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5/27

大 会

Distr.: General

13 October 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五届会议

2020年9月14日至10月7日

议程项目10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人权理事会2020年10月6日通过的决议

45/27.向索马里提供人权领域的援助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

重申《世界人权宣言》,

承认和平与安全、发展和人权是联合国系统的支柱,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又重申理事会以往关于索马里的各项决议,

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和第5/2号决议,

确认索马里联邦政府对促进和保护索马里境内人权负有主要责任,加强法律框架、人权保护制度以及各机构的能力和合法性对于协助终止有罪不罚现象,加强对侵犯人权行为的问责以及鼓励和解至关重要,

又确认所有负责安全的部门必须信守其国际人权承诺和义务,并处理对平民的虐待和过度使用武力的问题,

还确认向索马里提供国际援助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以及仍然需要在国家和联邦成员州各级加强对索马里人权领域各项能力发展和技术援助的规模、协调、一致性和质量,为此欢迎2019年10月在摩加迪沙举办的索马里伙伴关系论坛,在论坛期间,索马里利益攸关方承诺执行“2019年相互问责框架”,以加快有关人权的改革以及有关安全、经济和政治体制及选举的改革,

重申需要继续定期举行索马里伙伴关系论坛会议,要求各方对进展情况负责,并商定共同的未来优先事项,

确认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的持续和至关重要的承诺,以及阵亡人员的损失和牺牲,并确认特派团正在创造条件,推动索马里建立政治机构和拓展国家权力,这是为向索马里安全部队分阶段移交安全责任奠定基础的关键,

又确认妇女在索马里社会的社区动员与建设和平方面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作用,必须采取专门措施,制止武装冲突局势中的性别暴力和一切其他形式的暴力,终止有罪不罚现象,并起诉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的责任人,还确认必须按照安全理事会2000年10月31日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促进对她们的经济赋权,并促进她们参与政治和公共决策进程,包括在议会内和在各级政府参与这些进程,

还确认索马里联邦政府通过其妇女和人权发展部在联邦一级和联邦成员州一级日益积极地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包括在索马里宣传和履行人权承诺以及与国际人权系统接触,

认识到自然灾害已经给索马里的卫生系统和社会经济状况与人道主义状况造成困难,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又为此带来额外的严峻挑战,社会凝聚力也因为受影响者遭受日益严重的污名而面临更多重大困难,又认识到这一大流行病的次要影响对处境脆弱的人和妇女和女童造成了不成比例的影响,

注意到妇女作为COVID-19大流行的应急响应人员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妇女有意义地参与恢复和救济的重要性,

1.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承诺改善索马里的人权状况,并在这方面欢迎:

(a)2020年2月颁布了《选举法》,这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联邦议会与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合作解决了悬而未决的重要问题,包括选区的界定、为选区分配席位、执行索马里承诺的妇女席位占30%的配额以及贝纳迪尔和索马里兰的代表权;

(b)2019年9月,索马里联邦政府通过劳工和社会事务部再次承诺履行国际义务,以促进普遍尊重和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结社自由和工会权利,此外,该部愿意与国际劳工组织接触和合作,通过遵守国际劳工标准促进社会和经济正义;

(c)在索马里全国记者联合会提交请愿书后,总检察长办公室执行了巴纳迪尔地区法院的一项命令,于2020年9月8日任命一名特别检察官,调查和起诉在索马里杀害记者的责任人,这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以结束对索马里记者犯下的罪行不受惩罚的现象,并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d)索马里人权状况逐步改善,尤其是《索马里新伙伴关系》和《索马里国家发展框架》中载明的宏大目标取得进展,这些目标旨在促进稳定和发展,同时尊重人权,如2017-2019年索马里联邦政府人权业绩指标所列,为此除其他外,将着手加强法治,增进政治决策中的包容性,特别是对妇女和女童、青年、少数群体和残疾人而言,实行宪法解决办法,保障表达和结社自由,并以尊重人权义务和保护平民的方式处理安全威胁;

(e)推进更新的索马里人领导的《过渡计划》,该计划应支持建立有效的索马里安全机构,以及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逐步移交责任,增加索马里的主导权,而且特别赞赏这一方针的基础在于注重法治、和解、正义、尊重人权以及保护妇女和儿童,尤其是女童;

(f)联邦政府、联邦成员州和巴纳迪尔地区管理局继续致力于增进在公共和政治事务中,尤其是在领导职务上妇女的代表性、融入和参与;

(g)联邦政府在2019年8月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颁布一项法律设立了一个残疾事务管理机构,并承诺通过索马里第一项国家残疾问题法案和其他立法机制,在社会、教育、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确立残疾人的权利,为此改进残疾人数据收集工作,并批准设立一个国家残疾人机构;

(h)妇女和人权发展部作为联邦政府的牵头机构为推进索马里人权议程而开展的工作,包括执行《索马里联合人权方案》,设立部际人权工作队,加强部际人权问题协调人的能力,提交关于普遍定期审议所提建议执行情况的中期审查报告,以及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交报告;

(i)继续与索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合作,与包括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特别代表和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特别代表在内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合作;索马里在相关特别代表访问后承诺制定新的国家行动计划,以结束冲突中的性暴力;

2.又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继续致力于普遍定期审议进程,在这方面还欢迎联邦政府接受审议期间提出的诸多建议并鼓励政府落实这些建议;

3.表示关切索马里境内侵犯和践踏人权的报告,包括关于所有武装行为体此类行为的报告,着重指出需要维护对所有人人权的尊重,追究所有应对这类侵犯和践踏人权及相关罪行负责者的责任,包括那些对妇女和儿童,尤其是女童犯下的此类罪行,如在武装冲突中非法招募和使用儿童兵和儿童、杀害和致残、强奸以及其他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以及一切形式的切割女性生殖器,并强调必须承认重新抓获的儿童兵是受害者,有必要制定和实施康复和重返社会方案;

4.又表示关切境内流离失所者,包括可能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其中可能有妇女、儿童、青年、残疾人和少数群体成员,面对暴力、虐待和侵害行为,这些人群首当其冲;

5.还表示关切在索马里,人权维护者和媒体包括新闻记者遭到攻击和骚扰,尤其是以任意逮捕或长时间拘留的形式发生,并强调需要促进对意见和表达自由的尊重,终止有罪不罚现象,追究犯有此类相关罪行者的责任;

6.表示关切包括妇女和女童在内的少数族裔成员继续处于索马里经济和政治机会以及决策的边缘,并鼓励索马里联邦政府加大努力,扩大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认识到属于少数群体的妇女和女童由于贫穷、边缘化和歧视态度,依然更容易遭受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7.又表示关切议会下院未能对2018年5月内阁批准的《性犯罪法案》进行一读,而是决定于2020年8月提交一项关于“与性交有关的犯罪”的法案,这与索马里根据国际人权法承担的义务不符,并鼓励议会下院重新考虑其决定,并提交内阁于2018年批准的《性犯罪法案》;

8.还表示关切索马里兰众议院2018年8月提出的用关于“强奸、通奸和相关罪行”的新法案取代2018年关于强奸和性犯罪的法律的提案,这将影响对强奸等严重罪行的应对、被控性犯罪者的正当程序权利以及对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利的保护,并鼓励索马里兰立法者重新考虑其关于新法案的决定,注意到2018年关于强奸和性犯罪的法律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9.表示关切经修订的2016年《媒体法》于2020年8月签署成为法律,其中保留了几项不符合表达自由国际标准的条款,例如规定对与媒体有关的罪行处以监禁的条款,并鼓励索马里联邦政府考虑废除这些条款;

10.认识到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对索马里的影响以及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是巨大的和结构性的,这种弱势处境是脆弱性、冲突和人道主义需要的驱动因素;

11.又认识到收容索马里难民的各国作出的努力,促请所有收容国履行与难民有关的国际法义务,并促请国际社会继续提供财政支助,使收容国能够满足该地区索马里难民的人道主义需求,支持那些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返回索马里的人重新融入社会,并支持索马里的境内流离失所者;

12.还认识到索马里尽管自身面临困难,但努力接纳来自该区域其他国家的难民,而不是将他们拒之门外;

13.呼吁索马里联邦政府在国际社会支持下:

(a)紧急取得进展,解决悬而未决的宪法问题,采取包容性方式完成宪法审查工作,这部宪法要促进和平建设与法治,保障表达自由和结社自由,纳入有针对性的条款,促使和推动在诉诸司法、教育、卫生、水、安全和经济复苏方面,提高妇女、儿童、青年、残疾人、少数群体和所有弱势群体成员的地位,包括他们在2020和2021年选举中的代表性和参与权;

(b)按照《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加快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为其提供充足的资源,监测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并追究责任,包括规定保障妇女、边缘化群体和残疾人代表性的招聘流程;

(c)加快政府主导的包容性政治解决办法,并在联邦政府、所有联邦成员州和联邦议会之间达成政治协议,以便通过各级包容各方的定期高级别对话作出共同的政治和安全承诺;

(d)努力按照所有利益攸关方商定的自由、公平、及时、和平、透明、可信和包容的方式举行选举,纳入直接投票安排,使尽可能多的公民能够根据《索马里临时联邦宪法》在2020/2021年投票,并强调合作和协商一致对于在关键的国家优先事项上取得进一步进展的重要性,包括落实国家安全架构、就联邦司法系统达成协议、权力和资源共享、宪法审查、财政联邦制以及规划和举行全国选举,所有这些都需要政治协议,这种协议能构成联邦议会的立法基础;

(e)继续与负责索马里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进行合作;

(f)通过宪法审查和其他正在开展的政治和立法进程,确保宪法条款促进妇女和少数族裔成员的平等代表性、充分、有效和有意义的参与和融入,特别是在公共和民选机构以及公务员队伍中的领导和决策职位上;

(g)促进2020/2021年选举的包容性,特别是确保妇女在决策和领导职位中的平等参与和代表性,以及确保境内流离失所者、青年、残疾人、少数群体成员和所有弱势群体成员在选举周期所有阶段的平等参与和代表性,同时指出索马里联邦政府在今后的选举中应按照一人一票选举的长期承诺,确保所有索马里人的代表性;

(h)履行改革安全部门的承诺,包括确保妇女积极参与落实国家安全架构,保证索马里安全部队和机构遵守适用的国内和国际法以及国际人权法,包括关于保护个人免受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等侵害以及防止法外处决的法律,并加强对所有相关安全部队和机构的内部和外部问责;

(i)继续采取措施,执行行动计划,防止在各种武装部队,包括在国家、联邦和地方各级活动的部队以及青年党等团体中非法招募和使用儿童,并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专门机构合作,确保前儿童兵和在武装冲突中使用的18岁以下儿童按照国际标准被视为受害者并得到康复;

(j)加快执行联合公报,通过和实施新的打击冲突中性暴力国家行动计划;

(k)继续推动制定国家行动计划的进程,以执行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议程,包括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和安理会随后关于该问题的各项决议,并注意到内阁核可了一项“索马里妇女宪章”,以便在索马里的稳定和重建努力中加强妇女对和平建设及社会经济进展的参与;

(l)审查2020年8月签署的修订后的《媒体法》,并确保其符合国际人权法;

(m)履行其承诺,结束普遍存在的有罪不罚文化,追究侵犯和践踏人权者的责任,为此,确保迅速、独立、公正、彻底和有效地调查侵犯人权行为,立即建立一个资源充足和独立的国家人权委员会,改革国家和传统司法机制,以增进妇女在司法机构中的代表性,并改善妇女和儿童诉诸司法的机会;

(n)将颁布立法列为当务之急并进行改革,这种改革应尊重、保护和实现妇女和女童对所有人权的充分享有,并有助于应对、预防和消除对所有妇女和女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和歧视,包括为此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以及一切形式的切割女性生殖器采取零容忍态度,同时确保追究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剥削和虐待责任人的责任,无论其地位或等级如何;

(o)继续确认包容性对话和地方和解进程对索马里稳定的重要性,并呼吁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在缓和紧张局势方面加强领导和参与,并进行建设性对话;

(p)增加分配给负责司法和保护人权的各部和机构的支助和资源,特别是联邦和州一级的妇女和人权发展部,以及司法部门、警察和惩教机构,包括为此向人权联合方案提供充足资金,该方案是履行索马里人权承诺的重要手段;

(q)考虑加入和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r)履行其在全球残疾问题峰会上作出的承诺,特别是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并与残疾人组织协商颁布一项国家残疾法案,并最终完成国家残疾人机构的设立工作;

(s)鼓励议会对内阁批准的最初的《性犯罪法案》进行一读,并确保任何通过后成为法律的法案能够体现保护所有妇女和儿童,尤其是女童的国际义务和承诺,并执行这项法律和其他必要的法律,以防止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t)使国家和联邦成员州一级的政治政策和法律框架与适用的人权义务和其他承诺保持一致;

(u)按照国内法和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规定的适用义务,对待前战斗人员;

(v)执行2017年3月25日在内罗毕通过的《关于索马里难民的持久解决办法和回返者融入索马里社会的宣言》;

(w)促进所有境内流离失所者的福祉和保护,包括使其免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并免遭国家或国际军事或文职人员的剥削和虐待;促进所有境内流离失所者,包括处于最弱势地位的境内流离失所者安全和有尊严地自愿重新融入社会或返回;确保推进充分的协商进程并采取最佳重新安置办法;提供安全地点以获取基本食物和饮用水、基本庇护所和住房、适当的衣服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和卫生设施;

(x)确保人道主义组织能安全、及时、持续和不受阻碍地进入;承认境内流离失所者处于极度弱势;促进安全、及时、持续和无障碍地向有需要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无论他们身在索马里何处;捍卫人道主义行为方的中立、公正、独立,免遭政治、经济和军事干涉,同时继续关注需要人道主义援助的少数族裔群体成员的需求;

(y)根据索马里联邦政府认可的《关于与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的原则和准则》,将那些已被释放或以其他方式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分离的儿童主要视为受害者,并停止以国家安全罪名拘留所有儿童,只要这样做违反了适用的国际法;

(z)全面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索马里联邦政府2012年签署的结束和防止招募和使用儿童兵以及杀害和残害儿童的两项行动计划、索马里国民军关于在行动前、行动中和行动后保护儿童权利的指挥令、2019年签署的路线图和移交儿童的标准作业程序;

(aa)加强保护索马里儿童的法律和行动框架,包括为此成为《儿童权利公约》各项任择议定书和《非洲儿童权利和福利宪章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

14.强调国内和国际专家与联邦政府联合监测和报告索马里人权状况的重要作用,监测人权状况者可以在评估和确保技术援助项目的成功方面发挥必不可少的作用,而这些项目必将进而造福于所有索马里人;

15.强调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在索马里全境完成任务的重要性,以及需要加强其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工作的协同作用;

16.称赞索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参与;

17.决定在议程项目10下将索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任务延长一年,以评估、监测和报告索马里人权状况,进而就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问题提出建议;

18.肯定索马里取得的进展及其与联合国各机构、高级专员办事处和独立专家任务(1993年设立以来)的合作,承认索马里的人权状况决定了理事会最适合采取的行动,在这方面,请独立专家与索马里联邦政府合作,提出一个与各特别程序和其他专家,包括高级专员办事处深入进行主题接触的过渡期计划,该计划应包括明确的步骤和基准,为人权理事会在考虑到独立专家的建议和索马里的人权承诺的同时采取适当后续行动提供资料;

19.请独立专家继续与索马里联邦政府和其他有关当局在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密切合作,与包括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在内的联合国所有机构、非洲联盟、政府间发展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和所有相关人权机制密切合作,并协助索马里:

(a)履行其国内和国际人权义务;

(b)执行人权理事会的决议和其他人权文书,包括进行有关的例行报告;

(c)落实在普遍定期审议下接受的各项建议;

(d)落实其他人权承诺、政策和立法,以促进对妇女、青年和边缘化群体(如少数族裔)成员的赋权,实现表达自由和集会自由,保护媒体和民间社会,包括妇女和平建设者,确保妇女和少数群体诉诸司法的途径,并加强负责司法和保护人权的各部和机构的能力;

20.又请独立专家向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八届会议和大会第七十六届会议作出报告;

21.请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其他有关机构向独立专家提供全面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技术和财政援助;

22.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事。

2020年10月6日第37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