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6/16

大 会

Distr.: General

31 March 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六届会议

2021年2月22日至3月24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1年3月23日通过的决议

46/16.隐私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重申《世界人权宣言》、《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所规定的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

回顾大会和人权理事会以往就数字时代的隐私权通过的所有决议和其他相关决议,包括关于在互联网上增进、保护和享有人权以及关于新兴数字技术和人权的决议,

又回顾,如《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所述,工商企业负有尊重人权的责任,而国家负有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义务和主要责任,

欢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就数字时代的隐私权问题开展的工作,并赞赏地回顾其有关报告;欢迎高级专员关于新技术对在包括和平抗议在内的集会背景下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影响的报告,

认识到新兴技术,例如监视、人工智能、自动决策和机器学习等领域开发的新兴技术,以及外貌特征分析、跟踪和生物识别,包括面部识别技术,在没有适当保障的情况下,对享有隐私权和其他人权的影响越来越大,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所有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决定将隐私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延长三年,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包括:

(a)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国际和国内框架、国家实践和经验方面的资料,研究与《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规定的隐私权有关的趋势、发展和挑战,并提出确保促进和保护隐私权的建议,包括联系新兴技术带来的挑战提出建议;

(b)向各国、联合国各机构、方案和基金、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组织、私营部门(包括工商企业)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或有关方面征求、接收和回复信息,同时避免发生重叠;

(c)查明在促进和保护隐私权方面可能存在的障碍,确认、交流和倡导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的原则和最佳做法,为此向人权理事会提交提案和建议,包括针对数字时代以及在新兴技术的设计、开发和部署过程中出现的特有挑战提交提案和建议;

(d)参加相关国际会议和活动并提出意见建议,以便推动就自身任务授权的相关问题采取系统一致的方针;

(e)提高对于促进和保护隐私权重要性的认识,包括考虑数字时代的特有挑战,并提高对按照国际人权义务向隐私权受侵犯的个人提供有效补救机会的重要性的认识;

(f)在其任务工作中始终纳入性别视角和不歧视原则;

(g)报告有关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所载隐私权的指控,不论违反行为发生在哪里,包括报告与新兴技术导致的挑战相关的情况,并提请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特别注意引起严重关切的局势;

(h)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年度报告;

(i)根据其他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和秘书长技术问题特使的任务规定,与他们合作;

2.吁请各国为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提供充分合作与协助,包括提供其要求的一切必要资料,迅速回应其发出的紧急呼吁和其他来文,积极考虑任务负责人访问该国的请求,并考虑落实任务负责人在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3.鼓励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联合国各机构、方案和基金、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以便其履行任务;

4.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和财政资源;

5.决定继续在同一议程项目下审议此事。

2021年3月23日第49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