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4/5

大 会

Distr.: General

8October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四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

24/5.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

人权理事会,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他有关人权文书,

重申人权理事会2010年9月30日第15/21号决议,并回顾理事会2012年3月23日第19/35号决议、2012年7月5日第20/8号决议、2012年9月27日第21/16号决议和2013年3月21日第22/10号决议,以及人权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确认人人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的重要性,

回顾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类似规定,不得对行使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施加任何限制,但由法律规定,并为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为民主社会所必需的不在此限,

重申国际劳工组织在职工和工人自由结社权利方面的关键职责、作用、专长和专门化监督机制和程序,

注意到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提交人权理事会第二十三届会议的报告,

意识到社团生存和运作需要资金,

重申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在促进和便利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所有国家都必须促进和便利使用互联网,为在所有国家发展媒体及信息和通信设施而开展国际合作,

确认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以及民间社会对善治、包括通过透明和问责的办法实现善治的重要性,而且这些对于建设和平、繁荣的民主社会是必不可少的,

意识到民间社会亟需积极参与影响到人民生活的治理进程,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号和第5/2号决议,

1. 决定将人权理事会第15/21号决议所设立的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

2. 提醒各国,它们有义务尊重和充分保护所有个人在线和离线和平集会和自由结社的权利,包括在选举时的此种权利,并包括信奉少数或不同观点和信仰的人、人权维护者、工会组织者以及包括移徙者在内的其他力图行使或增进这些权利的人,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任何对自由行使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的限制均符合其根据国际人权法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3. 对侵犯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的行为表示关切;

4. 强调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对于民间社会的关键作用;确认民间社会有助于实现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5. 强调尊重民间社会的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有利于处理和解决社会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和问题,如环境、可持续发展、防止犯罪、人口贩运、妇女赋权、社会正义、消费者保护以及落实所有人权等;

6. 吁请各国继续同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协助其履行任务,对他的紧急呼吁和其他信函作出迅速回应,并积极考虑他提出的访问要求;

7. 再次吁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协助各国增进和保护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包括应缔约国的请求,通过办事处的技术援助方案提供援助,并与联合国系统的有关机构及其他政府间组织合作,协助各国增进和保护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

8. 请特别报告员继续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年度报告;

9. 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继续审议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问题。

2013年9月26日

第34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