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5/5

大 会

Distr.: General

12 October 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五届会议

2020年9月14日至10月7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0年10月6日通过的决议

45/5.人权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

人权理事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又回顾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和大会以往通过的所有有关人权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的决议,

重申人权理事会2020年6月22日第43/15号决议和大会2019年12月18日第74/154号决议,

强调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和立法有违国际法、国际人道法、《宪章》以及关于国家间和平关系的规范和原则,特别是在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期间,

确认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并在这方面重申发展权是一项普遍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是所有人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表示严重关切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人权、发展、国际关系、贸易、投资与合作的不良影响,

重申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任何类型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或政治措施来强迫另一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

认识到采用经济制裁形式的单方面强制性措施会对目标国家广大民众的人权产生深远影响,对穷人和最弱势阶层的影响更为严重,

感到震惊的是,目前的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大多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的措施,以牺牲最贫穷和最弱势群体的人权为沉重代价,

着重指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剥夺人民的基本生存手段,

认识到单方面强制性措施会在目标国家造成社会问题,引发人道主义关切,

重点指出,国际体系中存在种种根深蒂固的问题和不满,联合国必须给国际社会全体成员以发言权,从而保证多边主义、相互尊重及和平解决争端,

表示严重关切的是,规定实施单方面强制性措施的法律和规章有时不仅对目标国,而且对第三国都具有域外效力,从而违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迫使第三国也实行单方面强制性措施,

欢迎2019年10月25日和26日在巴库举行的第十八次不结盟国家运动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通过的最后文件和宣言,不结盟运动在其中特别重申其原则立场:谴责针对不结盟运动各成员国颁布和实施单方面强制性措施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宪章》和国际法,并且破坏了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自决和不干涉等原则,

深感关切尽管大会、人权理事会、人权委员会以及1990年代举行的各次联合国会议和五年期审查会议都就这一议题通过了决议,但是仍有国家违反国际法规范和《宪章》,继续颁布和实施单方面强制性措施,特别是通过诉诸战争和军事主义加强这些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人道活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包括域外影响,因而给其他国家管辖下的人民和个人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制造了额外障碍,

重申根据大会1962年12月14日第1803(XVII)号决议,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主权,可自由行使,

回顾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呼吁各国避免采取任何不符合国际法和《宪章》、给国家间贸易关系制造障碍、妨碍充分实现所有人权和严重威胁贸易自由的单方面措施,

又回顾《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共同的第一条第二款,其中特别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食物和药物,

深感不安的是,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权、免遭饥饿权、适当生活水准权、食物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和住房权以及发展权都产生了不良影响,

感到震惊的是,单方面制裁措施使人们付出惨重代价且伤及无辜,对目标国家的平民尤其是妇女和儿童造成不良影响,

重申单方面强制性措施是落实《发展权利宣言》的主要障碍,

感到关切的是,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已经使人道主义组织无法向它们开展工作的所在国转拨资金,

着重指出,在全球范围所有局势中,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人权都有不良影响,

又着重指出,有必要研究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以及对各国经济、和平、安全和社会结构所造成的广泛影响,

重点指出,需要监测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有关的侵犯人权行为,推动问责工作,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并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欢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享受人权的不良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开展的工作,包括专题报告和国别访问;

2.又欢迎特别报告员呼吁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解除单方面制裁;

3.还欢迎特别报告员的报告;

4.决定将人权理事会2014年9月26日第27/21号决议规定的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对享受人权的不良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延长三年;

5.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高度重视人权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问题,对特别报告员各项活动予以充分合作,进一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并继续为特别报告员切实履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6.吁请各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合作并协助其执行任务,提供任务负责人所要求的一切必要资料,积极回应特别报告员提出的国别访问请求,以便她能够切实履行任务;

7.请联合国有关机构、基金和方案、条约机构和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行为体以及私营部门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时给予充分合作;

8.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继续审议人权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问题。

2020年10月6日第36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27票赞成、15票反对、5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安哥拉、阿根廷、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国、布基纳法索、喀麦隆、智利、刚果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斐济、印度、印度尼西亚、利比亚、毛里塔尼亚、纳米比亚、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卡塔尔、塞内加尔、索马里、苏丹、多哥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反对:

澳大利亚、奥地利、保加利亚、捷克、丹麦、德国、意大利、日本、马绍尔群岛、荷兰、波兰、大韩民国、斯洛伐克、西班牙和乌克兰

弃权:

阿富汗、亚美尼亚、巴西、墨西哥和乌拉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