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32/24

大 会

Distr.: General

15 July 201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二届会议

议程项目4

人权理事会2016年7月1日通过的决议

32/24厄立特里亚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

遵循 《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和其他有关国际人权文书,

回顾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第 91 号决议及第 250/2002 号和第 275/2003 号决定,

又回顾 理事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 5/1 号决议和关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 5/2 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还回顾 理事会 2012 年 7 月 6 日第 20/20 号决议、 2013 年 6 月 14 日第 23/21 号决议、 2014 年 6 月 27 日第 26/24 号决议和 2015 年 7 月 2 日第 29/18 号决议,

注意到 厄立特里亚加入了一些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敦促其遵守由此产生的国际义务,

又注意到 厄立特里亚参加了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并接受了 92 项建议 , 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制订了落实建议的方案 ; 吁请厄立特里亚政府立即采取具体措施落实这些建议 ,

欢迎厄立特里亚政府采取行动保护和促进本国人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包括提前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并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又欢迎 厄立特里亚政府致力于促进性别平等,包括制订消除切割女性生殖器习俗计划和开展消除童婚运动,

还欢迎 厄立特里亚政府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厄立特里亚技术评估团 ( 包括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5 日的评估团 ) 成员举行会议,同时对评估团成员进入该国受到限制感到关切;鼓励派遣更多的评估团,

赞扬 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调查委员会以透明、公正和协商的方式完成了工作,同时对于厄立特里亚政府依然不与调查委员会和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合作,包括不允许他们进入本国感到遗憾,

欢迎 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调查委员会的工作,注意到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

强调 人人有权直接或通过自由推选出的代表参与国家公共事务;对厄立特里亚 1993 年以来一直未举行全国大选和 1997 年《宪法》从未得到执行表示严重关切,

深表关切的是 ,调查委员会认定,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自 1991 年以来,在厄立特里亚发生了危害人类罪,

又深表关切的是 ,调查委员会认定,厄立特里亚官员曾经并继续犯下奴役、监禁、强迫失踪、酷刑、其他不人道行为、迫害、强奸和谋杀等罪行,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 ,调查委员会认定,政府和执政党的官员、军事指挥人员和国家安全办公室成员犯下了涉及侵犯人权的罪行,

注意到 调查委员会已经查明有嫌疑的个人,并谨慎保管着可能有助于未来追究责任工作的相关资料,

极为关切地注意到 ,厄立特里亚政府继续对被怀疑逃避国民兵役者、企图出逃者或已有家人出逃者、无法出示身份证件者、行使宗教自由权和意见自由权者、被认为对政府持批评态度者和回国者,以及 2013 年 1 月 21 日占领新闻部办公大楼事件后被拘留者,实施任意逮捕和拘留,包括在极度恶劣和威胁生命的条件下实行单独监禁,

遗憾地注意到 ,厄立特里亚利用服役人员在广泛的经济活动中从事强迫劳动,

欢迎 经卡塔尔政府调解,厄立特里亚政府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释放了四名吉布提战俘,同时指出,另有 13 名吉布提战俘仍被拘留在厄立特里亚,

表示严重关切的是 ,厄立特里亚普遍实行无限期国民兵役这种相当于强迫劳动的制度,据报还强制征募未满 18 岁儿童入伍;对大量厄立特里亚人因恐惧和经历了长期兵役而离开 本 国感到遗憾,

深感关切的是 ,厄立特里亚的人权状况是越来越多的厄立特里亚人离开本国的首要原因,他们在迁移途中往往面临绑架、令人发指的身心折磨和其他虐待的风险,包括受走私者和人贩子的折磨,同时欢迎厄立特里亚政府参加关于贩运人口问题的多边论坛,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 调查委员会关于基于宗教和种族原因的迫害的结论,包括有合理理由认为,厄立特里亚官员蓄意严重剥夺了厄立特里亚库纳马人和阿法尔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至少迫害未经批准的教派成员的现象仍持续存在,

1. 赞赏地欢迎 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调查委员会的工作;1强调调查委员会为支持今后的追究责任工作而收集的信息十分重要;敦促厄立特里亚政府立即采取具体步骤,落实委员会的建议;

2. 欢迎 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就厄立特里亚的孤身儿童问题向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一届会议所作的口头汇报;确认逃离厄立特里亚的孤身儿童需要得到特别保护,他们的人权遭受侵犯和践踏,他们还特别遭到贩运、绑架勒索、性暴力和酷刑;

3. 最强烈地谴责 据报告称厄立特里亚政府在普遍有罪不罚的氛围中曾经和正在实施蓄意、广泛和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4. 尤其谴责 任意拘留、强迫失踪、奴役、酷刑、杀戮、性暴力、基于宗教和族裔的歧视、因据称家人的行为而进行的报复,以及无限期国民兵役中的侵犯人权行为,包括强迫劳动、强迫儿童入伍和性暴力等;

5. 深表关切的是 ,厄立特里亚严格限制持有意见和表达的自由、寻求、接受和传播信息的自由、迁徙自由、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等各项权利,拘留记者、人权维护者、政治人物、宗教领袖和宗教徒;

6. 重申 曾 多次吁请厄立特里亚政府立即:

(a)停止任意拘留在厄立特里亚的人员,停止使用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b) 查明并释放所有政治犯,包括 “G-15” 改革小组成员和记者;

(c) 查明 2013 年 1 月 21 日占领新闻部办公大楼事件后被拘留人员的下落,或将其释放,或确保他们在 不 无故拖延及充分遵守最低限度的公正审判保障的情况下得到公正、透明的审判;

(d) 确保有自由、公正、平等地诉诸独立、公正的法庭的渠道,来质疑任何拘留的合法性,改善监狱条件,包括禁止使用地下牢房和航运集装箱羁押囚犯,停止使用秘密拘留地点和单独监禁的做法,允许囚犯定期接受亲属、法律顾问和独立监测机制的探访,允许他们及时、定期获得不加限制的就医机会;

(e) 废 除 无限期国民兵役制度,按厄立特里亚政府宣布的办法,允许已完成 18 个月强制兵役的服役人员复员,切实废除服完兵役后还需从事强迫劳动的做法,规定可依良心拒服兵役,终止所有儿童在最后 一 学年进入兵营接受军训的强制做法;

(f) 终止强迫公民参加民兵的做法;

(g) 及时调查国民兵役期间发生的所有有关法外处决、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强奸和性虐待的指控,并将罪犯绳之以法;

(h) 终止并确认终止射伤或枪杀试图跨越边境逃往国外的本国公民的做法;

(i) 与人权组织和人道主义组织合作,让它们在厄立特里亚无需担心和不受恐吓地开展工作,从而为全面落实厄立特里亚政府与联合国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签署的《 2013-2016 年战略伙伴关系合作框架》及其他与人权有关的项目提供便利;

(j) 尊重每个人的表达自由权、思想、良心和宗教或信仰自由权以及平集会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

(k) 进一步 增 进和保护妇女权利,包括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童婚、早婚、强迫婚姻和切割女性生殖器等有害习俗;

(l) 落实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报告所取得的进展,并与人权理事会和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全面合作;

(m) 停止对躲避国民兵役者、试图逃离厄立特里亚者 或据控犯下 其他任何罪行者的家人实行 “ 株连 ” 政策;

(n) 依照其国际人权义务,加强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合作,考虑请高级专员办事处向该国派驻人员,并授予其一 项 整体 任务 ;

(o) 允许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条约机构和人权理事会所有机制 再次派团 不受阻碍地进入本国,并与所有国际和区域人权机制合作;

(p) 向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供所有相关信息 ,说明所有被拘留者和作战失踪人员,包括 “G-15” 小组成员、记者、 2013 年 1 月 21 日占领新闻部办公大楼事件之后被拘人员以及仍被拘留的 13 名吉布提战 斗人员的身份、安危、安康和下落;

(q) 允许建立政党,保障政党参政,并在各级举行自由、公正和透明的民主选举;

(r) 说明负责修订厄立特里亚《宪法》的专家组的工作方式和进展情况,同时落实 1997 年《宪法》,并按照法治原则执政;

7. 鼓励 证人所在 国保护曾 与调查委员会和特别报告员合作的证人,尤其是保护他们免遭报复;

8. 注意到 委员会的以下结论:鉴于委员会确定 按照目前的情况 ,即混合法庭和真相委员会都不是可行的方案,可以设立一个区域机制,处理在厄立特里亚的追究责任工作;

9. 促请 厄立特里亚提供有关自 2008 年 6 月 10 日至 12 日冲突以来在军事行动中失踪的其余吉布提战斗人员的信息,以便相关方面确定吉布提战俘的下落和状况;

10. 决定 将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一年; 请任务 负责人跟踪调查委员会报告中各项建议的落实情况,向人权理事会第三十四届会议口头汇报最新情况,向理事会第三十五届会议提交关于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的书面报告,并在大会第七十一届会议上发言及开展互动对话;

11. 吁请 厄立特里亚政府与特别报告 员全面 合作,允许特别报告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受限制地访问 本 国,充分考虑特别报告员各次报告中的建议,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信息;着重指出,各国都应为特别报告员执行任务提供支持;

12. 请 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加强对改善厄立特里亚的人权状况工作的参与,并向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五届会议口头汇报厄立特里亚与办事处之间的合作取得的进展及其对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的影响;

13. 促请 国际社会加强努力与合作,向逃离厄立特里亚的人,尤其是孤身儿童提供保护;

14. 鼓励 工商企业开展适当的人权尽职调查,以查明、预防、缓解其人权影响,并解释如何应对这种影响,包括关于使用服役人员劳动的指控;

15. 鼓励 成员国更多地重视改善厄立特里亚的人权状况,并在可行情况下提供更多的资源,为此加强与厄立特里亚政府的接触;

16. 请 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信息和资源;

17. 请 大会将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和口头汇报提交联合国所有相关部门,供其审议并采取适当行动;

18. 大力鼓励 非洲联盟就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采取后续行动,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启动调查,以便审查和依法惩处调查委员会查明的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 ( 包括任何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的行为 ) 的责任人;

19. 决定 继续处理此事。

2016年7月1日第45次会议

[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