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6/7

大 会

Distr.: General

30 March 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六届会议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3 月 2 4 日

议程项目 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1年3月23日通过的决议

46/7.人权与环境

人权理事会,

遵循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重申 《世界人权宣言》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回顾有关国际人权条约及其他有关区域人权文书,

又重申 其关于人权与环境的所有决议,最近的是 2018 年 3 月 22 日关于人权与环境的第 37/8 号决议和 2020 年 10 月 7 日关于通过健康的环境实现儿童权利的第 45/30 号决议,以及大会和人权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还重申 大会 2015 年 9 月 25 日题为 “ 变革我们的世界: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 的第 70/1 号决议,其中大会通过了一套 内容 全面、意义深远和以人为本的具有普遍性和变革性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具体目标,

回顾 2012 年 6 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的成果及其题为 “ 我们希望的未来 ” 的成果文件 , 其中重申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的各项原则,

重申 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

回顾 2021 年 2 月在网上举行的 联合国环境大会第 五 届会议 第一期会议 的成果,并 期待第五届会议 第二期会议 将于 2022 年 2 月在内罗毕复会 ,

又回顾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于 2015 年 12 月 12 日通过的《巴黎协定》,缔约国在序言部分中确认,它们在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时,应尊重、促进和考虑各自对人权、健康权、土著人民权利、当地社区权利、移民权 利、儿童权利、残疾人权利、弱势群体权利、发展权以及性别平等、妇女赋权和代际公平等所负的义务,

注意到 秘书长的 “ 人权行动呼吁 ” ,其中除其他外,呼吁为年轻人创造空间,让他们参与制 定影响 其未来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定,保护人 权维护 者和环保活动人士,特别是年轻人、妇女和女童,提高认识并加强教育,让年轻人为迎接未来做好准备,在各级中小学教育中纳入气候变化相关课程,

注意到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的成果,鼓励各国在将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日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格拉斯哥举行的第二十六届会议上审议尊重和促进人权等问题,

又注意到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届会议的成果,并鼓励缔约方在将于中国昆明举行的第十五届 会议 预期 通过的 2020 年后 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中,考虑在养护、恢复和 可 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过程中采用基于人权的方针,

认识到 生物多样性的退化和丧失往往是现有的歧视模式造成的,并加剧现有的歧视模式;环境损害可能对直接依靠森林、河流、湖泊、湿地和海 洋产品获取食物、燃料和药品的土著人民、当地社区、农民和其他人的生活质量造成灾难性 后果,有时迫使他们四处流离 ,从而导致进一步的不平等和边缘化,

又认 识到 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包括生态系统,能促进人类的福祉,促进享有各种人权,包括生命权、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充足食物权、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权、住房权和文化权利,

还认 识到 气候变化的影响、对自然资源不可持续的管理和使用、对化学品和废物的不当管理、进而导致的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生态系统所提供服务的下降, 都 可能妨碍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 可 持续的环境,环境损害将 对 切实享有所有人权 产生 直接和间接 的不利影响 ,

认 识到 虽然世界各地的个人和社区都感受到环境损害对人权的影响,但已处于弱势的群体以及妇女和女童受 到影响 尤 其严重 ,

回顾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气候变化与土地特别报告》中 确认 ,妇女和土著人民获得土地和使用土地的权利对于增加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的机会很重要,

确认 在武装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力图减缓和尽量减少污染和其他形式环境退化的不利影响 具有诸多 好处,并深为关切对弱势群体,包括儿童、妇女和女童、青年、残疾人、老年人、土著人民、当地社区、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和移民切实享有人权所造成的威胁,

又 认 识到 行使各项人权,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切实参与政府治理和公共事务的自由以及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对于保护清洁、卫生、安全和 可 持续的环境至关重要,

重申 人权理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第 40/11 号决议,其中理事会 承 认 关心 环境 问题 的人权维护者 ― ― 被称为 “ 环境人权维护者 ” ― ― 对享有人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敦促所有国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保护所有人,包括环境人权维护者的权利和安全;并特别指出所有跨国企业和其他工商企业都有责任 根据《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尊重人权,包括人权维护者 ( 包括环境人权维护者 ) 的生命权、自由权和安全权 ,

注意到 世界卫生组织《从 COVID-19 疫情中健康复苏宣言》,其目的是创建一个更健康、更公平和更可持续的世界,同时进行投资,以维持和重振受到冠状病毒病 (COVID-19) 疫情重创的经济,

认识到 儿童以及儿童和青年领导的维护与健康的环境有关的人权的各项运动所发挥的积极、重要和合法的作用,并欢迎与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 可 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问题特别报告员在与儿童接触和协商方面所开展的工作,

又 认识到 性别平等 的 重要性 ,需要 采取顾及性别特点的行动 , 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 ,处理 妇女和女童的赋权、领导 力 、决策 力 和有意义参与,以及妇女作为自然资源的管理者、领导者和维护者及变革推动者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 等问题 ,

还认 识到 儿童特别容易受到环境损害的影响,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气候变化、接触化学品、有毒物质和废物以及生物多样性丧失,而且环境损 害可能妨碍其充分享有一系列儿童权利,

意识到 新出现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风险日益增长,可能是由人类破坏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行为导致的,强调生物多样性 对享有广泛的人权十分重要,并表示关切人类活动 造成 生物多样性丧失,可能威胁到这些权利的享有,并对健康和生计产生重大影响,

重申 各国有义务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包括在为应对环境挑战而采取的一切行动中这样做,并有义务采取措施保护不同国际文书所承认并体现在人权与环境框架原则 中的所有人的权利,而且应当为那些特别容易受到环境损害影响的群体采取更多的措施,

注意到 逾 155 个国家在国际协定或其本国宪法、立法或政策中,承认某种形式的健康环境权,

1. 欢迎 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 可 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问题特别报告员迄今所做的工作,包括履行职责,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开展全面、透明和包容各方的磋商,提交专题报告以及进行国别访问;

2. 赞赏地注意到 特别报告员关于人权与全球水危机:水污染、水短缺和与水有关的灾害问题的报告 以及关于 “ 人权有赖于一个健康的生物圈 ” 主题的报告, 并注意到其中所载的建议;

3. 欢迎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就人权与环境问题所开展的工作,包括支持联合国环境管理小组和秘书长的 “ 人权行动呼吁 ” ,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其他主要伙伴 合作 ,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边环境协定接触,以便在采取环境行动时 酌情推动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并欢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努力促进以公平和 可 持续的方式应对 COVID-19 疫情和从疫情中恢复;

4 . 赞赏地注意到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执行根据秘书长 “ 人权行动呼吁 ” 制定的战略干预措施 ,特别是 在 领域 5 方面开展的工作;

5 . 决定 将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 可 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 期 延长三年;

6 . 请 特别报告员在履行任务时:

(a) 继续研究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 可 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 ,为此 与各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和政府间机构 ( 包括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 以及有关多边环境协定、人权机制、地方当局、国家人权机构、土著人民和民间社会组织 ( 包括代表地方社区和其他弱势人群的组织 ) 、妇女、儿童和青年、私营部门和学术机构 进行 协商;

(b) 继续查明、推广和交流在相关领域,特别是环境保护领域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 以 协助、支持和加强环境决策方面的良好做法,并为此传播和酌情考虑更新前任任务负责人撰写的文件;

(c) 努力查明充分履行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 可 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方面的挑战和障碍以及这方面的保护缺口 ,包括 在 实现 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背景下 这样做 ;

(d) 继续酌情为有关 本任务 的政府 间大会 和会议,包括联合国环境大会和与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斯德哥尔摩宣言》五十周年有关的活动 作出 贡献并参与其中;

(e) 与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开展对话、联络与 合 作,以提高公众对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 可 持续环境有关人权义务的认识;

(f) 进行国别访问并及时回复各国的邀请;

(g) 采取性别公平观,在处理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时尤其顾及妇女和女童的特殊处境,查明性别歧视和性别弱势,加强和促进妇女和女童 的 领导 力 、决策 力以及 充分、平等和有意义 的 参与,并总结妇女和女童作为保护和 可 持续管理环境方面的变革推动者的良好做法;

(h) 与人权理事会其他特别程序和附属机构、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 ( 包括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 、条约机构和国际及区域组织以及多边环境协定密切合作,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并考虑到其他利益攸关方,包括有关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学术机构的意见;

(i) 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年度报告,包括结论和建议;

7 . 吁请 所有国家、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其他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国家人权机构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包括提供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所需的所有信息;

8 . 请 高级专员确保特别报告员获得必要的资源,以便其充分履行职责;

9 . 请 特别报告员与高级专员办事处合作,以便:

(a) 在人权理事会第五十 二 届会议之前召开关于人权与环境 养护 在预防未来大流行病方面的作用的专家研讨会;

(b) 邀请各国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学术专家、民间社会组织和条约机构积极参加研讨会;

(c) 邀请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公约的有关专家参加研讨会;

(d) 向人权理事会第五十 二 届会议提交上述研讨会的纪要报告,包括研讨会产生的任何建议,以考虑采取下一步后续行动;

1 0 . 强调指出 ,各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高级专员办事处、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和区域组织、机构、公约和方案有必要根据其各自的任务规定加强合作,包括定期交流知识和看法,在保护人权和保护环境工作中 发挥 协同作用,同时铭记需采取一体化和多部门的方针;

1 1 . 注意到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2020 年 11 月启动了卫生一体化高级别专家委员会,以收集、分发和公布关于人类、动物和环境健康之间联系的可靠科学信息,以协助 政府 人员 作出 适当决策处理未来危机,并向公民提供信息;

1 2 . 吁请 所有国家养护、保护和恢复健康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并 确保 它们的 可持续管理和利用 ,为此需要采取注重 人权的方针 , 在自然资源管理 方面强调 参与、包容、透明和问责;

13. 吁请缔约国加紧努力,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执行,加强其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

1 4 . 呼吁 所有国家考虑 采取并实施 国 内措施 ,以尊重和保护特别 容易因 健康 的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丧失 而受到 影响的人的权利;

1 5 . 鼓励 各国在 作出 可能有损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决定时,根据现有科学证据采取预防办法,并避免歧视;

1 6 . 决定 根据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继续 审议 此事。

2021年3月23日第48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