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五届会议
2017年6月6日至23日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7年6月22日通过的决议
35/5.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
重申大会和人权理事会以往所有关于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的决议,包括理事会2014年6月26日关于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的第26/8号决议和2016年6月30日关于在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保护贩运行为受害者和可能被贩运者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第32/3号决议,
又重申有关人权文书和宣言所载的各项原则,包括《儿童权利公约》及其《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所载的各项原则,
还重申《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特别重申《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欢迎大会通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回顾具体目标5.2、8.7和16.2, 即消除公共和私营部门针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贩运、性剥削及其他形式的剥削;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强迫劳动,制止现代奴隶制和贩运人口行为,确保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包括招募和使用儿童兵,到2025年终止一切形式的童工劳动;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运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15年7月21日关于执行《联合国打击贩运人口全球行动计划》的第2015/23号决议,
又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
1.欢迎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在推动全球打击贩运人口方面开展的工作;
2.赞赏地注意到特别报告员关于加强企业防止和打击贩运人口和劳工剥削现象特别是供应链中的此种现象的自愿标准的专题报告以及特别报告员关于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的人口贩运问题的专题报告;
3.决定将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
4.促请各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积极回应其访问本国的请求,向其提供一切与任务有关的必要信息并对其信函和紧急呼吁迅速作出回应,以便特别报告员有效地履行职责;
5.着重指出特别报告员继续参加关于移民问题的有关国际论坛和活动的重要性,以便打击人口贩运,维护贩运行为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人权;
6.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确保特别报告员获得充分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源;
7.决定继续审议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
201 7 年 6 月 22 日
第 34 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