允许罗辛亚少数民族全部享有迁徙自由;

11. 表示关切的是,缅甸政府宣布,所有白卡身份证件将于2015年3月31日过期,这将使罗辛亚少数民族失去一切形式的身份证和投票权;吁请该国政府一视同仁地为目前所有白卡持有人,包括罗辛亚少数民族全体人员,颁发身份证,以确保他们能够平等获得完全的公民身份和相关权利;欢迎该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同时鼓励该国政府以及政治领袖和公民社会领导人推动宗教间和族群间对话,包括在若开邦内开展这种对话,并对所有侵犯和践踏人权的报道开展充分、透明和独立的调查,解决根本原因,以确保追究责任并实现和解;

12. 鼓励缅甸政府继续努力与民族武装团体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长期停火,并开展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从而找到全面的政治解决办法;强调妇女、尤其是受冲突影响社区的妇女必须充分、平等和切实地参与所有有关预防和解决武装冲突、维持和平与安全、在冲突后建设和平的活动,从而实现持久和平;对果敢自治区宣布紧急状态并实施戒严以及掸邦和克钦邦战事增加表示关切;敦促包括当事方在内的各方全面落实现有停火协议,以保护平民免遭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以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并准许人道主义援助组织安全、及时、快速和畅通无阻地进入所有地区;

13. 欢迎缅甸政府继续与联合国,包括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驻地协调员共同主持的联合国国家监测和报告任务组、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国际行为体接触并合作,欢迎缅甸在杜绝招募和使用儿童兵及终止强迫劳动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政府继续致力于落实与国家监测和报告任务组关于杜绝和防止武装部队招募和使用儿童的联合行动计划;鼓励全面落实该行动计划,并落实其他有关协议,包括到2015年终止强迫劳动的承诺;

14. 表示关切的是,虽然缅甸政府承诺在该国开设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国家办事处,但此事又遭延误;注意到当前正在进行的谈判;吁请缅甸政府迅速建立该办事处,赋以充分的授权,具体规定根据高级专员的任务授权开设该办事处的程序,并与该国境内的其他联合国行为体合作;

15. 鼓励国际社会继续支持缅甸政府履行其国际人权义务和承诺,执行民主过渡进程并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吁请所有工商企业按照《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履行尊重人权的责任;

16. 决定根据人权委员会有关决议以及人权理事会2008年3月28日第7/32号、2009年3月27日第10/2号、2010年3月26日第13/25号、2011年3月25日第16/24号、2012年3月23日第19/21号、2013年3月21日第22/14号决议和第25/26号决议,将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一年;请特别报告员在下次报告中除其他外,纳入关于缅甸的需求方面的进一步建议,包括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建议,以及2015年选举前和选举后在选举进程和改革方面取得的进展情况;

17. 吁请缅甸政府为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继续与其合作,包括为进一步访问提供便利;确认该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的合作,同时吁请高级专员办事处为特别报告员充分履行任务提供所需的一切协助和资源;

18. 请特别报告员根据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向大会第七十届会议和人权理事会提交一份进展报告;

19. 表示坚决支持秘书长的斡旋任务和承诺;吁请缅甸政府确保与秘书长及其缅甸问题特别顾问全面合作。

2015年3月27日

第57次会议

[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