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
15/15反恐中注意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反恐中注意增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铭记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第6段,
忆及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并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还忆及人权委员会2004年4月21日第2004/87号和2005年4月21日第2005/80号决议、大会2004年12月20日第59/191号、2005年12月16日第60/158号和2006年12月19日第61/171号决议以及理事会2007年12月14日题为《反恐中注意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反恐中注意增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的第6/28号决议,
1 注意到反恐中注意增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所做的工作与贡献;
2 决定将反恐中注意增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3年,并请特别报告员:
就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注意增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包括应各国要求,提供在此类事务上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援助;
就指称在打击恐怖主义时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为,在得到相关国家同意的情况下,从所有相关来源,包括从政府、当事人及其家人、代表和组织搜集、征求、接收资料和来文并与之交流,包括通过国别访问这样做;
在完成任务的整个工作中纳入性别公平观;
寻找、交流和推广在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前提下打击恐怖主义的最佳做法;
工作时与联合国其他相关机构和机制尤其是与理事会其他特别程序密切协调,以便加强增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工作,同时避免不必要的工作上的重叠;
与各国政府和所有相关行动者,包括联合国相关机构、专门机构和计(规)划署,尤其是安全理事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及其执行局、反恐执行工作队、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预防恐怖主义处和各条约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区域和次区域国际机构,定期开展对话并讨论可能的合作领域,同时尊重其任务范围,充分尊重上述机构各自的职权,并避免工作上的重叠;
定期向理事会和大会报告;
3. 请各国政府在特别报告员履行其任务和职责时给予充分合作,包括对特别报告员的紧急呼吁作出迅速回应和提供其所要求的资料;
4. 吁请各国政府认真考虑对特别报告员访问其国家的请求作出肯定的答复;
5. 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完成其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技术和资金援助;
6. 决定按照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继续审议这一问题。
第31次会议2010年9月30日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