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39/19

大 会

Distr.: General

3 October 2018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九届会议

2018年9月10日至28日

议程项目10

人权理事会2018年9月28日通过的决议

39/19.向中非共和国提供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

重申《世界人权宣言》,

回顾《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及其他有关国际人权文书和非洲人权文书,

又回顾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号和第5/2号决议、2013年6月13日第23/18号决议、2013年9月27日第24/34号决议、2014年1月20日S-20/1号决议、2014年9月26日第27/28号决议、2015年10月2日第30/19号决议、2016年9月30日第33/27号决议和2017年9月29日第36/25号决议,

还回顾安全理事会2013年1月24日第2088(2013)号决议、2013年10月10日第2121(2013)号决议、2013年12月5日第2127(2013)号决议、2014年1月28日第2134(2014)号决议、2014年4月10日第2149(2014)号决议、2015年4月28日第2217(2015)号决议、2016年4月26日第2281(2016)号决议、2016年7月26日第2301(2016)号决议、2017年1月27日第2339(2017)号决议、2017年11月15日第2387(2017)号决议和2018年1月30日第2399(2018)号决议,

重申各国对促进和保护《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及其加入为缔约国的其他有关国际人权文书和非洲人权文书规定的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负有主要责任,

回顾中非共和国当局对防止中非共和国所有居民遭受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侵害负有主要责任,

欢迎举行全民协商和班吉民族和解论坛,此后通过了《实现和平、民族和解和重建的共和契约》,并由中非共和国境内冲突主要行为方代表签署了一项关于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的协议;强调必须有效落实协议所载的建议和措施,

又欢迎2015年12月13日和平举行立宪公民投票,2015年12月、2016年2月和3月举行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并欣见福斯坦-阿尔尚热·图瓦德拉总统于2016年3月30日就职,

还欢迎2017年7月17日在利伯维尔通过了题为“中非共和国和平与和解问题非洲倡议”的和平与和解路线图,欣见现已任命负责实施该倡议的协调员小组成员;强调必须根据班吉民族和解论坛的建议开展包容各方的对话,

重申对中非共和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承诺,

感到严重关切的是,由于武装团体向境内大部分地区推进,中非共和国的安全局势日益恶化;特别谴责武装团体在班吉和该国其他地区继续对平民、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和人道主义工作者施行暴力,并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侵犯人权,包括在武装冲突中侵害儿童,实施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这些行为造成众多人员死亡、受伤、流离失所、成为难民,这是不可接受的,

又感到严重关切的是,仇恨言论和煽动暴力的做法有增无减,加剧了歧视和社会污名化;欣见防止煽动歧视、仇恨和暴力的国家计划于2018年6月获得通过,并鼓励相关方全面实施该计划,

还感到严重关切的是,人道主义人员和设施受袭击的情况增加,而人道主义局势没有改善,流离失所者人数增加,难民人数居高不下,该国一半人口――大约250万人――仍然需要人道主义援助才能生存,

注意到2017至2019年人道主义应对计划已实施,并关切地注意到中非共和国日增的人道主义需求,特别是残疾人的需求以及受害者的心理帮助需求,

回顾中非共和国政府、国际社会和人道主义行为方有必要支持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自愿回返,并确保这种回返可以持续,

注意到国际社会已动员起来,向受危机影响的中非共和国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例如2014年2月1日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了捐助方会议、2015年5月26日举行了布鲁塞尔会议,并就中非共和国境内的人道主义行动举行了数次高级别会议,如2017年2月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了非洲联盟声援中非共和国大会,

欢迎2016年11月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国际捐助会议的最后文件以及会上所作的认捐,鼓励会员国迅速支付认捐额,

严重关注侵犯和践踏人权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包括即决处决、法外处决、任意逮捕和拘留、强迫失踪、征募和使用儿童、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酷刑、掠夺、非法破坏财产和其他严重违反和践踏国际人权法及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

强调对于从事破坏中非共和国的和平、稳定或安全的行为或为这种行为提供支持的人,威胁或阻碍政治稳定与和解进程的人,对平民或维和人员发动袭击的人,以及煽动暴力特别是煽动族裔和宗教暴力的人,都必须追究责任,

欢迎由非洲人领导的中非共和国国际支助团、非洲联盟、法国“红蝴蝶”行动、欧洲联盟中非共和国军事行动、欧洲联盟中非共和国军事顾问团、欧洲联盟开展的中非共和国武装部队非作战和作战军事培训团以及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所作的努力,

回顾驻中非共和国的国际部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充分尊重适用的国际法规定,特别是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的各项规定;对驻中非共和国国际部队人员可能犯下性暴力和其他侵犯人权行为的指控表示关切;指出应深入调查这些指控,并且必须将这些行为的责任人绳之以法;欢迎秘书长承诺严格执行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欣见《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信息共享和报告议定书》于2018年9月3日签署,

强调迫切需要并务必终止中非共和国的有罪不罚现象,将侵犯和践踏人权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肇事者绳之以法,不对这种侵犯和践踏人权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肇事者实行大赦;强调需要加强国家机制,确保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又强调国家当局对创造必要条件以有效率、独立地开展调查、起诉和作出判决负有主要责任,

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承诺恢复法治、终止有罪不罚现象并根据中非共和国已加入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罪犯绳之以法;注意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于2014年2月7日决定对中非共和国的局势进行初步审查,并于2014年9月24日决定应过渡当局的要求开始进行调查,

又欢迎中非共和国政府为让特别刑事法庭开始运作采取的措施,例如通过证据和程序规则,为法庭工作人员提供临时房舍;鼓励国际社会继续长期支持特别刑事法庭的工作,

回顾负责对中非共和国境内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以及践踏人权行为的指控进行调查的国际调查委员会认为,自2013年1月以来,冲突主要当事方都实施了可能构成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

强调必须继续调查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以及违反和践踏国际人权法行为的指控,以补充国际调查委员会的工作以及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编写的、记录2003年1月至2015年12月在中非共和国境内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调查分析报告,

1. 强烈谴责一切侵犯和践踏人权并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包括杀人、酷刑及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性暴力、绑架、任意逮捕和剥夺自由、勒索和掠夺、招募和使用儿童、占领和袭击学校、攻击伤病员、医疗人员、卫生设施和医疗运输工具、阻止人道主义援助通行等;强调必须对这些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的肇事者追究责任并将其绳之以法;

2. 又强烈谴责武装团体针对平民、人道主义工作者和物资以及联合国工作人员发动的袭击;

3. 再次呼吁各方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要求严格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该国重建法治;

4. 深切关注人道主义局势,强调缺乏安全保障和资金是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障碍;呼吁国际社会进一步支持在该国开展的人道主义工作;

5. 吁请政府、政治和宗教领导人以及民间社会组织协调公共行动,防止煽动暴力,包括以族裔和宗教为由煽动暴力,并回顾指出,煽动暴力的人或实体将受安全理事会的制裁;

6. 赞赏地注意到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报告及其中所载的建议;

7. 促请中非共和国境内各方保护所有平民,尤其是保护妇女和儿童,使其免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8. 吁请当局支持国家性别平等观察站的工作;

9. 鼓励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根据其任务规定,坚决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保护平民,并鼓励该团向中非共和国当局提供必要的援助,以便特别刑事法庭立即开始工作;

10. 鼓励联合国和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出兵国以及根据安全理事会授权行事的国际部队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充分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吁请出兵国和根据安全理事会授权行事的国际部队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一切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防止其人员中的有罪不罚现象,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11. 吁请中非共和国当局在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的支持下,坚决开展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外国战斗人员的工作,依照安全部门改革综合战略,快速落实已订立的合作架构,提出有关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的建议;请会员国和国际组织为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进程提供必要的资金,这一进程可为人民安全和国家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12. 痛惜武装团体扩大征募和使用儿童充当战斗人员、人盾、家佣或性奴,绑架儿童的行为有增无减;敦促各武装团体释放其部队中的儿童,并停止和防止今后征募和使用儿童;为此呼吁这些团体履行多个团体在2015年5月5日的协议中所作的承诺;

13. 欢迎中非共和国于2017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鼓励政府继续努力通过并有效执行禁止招募和利用儿童参加武装冲突的法律,借此保护儿童,并鼓励政府考虑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14. 促请所有各方保护由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释放的儿童及以其他方式脱离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的儿童,并将其视为受害者;强调必须特别注意保护并释放所有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使其重返社会,实施复原和重返社会方案,同时要考虑到女孩的特殊需要;

15. 吁请中非共和国当局确保尊重全体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加强司法系统和确保问责的国家机制,终止对暴力行为的肇事者有罪不罚的现象;

16. 注意到中非共和国当局2014年6月决定请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对中非共和国境内据称犯下的可能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的罪行展开调查;为此欢迎国际刑事法院于2014年9月开始对自2012年8月1日以来所犯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进行调查;

17. 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努力在其国家司法系统内建立有权审判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特别刑事法庭;鼓励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特别刑事法庭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切实到位,拥有充分运作能力,尽快开始起诉工作,并与法院特别检察官合作,以便尽快查实和逮捕国际罪行的责任人并将其绳之以法,不论其地位如何,也不论其属于哪个团体;

18. 注意到中非共和国当局的努力,强调急需在全国切实重新部署法官,恢复司法服务,落实保护参与司法程序的受害者和证人的国家战略,建立适当赔偿方案,为侵权行为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物质赔偿和象征性赔偿,包括个人赔偿和集体赔偿;

19. 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努力安排最高刑事法院的刑事庭审,并吁请当局继续加强司法系统,打击有罪不罚,促进稳定与和解;强调急需重建司法,加强刑事司法系统和监狱系统,确保全国各地都切实设有司法机构,确保人人都能诉诸公平公正的司法;

20. 注意到中非共和国当局努力在全国各地恢复有效的国家权力,注重打击腐败,在各省份重新部署国家机构,包括司法机构,确保稳定、负责任、包容各方和透明的治理;敦促当局为重新部署的机构提供充足的资源,以支持这些努力;

21. 吁请中非共和国当局实行安全部门改革,建立多族裔、专业化、有代表性、装备精良的国防和内务安全部队;强调这些部队必须尊重问责和法治原则,在当地社区建立和发展信任,包括建立国防和安全部队人权事先核查程序;

22. 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与包括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和欧洲联盟驻中非共和国军事培训团在内的国际伙伴密切协作,在扩展国家权力范围和巩固安全的更大框架内,逐步持续部署经过欧洲联盟驻中非共和国军事培训团和其他国际伙伴训练的中非共和国武装部队和内务安全部队;请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继续执行人权领域尽职调查政策,监测国家安全部队的行为,确保问责;

23. 请联合国会员国和国际及区域组织向中非共和国当局提供紧急支持,以开展上述改革并在全国境内恢复国家权力,同时增强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在和平努力和处理包括季节性放牧流动在内的跨界问题的努力中的作用;

24. 吁请中非共和国当局执行在班吉民族和解论坛上提出的建议,欣见在设立一个真相、正义、赔偿与和解委员会方面的进展,并吁请当局继续朝这个方面迈进;

25. 促请中非共和国当局在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的支持下以包容的方式制定过渡期正义综合路线图,并鼓励当局确定拟订过渡期正义地方战略的试点领域;

26. 强调需要让中非共和国民间社会各界参与、尤其是促进妇女和青年充分有效参与中非共和国当局与各武装团体在作为政治解决中非共和国问题主要框架的中非共和国和平与和解问题非洲倡议及其路线图的框架内举行的对话,并强调需要将和平进程与过渡期正义挂钩,以促进民族和解;

27. 仍然深为关切的是,冲突相关性暴力情况严重,特别是武装团体招募的妇女和女孩遭受的性暴力十分严重;鼓励国家当局和特别刑事法庭保护受害者,增强其权能,把据称犯有此类罪行的所有肇事者绳之以法;

28. 仍然关切的是,武装团体招募的儿童人数增加;呼吁设立并实施武装冲突期间遭受六项严重侵害儿童行为之害的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和心理协助方案;鼓励加大力度宣传应该更好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儿童,同时考虑到女孩的特殊需要;促请当局和武装团体停止并防止严重侵害和践踏儿童权利的行为;

29. 仍然深为关切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的处境;鼓励国际社会支持国家当局和收容国确保向暴力行为受害者尤其是向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提供适当的保护和支助;

30. 吁请国家当局继续努力不加区别地保护和促进包括境内流离失所者在内的所有人的迁徙自由权,并尊重其选择居住地、返回家园或在其他地方寻求保护的权利;

31. 请所有利益攸关方和国际社会继续动员起来,应对中非共和国确定的紧急情况和优先事项,特别是提供财政援助和技术援助,并支付受危机影响者的心理创伤治疗费用;

32. 请各方通过加强道路安全等途径,允许人道主义援助以及人道主义工作者迅速进入全国各地且通行无阻,并为此提供便利;

33. 鼓励联合国会员国在国际合作框架内,并鼓励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和捐助方向中非共和国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以促进尊重人权,对司法部门和安全部门进行改革;

34. 鼓励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按照其任务规定,公布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报告,以便国际社会对局势进行监督;

35. 决定将独立专家所负的评估、监测和报告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的任务延长一年,以便提出有关人权领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建议;

36. 请所有各方在独立专家履行任务时与其充分合作;

37. 决定在理事会第四十届会议期间举办一次高级别互动对话,评估实地人权状况的变化,重点讨论让民间社会尤其是妇女组织和受害者代表参与和平与和解进程,独立专家以及中非共和国政府、联合国、非洲联盟和民间社会的代表将参加互动对话;

38. 请独立专家与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和联合国各机构密切合作,特别是在过渡期正义领域密切合作;

39. 又请独立专家与所有联合国机构、非洲联盟、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以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中非共和国民间社会和所有相关人权机制密切合作;

40. 还请独立专家与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密切合作;

41. 请独立专家在理事会第四十一届会议上口头汇报向中非共和国提供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最新情况,并向理事会第四十二届会议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42. 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向独立专家提供充分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财政和人力资源;

43. 决定继续处理此事。

2018年9月28日第41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