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四届会议
2020年6月30日至7月17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0年7月16日通过的决议
44/10.残疾人权利特别报告员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又遵循《世界人权宣言》、《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其他相关人权文书,
回顾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必须保证残疾人充分享有其权利和自由而不受任何歧视,
又回顾《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中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的承诺,
深为关切在世界各地,残疾人在作为社会平等成员参与方面继续面临障碍,他们的人权继续受到侵犯,意识到需要更多关注和承诺以应对这些挑战,
回顾安全理事会2019年6月20日第2475(2019)号决议,其中安理会讨论了武装冲突和相关人道主义危机对残疾人的影响尤为严重,
又回顾《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促进包容残疾和无障碍的减少灾害风险做法,
还回顾大会、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以往通过的所有有关残疾人权利的决议,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按照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又回顾其2014年6月27日第26/20号和2017年6月22日第35/6号决议,
1.重申各国有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促进、保护和尊重他们的人权;
2.欢迎残疾人权利特别报告员的工作;
3.决定将残疾人权利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再延长三年,任务如下:
(a)与各国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联合国各机构、方案和基金、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指定的国家独立监测框架、残疾人及其代表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开展定期对话并征求它们的意见,以便确定、交流和促进包括在人道主义等各种状况下有关实现残疾人权利和残疾人作为社会平等成员参与的良好做法;
(b)从各国和其他相关来源,包括残疾人及其代表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那里搜集、征求、接收并与它们交流关于侵犯残疾人权利问题的资料和通报;
(c)提出以下方面的具体建议:如何更好地促进和保护残疾人的人权,包括消除歧视、暴力和社会排斥;如何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关乎残疾人的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的实现及相关数据收集工作;如何促进包容残疾人并且对他们而言无障碍的发展;以及如何促进残疾人作为发展的推动者和受益者发挥作用;
(d)开展、促进和支持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援助、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以支持各国切实实现残疾人权利的努力;
(e)提高对残疾人权利的认识,消除污名化、定型观念、偏见、隔离和所有阻碍残疾人充分享受人权从而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社会的有害做法,促进对残疾人的积极贡献的认识,并让残疾人了解自身权利;
(f)密切协助执行《联合国残疾包容战略》和其他确保联合国系统在残疾包容方面胜任使命的努力;
(g)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和其他人权机制、条约机构、特别是残疾人权利委员会、联合国其他相关机构、基金和方案、包括联合国促进残疾人权利伙伴关系和秘书长残疾和无障碍问题特使密切合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包括在来文方面;
(h)与《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会议和社会发展委员会密切合作,包括应请求参加它们的年会;
(i)在任务工作的方方面面纳入性别视角,并处理残疾人面临的多重、交叉和加重形式的歧视;
(j)继续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以无障碍格式向它们进行年度报告,包括提交盲文和易读格式的报告,并在陈述报告时提供国际手语翻译和隐藏式字幕;
4.促请各国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的过程中与之合作,包括提供其要求的所有必要资料,认真考虑对特别报告员的国别访问请求给予积极回应,并考虑任务负责人报告中提出的结论、适当后续工作和建议之落实;
5.鼓励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独立的国家监测框架、私营部门、捐助方和发展机构,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以便任务负责人履行任务;
6.促请尚未批准或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国家优先考虑批准或加入这些文书;
7.请秘书长提请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缔约国会议和社会发展委员会注意特别报告员的报告,以供参考,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8.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履行其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2020年7月16日第27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