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4/34

大 会

Distr.: General

9 October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四届会议

议程项目10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

24/34.向中非共和国提供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及其他有关国际人权文书,

回顾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号决议和2013年6月13日第23/18号决议,

铭记中非共和国2013年3月24日以来的人权状况,

重申所有国家均有义务增进和保护《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及其为缔约国的其他有关人权文书所规定的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

鉴于法语国家和政府2000年11月3日通过的《巴马科宣言》谴责各种政变和任何以暴力、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夺取政权的行为,

又鉴于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2012年12月21日在恩贾梅纳举行的特别首脑会议的最后公报,以及2013年1月11日在利伯维尔签署的政治协议,

考虑到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成员国所作的努力,包括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共和国局势后续委员会主席所作的努力,

重申其对中非共和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承诺,

关注中非共和国的政治、安全和人道主义局势以及社区间和宗教间发生冲突的风险,

深为关注2013年3月24日事件后发生的一切侵犯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包括涉及即决处决、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虐待、酷刑、抢劫和毁坏财产的行为,

回顾这些暴力行为导致大量人口流离失所,

铭记成立了全国过渡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任命一名共和国总统,负责领导过渡,

又铭记在解除民兵武装、训练中非共和国武装部队和确保选举进程安全的行动中,部署了由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组建的中部非洲多国部队,

1.欢迎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决定,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2013年4月18日在恩贾梅纳举行的第四次特别首脑会议的结论,以及中非共和国问题国际联络小组2013年5月3日在布拉柴维尔举行的会议的结论;

2.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中期报告;

3.谴责一切侵犯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包括涉及即决处决、任意逮捕和拘留、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虐待、武装集团招募和使用儿童、抢劫和毁坏财产的行为,

4.要求立即停止一切侵犯人权行为和暴力行为,严格尊重所有权利和基本自由;

5.欢迎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为化解中非危机采取的举措,包括2013年4月3日和18日在恩贾梅纳举行的特别首脑会议决定,在中非共和国建立一个过渡机制,为期最长18个月;

6.支持非洲联盟和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正在作出努力,以化解中非共和国危机,最终全面恢复该国的宪政秩序、和平与安全;

7.鼓励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非洲联盟、联合国和中非共和国稳定进程的合作伙伴作出努力,这种努力促成制定一个为期18个月的路线图、组成了民族团结政府、全国过渡委员会和过渡期宪法法院,并制定了《过渡宪章》;

8.鼓励过渡当局保障言论自由;请其按2013年4月18日《恩贾梅纳协定》的要求,举行自由和透明的普选,确保遵守其中禁止过渡政府成员竞选公职的规定,并确保组织选举的目的是为恢复宪法秩序、实现中非人口各组成部分之间持续的包容性和解、巩固和平创造条件,同时确保妇女充分参与选举与和解进程;

9.请所有利益攸关方和所有国际伙伴提供支持,以满足中非共和国对财政援助、人道主义援助和技术援助的大量需求,以及中非共和国确认为当务之急的措施的需求;

10. 吁请过渡当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恪守适用的国际人权法规定的情况下,立即制止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平民的任何暴力行为;

11. 又吁请过渡当局确保所有人口群体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得到尊重,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各种罪行、暴力行为和其他任何侵犯人权行为的肇事者不得逍遥法外;

12. 强调冲突所有各方必须为所有需要援助的人获得联合国及其他人道主义组织的援助提供方便,人道主义组织必须继续向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提供适当的人道主义援助,应对中非共和国的人道主义危机所带来的挑战;

13. 决定任命一名独立专家,任期一年,负责监测中非共和国的人权状况,并就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提出建议;

14.请独立专家向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六届会议提交一份初步报告;

15. 请高级专员向独立专家提供其履行任务所需的必要财政和人力资源;

16. 决定继续处理此事。

2013年9月27日第37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