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5/35

大 会

Distr.: General

13 October 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五届会议

2020年9月14日至10月7日

议程项目10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人权理事会2020年10月7日通过的决议

45/35.向中非共和国提供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

重申《世界人权宣言》,

回顾《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和其他有关保护人权的国际和非洲文书,

又回顾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以及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号和第5/2号决议、2013年6月13日第23/18号决议、2013年9月27日第24/34号决议、2014年1月20日S-20/1号决议、2014年9月26日第27/28号决议、2015年10月2日第30/19号决议、2016年9月30日第33/27号决议、2017年9月29日第36/25号决议、2018年9月28日第39/19号决议和2019年9月27日第42/36号决议,

还回顾安全理事会2013年1月24日第2088(2013)号决议、2013年10月10日第2121(2013)号决议、2013年12月5日第2127(2013)号决议、2014年1月28日第2134(2014)号决议、2014年4月10日第2149(2014)号决议、2015年4月28日第2217(2015)号决议、2016年4月26日第2281(2016)号决议、2016年7月26日第2301(2016)号决议、2017年1月27日第2339(2017)号决议、2017年11月15日第2387(2017)号决议、2018年1月30日第2399(2018)号决议、2019年1月31日第2454(2019)号决议和2020年1月31日第2507(2020)号决议,

回顾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与中非共和国政府根据安全理事会2013年6月24日第2106(2013)号决议,于2019年6月1日签署了联合公报,

重申所有国家对促进和保护《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及其作为缔约国加入的其他国际和非洲人权文书所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负有主要责任,

回顾中非共和国当局对保护本国所有人民、防止其遭受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负有主要责任,

又回顾中非共和国举行了全民协商和班吉民族和解论坛,随后通过了《中非共和国和平、民族和解和重建共和契约》,中非共和国冲突各主要当事方的代表签署了一项关于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的协定,并强调必须有效执行其中所载的建议和措施,

欢迎纪念2019年2月6日签署《中非共和国和平与和解政治协定》一周年的活动,回顾2017年7月17日在利伯维尔通过了《中非共和国和平与和解非洲倡议》路线图,在非洲联盟主持下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协商后于2019年3月22日成立了新政府,并强调需要根据班吉民族和解论坛的建议继续开展包容对话,

重申对中非共和国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承诺,

赞扬政府努力抗击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并欢迎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特派团、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国际伙伴提供多方面支持,以预防、检测和遏制该疾病的传播和感染并隔离病人,同时仍然关切疾病造成的健康、社会、经济和人道主义后果,

深为关切中非共和国的安全局势仍然非常不稳定,特别谴责武装团体违反2019年2月6日和平协定,继续在班吉和该国其他地区对平民、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医疗卫生人员犯下许多暴力行为,

又深为关切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各种行为,包括即决处决或法外处决、任意逮捕和拘留、强迫失踪、招募和使用儿童、资助和训练雇佣军、性暴力和性别暴力、酷刑、抢掠和非法破坏财产,以及针对弱势群体,特别是针对妇女、儿童和境内流离失所者的所有侵害行为,

还深为关切仇恨和煽动暴力信息的传播有增无减,这将加剧歧视和社会污名化,包括基于族裔的歧视和污名化,同时回顾2018年6月通过了《防止煽动歧视、仇恨和暴力国家计划》,并鼓励各方全面执行该计划,尤其为了实现朝2020年和2021年选举和平过渡,

深为关切武装团体增加对人道主义工作人员以及民用和人道主义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攻击,对人道主义援助非法征税,而此时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数不断增加,难民人数居高不下,该国一半人口即约290万人仍然需要靠人道主义援助生存,

回顾2017-2019年人道主义应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表示关切中非共和国人道主义需求日增,特别是残疾人的人道主义需求增多,受害者也需要获得心理治疗援助,

又回顾指出中非共和国政府、国际社会和人道主义行为体必须支持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充分知情地自愿回返,并确保回返和接待条件有助于安全、有尊严、可持续的重新安置,

注意到国际社会动员起来,向受危机影响的中非共和国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欢迎为支持中非共和国而举行的各种国际和区域会议的成果,并敦促会员国迅速拨付已宣布的认捐,

深为关切严重侵害儿童的行为大量发生,包括武装团体杀害和伤害儿童、袭击学校和医院的行为愈演愈烈,以及被认定是武装团体实施的绑架行为,

强调任何人如果从事破坏中非共和国和平、稳定与安全的行为或为其提供支持,危及或阻碍政治稳定与和解进程,针对平民和袭击维持和平人员,煽动暴力,特别是这样做具有族裔或宗教动机的,都应受到制裁且必须追究其责任,

欢迎欧洲联盟中非共和国武装部队非作战和作战军事培训团以及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所开展的工作,

回顾驻中非共和国的国际部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充分尊重适用的国际法规定,特别是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的各项规定;对驻中非共和国国际部队人员可能实施性虐待和其他侵犯人权行为的指称表示关切;又回顾指出应深入调查这些指称,并且必须将这些行为的责任人绳之以法;欢迎秘书长承诺严格执行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欢迎《性剥削和性虐待指称信息共享和报告规程》于2018年9月3日签署,

强调迫切需要并务必终止中非共和国境内的有罪不罚现象,把侵犯和践踏人权及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责任人绳之以法,绝不对犯下这些罪行的人实行大赦,并需要加强国家法律机制,确保追究犯罪者的责任,

又强调国家当局负有主要责任,应创造必要的条件,以高效、独立的方式进行调查、起诉和作出判决,保护受害者和处境危险的人免受任何形式的报复,并呼吁包括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在内的国际伙伴在其任务范围内支持中非共和国当局实现这一目标,

注意到中非共和国当局承诺恢复法治,终止有罪不罚现象,将中非共和国已加入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规定的罪行的责任人绳之以法;回顾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于2014年2月7日决定对中非共和国的局势进行初步审查,并于2014年9月24日决定应过渡当局的要求开始进行调查,

欢迎中非共和国政府为让特别刑事法庭开始运作采取的措施,例如通过程序和证据规则,为法庭工作人员提供临时房舍和任命本国法官,以及当前开展的调查;鼓励国际社会继续长期支持特别刑事法庭的工作,

回顾负责对中非共和国境内违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行为以及践踏人权行为的指称进行调查的国际调查委员会认为,自2013年1月以来,冲突主要当事方都实施了可能构成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

强调必须继续调查违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行为及践踏人权行为的指称,以补充国际调查委员会的工作以及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编写的关于2003年1月至2015年12月在中非共和国境内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行为的调查分析报告,

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采取的各项措施,特别是关于权力下放的法律,关于设立真相、正义、赔偿与和解委员会及其组织和运作的法律,确定共和国前总统退休金办法的法律和关于《儿童保护法》的法律,

又欢迎中非共和国在推进选举进程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通过新的《选举法》以及关于国家选举管理局的组成、组织和运作的组织法,决定任命管理局分支机构成员和开展选民登记工作,以期在《宪法》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举行定于2020年和2021年举行的总统选举和地方选举,并鼓励有关当局和机构加倍努力,

强调当前的选举进程需要在《和平协定》的担保方和调解方以及国际社会的支持下,为该国政治行为体、民间社会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之间开展协商建立一个有效框架,以便各行为体进行寻求共识和恢复信任的包容性对话,实现朝2020年和2021年选举的和平过渡,

1.强烈谴责一切侵犯和践踏人权以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包括杀人、酷刑行为和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待遇、性暴力、绑架、任意逮捕和任意剥夺自由、勒索和抢掠、招募和使用儿童、占领和袭击学校、攻击伤病员、医疗人员、卫生设施和医疗运输工具、拒不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等;强调必须对这些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的责任人追究责任并将其绳之以法;

2.又强烈谴责武装团体针对平民、人道主义工作者、医疗人员、人道主义物资以及联合国工作人员发动的袭击;

3.敦促武装团体按照其在《和平协定》下的承诺立即遵守停火;

4.再次呼吁各方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及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要求严格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该国恢复法治;

5.表示深为关切人道主义局势,强调缺乏资金和不安全阻碍了人道主义援助的安全无阻运送,并呼吁国际社会进一步支持该国境内的人道主义援助和稳定努力;

6.吁请中非共和国政府、政治和宗教领导人以及民间社会组织采取协调一致的公共行动,防止煽动暴力,包括以族裔和宗教为由煽动暴力,并回顾指出安全理事会可对煽动暴力的个人或实体实施制裁;

7.欢迎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报告及其中所载的建议;

8.又欢迎联合国与中非共和国政府2019年签署联合公报,应对冲突中的性暴力,其中涉及若干重要的合作领域:利用司法和问责手段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在提供服务时采取以幸存者为中心的综合办法;加强妇女有效和真正参与决策进程的机制;执行《和平协定》;发动宗教领袖更多参与,帮助预防此类罪行;

9.敦促中非共和国境内各方保护所有平民,尤其是保护妇女和儿童,使其免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10.吁请中非共和国当局支持国家性别平等观察站、国家人权和基本自由委员会、高级传播委员会以及致力于促进、保护和落实人权,打击腐败以及促进民主和善治的其他国家机构;

11.敦促中非共和国当局确立协商框架的正式地位,制定该框架是为了在当前的选举进程框架中寻求协商一致的解决办法,以防止选举冲突;

12.鼓励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按照其任务规定,坚决采取主动有力的措施保护平民,并向中非共和国当局提供必要援助,以便特别刑事法庭可以开展工作;

13.鼓励联合国、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部队派遣国和按安全理事会授权行动的国际部队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充分遵守联合国对性虐待和性剥削行为的零容忍政策,并呼吁部队派遣国和获安全理事会授权的国际部队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任何性剥削和性剥削行为的发生,防止其人员中的有罪不罚现象,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14.吁请中非共和国当局在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支持下,在必要时坚定地参与国内外战斗人员的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进程,以此作为安全部门改革综合战略的一部分工作,使其现有的合作结构迅速投入运作,并就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提出建议;请会员国和国际组织为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进程以及为真相、正义、赔偿与和解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提供必要的资金,这是对国家实现和平、安全、人民和解和稳定的重要贡献;

15.痛惜武装团体继续利用儿童作为战斗人员、人盾、家庭佣工或性奴,绑架儿童的行为有增无减;敦促武装团体释放其部队中的儿童,制止和防止招募和使用儿童以及强迫婚姻和早婚;并在这方面呼吁它们履行多个团体于2019年2月6日所作的承诺;

16.欢迎中非共和国于2017年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通过关于《儿童保护法》的2020年6月15日20016号法,该法除其他外禁止在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中征募和使用儿童,并鼓励政府迅速采取措施以执行该法律和国家儿童保护计划,并考虑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17.敦促所有各方保护由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释放的儿童或以其他方式脱离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的儿童,将其视为受害者;强调必须以可持续的方式保护并释放所有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使其重返社会,并实施考虑到女童特别是遭受暴力的受害女童的特殊需要的康复和重返社会方案;

18.吁请中非共和国当局确保尊重全体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加强司法系统和问责机制,终止暴力行为责任人有罪不罚的现象;

19.欢迎国际刑事法院应中非共和国当局的要求于2014年9月启动调查,主要侧重于2012年8月1日以来所犯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以及中非共和国当局于2018年11月17日逮捕阿尔弗雷德·叶卡托姆并将其移交给国际刑事法院,法国当局根据该法院2018年12月7日发出的逮捕令,于2018年12月12日逮捕了“反砍刀”组织高级领导人兼全国总协调人帕特里斯-爱德华·恩盖伊索纳;

20.敦促中非共和国邻国合作遏制不安全局势,打击武装团体责任人有罪不罚的现象,包括与国家和国际司法机构以及真相、正义、赔偿与和解委员合作;

21.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努力使有权审判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特别刑事法庭投入运作;鼓励政府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继续与法庭特别检察官合作,以便尽快查实和逮捕国际罪行的责任人并将其绳之以法,不论其地位如何,也不论其属于哪个派别;

22.注意到中非共和国当局努力在全国各地恢复有效的国家权力,在各省份重新部署国家行政机构,特别是司法机构,确保稳定、负责任、包容各方和透明的治理;请当局为重新部署的机构提供充足的资源,以支持这些努力;

23.又注意到中非共和国当局做出努力,强调急需在全国切实重新部署法官,重振司法服务,落实保护参与司法程序的受害者和证人的国家战略,同时强调急需建立适当赔偿方案,为侵害行为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物质赔偿和象征性赔偿,包括个人赔偿和集体赔偿;

24.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努力于2020年2月在班吉上诉法院安排刑事案件庭审并加强地方和平与和解委员会的能力,要求当局继续加强司法系统,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促进稳定与和解,并强调急需恢复司法,加强刑事司法系统和监狱系统,确保全国各地都切实设有司法机构,确保人人都能诉诸公平公正的司法;

25.又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继续努力,根据2019年2月6日《和平协定》组建混合特别安全部队,鼓励当局全面实行安全部门改革,建立多族裔、专业化、有代表性、装备精良的国防和国内安全部队,并强调指出这些部队必须尊重问责和法治原则,在当地社区建立和发展信任,包括建立国防和安全部队人权事先核查程序;

26.强调务必提供有效获得卫生保健的机会,使被武装团体占领或因冲突而被摧毁或损坏的学校系统、职业培训基础设施有效运作起来,为冲突致使储存、处理和分配设施破败的地方提供环境卫生设施和饮用水,恢复因不安全和COVID-19疫情而中断的农牧活动,应开展出生登记和公民身份登记,确保在国家权力恢复不足的情况下提供地方司法服务,并请中非共和国的合作伙伴为其寻求应对这些挑战的办法提供支持;

27.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与包括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以及欧洲联盟驻中非共和国民事咨询团和军事培训团在内的国际伙伴密切协作,在扩展国家权力范围和巩固安全的更大框架内,逐步持续部署经过欧洲联盟驻中非共和国军事培训团和其他国际伙伴训练的中非共和国武装部队和国内安全部队;请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继续执行人权领域尽职调查政策,确保国家安全部队的行为受到监督和问责;

28.请联合国会员国和国际及区域组织向中非共和国当局提供紧急支持,以开展上述改革并在全国境内恢复国家权力,同时增强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在和平努力和处理包括季节性放牧流动在内的跨界问题的努力中发挥更大作用;

29.请国际社会加强对中非共和国抗击COVID-19疫情斗争的支持,防止这次健康危机演变为社会、经济和人道主义危机,以致可能持续破坏在若干领域取得的成果,特别是在《和平协定》的执行机制、规范框架、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地方层面和解机制和筹备2020年和2021年选举等优先事项方面取得的进展;

30.敦促中非共和国当局尽快任命真相、正义、赔偿与和解委员会成员,向该机制提供有效履行任务的一切适当手段,包括履行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以及促进赔偿和保证不重犯的任务,从而补充特别刑事法庭和普通法院的工作;

31.又敦促中非共和国当局在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的支持下以包容的方式制定过渡期正义综合路线图,并鼓励当局确定拟订过渡期正义地方战略的试点地区;

32.强调必须让中非共和国民间社会各阶层参与,以及促进受害者、妇女和青年充分有效地参与中非共和国当局与武装团体在中非共和国和平与和解非洲倡议及其路线图范围内进行的对话,这是中非共和国政治解决办法的主要框架,并强调必须将和平进程与过渡期正义挂钩,以促进民族和解;

33.仍深为关切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情况严重,特别是武装团体招募的妇女、女童和男童遭受的性暴力十分严重;鼓励国家当局和特别刑事法庭保护受害者,推动增强其权能,把据称犯有此类罪行的所有责任人绳之以法;

34.欢迎建立一支制止对妇女和儿童的性暴力行为的专门部队,并吁请中非共和国当局向快速干预和制止对妇女和儿童的性暴力行为联合部队提供其运作所需的手段,通过其相关服务确保向受害者提供心理治疗和社会经济关护;

35.仍关切武装团体招募的儿童人数猛增;呼吁为武装冲突期间遭受六项严重侵害儿童行为之害的未成年人设立和实施经济社会重新融入和心理协助方案;鼓励加强宣传,更好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儿童,包括考虑到女童的特殊需要;敦促中非共和国当局和武装团体结束和防止此类严重侵害和践踏儿童权利的行为;并呼吁政府落实《儿童保护法》;

36.仍深为关切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的处境,并鼓励国际社会协助国家当局和各收容国向暴力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提供适当保护和支助;

37.吁请国家当局继续努力不加区别地保护和促进包括境内流离失所者在内的所有人的迁徙自由权,尊重其选择居住地、返回家园或在其他地方寻求保护的权利;

38.请所有利益攸关方和国际社会继续动员起来,应对中非共和国确定的紧急需求和优先事项,特别是提供财政和技术支持,并为受危机影响的人提供心理创伤治疗资金;

39.要求各方通过加强道路安全等途径,允许和便利人道主义援助物资和人道主义工作者迅速安全进入全国各地且通行无阻;

40.鼓励联合国会员国在国际合作框架内,并鼓励联合国相关机构、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和捐助方向中非共和国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以促进尊重人权,改革司法部门和安全部门,包括在2020年和2021年选举的框架内;

41.鼓励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按照其任务规定,公布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报告,以便国际社会对局势进行监测;

42.决定将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任务延长一年,其任务包括评估、监测和报告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就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提出建议;

43.请所有各方在独立专家执行任务时与其充分合作;

44.决定在理事会第四十六届会议上组织一次高级别互动对话,以评估实地人权状况的发展情况,特别强调打击有罪不罚现象的状况,包括在选举背景下的状况,邀请独立专家和中非共和国政府、联合国、非洲联盟、真相、正义、赔偿与和解委员会及民间社会的代表参加;

45.请独立专家与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和联合国各机构密切合作,特别是在过渡期正义领域密切合作;

46.又请独立专家与所有联合国机构、非洲联盟、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以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中非共和国民间社会和所有相关人权机制密切合作;

47.还请独立专家与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密切合作;

48.请独立专家在理事会第四十七届会议上就其关于向中非共和国提供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报告口头介绍最新情况,并向理事会第四十八届会议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49.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向独立专家提供充分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财政和人力资源;

50.决定继续处理此事。

2020年10月7日第39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