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35/L.31

大 会

Distr.: Limited

16 June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五届会议

2017年6月6日至23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丹麦*、厄瓜多尔、芬兰*、法国*、加蓬*、格鲁吉亚、德国、几内亚*、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耳他*、墨西哥*、摩纳哥*、黑山*、摩洛哥*、荷兰、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大韩民国、罗马尼亚*、塞内加尔*、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士、土耳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乌拉圭*:决议草案

35/…赤贫与人权

人权理事会,

回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两公约,只有创造条件,使人人得以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才能实现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这一世界理想,并为此重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又回顾大会和人权委员会通过的以往所有有关人权与赤贫问题的决议,包括大会2014年12月18日第69/183号决议和2016年12月19日第71/186号决议,以及人权理事会的决议,包括理事会2006年11月27日第2/2号决议、2008年3月28日第7/27号决议、2008年6月18日第8/11号决议、2009年10月2日第12/19号决议、2010年9月30日第15/19号决议、2011年6月17日第17/13号决议、2012年9月27日第21/11号决议和2014年6月26日第26/3号决议,并注意到《发展权利宣言》,

还回顾大会在2007年12月19日第62/205号决议中宣布了联合国第二个消除贫穷十年(2008-2017年),以便以高效、协调一致的方式支持落实与消除贫穷有关的国际商定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

回顾大会在2012年12月20日第67/164号决议中赞赏地注意到人权理事会第21/11号决议通过的关于赤贫与人权的指导原则,将此视为各国在拟订和实施减少和消除贫困政策时可酌情采用的一个有益工具,

为此重申在联合国有关会议和首脑会议上作出的承诺,包括在1995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上作出的承诺、在千年首脑会议上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所作关于消除赤贫和到2015年使世界上每日收入低于一美元的人口比例和挨饿人口比例减半的承诺、以及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上作出的承诺,并欢迎2010年9月20至22日在纽约举行的“千年发展目标”首脑会议的结论,

回顾大会在2015年9月25日第70/1号决议中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并决心到2030年消除一切形式和表现的贫困,同时确认消除贫困是世界最大的挑战,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要求;

深感关切的是,在世界各国,无论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状况如何,都长期存在赤贫现象,而发展中国家的赤贫程度和表现尤为严重,

重申赤贫现象的普遍存在妨碍充分切实地享有人权,立即减轻并最终消除赤贫现象仍然必须是国际社会的一项高度优先事项,争取实现这一目标的努力应得到加强;

强调指出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尊重所有人权对于地方和国家一级有效与赤贫作斗争的所有政策和方案至关重要;

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欢迎赤贫和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所做的工作,包括专题报告和国别访问;

2.决定依照人权理事会第8/11号决议的规定,将赤贫和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

3.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高度重视赤贫与人权问题;进一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在各项活动中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并继续为特别报告员切实履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4.请特别报告员根据大会和人权理事会各自的工作方案,向其提交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

5.吁请各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合作并协助其执行任务,提供任务负责人所要求的一切必要资料,并答应特别报告员提出的访问本国的请求,以便他能够切实履行任务;

6.请联合国有关机构、基金(会)和计(规)划署、条约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行为方以及私营部门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时给予充分合作;

7.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继续审议赤贫与人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