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36/10

大 会

Distr.: General

9 October 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六届会议

2017年9月11日至29日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7年9月28日通过的决议

36/10.人权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

人权理事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又回顾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和大会以往通过的所有有关人权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的决议,

重申人权理事会2017年3月24日第34/13号决议和大会2016年12月19日第71/193号决议,

强调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和立法有违国际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宪章》以及指导国家间和平关系的规范和原则,

确认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并为此重申,发展权是一项普遍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是所有人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表示严重关切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人权、发展、国际关系、贸易、投资与合作的不利影响,

重申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他种措施强迫另一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

认识到采用经济制裁形式的单方面强制性措施会对目标国家广大民众的人权产生深远影响,对穷人和最弱势阶层的影响更为严重,

感到震惊的是,目前的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大多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的,以牺牲最贫穷和最弱势群体的人权为巨大代价,

着重指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剥夺人民的基本生存手段,

认识到长期采取单方面强制性措施会在目标国家引发社会问题和人道主义问题,

重点指出,国际体系中存在种种根深蒂固的问题和不满,联合国必须给国际社会全体成员以发言权,从而保证多边主义、相互尊重及和平解决争端,

表示严重关切的是,规定实施单方面强制性措施的法律和规章有时不仅对目标国,而且对第三国都具有域外效力,从而违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迫使第三国也实行单方面强制性措施,

欢迎2016年9月17日和18日在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玛格丽塔岛举行的第十七次不结盟国家运动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通过的最后文件和宣言,不结盟运动在其中特别重申其原则立场:谴责针对不结盟运动各成员国颁布和实施单方面强制性措施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宪章》和国际法,并且破坏了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自决和不干涉原则,

重申根据大会1962年12月14日第1803(XVII)号决议,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主权,可自由行使,

回顾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呼吁各国避免采取任何不符合国际法和《宪章》的单方面措施,也不要采取给国家间贸易关系造成障碍、妨碍充分实现所有人权和严重威胁贸易自由的单方面措施,

深感关切的是,尽管大会、人权理事会、人权委员会以及1990年代举行的各次联合国会议和五年期审查会议都就这一议题通过了决议,但是仍有国家违反国际法规范和《宪章》,继续颁布和实施单方面强制性措施,特别是通过诉诸战争和军事行动加强了这些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人道主义活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包括域外影响,因而给其他国家管辖下的人民和个人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制造了额外障碍,

深感不安的是,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权、免遭饥饿权、适足生活水准权、食物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和住房权都产生了不利影响,

感到震惊的是,单方面制裁措施使人们付出惨重代价且伤及无辜,对目标国家的平民尤其是妇女和儿童造成不利影响,

重申单方面强制性措施是妨碍落实《发展权利宣言》的主要障碍,

感到关切的是,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已经使人道主义组织无法向它们开展工作的所在国转拨资金,

着重指出,在全球范围所有局势中,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人权都有不利影响,

又着重指出,有必要研究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以及对各国经济、和平、安全和社会结构所造成的广泛影响,

重点指出,需要监测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有关的侵犯人权行为,推动问责工作,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并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又回顾《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共同的第一条第二款,其中特别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1.欢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享受人权的不利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包括特别报告员的专题报告和国别访问;

2.又欢迎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3.决定按照人权理事会2014年9月26日第27/21号决议的规定,将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

4.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高度重视人权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问题;在特别报告员开展的各项活动中与他充分合作,进一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继续为特别报告员切实履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5.呼吁各国政府配合并协助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提供任务负责人所要求的一切必要资料,积极回应特别报告员访问本国的请求,使其能够切实履行任务;

6.请联合国有关机构、基金(会)和计(规)划署、条约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行为体以及私营部门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时给予充分合作;

7.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继续审议人权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的问题。

2017年9月28日第39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30票对15票、1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孟加拉国、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博茨瓦纳、巴西、布隆迪、中国、刚果、科特迪瓦、古巴、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尼日利亚、巴拉圭、菲律宾、卡塔尔、卢旺达、沙特阿拉伯、南非、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反对:

阿尔巴尼亚、比利时、克罗地亚、格鲁吉亚、德国、匈牙利、日本、拉脱维亚、荷兰、葡萄牙、大韩民国、斯洛文尼亚、瑞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多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