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会 正式记录 第七十届会议 补编第38号

A/70/38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报告

第五十八届会议(2014年6月30日至7月18日)

第五十九届会议(2014年10月20日至11月7日)

第六十届会议(2015年2月16日至3月6日)

说明

ISSN 0255-1012

联合国文件都用英文大写字母附加数字编号。凡是提到这种编号,就是指联合国的某一个文件。

本文件所用名称及其材料的编排格式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对任何国家、领土、城市、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界线的划分表示任何意见。

[2015年3月30日]

目录

章次

页次

送文函

6

第一部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的报告

7

提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关注的事项

8

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9

《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9

会议开幕

9

通过议程

9

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9

工作安排

10

委员会成员

10

主席关于委员会在第五十七届与第五十八届会议之间间隔期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11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12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14

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2条所引起问题采取的行动

14

就委员会对具体来文意见采取的后续行动

14

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8条所引起问题采取的行动

14

加快委员会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16

《公约》第二十一条的执行情况

18

第五十九届会议临时议程

20

通过报告

21

附件

第58/II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简化报告程序的决定

22

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收到的文件

23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九届会议的报告

24

第二部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会议的报告

26

提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注意的事项

27

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29

《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29

会议开幕

29

通过议程

29

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29

工作安排

29

委员会成员

30

主席关于委员会在第五十八届与第五十九届会议之间间隔期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31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32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34

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2条所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34

就委员会关于个人来文的意见采取的后续行动

34

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8条所引起问题采取的行动

34

加快委员会工作进度的方法和手段

36

《公约》第二十一条的执行情况

38

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临时议程

39

通过报告

40

附件

第59/VI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公布调查报告的决定

41

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会议收到的文件

42

截至2014年11月7日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成员

43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三十届会议的报告

44

第三部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的报告

46

提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关注的事项

47

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51

《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51

会议开幕

51

通过议程

51

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51

工作安排

51

委员会成员

52

主席关于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与第六十届会议之间间隔期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53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54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55

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2条所引起问题采取的行动

55

就委员会关于个人来文的意见采取的后续行动

55

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8条所引起问题采取的行动

55

加快委员会工作进度的方法和手段

57

《公约》第二十一条的执行情况

59

第六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60

通过报告

61

附件

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收到的文件

62

截至2015年3月6日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成员

63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三十一届会议的报告

64

送文函

[2015年3月30日]

谨提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二十一条,其中规定,根据《公约》设立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应就其活动,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每年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报告”。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分别于2014年6月30日至7月18日、2014年10月20日至11月7日和2015年2月16日至3月6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了第五十八、五十九和六十届会议。委员会在2014年7月18日第1244次会议、2014年11月7日第1274次会议和2015年3月6日第1304次会议上通过了这三届会议的报告。现附上委员会的这三份报告,请转递大会第七十届会议。

主席

林阳子(签名)

第一部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的报告

2014年6月30日至7月18日

第一章

提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关注的事项

决定

第58/I号决定

2014年7月18日,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沙妇女状况的声明(声明全文可查询委员会网站: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CEDAW/StatementsChair/GazaStatement_AsAdopted_18072014.pdf)。

第58/II号决定

2014年7月18日,委员会决定提议自2015年1月1日起为那些希望采用定期报告提交程序的缔约国试用简化报告程序,条件是这些缔约国已依照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统一准则,包括编写共同核心文件和提交具体条约文件的准则,提交最新共同核心文件,但在前五年期间存在重大政治和/或社会经济变化的情况下,可追溯时间不超过前五年。委员会还决定在其2014年10月第五十九届会议上审议实施简化报告程序的实际方法,包括其对委员会工作日程的影响(见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一)。

第58/III号决定

2014年7月15日,委员会通过了其关于第2011/1号调查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并决定将它们转递有关缔约国。

第58/IV号决定

2014年7月18日,委员会决定在其第五十九届会议期间于正式会议时间之外举行一次为期一天非正式会议,讨论其对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所作调查的审议方式,包括足够的时间和资源以及保密问题。委员会请秘书处编写一份关于可能采取何种办法来安排额外时间供审议调查情况的说明,

第58/V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任命林阳子、伊斯马特·贾汉和普拉米拉·帕滕为委员会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合作的协调人。

第58/VI号决定

委员会还认可其第六十届会议会前工作组的成员,他们是:奥林达·巴雷罗-博瓦迪利亚、希拉里·戈贝德玛、比安卡玛里亚·波梅兰兹、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和邹晓巧。

第二章

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A.《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1.《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由大会在其第34/180号决议中通过,并于1980年3月1日在纽约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截至2014年7月18日,即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闭幕之日,《公约》共有188个缔约国。依照《公约》第二十七条,《公约》于1981年9月3日生效。此外,69个缔约国已接受关于委员会会议时间的《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修正案。根据《公约》规定,目前共需要126个《公约》缔约国接受该修正案,方可使之生效。

2.截至同一日期,《公约任择议定书》共有104个缔约国。《任择议定书》由大会在其第54/4号决议中通过,并于1999年12月10日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依照其第16条规定,《任择议定书》于2000年12月22日生效。

3.联合国条约集网站(http://treaties.un.org)载有以下资料:关于《公约》、《公约》修正案和《公约任择议定书》现状的最新资料;签署国和缔约国名单;声明、保留意见和反对意见的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B.会议开幕

4.委员会于2014年6月30日至7月1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召开了其第五十八届会议。委员会举行了19次全体会议,还为讨论议程项目5、6、7和8举行了11次会议。委员会收到的文件的清单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二。

5.在2014年6月30日第1215次会议上,委员会主席妮科尔·阿姆利娜宣布届会开幕。

C.通过议程

6.委员会第1215次会议通过了临时议程(CEDAW/C/58/1)。

D.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7.会前工作组于2013年10月21日至25日举行了会议。委员会主席妮科尔·阿姆利娜在第1215次会议上介绍了会前工作组的报告(CEDAW/PSWG/58/1)。

E.工作安排

8.2014年6月30日和7月7日,委员会与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及其他政府间组织的代表举行了闭门会议,这些机构在会上提供了关于具体国家的资料以及关于它们为支持执行《公约》所作努力的资料。

9.此外,2014年6月30日和7月7日,委员会与非政府组织和三个国家人权机构的代表举行了非正式公开会议。这些代表提供了资料,说明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已审议其报告的缔约国执行《公约》的情况。

10.2014年6月30日,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副执行主任拉克什米·普里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向委员会通报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在1995年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20年后的执行进展审查情况。

11.2014年7月7日,委员会与负责减少灾害风险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举行了一次会议。特别代表向委员会作了关于性别、减少灾害和气候变化之间关系的情况通报。

12.2014年7月16日,委员会与人权事务委员会举行了一次非正式协商会。协商会由日内瓦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学院主办,两个委员会就各自的堕胎和法定最低结婚年龄方面判例进行了交流。

13.2014年7月17日,委员会致函大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开放工作组共同主席,转递委员会对于2014年6月30日散发的订正预稿的评论意见,尤其是其对于性别平等方面单独目标的意见(该信可在委员会网址查阅)。

14.2014年7月18日,委员会与人权理事会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举行了一次非正式会议,就各自处理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工作交流了信息,并讨论了两机构的持续合作问题以及特别报告员提交人权理事会的报告(A/HRC/26/38)中所载建议,即理事会应当就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有关的规范方面差距进行一次调查。

F.委员会成员

15.除艾谢·费里德·阿贾尔和马里亚姆·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外,所有成员都参加了第五十八届会议。下列成员在以下所述日期没有参加第五十八届会议:妮科尔·阿姆利娜,2014年7月7日至7月11日;芭芭拉·贝利,2014年6月30日;尼克拉斯·布鲁恩,2014年7月9日和10日;吕特·阿尔佩兰-卡达里,2014年7月18日;玛丽亚-海伦娜·皮雷斯,2014年7月18日;帕特里夏·舒尔茨,2014年6月30日至7月4日;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2014年7月9日和7月10日。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三载有委员会2014年成员名单,同时注明了他们的任期。

第三章

主席关于委员会在第五十七届与第五十八届会议之间间隔期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16.在第1215次会议上,主席介绍了关于她自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以来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第四章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17.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审议了以下8个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出的报告:中非共和国的合并初次至第五次定期报告;格鲁吉亚的合并第四次和第五次定期报告;印度的合并第四次和第五次定期报告;立陶宛的第五次定期报告;毛里塔尼亚的合并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秘鲁的合并第七次和第八次定期报告;斯威士兰的合并初次和第二次定期报告;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第二次定期报告。

18.委员会就所审议的每一份报告编写了结论意见。这些结论意见可在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网站(http://documents.un.org/)查阅,文号如下:

中非共和国

(CEDAW/C/CAF/CO/1-5)

格鲁吉亚

(CEDAW/C/GEO/CO/4-5)

印度

(CEDAW/C/IND/CO/4-5)

立陶宛

(CEDAW/C/LTU/CO/5)

毛里塔尼亚

(CEDAW/C/MRT/CO/2-3)

秘鲁

(CEDAW/C/PER/CO/7-8)

斯威士兰

(CEDAW/C/SWZ/CO/1-2)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CEDAW/C/SYR/CO/2)

应当指出,原定由第五十三届会议在无报告情况下审议中非共和国的情况,但中非共和国于2012年6月26日提交了其合并初次至第五次定期报告,报告的审议后来被推迟到第五十八届会议期间进行,以便能够翻译该报告并由会前工作组会议编制最新问题清单。

结论意见的后续程序

19.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通过了结论意见后续行动报告员的报告,并审议了以下缔约国交来的后续行动报告:

白俄罗斯

(CEDAW/C/BLR/CO/7/Add.1)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CEDAW/C/LAO/CO/7/Add.1)

列支敦士登

(CEDAW/C/LIE/CO/4/Add.1)

毛里求斯

(CEDAW/C/MUS/CO/6-7/Add.1)

巴拉圭

(CEDAW/C/PRY/CO/6/Add.1)

大韩民国

(CEDAW/C/KOR/CO/7/Add.1)

新加坡

(CEDAW/C/SGP/CO/4/Rev.1/Add.1)

20.委员会审议了下列缔约国提供的后续补充资料:

荷兰

(CEDAW/C/NLD/CO/5/Add.2)

土耳其

(CEDAW/C/TUR/CO/6/Add.2)

缔约国的后续报告和后续补充资料以及委员会的答复可根据上述文号,在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网站查阅。

21.委员会还向后续报告逾期未交的以下缔约国发出了第一次提醒通知:阿尔及利亚、刚果、格林纳达、约旦、新西兰和津巴布韦。

22.委员会向后续行动报告逾期未交的以下缔约国发出了第二次提醒通知:吉布提、埃塞俄比亚、尼泊尔、突尼斯和赞比亚。

23.后续行动报告员及副报告员会晤了海地代表,因为该缔约国后续行动报告逾期未交。

第五章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24.《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2条规定,委员会应在其根据《公约》第二十一条提出的年度报告中概述其根据《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A.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2条所引起问题采取的行动

25.2014年7月14日至16日,委员会讨论了根据《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26.委员会认可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九届会议的报告(见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三)。

27.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根据《任择议定书》第2条提交的两份个人来文的最后决定。委员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对第47/2012号来文(González Carreño诉西班牙)的意见,认定存在侵权行为。委员会还通过了30/2011号来文(M.S.诉菲律宾)不可受理的决定,有两名成员弃权,一名成员保留提出个人反对意见的权利。最后决定和个人意见可在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查阅,文号分别为CEDAW/C/58/D/47/2012和CEDAW/C/58/D/30/2011。

B.就委员会对具体来文意见采取的后续行动

28.没有为第五十八届会议编写任何后续进展情况报告。但委员会获悉,工作组在其第二十九届会议期间讨论了每一宗正在进行后续对话的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商定了拟采取的行动。委员会未就任何当前正在进行后续审查的任何案件作出结束后续对话的决定。在当前正在进行后续审查的10宗案件中,一宗涉及白俄罗斯、一宗涉及巴西、三宗涉及保加利亚、一宗涉及加拿大、一宗涉及秘鲁、一宗涉及菲律宾、一宗涉及土耳其;在第五十八届会议委员会认定存在侵权行为的案件(第47/2012号)结论中,所涉缔约国被要求在六个月内作出后续答复。

C.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8条所引起问题采取的行动

29.委员会听取了关于所有处理中呈件以及调查程序下各项调查的进展情况介绍。

30.2014年7月18日,负责第2010/1号调查的两个指定成员之一普拉米拉·帕滕会晤了菲律宾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讨论该缔约国就委员会调查结论提交的意见。

31.2014年7月15日,委员会通过了其关于第2011/1号调查的结论和建议,决定将其转递有关缔约国。

32.关于第2013/1号调查呈文,委员会两名成员于2014年7月15日会晤了有关缔约国的一位代表,讨论该缔约国就委员会接获的《任择议定书》第8条所述资料呈交的意见。

33.关于分别与2014年1月21日以及6月5日和11日收到的第2014/1、2014/2和2014/3号呈件,委员会在每个案件中均决定请有关缔约国于两个月内就委员会接获的《任择议定书》第8条所述资料呈交本国意见。

第六章

加快委员会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34.秘书处向委员会通报了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逾期报告的情况。

35.2014年7月4日,主席向委员会简要介绍了她参加2014年6月23日至2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人权条约机构主席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情况。在会议期间,各位主席讨论了关于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的第68/268号决议在三个领域的执行情况:简化报告程序;统一与缔约国进行建设性对话的方法;简短、有针对性和可采取行动的结论性意见的共同模式。

委员会在议程项目7下采取的行动

委员会今后届会的日期

36.根据会议日程,委员会第五十九届和第六十届会议及相关会议的日期已确认如下:

第五十九届会议(日内瓦)

(a)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三十届会议:2014年10月15日至17日;

(b)第五十九届会议:2014年10月20日至11月7日;

(c)第六十一届会议会前工作组: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

第六十届会议(日内瓦)

(d)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三十一届会议:2015年2月12日和13日;

(e)第六十届会议:2015年2月16日至3月6日;

(f)第六十二届会议会前工作组:2015年3月9日至13日。

有待委员会今后届会审议的报告

37.委员会确认,它将在第五十九届和第六十届会议上审议下列缔约国的报告:

第五十九届会议:

比利时

文莱达鲁萨兰国

中国

加纳

几内亚

波兰

所罗门群岛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需指出,原先曾安排第五十四届会议期间在无报告情况下对所罗门群岛进行审议。该缔约国于2013年1月31日提交了合并初次至第三次定期报告(CEDAW/C/SLB/1-3),随后审议工作被延至第五十九届会议,以便翻译该报告并在会前工作组会议上确定最新问题清单。

第六十届会议:

阿塞拜疆

丹麦

厄瓜多尔

厄立特里亚

加蓬

吉尔吉斯斯坦

马尔代夫

图瓦卢

第七章

《公约》第二十一条的执行情况

38.委员会在第五十八届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公约》第二十一条执行情况的议程项目6。

委员会在议程项目6下采取的行动

关于有害习俗的联合一般性建议/意见

39.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敲定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关于有害习俗的联合一般性建议/意见。委员会完成了一般性建议草稿的一读。

难民身份、庇护和无国籍问题的性别相关层面工作组

40.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敲定了难民身份、庇护和无国籍问题所涉性别相关层面的一般性建议草稿。委员会完成了一般性建议草稿的一读。

司法救助工作组

41.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讨论了关于妇女获得司法救助方面一般性建议的修订草案,其中包括在闭会期间收到的来自委员会其他成员以及各利益攸关方的评论意见。委员会决定将一般性建议的一读安排在第五十九届会议期间进行。

农村妇女问题工作组

42.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听取粮食及农业组织代表介绍了粮农组织协助执行《公约》第十四条的方法。

受教育权问题工作组

43.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2014年7月7日,委员会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的支助下,举行了一次为期半天的女童和妇女受教育权问题一般性讨论,以此配合《公约》第十条所述一项关于女童和妇女受教育权的一般性建议的第一阶段拟订工作。委员会副主席韦奥莱塔·诺伊鲍尔宣布讨论会开始,时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教科文组织日内瓦联络处主任及儿基会中欧、东欧和独立国家联合体区域主任随后率先发了言。受教育权问题工作组主席芭芭拉·贝利介绍了拟议的一般性建议。七名专家发言者探讨了女童和妇女受教育权的各个层面:儿基会埃塞俄比亚亲善大使Hannah Godefa;教科文组织基础教育科科长;教过玛拉拉·优萨夫扎伊的巴基斯坦老师Mariam Khalique;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高级国际研究学院保护项目执行主任Mohamed Y. Mattar;受教育权项目顾问Angela Melchiorre;国际计划组织教育顾问Vernor Muñoz;人权理事会受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这些人士发言之后,澳大利亚、巴西、哥伦比亚、法国、马耳他、卡塔尔、斯洛文尼亚和泰国的代表作了发言。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艾滋病署)和15个民间社会组织(自闭症少数群体国际组织;生殖权利中心;人权教育全球联盟;欧洲罗姆人权利中心;全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网;终止一切体罚儿童行为全球倡议;权利与发展全球网络;人权观察;国际残疾人联盟;国际男女同性恋人权委员会;国际男女同性恋协会;国际亚太妇女权利行动观察;维护暴力受害者组织;促进教育权利和教学自由国际组织;计划国际)的代表发了言。30个缔约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林、巴西、哥伦比亚、埃及、芬兰、法国、希腊、海地、牙买加、科威特、马耳他、莫桑比克、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塞拉利昂、斯洛文尼亚、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泰国、突尼斯、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一个其他国家(罗马教廷)派代表出席了一般性讨论。

第八章

第五十九届会议临时议程

44.委员会在2014年7月18日第1244次会议上审议并核准了第五十九届会议临时议程草案(见本报告第一部分第6段)。

第九章

通过报告

45.2014年7月18日,委员会审议了其第五十八届会议报告草稿,并通过了讨论期间经口头修订的报告。

附件一

第58/II号决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简化报告程序的决定

2014年7月18日通过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铭记大会第68/268号决议鼓励各人权条约机构向缔约国提供简化报告程序供其考虑并限制所包括问题的数量;

注意到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主席第二十六次会议建议审查定期报告的条约机构考虑从2015年1月1日起提供简化报告程序;

又注意到,根据其他人权条约机构适用的简化报告程序,缔约国只有在提交定期报告而非初次报告时可以适用此种程序;

考虑到缔约国将按照“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统一准则,包括提交共同核心文件和具体条约文件的准则”(HRI/MC/2006/3和Corr.1)提交的共同核心文件所载有关条约执行情况的一般性和事实性资料的重要性;

回顾缔约国每逢提交具体条约文件时,应尽力更新共同核心文件内容,并且条约机构如果认为共同核心文件中的资料已经过时,可要求缔约国予以更新(HRI/MC/2006/3和Corr.1,第18和27段);

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为那些希望在提交定期(不是初次)报告时采用简化报告程序的缔约国提供此种程序,条件是这些缔约国已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统一准则、包括提交共同核心文件和具体条约报告的准则”,在不早于五年前提交了最新共同核心文件,若在这五年期间所涉缔约国发生了重大政治和/或社会经济变化,则应在更短时间内提交过共同核心文件。委员会将在其第五十九届会议上审议实施简化报告程序的实际方法,包括其对委员会工作日程的影响。

附件二

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收到的文件

文件编号

标题或说明

CEDAW/C/58/1

临时议程及说明

CEDAW/C/58/2

秘书处关于加快委员会工作方式和方法的说明

CEDAW/C/58/3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报告

CEDAW/C/58/4

国际劳工局的报告

缔约国的报告

CEDAW/C/CAF/1-5

中非共和国合并初次至第五次定期报告

CEDAW/C/GEO/4-5

格鲁吉亚合并第四次和第五次定期报告

CEDAW/C/IND/4-5

印度合并第四次和第五次定期报告

CEDAW/C/LTU/5

立陶宛合并第五次定期报告

CEDAW/C/MRT/2-3

毛里塔尼亚合并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

CEDAW/C/PER/7-8

秘鲁合并第七次和第八次定期报告

CEDAW/C/SWZ/1-2

斯威士兰合并初次和第二次定期报告

CEDAW/C/SYR/2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第二次定期报告

附件三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九届会议的报告

1.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于2014年6月25日至27日举行了第二十九届会议。四名成员(Olinda Bareiro-Bobadilla、Niklas Bruun、Yoko Hayashi和Dubravka Šimonović)出席了会议。

2.工作组在届会开始时通过了其议程。

3.工作组决定登记两份新来文(第68/2014号和第69/2014号来文),并将来文转递有关缔约国。

4.在第二十九届会议期间,工作组还审查了自其上届会议以来收到的未登记来文。工作组注意到秘书处迄今为止采取的行动,并就一些要求澄清和/或解释的请求或要求来问作者回复的请求作出了决定。

5. 工作组讨论了与第30/2011、46/2012和47/2012号来文有关的三项建议草案。所有三项建议均协商一致通过,并将交由委员会通过。

6.工作组成员着手清查了所有已分配给案件报告员处理的来文案卷。工作组随后审查了所有已登记的未决案件现状,并就每宗案件进行了讨论。关于第63/2013号来文,鉴于有关缔约国多次请求延期,委员会决定请其在两个月内提出意见,同时表示如果没有收到此种意见,委员会将根据卷宗内的资料作出决定。

7.工作组还决定拒绝有关缔约国就两份来文(第54/2013 号和第65/2014号来文)提出的将来文可受理性与案情实质分开审理的请求 (分割请求)。

8.关于其第三十届会议,工作组请秘书处编写与第37/2012、49/2013和59/2013号来文有关的三项建议草案。

9.工作组讨论了11宗案件的现况,在这些案件中工作组仍在与有关缔约国进行后续对话,这些缔约国为:白俄罗斯(第23/2009号来文)、巴西(第17/2008号来文)、保加利亚 (第20/2008、31/2011、32/2011号来文)、加拿大(第19/2008号来文)、荷兰(第36/2011号来文)、秘鲁(第22/2009号来文)、菲律宾(第 18/2008和 34/2011号来文)和土耳其(第28/2010号来文)。

10.工作组决定请求在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期间召开非正式会议,以便与菲律宾和土耳其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讨论后续问题。

11.工作组还就是否可能指定一名工作组成员担任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第二十九届会议上采取的行动:

12.工作组在其第二十九届会议上决定:

(a)提请委员会通过一项经协商一致通过的关于第47/2012号来文的建议(看法、侵害);

(b)提请委员会通过一项经协商一致通过的关于第30/2011号来文的建议(不可受理);

(c)提请委员会通过一项经协商一致通过的关于第46/2012号来文的建议(可受理);

(d)拒绝有关缔约方就第54/2013号和第65/2014号来文提出的将来文可受理性与案情实质分开审理的请求(分割请求);

(e)登记两份新来文,即第68/2014号(报告员:尼克拉斯·布鲁恩)和第69/2014号来文(报告员:林阳子);

(f)请秘书处安排在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期间与菲律宾和土耳其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代表举行会议,讨论委员会关于这两个缔约国所涉具体来文的意见的后续问题;

(g)进一步考虑是否有可能从2015年起设置一名特别报告员负责工作组临时措施。

13.工作组决定于2014年10月15日至17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十三届会议。

第二部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会议的报告

2014年10月20日至11月7日

第一章

提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注意的事项

决定

第59/I号决定

2014年11月3日,委员会通过了联合提出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31号一般性建议/儿童权利委员会关于有害做法的第18号一般性评论(见本报告第二部分第42段)。

第59/II号决定

2014年11月5日,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妇女难民身份、庇护、国籍和无国籍问题性别相关层面的第32号一般性建议(见本报告第二部分第43段)。

第59/III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有系统地适用人权条约机构成员独立性和公正性准则(亚的斯亚贝巴准则),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这些准则将成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一个组成部分(见第54/VIII号决定)。

第59/IV号决定

2014年11月7日,委员会决定,在根据简化报告程序(见第58/II号决定)提交报告前,委托其会前工作组编制问题清单草稿,供委员会下届常会在试行阶段核可,并将这些清单所列问题的数目限制在最多25个。除第58/II号决定规定的标准之外,委员会还决定,在试行阶段,简化后的报告程序将仅供其定期报告(而不是初次报告或与定期报告合并提交的初次报告)已经逾期的缔约国使用,而且在试行阶段,每年通过的提交报告前的问题清单数目可根据委员会及其秘书处面临的资源制约情况设定限额。

第59/V号决定

2014年11月7日,根据大会第68/268号决议第30段,委员会决定对其议事规则第24条作出如下修正:“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将是委员会的正式工作语文。此外作为例外情况,增设第四种正式语文,以便利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交流,但须每两年在选举委员会成员后,根据委员会的组成加以审查。”委员会决定,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阿拉伯文将是第四种正式语文。

第59/VI号决定

2014年11月5日,委员会决定在试点基础上设立一个任择议定书调查工作组,由委员会不超过五名成员组成,并且将体现公平地域代表性。委员会还决定,该工作组将取代委员会的调查工作队,并且将在现有资源范围内每年举行六天会议,而且将通过在常会之前重新分配现有的会议时间和口译服务(1.5天),审查在《任择议定书》第八条下收到的资料。委员会决定在两年后重新审查这一决定。委员会还决定,调查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将于2015年7月1日至3日在日内瓦举行。

第59/VII号决定

2014年11月7日,委员会决定在完成与开展调查有关的所有程序以及《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⑷款所定时限到期之后,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网站上公开发表一份全面调查报告,说明其调查结果、意见和建议(见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一)。

第59/VIII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应在委员会常会即将召开之前,包括在所涉常会任命工作组新成员时,举行会议(从而对其第46/I号决定作了修正)。委员会还相应决定,工作组第三十一届会议将于2015年2月10日至13日在日内瓦举行。

第59/IX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任命邹晓巧为后续工作问题报告员,希拉里·戈贝德玛为候补报告员,两人任期均为两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第59/X号决定

委员会认可第六十一届会议会前工作组的成员如下:Violeta Neubauer、Theodora Oby Nwankwo、Maria-Helena Pires和Patricia Schulz。

第59/XI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委托妮科尔·阿姆利娜研究筹集预算外财政资源以资助委员会活动的方式和方法,并在第六十届会议上讨论这些方法。

第二章

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A.《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1.截至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会议闭幕当日(2014年11月7日),已批准《公约》的缔约国总数(188个)和已接受关于委员会会议时间的《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修正案的缔约国总数(69个)均未改变,与2014年7月18日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闭幕当日的缔约国总数相同(见本报告第一部分第1段)。

2.同一期间,塔吉克斯坦批准了《公约任择议定书》,从而使《公约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总数达到105个(见本报告第一部分第2段和第3段)。

B.会议开幕

3.2014年10月20日至11月7日,委员会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召开了其第五十九届会议。委员会举行了19次全体会议,并且为讨论议程项目5、6、7和8举行了11次会议。委员会收到的文件的清单载于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二。

4.在2014年10月20日第1245次会议上,委员会主席妮科尔·阿姆利娜宣布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会议开幕。

C.通过议程

5.委员会第1245次会议通过了临时议程(CEDAW/C/59/1)。

D.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6.会前工作组于2014年3月3日至7日举行了会议。普拉米拉·帕滕在第1245次会议上介绍了会前工作组的报告(CEDAW/PSWG/59/1)。

E.工作安排

7.2014年10月20日和27日,委员会与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及其他政府间组织的代表举行了一次闭门会议,这些机构在会上提供了关于具体国家的资料,并介绍了它们为支持执行《公约》所作的努力。

8.同样在2014年10月20日和27日,委员会与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的代表举行了非正式公开会议,这些代表提供了资料,介绍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会议所审议的缔约国执行《公约》的情况。

9.2014年10月20日,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向委员会通报了有关社会发展、性别平等和妇女权利的重要研究状况。

10.2014年11月3日,帕滕女士向委员会通报了2014年10月27日至31日在纽约举行的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执行情况全球研究高级别咨询小组会议的情况。

11.2014年11月7日,委员会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报告机构间小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儿基会、粮农组织和妇女署)的代表举行了一次非正式会议,包括采用视频会议方式。

F.委员会成员

1.填补意外空缺

12.2014年8月18日,努尔·贾哈尼辞去委员会的职务。2014年9月2日,秘书长请卡塔尔政府在两个月内从本国国民中指派另一名专家完成贾哈尼女士未满的任期。2014年10月30日,卡塔尔政府告知委员会,决定指派Bakhita Al-Dosari 担任委员会成员,完成贾哈尼女士未满的任期,直至2016年12月31日。2014年11月4日,委员会决定根据《公约》第7条第17款任命Al-Dosari女士。

13.2014年9月17日,阿尔及利亚政府通知委员会,2014年6月26日当选委员会成员的凯拉·玛德约布·欧伊圭尼已于2014年9月6日去世,其任期原应自2015年1月1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2014年9月18日,主席向阿尔及利亚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表示哀悼。2014年9月25日,秘书长请阿尔及利亚政府在两个月内从本国国民中指派另一名专家填补因玛德约布·欧伊圭尼女士去世而出现的空缺。2014年11月4日,阿尔及利亚政府告知委员会,决定指派Luiza Chalal接替已故的玛德约布·欧伊圭尼女士担任委员会成员。2014年11月6日,委员会决定根据《公约》第7条第17款任命Oussedik-Chalal女士。

2.第六十九届会议的与会情况

14.除芭芭拉·贝利以外,所有成员都参加了第五十九届会议。下列成员在以下所述日期没有出席会议:Feride Acar,2014年10月20日、11月6日和7日;Meriem Belmihoub-Zerdani,2014年10月20日至27日;Niklas Bruun,2014年10月21日和22日及11月5日至7日;Ruth Halperin-Kaddari,2014年10月27日至31日及11月7日;Ismat Jahan,2014年10月20日;Pramila Patten,2014年10月27日至31日;Biancamaria Pomeranzi,2014年10月20日至24日;Dubravka Šimonović,2014年10月20日至22日。本报告第二部分的附件三载有委员会成员名单,同时注明了他们的任期。

第三章

主席关于委员会在第五十八届与第五十九届会议之间间隔期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15.在第1245次会议上,主席介绍了关于她自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以来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第四章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16.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会议审议了以下8个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出的报告:比利时第七次定期报告;文莱达鲁萨兰国的合并初次和第二次定期报告;中国的合并第七次和第八次定期报告;加纳的合并第六和第七次定期报告;几内亚的合并第七和第八次定期报告;波兰的合并第七和第八次定期报告;所罗门群岛的合并初次至第三次定期报告;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的合并第七和第八次定期报告。

17.委员会就所审议的每一份报告通过了结论意见。这些结论意见载于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文号如下:

比利时(CEDAW/C/BEL/CO/7)

文莱达鲁萨兰国(CEDAW/C/BRN/CO/1-2)

中国(CEDAW/C/CHN/CO/7-8)

加纳(CEDAW/C/GHA/CO/6-7)

几内亚(CEDAW/C/GIN/CO/7-8)

波兰(CEDAW/C/POL/CO/7-8)

所罗门群岛(CEDAW/C/SLB/CO/1-3)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CEDAW/C/VEN/CO/7-8)

18.会上指出,原先已决定在所罗门群岛未提交报告情况下,在第五十四届会议上审议所罗门群岛问题。但是,该缔约国于2013年1月30日提交了合并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审议工作后来被推迟到第五十九届会议进行,以便有时间翻译报告,并在会前工作组会议上拟订一份最新的问题清单。

结论意见的后续程序

19.委员会审议了以下缔约国交来的后续报告:

巴西(CEDAW/C/BRA/CO/7/Add.1)

哥斯达黎加(CEDAW/C/CRI/CO/5-6/Add.1)

肯尼亚(CEDAW/C/KEN/CO/7/Add.1)

黑山(CEDAW/C/MNE/CO/1/Add.1)

挪威(CEDAW/C/NOR/CO/8/Add.1)

缔约国的后续报告和委员会的答复可根据上述文号,在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网站查阅。

20.委员会还向后续报告逾期未交的以下缔约国发出第一次提醒通知:圭亚那、印度尼西亚、牙买加、墨西哥和萨摩亚。

21.委员会向后续报告逾期的以下缔约国发出了第二次提醒通知:乍得、科特迪瓦、科威特和阿曼。

22.后续工作问题候补报告员与南非代表举行了会晤,因为该缔约国的后续报告逾期未交。

任命新的后续工作问题报告员和候补报告员

23.后续工作问题报告员芭芭拉·贝利和候补报告员邹晓巧的任期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委员会决定任命邹晓巧为后续工作问题报告员,任命希拉里·戈贝德玛为候补报告员,任期两年,至2016年12月31日为止(见第59/IX号决定)。

第五章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24.《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2条规定,委员会应就其根据《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提交年度报告。

A.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2条所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25.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7日和11月3日讨论了根据《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26.委员会核可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三十届会议的报告(见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九)。

27.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根据《任择议定书》第2条提交的3份个人来文的最后决定。委员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不受理第37/2012号来文(T.N.等人诉丹麦)、第49/2013号来文(S.O诉加拿大)和第59/2013号来文(Y.C.诉丹麦)的决定。此外,委员会还宣布受理一份来文(第46/2012号),但有一名成员表示异议,并保留她提交个人意见的权利。这些最后决定可在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查阅,文号分别为CEDAW/C/59/D/37/2012、CEDAW/C/59/D/49/2013和CEDAW/C/59/D/59/2013。

B.就委员会关于个人来文的意见采取的后续行动

28.本报告所述期间没有编写后续进展报告。但是,委员会获悉,工作组在其第三十届会议期间讨论了正在开展后续对话的各宗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就拟采取的行动达成了一致。委员会决定暂停后续对话,因为委员会认为其关于两份来文的建议未获良好落实,一份来文涉及菲律宾(第18/2008号),另一份来文涉及白俄罗斯(第23/2009号)。委员会决定今后涉及这两宗案件的所有后续对话都将在委员会报告程序框架内进行。委员会未就任何当前仍在接受后续审查的案件作出结束后续对话的决定。在当前正进行后续审查的10宗案件中,一宗涉及巴西、三宗涉及保加利亚、一宗涉及加拿大、一宗涉及荷兰、一宗涉及秘鲁、一宗涉及菲律宾、一宗涉及西班牙、一宗涉及土耳其。委员会要求在其第六十届会议期间安排与保加利亚常驻代表团举行一次会议,以讨论后续问题。

C.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8条所引起问题采取的行动

29.委员会听取了关于所有处理中呈件以及调查程序所规定各项调查的进展情况介绍。

30.2014年10月26日,委员会举行了一次非正式务虚会,讨论与调查程序有关的工作方法问题,包括调查程序的保密性问题,以及为其开展与《任择议定书》第8条相关的工作分配充足会议时间与资源的问题。

31.关于第2010/1号呈件,委员会决定推迟至其第六十届会议再就发表调查报告作出决定。

32.关于第2012/1号呈件,委员会决定请有关缔约国和其他信息渠道就缔约国其他地区发生的侵权行为指控提供补充资料。

33.关于第2013/1号呈件,委员会决定开展一项调查,并将其决定转告缔约国。

34.关于第2013/2号呈件,委员会决定请有关缔约国在两个月内就委员会在《任择议定书》第8条之下收到的资料提出意见。

35.关于第2014/1号和第2014/2号呈件,委员会均决定将有关缔约国就委员会在《任择议定书》第8条之下收到的资料提出意见的时限延长两个月。

第六章

加快委员会工作进度的方法和手段

36.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快委员会工作进度的方法和手段的议程项目7。

委员会根据议程项目7采取的行动

加强委员会的工作方法

37.2014年10月20日,主席向委员会通报了她于2014年10月13日在纽约向大会第三委员会介绍委员会第五十五届、第五十六届和第五十七届会议报告(A/69/38)的情况。

38.2012年11月6日,委员会与《公约》缔约国举行非正式会议,65个缔约国出席了会议。委员会通报了在加强条约机构进程成果框架内执行《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情况。若干缔约国欢迎委员会通过简化报告程序。有些代表团表示希望利用提交其定期报告的程序。讨论的其他问题包括将妇女权利纳入2015年后发展议程以及委员会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工作。

委员会今后届会的日期

39.根据会议日程,委员会第六十届和第六十一届会议及相关会议的日期已确认如下:

第六十届会议(日内瓦)

(a)所有日期保持不变(见本报告第一部分第36段);

第六十一届会议(日内瓦)

(b)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三十二届会议:2015年6月30日至7月3日;

(c)任择议定书调查工作组第一届会议:2015年7月1日至3日;

(d)第六十一届会议:2015年7月6日至24日;

(e)第六十三届会议会前工作组:2015年7月27日至30日。

有待委员会今后届会审议的报告

40.委员会确认,它将在第六十和六十一届会议上审议以下缔约国的报告。

第六十届会议:见本报告第一部分第37段。

第六十一届会议:

玻利维亚多民族国

克罗地亚

冈比亚

纳米比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塞内加尔

西班牙

越南

需指出,原定由第五十六届会议在无报告情况下审议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的情况。但是,该缔约国于2013年8月5日提交了其合并第四至第八次定期报告,审议后来被推迟到第六十一届会议,以便能够翻译该报告一并由会前工作组会议编制一份最新问题清单。

第七章

《公约》第二十一条的执行情况

41.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会议审议了关于《公约》第二十一条的执行情况的议程项目6。

委员会根据议程项目6采取的行动

关于有害习俗的联合一般性建议/意见

42.2014年11月3日,委员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31号以及儿童权利委员会第18号关于有害习俗的联合一般性建议/意见,此系按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31条提出。

关于妇女的难民身份、庇护、国籍和无国籍问题性别相关层面的一般性建议

43.2014年11月5日,委员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关于妇女的难民身份、庇护、国籍和无国籍问题性别相关层面的第32号一般性建议(CEDAW/C/GC/32),此系根据议事规则第31条提出。

司法救助工作组

44.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完成了关于妇女获得司法救助的一般性建议草稿。委员会完成了关于一般性建议草稿的一读。

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背景下性别平等问题工作组

45.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会议,并扩大了范围,接纳了FerideAcar。

工作方法问题工作组

46.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会议,审议并向委员会提交了关于采用简化报告程序的切实方式的决定草案,关于委员会的工作语文、根据《任择议定书》建立调查工作组,和实施《亚的斯亚贝巴准则》的决定草案(见第59/III号决议)。

第八章

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临时议程

47.2014年11月7日,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其第六十届会议的临时议程草案(见本报告第二部分第5段)。

第九章

通过报告

48.2014年11月7日,委员会审议了其第五十九届会议的报告草稿,并通过了讨论期间经口头订正的报告。

附件一

第59/VI号决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公布调查报告的决定

于2014年11月7日通过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铭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第8条为其规定的任务;

回顾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2款获得权力,可在收到资料显示一缔约国严重或有系统地侵犯《公约》规定的权利时,指派一名或多名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查;

又回顾,根据第8条第2款规定的权力,如有正当理由,并在征得缔约国同意后,调查可以包括走访该缔约国领土;

指出,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5款,此类调查应以保密方式进行,并应在调查程序的各个阶段寻求缔约国的合作;

回顾,根据《任择议定书》第9条,委员会可请有关缔约国在其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中包含为回应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所进行调查而采取的任何措施的细节。

又回顾,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3条,缔约国有义务协助提供并于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所提意见和建议的资料;

考虑到一旦按《任择议定书》第8条规定开展的调查所涉所有相关程序均已完成,而且《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4款规定的时限到期,则《任择议定书》就没有任何条款阻止委员会公布其全面调查报告,说明其调查结果、评论和建议;

1.决定在完成与开展调查有关的所有程序以及《任择议定书》第8条第⑷款所定时限到期之后,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网站上公开发表一份全面调查报告,说明其调查结果、意见和建议;

2.又决定请秘书长将本决定转递《公约》缔约国。

附件二

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会议收到的文件

文件号

标题或说明

CEDAW/C/59/1

临时议程和说明

CEDAW/C/59/2

国际劳工局的报告

CEDAW/C/59/3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报告

缔约国的报告

CEDAW/C/BEL/7

比利时第七次定期报告

CEDAW/C/BRN/1-2

文莱达鲁萨兰国合并初次和第二次定期报告

CEDAW/C/CHN/7-8

中国合并第七次和第八次定期报告

CEDAW/C/GHA/6-7

加纳合并第六次和第七次定期报告

CEDAW/C/GIN/7-8

圭亚那合并第七次和第八次定期报告

CEDAW/C/SLB/1-3

所罗门群岛合并初次至第三次定期报告

CEDAW/C/VEN/7-8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合并第七次和第八次定期报告

附件三

a 见本报告第二部分第 12 段。

截至2014年11月7日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成员

成员姓名

隶籍国

任期届满日期 12 月 31 日

Ayse Feride Acar

土耳其

2014

Bakhita Al-Dosaria

卡塔尔

2016

Nicole Ameline

法国

2016

Barbara Bailey

牙买加

2016

Olinda Bareiro-Bobadilla

巴拉圭

2014

Meriem Belmihoub-Zerdani

阿尔及利亚

2014

Niklas Bruun

芬兰

2016

Náela Gabr

埃及

2014

Hilary Gbedemah

加纳

2016

Nahla Haidar

黎巴嫩

2016

Ruth Halperin-Kaddari

以色列

2014

林阳子

日本

2014

Ismat Jahan

孟加拉国

2014

Dalia Leinarte

立陶宛

2016

Violeta Neubauer

斯洛文尼亚

2014

Theodora Oby Nwankwo

尼日利亚

2016

Pramila Patten

毛里求斯

2014

Silvia Pimentel

巴西

2016

Maria-Helena Pires

东帝汶

2014

Biancamaria Pomeranzi

意大利

2016

Patricia Schulz

瑞士

2014

Dubravka Šimonović

克罗地亚

2014

邹晓巧

中国

2016

附件四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三十届会议的报告

1.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三十届会议于2014年10月15日至17日在日内瓦举行。四名成员(Olinda Bareiro-Bobadilla、Niklas Bruun、林阳子和Pramila Patten)出席了会议。

2.工作组在届会开始时通过了其议程。

3.工作组决定登记两份新来文(第68/2014和第68/2014号来文),并转交有关缔约国。

4.在第三十届会议期间,工作组还审查了自其上届会议以来收到的所有未登记来文。工作组注意到秘书处迄今采取的行动,对若干要求澄清和/或解释的请求或要求来文作者答复的请求作出了决定。

5.工作组讨论了与第37/2012号、第49/2013号和第546/2012号来文有关的四项建议草案。所有四项建议均协商一致通过,将交由委员会通过。

6.工作组成员着手清查了所有已分配给案件报告员处理的来文的卷宗。工作组随后审查了所有已登记的未决案件的情况,对每宗案件进行了讨论。

7.关于第三十一届会议,工作组请秘书处优先就第48/2012号、第50/2013号和第58/2013号来文编写建议草案。

8.工作组讨论了12宗案件的现况,在这些案件中工作组仍在与有关缔约国进行后续对话,这些缔约国为:巴西(第17/2008号来文)、保加利亚(第20/2008号、第31/2011号和第32/2011号来文)、加拿大(第19/2008号来文)、荷兰(第36/2011号来文)、秘鲁(第22/2009号来文)、菲律宾(第34/2011号来文)、西班牙(第47/2012号来文)和土耳其(第28/2010号来文)。工作组决定暂停有关分别涉及菲律宾和白俄罗斯的第18/2008号和第23/2009号来文的后续对话,认定委员会意见中提出的建议未能得到令人满意的执行,并决定在根据《公约》第18条的报告程序框架内处理关于这些来文后续行动的任何进一步资料。

9.工作组决定请求在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期间与保加利亚常驻代表团的代表举行一次非正式会议,讨论后续事项。

10.工作组主席林阳子女士表示赞赏即将离任的工作组成员Šimonović女士和Bareiro-Bobadilla女士的工作。Patten女士代表工作组感谢工作组主席和副主席的工作。

在第三十届会议上采取的行动

11.在第三十届会议上,工作组决定:

(a)提请委员会通过经协商一致通过的关于第37/2012号、第49/2013号和第59/2013号来文的建议(所有案件均不可受理);

(b)提请委员会通过经协商一致通过的关于第46/2012号来文的建议(两种供选择方案:可受理/不可受理);

(c)登记两份新的来文:第74/2014号来文(报告员:Niklas Bruun)和第75/2014号来文(报告员:Olinda Bareiro-Bobadilla);

(d)要求秘书处在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上与保加利亚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代表安排一次会议,讨论落实委员会涉及缔约国的个人来文的意见。

12.工作组决定于2015年2月12日和13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三十一届会议。

第三部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的报告

2015年2月16日至3月6日

第一章

提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关注的事项

决定

第60/I号决定

2015年2月16日,委员会选举林阳子担任主席。

第60/II号决定

同样在2015年2月16日,委员会选举产生其余主席团成员如下:Barbara Bailey,副主席;Naela Gabr,副主席;DaliaLeinarte,副主席;和Patricia Schulz,报告员。

第60/III号决定

委员会选出了来文工作组成员如下:Gladys Acosta Vargas、Niklas Bruun、Nahla Haidar、Dalia Leinarte,和Pramila Patten。

第60/IV号决定

委员会选出了调查工作组成员如下:Barbara Bailey、Hilary Gbedemah、Ruth Halperin-Kaddari、Ismat Jahan,和Lia Nadaraia。

第60/V号决定

2015年3月6日,委员会决定向Radhika Coomaraswamy发出公开信,Coomaraswamy是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执行情况全球研究报告的主要执笔者(该信可在委员会网站查阅)。

第60/VI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根据2014年6月23日至2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人权条约机构主席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建议,通过为缔约国准备的关于与人权条约机构进行建设性对话的指导说明(见A/69/285,附件一),但有一项谅解,即:

(a)委员会将在同一天内的连续两次会议上继续举行与缔约国的建设性对话,时间最长为3小时;

(b)目前向委员会成员提供的与缔约国审查有关的纸面形式文件量将予维持,而且今后亦将继续向成员提供,在会议室文件箱内放置的书面硬拷贝文件种类不会减少。

第60/VII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根据2014年6月23日至2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二十六次人权条约机构主席会议的建议,通过结论性意见的框架(见A/69/285,附件二),但有一项谅解,即委员会的做法是,结论性意见中仅可提出在与有关缔约国进行建设性对话期间讨论的问题。

第60/VIII号决定

委员会重申,不论在审查缔约国报告程序中,还是根据《任择议定书》,它都将致力于保护向委员会提交来文的个人,同时委员会决定授权其主席和主席团处理关于因个人提交来文或试图与委员会联系而受到虐待、恐吓、骚扰或其他报复行动的指控。因此,委员会决定,主席应根据主席团的要求,将任何此类事项提请有关缔约国注意,并要求后者对所收到的关于缔约国未确保受其管辖的个人不遭受任何报复的指控提出书面解释或澄清。

第60/IX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按照简化报告程序审查请求根据这一程序提交定期报告并符合第58/II号和第59/IV号决定所订资格标准的下列缔约国:白俄罗斯(第八次定期报告)、爱尔兰(合并第六至第八次定期报告)、以色列(第六次定期报告)、卢森堡(合并第六次和第七次定期报告)和罗马尼亚(合并第七次至第九次定期报告)。

第60/X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在其第六十三届会议期间举行为期半天的一般性讨论,讨论减少灾害风险和气候变化所涉与性别有关层面的问题。

第60/XI号决定

委员会认可第六十二届会议会前工作组的成员如下:Barbara Bailey、Nahla Haidar、Dalia Leinarte、Pramila Patten和Patricia Schulz。

第60/XII号决定

2015年3月6日,委员会决定在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妇女人权和性别平等处的支持下,更新其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一般性建议19(1992),并为此设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由Feride Acar担任主席,成员是Barbara Bailey、Naela Gabr、Nahla Haidar、Lilian Hofmeister、Dalia Leinarte、Pramila Patten和Silvia Pimentel)。

第60/XIII号决定

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局势中的妇女问题工作组扩充成员,除现有成员(Nicole Ameline、Niklas Bruun、Nahla Haidar、Ismat Jahan、Theodora Oby Nwankwo、Pramila Patten(主席)和Biancamaria Pomeranzi)之外,增加Dalia Leinarte和Lia Nadaraia。

第60/XIV号决定

工作方法问题工作组扩充成员,除现有成员(Nahla Haidar、Dalia Leinarte、Biancamaria Pomeranzi、Patricia Schulz(主席)和邹晓巧)之外,增加Magalys Arocha Dominguez,Louiza Chalal和Lia Nadaraia。

第60/XV号决定

农村妇女问题工作组扩充成员,除现有成员(Barbara Bailey、Niklas Bruun、Naela Gabr(主席)、Ismat Jahan、Theodora Oby Nwankwo、Biancamaria Pomeranzi和邹晓巧)之外,增加Lilian Hofmeister。

第60/XVI号决定

减少灾害风险和气候变化所涉与性别有关层面问题工作组扩充成员,除现有成员(Feride Acar、Hilary Gbedemah、Nahla Haidar,林阳子(主席),Ismat Jahan,和邹晓巧)之外,还接纳Lilian Hofmeister。

第60/XVII号决定

受教育权问题工作组扩充成员,除现有成员(Feride Acar、Barbara Bailey(主席)、Naela Gabr、Hilary Gbedemah和邹晓巧)之外,增加Niklas Bruun、BakhitaAl-Dosari和Louiza Chalal。

第60/XVIII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工作组扩充成员,除现有成员(Feride Acar、Nicole Ameline(主席)、Naela Gabr、Nahla Haidar和Silvia Pimentel之外,增加Gladys Acosta Vargas、Dalia Leinarte和Biancamaria Pomeranzi。

第60/XIX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各国议会联盟工作组扩充成员,除现有成员(Nicole Ameline(主席)、Nahla Haidar、Ismat Jahan、Pramila Patten,和Patricia Schulz之外,增加Magalys Arocha和Lia Nadaraia。

第60/XX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认可Patricia Schulz,并任命Louiza Chalal担任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问题共同协调人。

第60/XXI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认可Theodora Oby Nwankwo担任艾滋病毒/艾滋病协调人。

第60/XXII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将其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工作组转为与其他条约机构合作工作组,使之具有公平区域代表性并实行开放成员制,以便启动并保持与其他条约机构的定期交流。

第60/XXIII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将其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合作协调中心转为与区域人权机制合作问题工作组,使之具有公平区域代表性并实行开放成员制,以便建立并保持与其他条约机构的定期交流。

第二章

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A.《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1.2015年3月6日,即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闭幕之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共有188个缔约国,其中69个缔约国已接受对《公约》中关于委员会开会时间的第20条第1款的修正。自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会议闭幕,即2014年11月7日以来,缔约国和接受修正案的缔约国数保持不变(见本报告第二部分第1段)。

2.同一期间,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数目仍保持不变(105个缔约国)(见本报告第二部分第2段)。

B.会议开幕

3.2015年2月16日至3月6日,委员会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召开第六十届会议。委员会举行了19次全体会议,并且为讨论议程项目5、6、7和8举行了11次会议。委员会收到的文件清单见本报告第三部分附件一。

4.在2015年2月16日第1275次会议上,即将离任的委员会主席妮科尔·阿姆利娜宣布本届会议开幕。

C.通过议程

5.委员会第1275次会议通过了临时议程(CEDAW/C/60/1)。

D.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6.2014年7月21日至25日,会前工作组举行了会议。邹晓巧在第1275次会议上介绍了会前工作组的报告(CEDAW/PSWG/60/1)。

E.工作安排

7.2015年2月16日,委员会选举林阳子任委员会主席。并选举下列成员任主席团成员:芭芭拉·贝利,副主席;纳伊拉·贾布尔,副主席;达利娅·莱伊纳尔特,副主席;帕特里夏·舒尔茨,报告员。

8.2月16日,下列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按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5条的规定就职并庄严宣誓:Gladys Acosta Vargas、Bakhita Al-Dosari、Magalys Arocha Dominguez、Louiza Chalal、Lilian Hofmeister及Lia Nadaraia。

9.2015年2月16日和23日,委员会与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以及其他政府间组织的代表举行了闭门会议。这些机构在会上介绍了具体国家的情况及它们为支持执行《公约》所作的努力。

10.同样在2015年2月16日和23日,委员会与非政府组织代表和国家人权机构的代表举行了非正式公开会议。代表们提供资料,说明了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审议的缔约国执行《公约》情况。

11.2月16日,委员会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举行了会议,并就极端主义对妇女权利的影响以及委员会的工作语文和资源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12.2015年3月5日,委员会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的代表举行非正式会议,讨论了加强合作的问题,包括在散发和实施其关于妇女难民身份、庇护、国籍和无国籍状态所涉性别相关问题的第32(2014)号一般性建议方面加强合作。

F.委员会成员

13.除狄奥多拉·奥贝·恩汪科沃外,委员会所有成员都出席了第六十届会议。下列成员在以下所述日期没有出席会议:费里德·阿贾尔,2015年2月24日;Bakhita Al-Dosari,2月23日至3月6日;妮科尔·阿姆利娜,2月26日至3月2日和3月4日;尼克拉斯·布鲁恩,2月19日和20日;Ruth Halperin-Kaddari,2月27日和3月5日和6日;林阳子,3月4日至6日;伊斯马特·贾汉,2月16日至20日。本报告第三部分附件二列出了委员会成员名单,同时注明了他们的任期。

第三章

主席关于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与第六十届会议之间间隔期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14.在第1275次会议上,即将离任的主席妮科尔·阿姆利娜介绍了关于她自委员会第五十九届会议以来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第四章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15.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审议了8个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阿塞拜疆的第五次定期报告、丹麦的第八次定期报告、厄瓜多尔的合并第八次和第九次定期报告、厄立特里亚的第四次和第五次定期报告、加蓬的第六次定期报告、吉尔吉斯斯坦的第四次定期报告、马尔代夫的合并第四次和第五次定期报告以及图瓦卢的合并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

16.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其所审议的每一份报告的结论意见。这些结论意见可在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上查阅,文号如下:

阿塞拜疆

(CEDAW/C/AZE/CO/5)

丹麦

(CEDAW/C/DNK/CO/8)

厄瓜多尔

(CEDAW/C/ECU/CO/8-9)

厄立特里亚

(CEDAW/C/ERI/CO/5)

加蓬

(CEDAW/C/GAB/CO/6)

吉尔吉斯斯坦

(CEDAW/C/KGZ/CO/4)

马尔代夫

(CEDAW/C/MDV/CO/4-5)

图瓦卢

(CEDAW/C/TUV/CO/3-4)

结论意见的后续程序

17.委员会审议了下列缔约国提交的后续报告:

巴哈马

(CEDAW/C/BHS/CO/1-5/Add.1)

保加利亚

(CEDAW/C/BGR/CO/4-7/Add.1)

约旦

(CEDAW/C/JOR/CO/5/Add.1)

新西兰

(CEDAW/C/NZL/CO/7/Add.1)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CEDAW/C/GBR/CO/7/Add.1)

18.委员会向逾期未交后续报告的下列缔约国发出了第一次提醒通知:科摩罗、赤道几内亚和多哥。

19.委员会向逾期未交后续报告的下列缔约国发出了第二次提醒通知:阿尔及利亚、刚果、格林纳达和津巴布韦。

20.后续工作报告员会晤了突尼斯和赞比亚的代表,因为两国均逾期未交后续报告。

第五章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21.《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2条规定,委员会应在其根据《公约》第二十一条提出的年度报告中概述其根据《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A.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2条所引起问题采取的行动

22.2015年2月23日和3月2日,委员会讨论了根据《任择议定书》第2条开展的活动。委员会认可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三十一届会议的报告(见本报告第三部分附件三)。

23.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根据《任择议定书》第2条提交的两份个人来文的最后决定。委员会通过了意见,认定第48/2013号来文(E.S.和S.C.诉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违规,并且通过了关于第51/2013号来文(Y.W. 诉丹麦)不可受理的决定。此外,委员会宣布一份来文(第62/2013号)可予受理。所有决定均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这些最后决定可在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查阅,文号为CEDAW/C/60/D/48/2013和CEDAW/C/60/D/51/2013。

B.就委员会关于个人来文的意见采取的后续行动

24.本报告所述期间没有编写后续进展报告,但委员会获悉,工作组在第三十一届会议期间讨论了每一宗正在进行后续对话的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商定了拟采取的行动。委员会决定,在接受后续审查的所有案件中,后续对话都将继续下去。在当前正进行后续审查的10宗案件中,一宗涉及巴西、三宗涉及保加利亚、一宗涉及加拿大、一宗涉及荷兰、一宗涉及秘鲁、一宗涉及菲律宾、一宗涉及西班牙、一宗涉及土耳其。委员会要求在第六十一届会议期间安排与加拿大和秘鲁常驻代表团举行会议,以讨论后续事项。

C.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8条所引起问题采取的行动

25.委员会听取了关于所有处理中呈件以及调查程序所规定各项调查的进展情况介绍。委员会决定,处理中呈件将交由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82(3)条设立的调查工作组审议。

26.关于涉及菲律宾的第2010/1号调查,委员会2015年3月6日决定,如果缔约国2015年3月20日之前同意公布,那么委员会将公布调查报告全文连同缔约国的意见。委员会还决定,如果缔约国不同意,委员会将按照《任择议定书》第12条,在提交给大会的年度报告中列出调查摘要,包括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

27.关于涉及加拿大的第2011/1号调查,委员会收到了缔约国对调查报告的意见,并且结束了任择议定书》第8条所规定的调查。

28.关于第2013/1号呈件,委员会决定将有关缔约国对委员会在《任择议定书》第8条之下收到的资料提出意见的时限延长两个月。

29.关于第2014/1号呈件,委员会决定开展调查,并将其决定转告有关缔约国。

第六章

加快委员会工作进度的方法和手段

30.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快委员会工作进度的方法和手段的议程项目7。

委员会根据议程项目7采取的行动

加强委员会的工作方法

31.秘书处向委员会通报了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逾期报告的情况。

32.2015年2月17日,委员会听取了2015年1月16日至18日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威尔顿公园举行的人权条约机构主席非正式会议的情况通报。委员会主席参加了此次会议。

委员会今后届会的日期

33.根据会议日程,委员会第六十一届和第六十二届会议及相关会议的日期已确认如下:

第六十一届会议(日内瓦)

(a)所有日期保持不变(见本报告第二部分第39段);

第六十二届会议(日内瓦)

(b)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三十三届会议:2015年10月20日至23日;

(c)公约任择议定书调查工作组第二届会议:2015年10月21日至23日;

(d)第六十二届会议: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20日;

(e)第六十四届会议会前工作组:2015年11月23日至27日。

有待委员会今后届会审议的报告

34.委员会确认,它将在第六十一届和第六十二届会议上审议以下缔约国的报告:

第六十一届会议:见本报告第二部分第40段。

第六十二届会议:

黎巴嫩

利比里亚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葡萄牙

俄罗斯联邦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东帝汶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乌兹别克斯坦

也门

第七章

《公约》第二十一条的执行情况

35.委员会在第六十届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公约》第二十一条执行情况的议程项目6。

委员会根据议程项目6采取的行动

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局势中妇女问题工作队

36.工作队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讨论委员会对关于执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的全球研究的贡献

司法救助工作组

37.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妇女获得司法救助的一般性建议草稿。2015年3月6日,委员会对一般性建议草稿又进行了一次一读。

农村妇女问题工作组

38.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会议,讨论了将在闭会期间与其他利益攸关方讨论的一般性建议初稿。

减少灾害风险和气候变化所涉性别方面问题工作组

39.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与国际减少灾害战略秘书处举行了会议,讨论与概念说明草稿有关的协调和程序。预计工作组将提出概念说明,供委员会第六十二届会议核可。目前暂定在第六十三届会议期间进行为期一天的一般性讨论。

工作方法问题工作组

40.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会议,审议并向委员会提交了关于通过缔约国与各人权条约机构进行建设性对话的指导说明以及通过结论性意见框架的决定草案(见第60/VI号和第60/VII号决定)。

第八章

第六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

41.2013年3月6日,委员会审议并核准了第六十一届会议临时议程草案(见本报告第三部分第5段)。

第九章

通过报告

42.2015年3月6日,委员会审议了其第六十届会议的报告草稿,并通过了讨论期间经口头订正的报告。

附件一

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收到的文件

文件号

标题或说明

CEDAW/C/60/1

临时议程和说明

CEDAW/C/60/2

国际劳工局的报告

CEDAW/C/60/3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报告

缔约国的报告

CEDAW/C/AZE/5

阿塞拜疆的第五次报告

CEDAW/C/DNK/8

丹麦的第八次定期报告

CEDAW/C/ECU/8-9

厄瓜多尔的合并第八和第九次定期报告

CEDAW/C/ERI/4和CEDAW/C/ERI/5

厄立特里亚的第四和第五次定期报告

CEDAW/C/GAB/6

加蓬的第六次定期报告

CEDAW/C/KGZ/4

吉尔吉斯斯坦的第四次定期报告

CEDAW/C/MDV/4-5

马尔代夫的合并第四次和第五次定期报告

CEDAW/C/TUV/3-4

图瓦卢的合并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

附件二

a 见本报告第二部分第 12 段。

b 见本报告第二部分第 13 段。

截至2015年3月6日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成员

成 员姓名

国籍国

任期到 12 月 31 日届满

艾谢·费里德·阿贾尔

土耳其

2018

Gladys Acosta Vargas

秘鲁

2018

Bakhita Al-Dosaria

卡塔尔

2016

尼科尔·阿梅利娜

法国

2016

马加利斯·阿罗查·多明古埃斯

古巴

2018

芭芭拉·贝利(副主席)

牙买加

2016

尼克拉斯·布鲁恩

芬兰

2016

Luiza Chalalb

阿尔及利亚

2018

纳伊拉·贾布尔(副主席)

埃及

2018

希拉里·格贝德玛

加纳

2016

纳赫拉·海达尔

黎巴嫩

2016

露特·哈尔帕林-卡达里

以色列

2018

林阳子(主席)

日本

2018

里廉·霍夫梅斯特

奥地利

2018

伊斯马特·贾汉

孟加拉国

2018

达利娅·莱伊纳尔特(副主席)

立陶宛

2016

里亚·纳达莱亚

格鲁吉亚

2018

狄奥多拉·恩汪科沃

尼日利亚

2016

普拉米拉·帕滕

毛里求斯

2018

西尔维娅·皮门特尔

巴西

2016

比扬卡玛利亚·波梅兰茨

意大利

2016

帕特里夏·舒尔茨(报告员)

瑞士

2018

邹晓巧

中国

2016

附件三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三十一届会议的报告

1.2015年2月12日至13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三十一届会议在日内瓦举行。5名成员出席了会议(尼克拉斯·布鲁恩、纳赫拉·海达尔、达利娅·莱伊纳尔特、普拉米拉·帕滕和西尔维娅·皮门特尔)。布鲁恩先生当选工作组本届会议主席。

2.工作组在届会开始时通过了其议程。

3.工作组决定登记一份新来文(第82/2015号),并将信函转交有关缔约国。工作组还决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指派这份来文的报告员。

4.第三十一届会议期间,工作组审查了其上届会议以来处理的所有未登记来文。工作组注意到秘书处迄今为止采取的行动,并决定将若干关于作出澄清和/或解释或要求答复的请求发给信函的提交人。

5.工作组讨论了与第48/2012号、第51/2013号和第62/2013号来文有关的三项建议草案。前两项建议均以协商一致方式获得通过,将交由委员会通过。工作组广泛讨论了第三份来文,并请秘书处最后确定建议草案,以便在委员会审议前交由工作组进一步审查。

6.关于第三十二届会议,工作组请秘书处优先拟订对第24/2009号、第45/2012号、第50/2013号和第52/2013号来文的建议草案。

7.工作组讨论了10宗案件的现况,在这些案件中,工作组仍在与有关缔约国进行后续对话,这些缔约国为:巴西(第17/2008号)、保加利亚(第20/2008号、第31/2011号和第32/2011号)、加拿大(第19/2008号)、荷兰(第36/2012号)、秘鲁(第22/2009号)、菲律宾(第34/2011号)、西班牙(第47/2012号)、土耳其(第28/2010号)。

8.工作组决定请求在委员会第六十一届会议期间(2015年7月6日至24日)举行非正式会议,以便与加拿大和秘鲁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的代表讨论后续事宜。

在第三十一届会议上采取的行动

9.工作组决定:

(a)提请委员会通过一项经协商一致拟定的与第48/2013号来文(看法、侵害)有关的建议;

(b)提请委员会通过一项经协商一致拟定的与第51/2013号来文(不可受理)有关的建议;

(c)提请委员会通过一项经协商一致拟定的与第62/2013号来文(不可受理)有关的建议;

(d)登记一份新来文(第82/2015号);

(e)请秘书处在委员会第六十一届会议期间安排与加拿大和秘鲁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的代表举行会议,讨论落实委员会对涉及这些缔约国的个人来文的意见。

10.工作组决定于2015年6月30日至7月3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三十二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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