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五十届会议
2022年6月13日至7月8日
议程项目2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年度报告以及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报告和秘书长的报告
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黑山、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决议草案
50/…厄立特里亚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及其他相关国际人权文书,
回顾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号和第5/2号决议、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第91号决议及第250/2002号、第275/2003号和第428/12号决定以及理事会以往关于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的所有决议,
注意到区域事态发展及其影响,包括对厄立特里亚人权的影响,
表示深为关切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在其报告中概述的正在发生的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
1.欢迎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报告及其中的结论;
2.决定将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一年;
3.请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第五十三届会议和大会第七十七届会议提交并介绍一份书面报告;
4.决定在第五十二届会议期间就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举行强化互动对话,除其他外,请特别报告员、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民间社会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参加;
5.促请厄立特里亚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包括准许特别报告员访问该国,并致力于在落实特别报告员报告所载建议以及2019年提出的基准和相关指标方面取得进展,即:
在促进法治和加强国家司法和执法机构方面有所改进;
明确承诺对国民役/兵役制度实行改革;
加大努力尊重、保护和实现宗教或信仰、和平集会、结社、意见和表达自由的权利,包括媒体人员的权利,并加大努力结束宗教和种族歧视;
明确承诺解决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并促进妇女和女童的权利以及性别平等;
加强与联合国专门人权机构、国际机构和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的合作;
6.鼓励厄立特里亚政府落实该国在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接受的建议;
7.请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信息和资源;
8.决定继续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