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报告
第五十五届会议
(2013年7月8日至26日)
第五十六届会议
(2013年9月30日至10月18日)
第五十七届会议
(2014年2月10日至28日)
说明
联合国文件都用英文大写字母附加数字编号。凡是提到这种编号,就是指联合国的某一个文件。
本文件所用名称及其材料的编排格式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对任何国家、领土、城市、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界线的划分表示任何意见。
送文函
[2014年3月31日]
纽约
联合国秘书长
潘基文阁下
谨提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二十一条,其中规定根据《公约》设立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应就其活动,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每年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报告”。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分别于2013年7月8日至26日、2013年9月30日至10月18日和2014年2月10日至2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了第五十五、第五十六和第五十七届会议。委员会分别在2013年7月26日第1156次会议、2013年10月18日第1184次会议和2014年2月28日第1214次会议上通过了这三届会议的报告。现附上委员会的这三份报告,请转递大会第六十九届会议。
主席
妮科尔·阿姆利娜(签名)
[2014年3月31日]
目录
章次 |
页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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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文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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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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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关注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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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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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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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幕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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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会议议程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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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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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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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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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关于委员会在第五十四届与第五十五届会议之间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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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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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进行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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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2条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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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委员会关于具体来文的意见采取的后续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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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8条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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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委员会工作速度的方式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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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第二十一条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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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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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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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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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56/I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妇女在埃及、利比亚和突尼斯政治过渡进程中的作用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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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55/II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加强同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的合作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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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收到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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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六届会议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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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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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关注的事项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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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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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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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幕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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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议程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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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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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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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成员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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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席关于委员会在第五十五届与第五十六届之间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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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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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进行的活动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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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2条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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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委员会关于具体来文的意见采取的后续行动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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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8条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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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加快委员会工作速度的方式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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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公约》第二十一条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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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第五十七届会议临时议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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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通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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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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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56/IV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继续进行网播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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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就关于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局势中妇女问题的第30(2013)号一般性建议举行投票后,纳伊拉·贾布尔女士的解释性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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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就关于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局势中妇女问题的第30(2013)号一般性建议的第57(b)段修正案举行投票后,努尔·贾哈尼的解释性发言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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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就关于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局势中妇女问题的第30(2013)号一般性建议的第57(b)段修正案举行投票后,纳伊拉·贾布尔的解释性发言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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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就关于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局势中妇女问题的第30(2013)号一般性建议的第57(b)段修正案举行投票后,伊斯马特·贾汉的解释性发言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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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对结论意见后续程序的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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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收到的文件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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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截至2013年10月18日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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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七届会议的报告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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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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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关注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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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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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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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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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议程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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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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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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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成员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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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席关于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与第五十七届会议之间闭会期间活动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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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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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进行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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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2条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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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委员会关于具体来文的意见采取的后续行动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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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8条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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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加快委员会工作速度的方式和方法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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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公约》第二十一条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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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第五十八届会议临时议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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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通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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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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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57/I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2015年后发展议程与消除对妇女歧视问题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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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57/II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性与生殖健康的声明: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2014年之后行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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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第57/V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向其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开展的工作 提供服务的决定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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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收到的文件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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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八届会议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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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的报告
2013年7月8日至26日
第一章
提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关注的事项
决定
第55/I号决定
2013年7月26日,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妇女在埃及、利比亚和突尼斯政治过渡进程中所起作用的声明。(见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一)
第55/II号决定
2013年7月26日,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加强与妇女署合作的声明。(见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二)
第55/III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在第五十六届会议期间最后通过关于以下问题的一般性建议草案: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局势中的妇女。
第55/IV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在第五十六届会议期间至少把一次会议专门用于关于以下问题的一般性建议草案的一读:庇护、难民身份和无国籍身份所涉性别平等问题。
第55/V号决定
2013年7月26日,委员会决定将关于妇女署的协调单位改为常设工作组,由妮科尔·阿姆利娜任组长,此外每个区域有一个组员,他们是:费里德·阿贾尔、纳伊拉·贾布尔、西尔维娅·皮门特尔、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和邹晓巧。委员会委托该工作组起草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妇女署2014-2015年联合行动计划。
第55/VI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成立关于各国议会联盟的常设工作组,由妮科尔·阿姆利娜任组长,组员包括纳赫拉·海达尔、伊斯马特·贾汉、达利娅·莱伊纳尔特、普拉米拉·帕滕和帕特里夏·舒尔茨。
第55/VII号决定
委员会确认努尔·贾哈尼、帕特里夏·舒尔茨和奥林达·巴雷罗-博瓦迪利亚为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工作组成员。
第55/VIII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任命比奥莱塔·诺伊鲍尔为性与生殖权利问题协调人,任命狄奥多拉·奥贝·恩汪科沃和帕特里夏·舒尔茨为候补协调人。
第55/IX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每个专家在每届会议上应至少报名参加四个国家任务组,但国家报告员除外,秘书处应在每届会议之前分发一份所有国家任务组的成员名单,以保证按照第52/VII号决定,每个国家任务组均至少由10名专家组成。
第55/X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考虑建立一个闭会期间机制来审议紧急事项,并请秘书处为第五十六届会议编写一份工作文件,讨论其他条约机构在这方面的做法,包括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早期预警和紧急行动程序。
第55/XI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将在每届会议之前一个月向主席团成员递交一张表,开列秘书处从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外部伙伴那里收到的简报和会议请求,以使主席团能够确定这些请求的轻重缓急,同时有一定的灵活性来满足秘书处在提交请求的截止日期之后收到的紧急重要请求。
第55/XII号决定
委员会扩大了司法救助工作组,除以下现有成员外增加了狄奥多拉·奥贝·恩汪科沃:费里德·阿贾尔、芭芭拉·贝利、马里亚姆·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奥林达·巴雷罗-博瓦迪利亚、吕特·阿尔佩兰-卡达里、普拉米拉·帕滕、西尔维娅·皮门特尔(组长)、帕特里夏·舒尔茨、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和邹晓巧。
第二章
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A.《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1.大会在其第34/180号决议中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于1980年3月1日在纽约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2013年7月26日,即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闭幕之日,《公约》共有187个缔约国。依照《公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约》于1981年9月3日生效。此外,68个缔约国已接受关于委员会会议时间的《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的修正案。根据规定,目前共需要125个《公约》缔约国接受修正案后才能使之生效。
2.截至同一日期,《公约任择议定书》共有104个缔约国。大会在其第54/4号决议中通过《任择议定书》,并于1999年12月10日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依照其第16条的规定,《任择议定书》于2000年12月22日生效。
3.联合国条约集网站(http://treaties.un.org)载有以下资料:关于《公约》、《公约》修正案和《公约任择议定书》现状的最新资料;签署国和缔约国名单;声明、保留意见和反对意见的案文及其他相关资料。该网站由履行秘书长保存责任的法律事务厅条约科维护。
B.会议开幕
4.委员会于2013年7月8日至26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第五十五届会议。委员会举行了23次全体会议,还为讨论议程项目5、6、7和8举行了21次会议。委员会收到的文件的清单载于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三。
5.在2013年7月8日第1128次会议上,委员会主席妮科尔·阿姆利娜宣布本届会议开幕。
C.通过会议议程
6.委员会第1128次会议通过了临时议程(CEDAW/C/55/1)。
D.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7.会前工作组于2012年10月22日至25日举行了会议。委员会主席妮科尔·阿姆利娜在第1128次会议上介绍了会前工作组的报告(CEDAW/PSWG/55/1)。
E.工作安排
8.2013年7月8日,委员会与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及其他政府间组织的代表举行了一次闭门会议,这些机构在会上提供了关于具体国家的资料以及关于它们为支持《公约》的执行所作努力的资料。
9.2013年7月8日和15日,委员会与非政府组织和三个国家人权机构的代表举行了非正式公开会议,这些代表提供了资料,说明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将审议其报告的缔约国内的《公约》执行情况。
10.2013年7月22日,委员会与各国议会联盟性别平等伙伴关系方案的经理Kareen Jabre举行了一次会议,讨论委员会与各国议会联盟今后为执行《公约》开展的合作。
11.2013年7月25日,委员会举行了一次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与妇女权利问题的高级别小组讨论,其组织者包括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联合和共同赞助的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规划署(艾滋病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妇女署和荷兰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小组讨论由开发署驻日内瓦代表处主任Petra Lantz主持,由委员会主席妮科尔·阿姆利娜作开场发言。妇女署副执行主任兼代执行主任Lakshmi Puri作结束发言。参加讨论小组的有肯尼亚艾滋病法律项目执行主任Jacinta Nyachae、副人权事务高级专员Flavia Pansieri、艾滋病署副执行主任Jan Beagle和委员会成员狄奥多拉·奥贝·恩汪科沃。
F.委员会成员
12.所有成员都参加了第五十五届会议。玛丽亚-海伦娜·皮雷斯没有参加头三天的会议。马里亚姆·贝尔米乌-泽尔达尼无法参加最后两个星期的会议。尼克拉斯·布鲁恩没有参加最后三天的会议。本报告第二部分的附件八载有注明任期的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三章
主席关于委员会在第五十四届与第五十五届会议之间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13.在第1128次会议上,主席介绍了关于她自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以来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第四章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14.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审议了以下8个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出的报告:阿富汗的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佛得角的第七次和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古巴的第七次和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多米尼加共和国的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塞尔维亚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联合王国的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
15.委员会就所审议的每一份报告编写了结论意见。这些结论意见载于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网站(http://documents.un.org/),文号如下:
阿富汗(CEDAW/C/AFG/CO/1-2)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CEDAW/C/BIH/CO/4-5)
佛得角(CEDAW/C/CPV/CO/7-8)
古巴(CEDAW/C/CUB/CO/7-8)
刚果民主共和国(CEDAW/C/COD/CO/6-7)
多米尼加共和国(CEDAW/C/DOM/CO/6-7)
塞尔维亚(CEDAW/C/SRB/CO/2-3)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CEDAW/C/GBR/CO/7)
会上指出,塞尔维亚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原定在第五十三届会议上审议。然而,应该缔约国的请求,审议推迟到第五十五届会议进行。
结论意见的后续程序
16.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通过了结论意见后续行动报告员的报告,并审议了以下缔约国交来的后续行动报告:
阿根廷(CEDAW/C/ARG/CO/6/Add.1)
澳大利亚(CEDAW/C/AUL/CO/7/Add.1)
捷克共和国(CEDAW/C/CZE/CO/5/Add.1)
17.委员会审议了以下缔约国交来的后续行动补充资料:
危地马拉(CEDAW/C/GTM/CO/7/Add.2)
日本(CEDAW/C/JPN/CO/6/Add.2)
可到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网站(http://documents.un.org/),根据上述文号查阅缔约国的后续行动报告、后续行动补充资料和委员会的答复。
18.委员会还向后续行动报告逾期的以下缔约国发出第一次提醒通知:阿尔巴尼亚、孟加拉国、白俄罗斯、肯尼亚、列支敦士登、马耳他、南非、斯里兰卡、突尼斯和乌干达。
19.委员会向后续行动报告逾期的以下缔约国发出了第二次提醒通知:利比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
20.尽管委员会发出了两次提醒通知,利比里亚仍未提交后续行动报告,也没有答复第五十三和第五十四届会议期间向其发出的两封信。委员会因此再一次向利比里亚代表发出邀请函,以便安排一次与该代表之间的会议。利比里亚代表在第五十五届会议期间无法参加这样的会议。但是,该缔约国在第五十五届会议之前曾与秘书处接触,请求指导如何编写后续行动报告。
第五章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进行的活动
21.《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2条规定,委员会应在其根据《公约》第二十一条提出的年度报告中概述其根据《任择议定书》进行的活动。
A.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2条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22.委员会于2013年7月15、22和26日讨论了根据《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23.委员会认可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五届会议的报告(见A/68/38,第三部分附件九)和第二十六届会议的报告(见本报告第一部分附件四)。
24.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根据《任择议定书》第2条提交的个人来文的最后决定。委员会投票通过了不受理33/2011号来文(M.N.诉丹麦)的决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不受理35/2011号来文(E.N.诉丹麦)和40/2012号来文(M.S.诉丹麦)的决定。委员会还以协商一致方式宣布受理一份来文。这些决定载于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网站(http://documents.un.org/),文号分别为CEDAW/C/D/33/2011、CEDAW/C/55/D/35/2011和CEDAW/C/55/D/40/2012。
B.就委员会关于具体来文的意见采取的后续行动
25.没有为第五十五届会议编写后续进度报告。委员会未就任何当前进行后续行动检查的案件作出结束后续对话的决定。在当前正进行后续行动检查的九个案件中,一个涉及白俄罗斯、一个涉及巴西、三个涉及保加利亚、一个涉及加拿大、一个涉及秘鲁、一个涉及菲律宾、一个涉及土耳其。
C.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8条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26.委员会听取了关于所有处理中的呈件以及调查程序下各项调查的进展情况介绍。
27.2013年7月24日,委员会通过其关于2010/1号调查的调查结果、评论和建议,并决定将其送交所涉缔约国。
28.由委员会指定进行2011/1号调查的委员会成员与所涉缔约国的代表举行了一次会议,以筹备对该国的访问。
29.关于所提交的2011/3号调查,委员会决定请所涉缔约国提交其关于在《任择议定书》第8条之下收到的资料的意见。
第六章
加快委员会工作速度的方式和方法
30.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快委员会工作速度的方式和方法的议程项目7。向委员会通报了大会关于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系统有效运作的政府间进程(大会第66/254号决议)所取得的进度。委员会主席妮科尔·阿姆利娜向委员会介绍了第二十五次人权条约结构主席年度会议的成果,该次会议于2013年5月20日至24日在纽约举行。
委员会根据议程项目7采取的行动
委员会今后届会的日期
31.根据会议日历,确认委员会第五十六和第五十七届会议及相关会议的日期如下:
第五十六届会议(日内瓦)
(a)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七届会议:2013年9月24日至27日;
(b)第五十六届会议:2013年9月30日至10月18日;
(c)第五十八届会议会前工作组:2013年10月21日至25日;
第五十七届会议(日内瓦)
(d)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八届会议:2014年2月4日至7日;
(e)第五十七届会议:2014年2月10日至28日;
(f)第五十九届会议会前工作组:2014年3月3日至7日。
委员会今后届会审议的报告
32.委员会确认,将在第五十六届和第五十七届会议上审议以下缔约国的报告:
第五十六届会议:
安道尔
贝宁
柬埔寨
摩尔多瓦共和国
塞舌尔
塔吉克斯坦
会上指出,原来还定在第五十六届会议上审议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的情况。该国于2013年8月13日提交了第四次至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因此审议工作推迟到委员会今后某届会议进行,以便能够翻译该报告并由会前工作组编制新的和(或)增订的议题清单。
第五十七届会议:
巴林
喀麦隆
芬兰
伊拉克
哈萨克斯坦
卡塔尔
塞拉利昂
会上指出,原来还定在第五十七届会议上审议塞内加尔的情况,尽管没有收到报告。该国于2013年7月31日提交了第三至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因此审议工作推迟到第六十一届会议进行,以便能够翻译该报告并由会前工作组编制议题清单。
第七章
《公约》第二十一条的执行情况
33.第五十二届会议期间,委员会审议了议程项目6,即《公约》第二十一条的执行情况。
委员会在议程项目6下采取的行动
关于有害习俗的联合一般性建议
34.工作组在本届会议的三次会议上修订了关于有害习俗的一般性建议/评论草稿。工作组商定于2013年10月6日召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联合工作组的工作会议,为关于有害习俗的联合一般性建议定稿。
关于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妇女问题的一般性建议
35.委员会完成了关于一般性建议草稿的一读。
关于司法救助问题的一般性建议
36.工作组在本届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
难民身份、庇护和无国籍身份所涉性别平等问题工作组
37.工作组在本届会议期间没有举行会议,但改名为庇护和无国籍情况下的性别平等问题工作组。
农村妇女问题工作组
38.工作组在本届会议期间没有举行会议。定于2013年10月7日就农村妇女问题举行为时半天的一般性讨论,秘书处在闭会期间获悉讨论的筹备情况。
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问题工作组
39.工作组在本届会议期间没有举行会议。
受教育权问题工作组
40.工作组在本届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2013年7月24日,工作组与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Mohamed Mattar教授举行了一次电话会议,讨论他编写的一份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说明。工作组还讨论了为制定一项关于受教育权的一般性建议所采取的今后步骤,即,在2013年2月第五十七届会议上完成一份概念说明草稿,将其提交委员会,并组织一次为时半天的关于受教育权的一般性讨论,这次讨论暂定于2014年7月在第五十九届会议上举行。
工作方法问题工作组
41.工作组在本届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
第八章
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42.委员会在2013年7月26日第1156次会议上审议了第五十六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并核准该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如下:
1.会议开幕。
2.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3.主席关于委员会在第五十五届和第五十六届会议之间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4.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5.对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意见采取后续行动。
6.《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执行情况。
7.加快委员会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8.委员会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9.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10.通过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报告。
第九章
通过报告
47.2013年7月26日,委员会审议了第五十五届会议报告草稿和增编,通过了讨论期间经口头修订的报告。
附件一
第55/I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妇女在埃及、利比亚和突尼斯政治过渡进程中的作用的声明
2013年7月26日通过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一直深切关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3个缔约国埃及、利比亚和突尼斯的政治过渡进程,尤其是与妇女状况有关的情况。
在这方面,委员会回顾,妇女的权利与和平、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根本性的相连关系。委员会还重申,《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为预防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包括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提供了一个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全面和总括框架,而其他国际人权文书同样述及这一交叉问题。
但是,委员会对企图诽谤《公约》的行为感到不安。委员会回顾,所有缔约国均担负在所有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况下落实《公约》所有条款和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禁止和预防侵犯妇女权利行为的法律义务。
委员会促请所有缔约国强烈谴责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的行为,并确保不援引习俗、传统和文化或宗教方面的考虑因素作为其不履行《公约》规定的法律义务的理由。
委员会还表示关切的是,虽然妇女在各自国家的过渡进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妇女的政治参与有限,妇女易被排斥和边缘化。
委员会促请有关国家政府同联合国相关机关和机构、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所有相关行为体合作,充分履行其执行《公约》的义务,以使妇女能与男子一起平等地享受她们的所有人权,并提高对以下事实的认识:《公约》构成了人类的共同标准,而这一标准是所有文明和文化共同创立的。
委员会愿意随时协助有关缔约国作出这方面的努力。
附件二
第55/II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加强同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的合作的声明
2013年7月26日通过
1.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热烈欢迎任命享有盛誉和富有经验的菲姆齐莱·姆兰博-努卡为副秘书长兼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执行主任。
2.委员会回顾,男女平等是可持续发展、和平与民主的一个基本原则,并认为妇女署在支持缔约国履行其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承担的具有法律约束性的义务和履行用于保护妇女和提高妇女地位的其他准则和标准方面可发挥关键作用。
3.委员会认为,2015年后发展议程为人权条约机构与发展实体之间建立新的联系和确保更有效地利用财政资源提供了机会。在任何这类努力中,增强妇女权能和有效实现《公约》规定的妇女权利应是首要考虑因素。
4.委员会重点指出,在当前拟订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进程范围内,《公约》通过其综合方法为实现男女之间的正式和实质平等提供了普遍基础。
5.委员会赞赏同妇女署和妇女地位委员会的现有关系,并欢迎落实《联合国全系统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行动计划》。委员会还期待探索可加强委员会同联合国系统尤其是同各性别平等实体合作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改善在实现性别平等和在实地使妇女的利益最大化方面的协同效应。
6.委员会认为,必须通过正式和机构伙伴关系来巩固委员会同妇女署的合作,其中包括:
(a)委员会参与关于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的国际、区域和国家会议;
(b)根据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和结论意见,加强委员会同妇女署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合作,特别是在促进和执行《公约》方面的合作;
(c)整合对建设国家在性别平等问题方面的人的能力和技术能力所提供的支持;
(d)2014年在纽约组办一个关于妇女权利与发展问题的特别活动。
附件三
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收到的文件
文件号 |
题目或说明 |
CEDAW/C/55/1 |
临时议程和说明 |
CEDAW/C/55/2 |
秘书处关于加快委员会工作的方式方法的说明 |
CEDAW/C/55/3 |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报告 |
CEDAW/C/55/4 |
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 |
缔约国的报告 |
|
CEDAW/C/AFG/1-2 |
阿富汗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DAW/C/BIH/4-5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DAW/C/CPV/7-8 |
佛得角第七次和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DAW/C/CUB/7-8 |
古巴第七次和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DAW/C/COD/6-7 |
刚果民主共和国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DAW/C/DOM/6-7 |
多米尼加共和国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DAW/C/SRB/2-3 |
塞尔维亚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DAW/C/GBR/7 |
联合王国第七次定期报告 |
附件四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六届会议的报告
1.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于2013年7月4日和5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二十六届会议。全体成员(奥林达·巴雷罗-博瓦迪利亚、尼克拉斯·布鲁恩、林阳子、普拉米拉·帕滕、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出席了会议。
2.工作组在会议开始时通过了本报告附录所载议程。
3.工作组然后审查了秘书处就上届会议以来收到的新信件编写的最新情况介绍(反映2013年2月26日至6月28日期间所收到和(或)处理的信件的表以及一个将信件分成六类的综合表)。工作组请求将此表移到有关节的前面,这项请求得到同意。
4.工作组决定把3项新的来文(第56/2013、57/2013和58/2013号)加以登记,并在不要求采取临时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把信函转递给有关缔约国。工作组注意到以下的情况:秘书处正在等待发给(涉及丹麦、瑞典、瑞士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来文人的澄清要求。将就涉及阿塞拜疆的一份来文要求作出进一步澄清。
5.在第二十六届会议期间,工作组还审查了在任择议定书下登记的、有待审议的所有个人来文的状况,并就其中每一项进行了讨论。工作组决定请秘书处针对第39/2012(不受理)、44/2012(决定受理或停止审理)以及41/2012(根据没有穷尽国内补救办法的原则确定不受理)号来文起草决定草稿,供 2013年9月第二十七届会议审查。
6.针对第46/2012号来文,工作组决定发出采取临时保护措施的要求。
7.工作组决定向下列来文所涉程序的当事方了解最新情况:第42/2012号(国务委员会面前的程序的进展情况),第44/2012号(确认来文人仍希望继续处理此来文)以及第50/2013号(提醒来文人对缔约国的意见提交评论)。
8.工作组还就第24/2009和29/2011号案件的两项建议草稿进行了讨论,草稿有待工作组进行最后审查。
9.工作组获悉所有新的呈件,并了解了所有正同有关缔约国(白俄罗斯、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秘鲁和土耳其)进行后续对话的案件的最新情况。工作组决定同保加利亚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讨论涉及保加利亚的3项意见的后续事项,这些意见认定发生了侵犯《公约》所保障的权利的行为(20/2008,V.K.诉保加利亚;31/2011,V.P.诉保加利亚和32/2011,Jallow诉保加利亚);工作组还决定要求秘书处向巴西发出普通照会,表示注意到在涉及第18/2008号案件中所要支付的准确数目方面出现技术差错,并要求澄清此种补偿是否已经支付。工作组决定,继续就目前正在加以后续审查的所有案件进行后续对话。
10.工作组还决定秘书处的说明应表明来文人已聘请律师的情形。
在本届会议上采取的行动:
11.工作组在其届会上决定:
(a)将涉及第24/2009号来文(受理)的建议提交全体会议通过,所有成员支持此项建议(尚有待工作组最后审查);
(b)将涉及第29/2010号来文(意见,无侵权行为)的建议提交全体会议通过,此建议已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尚有待工作组最后审查);
(c)请秘书处为工作组第二十七届会议编写涉及以下来文的建议草稿:第39/2012号(不受理),第41/2012号(因没有用尽国内补救办法而不受理),以及在可能情况下,第44/2012号(或决定不受理,或停止审理);
(d)请秘书处为第二十七届会议编写一份所有已可以做出决定的已登记待理案件的清单,以便工作组能够确定轻重缓急;
(e)同意来文人的请求,就第46/2012号来文提供临时保护措施;
(f)向涉及第42/2012、44/2012和50/2013号来文的程序当事方进一步了解情况;
(g)登记3份新的来文:第56/2013号(报告员:林阳子),第57/2013(报告员:奥林达·巴雷罗)我和第58/2013号(报告员:尼克拉斯·布鲁恩);
(h)请秘书处继续把秘书处说明中所引用的任择议定书外网学术资源上载到网站,并准备若干份摘要备索;
(i)请秘书处编写关于后续程序的资料,包括各方所递交的呈件摘要;
(j)请秘书处做出安排,就关于3项个人来文的意见的后续行动同保加利亚常驻代表团代表进行一次会晤,讨论缔约国为落实委员会建议而采取的措施;
(k)再度要求秘书处在委员会的法理学网页上提供涉及所有停止审议的案件的信息,并简要说明停止审议的理由。
12.关于闭会期间工作和内部工作方法,工作组决定在第二十七届会议上继续讨论对意见采取后续行动的方式,包括结案的方式。
13.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决定于2013年9月24日至27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二十七届会议。
附录
工作组第二十六届会议议程
1.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2.审查自上届会议以来采取的步骤和开展的活动。
3.登记的新来文和任命新报告员。
4.讨论已可通过的案件以及初步讨论。
5.停止审议的案件。
6.来文(已登记案件)最新情况。
7.意见后续落实的最新情况。
8.讨论工作方法,包括就意见采取后续行动。
9.通过工作组第二十六届会议的报告。
第二部分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的报告
2013年9月30日至10月18日
第一章
提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关注的事项
决定
第56/I号决定
2013年10月18日,委员会以唱名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关于以下问题的第30号一般性建议:预防冲突、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的妇女。
第56/II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延长芭芭拉·贝利担任后续行动报告员的任期,并任命邹晓巧为副报告员,两人任期均为一年,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第56/III号决定
委员会还确认努尔·杰哈尼、妮科尔·阿姆利娜、芭芭拉·贝利、纳伊拉·贾布尔和韦奥莱塔·诺伊鲍尔为第五十八届会议会前工作组成员。
第56/IV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在第54/7号决定规定的试验期之后,继续采用公开网播与缔约国的对话及其他公开会议的做法,直至委员会决定予以停止。(见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一)。
第56/V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将其结论意见中关于国家议会的标准段落修改如下:“委员会强调立法权在确保全面执行《公约》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见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与议员的关系”的声明,第四十五届会议,2010年)。委员会请议会按照其任务规定,为从现在到《公约》规定的下一个报告期落实本结论意见采取必要步骤。”
第56/VI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在第五十八届会议上就教育权举行为时半天的一般性讨论。
第56/VII号决定
扩大农村妇女问题工作组。除现有成员芭芭拉·贝利、马里亚姆·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尼克拉斯·布鲁恩、纳伊拉·贾布尔(主席)、伊斯马特·贾汉、玛利亚-海伦娜·皮雷斯和邹晓巧之外,增加努尔·杰哈尼、狄奥多拉·奥贝·恩汪科沃和比扬卡玛利亚·波梅兰茨为其成员。
第56/VIII号决定
扩大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背景下性别平等问题工作组。除现有成员努尔·杰哈尼、纳赫拉·海达尔、林阳子(主席)、伊斯马特·贾汉和邹晓巧之外,增加希拉里·格贝德玛为其成员。
第二章
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A.《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1.大会在其第34/180号决议中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于1980年3月1日在纽约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2013年10月18日,即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闭幕之日,《公约》共有187个缔约国。依照《公约》第27条的规定,《公约》于1981年9月3日生效。此外,68个缔约国已接受就关于委员会会议时间的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的修正案。根据《公约》规定,目前共需要125个《公约》缔约国接受修正案后才能使之生效。
2.截至同一日期,《公约任择议定书》共有104个缔约国。大会在其第54/4号决议中通过《任择议定书》,并于1999年12月10日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依照其第16条的规定,《任择议定书》于2000年12月22日生效。
3.联合国条约集网站(http://treaties.un.org)载有以下资料:关于《公约》、《公约》修正案和《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最新资料;签署国和缔约国名单;声明、保留意见和反对意见的案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该网站由履行秘书长保存责任的法律事务厅条约科维护。
B.会议开幕
4.委员会于2013年9月30日至10月1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第五十六届会议。委员会举行了20次全体会议,还为讨论议程项目5、6、7和8举行了20次会议。委员会收到的文件的清单载于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七。
5.在2013年9月30日第1157次会议上,委员会主席妮科尔·阿姆利娜宣布本届会议开幕。
C.通过议程
6.委员会第1157次会议通过了临时议程(CEDAW/C/56/1)。
D.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7.会前工作组于2013年3月4日至8日举行了会议。韦奥莱塔·诺伊鲍尔在第1157次会议上介绍了会前工作组的报告(CEDAW/PSWG/56/1)。
E.工作安排
8.2013年9月30日,委员会与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以及其他政府间组织的代表举行了一次闭门会议。这些机构在会上提供了关于具体国家的资料以及关于它们为支持执行《公约》所作努力的资料。
9.2013年9月30日和10月7日,委员会与非政府组织代表举行了非正式公开会议。这些非政府组织介绍了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将审议的缔约国在其国内执行《公约》的情况。
10.2013年10月7日,委员会会晤了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129届大会(2013年10月7日至9日,日内瓦)的各国议员代表团,着重讨论的问题是,能够采取哪些方式加强合作,在国家一级执行《公约》及委员会的结论建议。
11.2013年10月11日,委员会会晤了移徙者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弗朗索瓦·克雷波;他向委员会介绍了其工作,包括涉及女性移民的工作。
12.2013年10月14日,委员会与人权事务委员会举行了联合非正式协商。会议由生殖权利中心主办,两个委员会听取了关于共同关心的、涉及性和生殖保健及权利问题的情况介绍,并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
13.2013年10月16日,委员会出席了日内瓦市为继续进行关于提高妇女地位的共同对话而举办的招待会。
F.委员会成员
14.除马里亚姆·贝尔米乌-泽尔达尼之外,委员会所有成员都出席了第五十六届会议。2013年9月30日至10月4日和10月16日至18日期间,费里德·阿科尔没有到会。10月3日和4日,努尔·杰哈尼没有到会。10月8日至11日,妮科尔·阿姆利娜没有到会。9月30日和10月1日,芭芭拉·贝利没有到会。10月11日,尼克拉斯·布鲁恩没有到会。10月4日和11日,露特·哈尔帕林-卡达里没有到会。10月9日,比扬卡玛利亚·波梅兰茨没有到会。10月1日至4日和10月17日及18日,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没有到会。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八载有注明任期的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三章
主席关于委员会在第五十五届与第五十六届之间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15.在第1157次会议上,主席妮科尔·阿姆利娜介绍了关于她自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以来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第四章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16.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审议以下7个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出的报告:安道尔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贝宁的第四次定期报告;柬埔寨的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哥伦比亚的第七次和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摩尔多瓦共和国的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塞舌尔的初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塔吉克斯坦的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17.委员会通过了就所审议的每一份报告编写的结论意见。这些意见载于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网站(http://documents.un.org/),文号如下:
安道尔 |
(CEDAW/C/AND/CO/2-3) |
|
贝宁 |
(CEDAW/C/BEN/CO/4) |
|
柬埔寨 |
(CEDAW/C/KHM/CO/4-5) |
|
哥伦比亚 |
(CEDAW/C/COL/CO/7-8) |
|
摩尔多瓦共和国 |
(CEDAW/C/MDA/CO/4-5) |
|
塞舌尔 |
(CEDAW/C/SYC/CO/1-5) |
|
塔吉克斯坦 |
(CEDAW/C/TJK/CO/4-5) |
18.委员会指出,原来还安排在第五十六届会议期间对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进行审议,虽然没有报告。然而,2013年8月5日,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提交了第四至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随后,审议工作推迟到第六十一届会议进行,以便翻译该报告并由会前工作组编制新的和(或)增订的问题清单。
对结论意见采取后续行动的程序
19.委员会审议了以下缔约国提交的后续行动报告:
不丹 |
(CEDAW/C/BTN/CO/7/Add.1) |
|
以色列 |
(CEDAW/C/ISR/CO/4/Add.1) |
|
马拉维 |
(CEDAW/C/MWI/CO/6/Add.1) |
|
乌兹别克斯坦 |
(CEDAW/C/UZB/CO/4/Add.1) |
四个缔约国的后续行动报告和委员会的答复载于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http://documents.un.org/),文号如上所示。
20.委员会还向下列逾期未交后续行动报告的缔约国发出第一封提醒通知:哥斯达黎加、吉布提、埃塞俄比亚、尼泊尔、大韩民国、新加坡和赞比亚。
21.委员会还向斐济发出了补交资料的通知。
22.海地、老挝、巴拿马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委员会发出提醒通知后,依然没有提交后续行动报告。委员会邀请这几个国家的代表举行一次会议。
23.委员会会晤了巴拿马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代表。在本届会议期间,委员会收到了老挝的后续行动报告。
评估对结论意见采取后续行动的程序
24.委员会通过了对后续行动程序的评估(见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六),这是后续行动报告员按照2011年10月第五十届会议的决定提交的。后续行动报告员在评估中指出,后续行动程序作为执行《公约》的工具,符合其所述目的。后续行动报告员建议继续执行《公约》第18条规定的后续行动程序,委员会将于2016年10月在第六十五届会议开展下一次评价进程。
任命新的后续行动报告员和副报告员
25.芭芭拉·贝利作为后续行动报告员和林阳子作为副报告员的任期于2013年 12月31日届满。林阳子女士在委员会内还担任其他工作,因而无法接替贝利女士担任后续行动报告员。所以,委员会决定延长贝利女士后续行动报告员的任期,以确保工作连续性,并任命邹晓巧为副报告员,两人任期均为一年,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第五章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进行的活动
26.《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2条规定,委员会应在其根据《公约》第二十一条提出的年度报告中概述其根据《任择议定书》进行的活动。
A.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2条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27.委员会于2013年10月11日、14日和18日讨论了按照《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28.委员会认可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七届会议的报告(见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九)。
29.委员会针对根据《任择议定书》第2条提交的两份个人来文通过了最后决定。委员会协商一致通过了不受理第29/2011号来文(M.S.诉西班牙)和第44/2012号来文(M.A.A.诉丹麦)的决定。这些决定可查阅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http://documents.un.org/,编号分别为CEDAW/C/56/D/29/2011和CEDAW/C/56/D/44/2012。
B.就委员会关于具体来文的意见采取的后续行动
30.本报告所述期间没有编写后续行动进度报告。然而,委员会获悉,在其第二十七届会议期间,工作组讨论了正在进行后续对话的每个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已商定将要采取的行动。工作组因此请求安排与巴西常驻代表团和菲律宾常驻代表团之间的会议,以讨论后续行动事项。委员会没有对任何正在接受后续审查的案件作出终止后续对话的决定。目前正在进行后续审查的九个案件中,涉及白俄罗斯的有1个,巴西1个,保加利亚3个,加拿大1个,秘鲁1个,菲律宾1个,土耳其1个。
C.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8条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31.委员会听取了关于已进入调查程序的所有未决呈件和程序的现状介绍。
32.关于第2010/1号调查,受指定负责展开调查的专家会晤了有关缔约国的常驻代表。
33.委员会听取了负责第2011/1号调查的指定专家关于对有关缔约国进行访问的情况介绍。
34.关于第2011/2号和第2013/1号呈件,委员会决定请有关缔约国针对委员会在《任择议定书》第8条项下收到的资料提出意见。
35.委员会收到了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提交的一份新呈件,将其登记为第2013/2号呈件。
第六章
加快委员会工作速度的方式和方法
36.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快委员会工作速度的方式和方法的议程项目7。
委员会根据议程项目7采取的行动
加强委员会的工作方法
37.秘书处向委员会通报了大会关于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政府间进程的情况(大会第66/254号决议),特别介绍了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进程的共同召集人关于如何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的报告(A/67/995)和大会第68/2号决议,该决议将政府间进程的期限延至2014年2月上半月,并请秘书长参照但并不局限于共同召集人的报告,在2013年11月15日之前提供一份全面详细的费用评估。
38.2013年10月14日,主席妮科尔·阿姆利娜向委员会通报了她于2013年10月11日在纽约向大会第三委员会介绍本委员会第五十二届、第五十三届和第五十四届会议报告的情况。
委员会今后届会的日期
39.根据会议日历,确认委员会第五十七届和第五十八届会议及相关会议的日期如下:
第五十七届会议(日内瓦)
(a)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八届会议:2014年2月4日至7日;
(b)第五十七届会议:2014年2月10日至28日;
(c)第五十九届会议会前工作组:2014年3月3日至7日;
第五十八届会议(日内瓦)
(d)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九届会议:2014年6月25日至27日;
(e)第五十八届会议:2014年6月30日至7月18日;
(f)第六十届会议会前工作组:2014年7月21日至25日。
委员会今后届会审议的报告
40.委员会确认,其将在第五十七届和第五十八届会议上审议以下缔约国的报告:
第五十七届会议:
巴林
喀麦隆
芬兰
伊拉克
哈萨克斯坦
卡塔尔
塞拉利昂
会上指出,本来还排定第五十七届会议在没有报告的情况下对塞内加尔进行审议。但是,塞内加尔于2013年7月31日提交了其第三至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委员会随后将对该国的审议推迟到第六十一届会议,以便对报告进行翻译并由会前工作组确定问题清单。
第五十八届会议:
中非共和国
格鲁吉亚
印度
立陶宛
毛里塔尼亚
秘鲁
斯威士兰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会上指出,本来还排定第五十三届会议在没有报告的情况下对中非共和国进行审议。但是,该国于2012年6月26日提交了其初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委员会随后将对该国的审议推迟到第五十八届会议,以便对报告进行翻译并由会前工作组确定一份新的和(或)经过更新的问题清单。
第七章
《公约》第二十一条的执行情况
41.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审议了关于《公约》第二十一条执行情况的议程项目6。
委员会根据议程项目6采取的行动
关于有害习俗的联合一般性建议/意见
42.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2013年10月6日,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联合工作组举行非正式会议,以敲定关于有害习俗的一般性建议/意见草稿。
关于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妇女问题的一般性建议
43.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
44.2013年10月18日,委员会根据《议事规则》第31(2)、32(2)和34条的规定,以唱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在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局势中妇女问题的第30号一般性建议。一名成员提交声明解释其投票理由(见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二)。
45.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31(2)、34和37条,由于未能协商一致,遂以唱名表决方式对第30号一般性建议第57(b)段的修正进行表决。出席的19名成员中,有15人在表决中赞成在遭受多重和交叉形式歧视的境内流离失所团体和难民妇女清单上增列“包括[……]女孩、[……]女户主、怀孕妇女、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妇女、[……]土著妇女和在族裔、民族、性别或宗教信仰方面属于少数群体的妇女以及妇女人权维护者”。3名成员投票反对,1名成员弃权。3名成员提交声明解释其表决理由(见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三、四和五)。
46.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31(2)和37段,第57(b)段经修正后获得通过。出席的19名成员中,15人投了赞成票,3人投了反对票,1人弃权。
关于司法救助的一般性建议
47.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
难民身份、庇护和无国籍问题的性别相关层面工作组
48.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2013年10月11日,委员会讨论了关于难民身份、庇护和无国籍问题性别相关层面的一般性建议草稿,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的两名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
农村妇女问题工作组
49.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
50.2013年10月7日,委员会就农村妇女问题举行了半天的一般性讨论,作为就该问题拟订一般性建议的第一阶段工作。主席妮科尔·阿姆利娜宣布开始讨论,世界粮食计划署主管伙伴关系与治理事务助理执行主任Elisabeth Rasmusson(同时还代表作为共同组办方的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和妇女署)以及人权高专办人权条约司司长Ibrahim Salama先生作开场发言。农村妇女问题工作组主席纳伊拉·贾布尔介绍了有待通过的关于农村妇女问题的一般性建议。以下五个主旨发言者探讨了充分实现农村妇女权利所面临的法律、社会经济和其他挑战:关于法律和实践中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工作组成员埃玛·阿维;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奥利维娅·德许特先生;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卡塔丽娜·德阿尔布克尔克女士;全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网共同执行主任Mayra Gomez;基层组织肯尼亚草根组织的代表Violet Shivutse。主旨发言人发言后,下列缔约国代表作了口头发言:澳大利亚、西班牙、古巴、巴西、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和泰国。随后发言的是联合国四个实体和专门机构即粮农组织、农发基金、劳工组织和艾滋病署以及下列九个民间社会组织:印度Arundhati Bhattacharyya,哥伦比亚妇女权利集体协会,援外社国际协会,生殖权利中心,哥伦比亚研究和大众教育中心,粮食第一信息和行动网,国际残疾人联盟,Landesa,国际职业妇女福利互助会)。下列30个缔约国的代表出席了一般性讨论:阿尔及利亚、澳大利亚、贝宁、巴西、布基纳法索、加拿大、克罗地亚、古巴、厄瓜多尔、埃及、埃塞俄比亚、德国、危地马拉、罗马教廷、印度尼西亚、以色列、巴拿马、巴拉圭、卢旺达、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泰国、突尼斯、土耳其、乌拉圭、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也门。
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背景下性别平等问题工作组
51.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
受教育权问题工作组
52.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
工作方法问题工作组
53.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议会联盟工作组
54.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2013年10月7日,委员会与议会联盟议员高级别代表团举行闭门会议,讨论委员会与各国议员开展合作的可能方式。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妇女署工作组
55.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人权事务委员会工作组
56.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
性权利和生殖权利协调人
57.协调人和候补协调人在本届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
第八章
第五十七届会议临时议程
58.2013年10月18日,委员会审议了第五十七届会议临时议程草案,核准该届会议临时议程如下:
1.会议开幕。
2.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3.主席关于在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和第五十七届会议之间所开展活动的情况报告。
4.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5.对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意见采取后续行动。
6.《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执行情况。
7.委员会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8.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临时议程。
9.通过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报告。
第九章
通过报告
59.2013年10月18日,委员会审议了第五十七届会议的报告草稿和增编,通过了在讨论期间口头修订的案文。
附件一
第56/IV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继续进行网播的决定
2013年10月18日通过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回顾其第五十四届会议决定,在覆盖第五十五届和第五十六届会议的试行期内,对委员会与缔约国的对话进行公开网播,并在第五十六届会议期间作出内部评估,以确定是否继续进行网播。
委员会注意到国际妇女权利行动观察亚太分会利用非政府组织联盟的联合国条约机构网播网站(www.treatybodywebcast.org),为委员会的公开会议提供免费的实况和存档视频网播。
委员会表示感谢妇女权利观察亚太分会和非政府组织联盟提供的服务,赞扬它们为提供这种服务投入资源。
委员会还表示希望在不远的将来,网播可以提供字幕。
委员会认为,通过对其公开会议进行网播:
·提高了能见度并增进了人们对《公约》和委员会工作的了解
·增加了委员会程序的透明度,使缔约国和非政府组织能够提前准备与委员会进行互动,而不必在前往参加委员会届会之后才能进行互动
·加强了对报告工作的问责,促进了委员会建议的执行工作
·并没有对委员会工作或委员会与缔约国之间的建设性对话产生不利影响。
决定
委员会决定在第54/7号决定所规定的试行期结束后,继续公开网播与缔约国的对话和其他公开会议,实行这一做法的期限不确定,直至委员会另有决定时为止。
附件二
就关于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局势中妇女问题的第30(2013)号一般性建议举行投票后,纳伊拉·贾布尔女士的解释性发言
“我投了弃权票,因为该一般性建议没有反映出一些处于不利地位的妇女群体,即农村妇女、土著妇女和老年妇女的问题需要得到优先解决。”
附件三
就关于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局势中妇女问题的第30(2013)号一般性建议的第57(b)段修正案举行投票后,努尔·贾哈尼的解释性发言
“我投票反对这个段落,因为令我关切的是,委员会通过了令人费解的冗长清单,最终会转移对其意图保护的非常脆弱的妇女群体的关注,这是在削弱委员会的法理依据。”
附件四
就关于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局势中妇女问题的第30(2013)号一般性建议的第57(b)段修正案举行投票后,纳伊拉·贾布尔的解释性发言
“我投票反对‘包括’一词之后的冗长清单,因为它分散了人们对于受流离失所影响的主要群体的关注。为此原因,我支持原提案:‘处理易受多重和交叉歧视形式影响的农村妇女、老年妇女、丧偶妇女和残疾妇女等不同的境内流离失所妇女和难民妇女群体的具体危险和特殊需求。’”
附件五
就关于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局势中妇女问题的第30(2013)号一般性建议的第57(b)段修正案举行投票后,伊斯马特·贾汉的解释性发言
作为工作组的成员,之前我参与了一般性建议草案的相关工作,因此,在采取反对修正案部分内容的立场时,我深感难过。
我认为在较晚阶段提出的修正案部分内容起到的作用恰与该分段原文的真正目标相反。原文试图呼吁人们特别关注众多难民妇女和流离失所妇女的特殊需求,因其所面临挑战的范围、强度和艰巨性,需要给予她们特别关注。
而修正案却削弱和分散了对她们的注重。因此,我不得不投反对票。
我希望我的解释能记录在委员会的报告中,并且要求对该一般性建议的上述段落加上脚注,指出它是经表决通过的。
谢谢。
附件六
对结论意见后续程序的评估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对后续程序进行评估
结论意见的后续程序
在2008年7月举行的第四十一届会议上,委员会决定推出后续程序,该程序要求缔约国落实委员会确定为后续事项的各项建议。此项要求依据《公约》第十八条第1款(b)项,吁请缔约国根据情况的紧迫性,在一年或两年内向委员会提供此类信息。
在2009年7月和8月举行的第四十四届会议期间,委员会决定,对每个缔约国最多只能指定两项建议作为后续项目,并且将公布缔约国的答复。在第五十三届会议上,委员会同意特别报告员的建议,即,当相关建议过长时,仅选择数量有限的分段作为后续事项进行跟踪。
在2010年1月和2月举行的第四十五届会议上,委员会对于后续程序项下收到的缔约国报告的评估方法问题作出决定。委员会在2013年2月举行的第五十四届会议上审议了后续行动检查方法。
选择建议作为后续事项的标准如下:选定在短期内采取行动的事项构成对妇女享有人权的重大障碍,因而构成对《公约》整体落实工作的重大障碍。
在收到后续行动报告后,委员会以相应的国家报告员或委员会其他成员的建议以及收到的答复为根据,确定相关缔约国是否适当处理了委员会指定采取后续行动的事项,并且(或者)根据以下分类,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更多资料:“已执行”、“部分执行”、“未执行”、“未收到足够资料以致无法作出评估”。
委员会评估的依据是后续行动报告员、候补报告员以及在缔约国提交定期报告情况下担任国家报告员的委员会成员提供的上一份评估。如没有国家报告员,则将请委员会另一位成员志愿承担相关工作。
此后,后续行动报告员会将委员会的书面评估结果转递给相关缔约国。委员会在信中请缔约国在一年内或在下一份定期报告中提供更多资料,说明该国采取了哪些进一步行动以落实仅得到部分执行、未予执行或者缔约国未能提供充分资料予以说明的建议。
在2013年2月举行的第五十四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导则,以便向缔约国、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说明提交后续行动报告和资料的模板。三份导则发布后,缔约国提交的后续行动报告更加简洁且重点突出,便于评估相关建议的执行情况,也导致编辑和翻译费用降低。
未收到答复时的提醒通知
如果缔约国未作答复,则报告员在该国到期未提交资料的两个月后会发出第一次提醒通知,如果四个月后仍未提交资料,则发出第二次提醒通知。如果在六个月内未收到资料,则报告员将要求与相关缔约国常驻代表团会晤,以便就后续行动段落中确定的事项保持对话。
结论意见后续行动报告员及候补报告员
在2009年7月和8月举行的第四十四届会议上,委员会决定任命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和芭芭拉·贝利分别担任结论意见后续行动报告员和候补报告员,并规定了她们的任务。
在2010年7月举行的第四十六届会议上,委员会决定将报告员及其候补报告员的任务期延至2010年12月31日。委员会还商定,两位报告员的任务还将再延长两年,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并商定报告员及其候补报告员的任务期为两年。2011年10月,西蒙诺维奇女士决定自2011年12月31日起辞去后续行动报告员职务,委员会遂任命贝利女士担任报告员,林阳子女士担任候补报告员。
报告工作
后续行动报告员在委员会的每届会议上都会报告已经采取或提议的行动。此外,委员会还将其后续活动情况说明纳入给大会的年度报告。
透明度
所有后续行动报告和委员会的评估函以及非保密的非政府组织后续行动报告都张贴在委员会的人权高专办公开网站上。
评估
委员会在2011年10月举行的第五十届会议上评估了其后续程序经验。委员会决定继续开展有关落实结论意见的后续程序,并将于2013年10月再次举行评估。
以下评估覆盖的期间始于后续程序开始实施时(第四十一届会议),终于第五十五届会议结束时:
1.提交后续行动报告
·自开始实施后续程序以来,第四十一届至第四十九届会议之间要求提交的报告数目为73份,到期日分别在第四十七届至第五十五届会议之间。
·要求提交的73份报告中,已经收到45份报告(62%)。
·在后续程序中收到的45份报告中,非政府组织就其中13份(29%)提交了替代的后续资料;一个国家人权机构提交了后续资料。
·在已收到的45份后续行动报告中,按时收到的有9份(20%),迟交不超过六个月的有13份(29%),迟交六个月至一年的有15份(33%),迟交一年至两年的有8份(17%)。
·在收到的45份后续行动报告中,委员会审查了41份(91%)报告,以评估各项建议是否得到执行。剩余的四份报告尚未审查,因为还在进行翻译。
·最后,如果仅考虑后续程序已经彻底完成的报告(包括第四十一届会议至第四十四届会议之间的所有关于提交后续行动资料的要求),可以看出,在该期间内要求提交的报告数目为38份,收到的报告数量为29份(76%)。
2.建议执行状况
关于缔约国对委员会建议的执行程度,委员会认为:
·确定为后续事项的建议有19%得到执行;
·41%得到部分执行;
·29%未执行;
·委员会认为没有收到足够资料以致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占11%。
后续程序的工作量巨大。平均而言,后续行动报告员和候补报告员每届会议评估7份后续行动报告,此外还要发出7份第一次提醒通知、5份第二次提醒通知、2份会议邀请和1份第二次发出的会议邀请。
收到的后续行动报告所载资料表明,后续程序履行了其作为《公约》执行工具所申明的宗旨,更具体而言,后续程序成为相关结论意见所载建议的执行工具之一。因此,该程序证实是《公约》第十八条项下有效的报告机制,使得委员会能够监测缔约国在报告周期之间取得的进展。
建议
应保留上一次评估后提出的下列建议:
1.应当继续开展《公约》第十八条项下与落实结论意见有关的后续程序;
2.应当维持后续行动报告员和候补报告员的两年期任务,委员会所有成员都应轮换参与后续行动评估。此外,理想的做法是,后续行动报告员和候补报告员的任务期有一年重合,以便确保委员会评估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3.委员会应维持后续行动的新方法,即在评估后续行动报告时使用“已执行”、“部分执行”、“未执行”和“缺乏足够资料”几个类别;
4.委员会应保留为缔约国、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提供的关于提交后续行动报告和资料的导则;
5.对处于冲突或冲突后局势中的缔约国,应采取适合国家具体情况的后续行动方法;
6.除了每届会议保留单独的后续行动议程项目外,还应在委员会各界会议期间额外分配时间给该项目,并且秘书处应专门指派一名工作人员,确保其在届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向后续行动报告员和候补报告员提供及时的支助;
7.对后续程序的下一次评价将于2016年10月第六十五届会议期间进行,并将列入该届会议的议程。
附件七
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收到的文件
文件编号 |
标题或说明 |
CEDAW/C/56/1 |
临时议程及说明 |
CEDAW/C/56/2 |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报告 |
缔约国的报告 |
|
CEDAW/C/AND/2-3 |
安道尔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DAW/C/BEN/4 |
贝宁第四次定期报告 |
CEDAW/C/KHM/4-5 |
柬埔寨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DAW/C/COL/7-8 |
哥伦比亚第七次和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DAW/C/MDA/4-5 |
摩尔多瓦共和国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DAW/C/SYC/1-5 |
塞舌尔初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DAW/C/TJK/4-5 |
塔吉克斯坦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
附件八
截至2013年10月18日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成员
成员姓名 |
国籍 |
任期到 12 月 31 日届满 |
艾谢·费里德·阿贾尔 |
土耳其 |
2014年 |
努尔·贾哈尼 |
卡塔尔 |
2016年 |
妮科尔·阿姆利娜 |
法国 |
2016年 |
芭芭拉·伊夫林·贝利 |
牙买加 |
2016年 |
奥林达·巴雷罗-博瓦迪利亚 |
巴拉圭 |
2014年 |
马里亚姆·贝尔米乌-泽尔达尼 |
阿尔及利亚 |
2014年 |
尼克拉斯·布鲁恩 |
芬兰 |
2016年 |
纳伊拉·穆罕默德·贾布尔 |
埃及 |
2014年 |
希拉里·贝德马 |
加纳 |
2016年 |
纳赫拉·海达尔 |
黎巴嫩 |
2016年 |
吕特·阿尔佩兰-卡达里 |
以色列 |
2014年 |
林阳子 |
日本 |
2014年 |
伊斯马特·贾汉 |
孟加拉国 |
2014年 |
达利娅·莱伊纳尔特 |
立陶宛 |
2016年 |
比奥莱塔·诺伊鲍尔 |
斯洛文尼亚 |
2014年 |
狄奥多拉·奥贝·恩汪科沃 |
尼日利亚 |
2016年 |
普拉米拉·帕滕 |
毛里求斯 |
2014年 |
西尔维娅·皮门特尔 |
巴西 |
2016年 |
玛丽亚·海伦娜·洛佩斯·德热苏斯·皮雷斯 |
东帝汶 |
2014年 |
比安卡玛丽亚·波梅兰齐 |
意大利 |
2016年 |
帕特里夏·舒尔茨 |
瑞士 |
2014年 |
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 |
克罗地亚 |
2014年 |
邹晓巧 |
中国 |
2016年 |
附件九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七届会议的报告
1.2013年9月24日至27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在日内瓦举行第二十七届会议。所有成员都出席了会议(奥林达·巴雷罗-博瓦迪利亚、尼克拉斯·布鲁恩、林阳子、普拉米拉·帕滕和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
2.会议伊始,工作组通过了本报告附录所载议程。
3.工作组随后审查了秘书处编制的关于2013年6月28日至2013年9月20日期间收到的8份新来文最新情况。
4.工作组决定任命西蒙诺维奇女士担任闭会期间登记的关于丹麦的第61/2013号来文的个案报告员。工作组随后决定登记两份新的来文,一份关于阿根廷(第62/2013号),一份关于丹麦(第63/2013号)。关于第62/2013号来文,工作组任命巴雷罗-博瓦迪利亚女士担任个案报告员,并决定将来文转交给当事国。关于第63/2013号来文,工作组任命布鲁恩先生担任个案报告员,并商定在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期间就临时措施的问题作出决定,然后再将来文转交当事国。
5.关于尚未登记的来文,工作组注意到,秘书处已就一份关于意大利的来文请来文人作出澄清,并正在等待她的答复。关于阿根廷和法国的两份来文,工作组决定不登记这两个案件。工作组还决定不受理关于印度的一个案件,因为印度不是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
6.工作组还讨论了4个建议草案。工作组通过了关于不受理西班牙的第29/2011号来文和关于荷兰的第39/2012号来文的建议草案,两者均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工作组还通过了关于不受理/受理丹麦的第44/2012号来文的建议草案。应该指出,关于后者,工作组讨论了作为任择议定书案件来文人的男孩的“受害人”地位问题。所有这三项建议都将提交给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全体会议。
7.工作组还讨论了关于厄瓜多尔的第41/2012号来文的意见草案,并决定请所涉双方作出说明和提供补充资料,以便能够作出有充分理由的决定。
8.届会期间,工作组全体成员着手编制其担任个案报告员的所有来文案件材料清单。随后,工作组审查了根据《任择议定书》登记的所有待决来文现状,并就每一来文进行了讨论。在工作组第二十七届会议结束时,共有29个待决案件,其中有3个已在工作组第二十七届会议上通过,并将送交委员会全体会议。
9.工作组还决定接受缔约国提出的请求,即委员会在决定关于丹麦的两份来文(第50/2013号和第56/2013号)可否受理时,与案情分开考虑(所谓的“分别审议”)。
10.工作组随后请秘书处考虑上述讨论情况,优先为下届会议准备建议草案。因此,工作组请秘书处为2014年2月的第二十八届会议准备3项、也许可能是4项建议草案,包括关于第34/2011、36/2012和37/2012号来文的建议草案(已于2012年10月接受关于后两个案件的分别审议请求)。
11.工作组讨论了正在进行后续对话的每个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商定了可能采取的行动,供提请委员会注意。工作组还听取了秘书处应委员会请求所作的通报,其间介绍了林阳子、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和尼克拉斯·布鲁恩于2013年9月26日与保加利亚代表 (包括该缔约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的一名代表和保加利亚外交部人权司人权股股长)举行会议的情况。a
12.工作组决定在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期间,安排与巴西和菲律宾两国的常驻代表团开会,讨论后续事项。工作组请秘书处与之交流其他条约机构评估案件后续情况时使用的方法以及在年度报告中反映这种评估的形式。
本届会议采取的行动
13.工作组决定:
(a)向委员会提交工作组所有成员一致赞成的关于不受理有关西班牙的第29/2011号来文的建议,以供通过;
(b)向委员会提交工作组所有成员一致赞成的关于不受理有关荷兰的第39/2012号来文的建议,以供通过;
(c)向委员会提交关于丹麦的第44/2012号来文的建议,以供通过,有两个选项(受理-不受理);
(d)在缔约国请求和来文人同意的情况下,停止审议关于荷兰的第42/2012号来文。
(e)请秘书长为工作组第二十八届会议编写关于以下来文的建议草案:关于菲律宾的第34/2012号来文、关于荷兰的第36/2012号来文和关于丹麦的第37/2011号来文;
(f)同意当事国关于第50/2013号和第56/2013号来文的分别审理请求,两份来文均涉及丹麦;
(g)请所涉双方就关于厄瓜多尔的第41/2012号来文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h)任命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担任关于丹麦的第61/2013号来文的个案报告员;
(i)将关于阿根廷的一份新来文登记为第62/2013号来文,并任命奥林达·巴雷罗-博瓦迪利亚担任个案报告员;
(j)将关于丹麦的一份新来文登记为第63/2013号来文,并任命尼克拉斯·布鲁恩担任个案报告员;
(k)请秘书处继续在《任择议定书》外联网上载秘书处说明中引用的学术参考资料,并根据请求提供节录副本;
(l)请秘书处编写有关后续程序的资料,包括有关案件当事方的呈件摘要;
(m)请秘书处安排与巴西和菲律宾两国的常驻代表团开会,讨论各个案件的后续事项。
14.《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决定于2014年2月4日至7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二十八届会议。
附录
工作组第二十七届会议议程
1.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2.审查自上届会议以来采取的步骤和开展的活动。
3.登记的新来文和任命个案报告员。
4.讨论已可通过的案件。
5.停止审议的案件。
6.来文(已登记案件)最新情况。
7.意见后续落实的最新情况。
8.讨论已可通过的案件和轻重缓急。
9.通过工作组第二十七届会议的报告。
第三部分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的报告
2014年2月10日至28日
第一章
提请《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关注的事项
决定
第57/I号决定
2014年2月26日,委员会通过关于2015年后发展议程和消除对妇女歧视的声明。(见本报告第三部分附件一。)
第57/II号决定
2014年2月26日,委员会通过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其权利的声明。 (见本报告第三部分附件二。)
第57/III号决定
2014年2月28日,委员会决定委托工作方法问题工作组在秘书处的支持下审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以酌情提出将以下各项供纳入议事规则的修正:(a) 委员会最近作出的各项关于工作方法的决定;(b) 把关于人权条约机构成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的亚的斯亚贝巴准则(“亚的斯亚贝巴准则”)付诸实施的新规定(A/67/222,附件一);(c) 纳入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系统有效运作的政府间进程的成果(大会决议)。
第57/IV号决定
委员会确认第五十九届会议会前工作组成员,即费里德·阿贾尔、芭芭拉·贝利、伊斯马特·贾汉、达利娅·莱伊纳尔特和普拉米拉·帕滕。
第57/V号决定
2014年2月28日,委员会决定请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指定请愿和调查科为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调查程序)开展的工作提供服务,并为请愿和调查科增加必要的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见本报告第三部分附件三。)
第57/VI号决定
委员会指定尼克拉斯·布鲁恩担任调查工作组组长、纳赫拉·海达尔担任副组长,并决定扩大工作组,除了奥林达·巴雷罗-博瓦迪利亚、尼克拉斯·布鲁恩(主席)、芭芭拉·贝利、纳赫拉·海达尔(副主席)、吕特·阿尔佩兰-卡达里、比奥莱塔·诺伊鲍尔、普拉米拉·帕滕、帕特里夏·舒尔茨和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这些现有成员以外,再将纳伊拉·贾布尔包括在内。
第57/VII号决定
委员会决定设立预防冲突、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的妇女问题工作组,由帕滕女士领导,另有成员阿姆利娜女士、巴雷罗-博瓦迪利亚女士、布鲁恩先生、海达尔女士、贾汉女士、恩汪科沃女士、皮雷斯女士和波梅兰齐女士。
第57/VIII号决定
扩大难民身份、庇护和无国籍问题的性别相关层面工作组,除了现有成员费里德·阿贾尔、马里亚姆·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尼克拉斯·布鲁恩、林阳子、伊斯马特·贾汉、帕特里夏·舒尔茨和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组长)以外,再将纳赫拉·海达尔包括在内。
第二章
组织事项和其他事项
A.《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
1.2014年2月28日,即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闭幕之日,大会第34/180号决议通过并于1980年3月1日在纽约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共有187个缔约国。依照《公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约》于1981年9月3日生效。此外,68个缔约国已接受关于委员会会议时间的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的修正案。根据《公约》规定,目前共需要125个《公约》缔约国接受修正案后才能使之生效。
2.截至同一日期,大会第54/4号决议通过并于1999年12月10日开放、批准和加入的《公约任择议定书》共有104个缔约国。《任择议定书》依照其第16条的规定,于2000年12月22日生效。
3.联合国条约集网站(http://treaties.un.org)载有以下资料:关于《公约》、《公约》修正案和《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最新资料,签署国和缔约国名单以及声明、保留意见、反对意见的案文和其他相关资料。该网站由履行秘书长保存责任的法律事务厅条约科维护。
B.会议开幕
4.委员会于2014年2月10日至2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第五十七届会议。委员会举行了17次全体会议,并举行13次会议以讨论议程项目5、6、7和8。委员会收到的文件的清单载于本报告第三部分附件四。
5.在2014年2月10日第1185次会议上,委员会副主席普拉米拉·帕滕宣布本届会议开幕。
C.通过议程
6.委员会第1185次会议通过了临时议程(CEDAW/C/57/1)。
D.会前工作组的报告
7.会前工作组于2014年7月29日至8月2日举行会议,普拉米拉·帕滕在第1185次会议上介绍会前工作组的报告(CEDAW/PSWG/57/1)。
E.工作安排
8.2014年2月10日和17日,委员会与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以及其他政府间组织的代表举行闭门会议。这些机构在会上介绍了具体国家的情况以及它们为支持执行《公约》所作的努力。
9.2014年2月10日和17日,委员会与非政府组织代表和国家人权机构的代表举行非正式公开会议。代表们提供了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审议的缔约国执行《公约》情况的资料。
10.2014年2月17日,委员会听取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的代表介绍世卫组织修订的关于安全堕胎的技术和政策指导。
11.2014年2月27日,委员会与人权高专办的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科科长Veronica Birga开会,后者向委员会介绍了人权高专办2014年至2017年期间战略规划中的妇女权利问题和正在进行的关于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研究。
F.委员会成员
12.除了努尔·贾哈尼和马里亚姆·贝尔米乌-泽尔达尼以外,委员会所有成员都出席了第五十七届会议。费里德·阿贾尔没有出席2014年2月10日至11日的会议。妮科尔·阿姆利娜无法出席2014年2月10日至11日以及17日的会议。尼克拉斯·布鲁恩没有出席2014年2月13日的会议。吕特·阿尔佩兰-卡达里没有出席2014年2月10日至14日以及2月21日和28日的会议。本报告第二部分附件八载有委员会成员名单,同时注明其任职期限。
第三章
主席关于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与第五十七届会议之间闭会期间活动的报告
13.在第1185次会议上,副主席普拉米拉·帕滕介绍了主席妮科尔·阿姆利娜关于其自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以来所开展活动的报告。
第四章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14.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审议了以下7个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出的报告:巴林的第三次定期报告;喀麦隆的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芬兰的第七次定期报告;伊拉克的第四次、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哈萨克斯坦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卡塔尔的初次报告;塞拉利昂的第六次定期报告。
15.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审议的每份报告的结论意见。这些结论意见载于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网站(http://documents.un.org/),文号如下:
巴林 |
(CEDAW/C/BHR/CO/3) |
喀麦隆 |
(CEDAW/C/CMR/CO/4-5) |
芬兰 |
(CEDAW/C/FIN/CO/7) |
伊拉克 |
(CEDAW/C/IRQ/CO/4-6) |
哈萨克斯坦 |
(CEDAW/C/KAZ/CO/3-4) |
卡塔尔 |
(CEDAW/C/QAT/CO/1) |
塞拉利昂 |
(CEDAW/C/SLE/CO/6) |
16.会上指出,本来还排定第五十七届会议在没有报告的情况下对塞内加尔进行审议。但是,塞内加尔于2013年7月31日提交了其第三至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委员会随后将对该国的审议推迟到第六十一届会议,以便对报告进行翻译并由会前工作组确定一份增订的问题清单。
结论意见的后续程序
17.委员会审议了下述缔约国提交的后续行动报告:
孟加拉国 |
(CEDAW/C/BGD/CO/7/Add.1) |
意大利 |
(CEDAW/C/ITA/CO/6/Add.1) |
莱索托 |
(CEDAW/C/LSO/CO/1-4/Add.1) |
斯里兰卡 |
(CEDAW/C/LKA/CO/7/Add.1) |
18.委员会还审议了缅甸提交的补充资料(CEDAW/C/MMR/CO/3/Add.4)。
19.委员会向后续行动报告逾期的下述缔约国发出第一次提醒通知:乍得、科特迪瓦、科威特、黑山和阿曼。
20.委员会向后续行动报告逾期的下述缔约国发出第二次提醒通知:布基纳法索、肯尼亚、马耳他、南非和乌干达。
21.委员会向逾期未提交补充资料的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发出提醒通知。
22.后续行动报告员及其候补与后续行动报告逾期的利比亚代表会晤。
第五章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进行的活动
23.《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2条规定,委员会应在其根据《公约》第二十一条提出的年度报告中概述其根据《任择议定书》进行的活动。
A.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2条引起的问题所采取的行动
24.委员会于2014年2月17日和24日讨论了根据《任择议定书》第2条开展的活动。委员会认可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八届会议的报告(见附件四)。
25.委员会通过了对根据任择议定书第2条提交的3项来文作出的最后决定。委员会通过了对第34/2011号来文(R.P.B.诉菲律宾)和第36/2012号来文(De Blok et al.诉荷兰)的意见,认定存在侵权行为;通过不受理第39/2012号来文(N.诉荷兰)的决定。所有决定均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委员会还决定停止审议一项关于厄瓜多尔的来文(第41/2012号)。意见和决定全文可查阅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网站(http://documents.un.org/),文号分别为CEDAW/C/57/D/34/2011、CEDAW/C/57/D/36/2012和CEDAW/C/57/D/39/2012。
B.就委员会关于具体来文的意见采取的后续行动
26.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没有编写后续进展情况报告,但委员会获悉,工作组在第二十八届会议期间讨论了正在进行后续对话的每个案件的后续行动情况并商定了将采取的行动。委员会没有决定停止目前正在进行后续审查的任何案件的后续对话。目前正在进行后续审查的11个案件中,1个与白俄罗斯有关,1个与巴西有关,3个与保加利亚有关,1个与加拿大有关,1个与秘鲁有关,1个与菲律宾有关,1个与土耳其有关; 对于委员会在第五十七届会议上认定存在侵权行为的2个案件(1个关于菲律宾,1个关于荷兰),委员会给当事国六个月的时间提供后续答复。
C.委员会就《任择议定书》第8条引起的问题采取的行动
27.委员会听取了调查程序要求提交的所有未交呈件的现状和程序进行情况的通报。
28.关于第2010/1号调查,委员会决定在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2条提交大会的年度报告中摘要说明其开展的活动。
29.2014年2月24日、27日和28日,委员会讨论了与第2011/1号调查有关的调查结果、评论意见和建议草案。
30.关于第2011/2和2011/3号呈件,委员会在评估了从信息来源收到的资料和当事国提交的意见之后,决定推迟到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再就这两个案件作出是否指定一个或多个成员进行调查的决定。
31.关于第2011/4号和第2012/1号呈件,委员会决定请信息来源提交补充资料。
32.关于第2013/1号呈件,委员会决定发出提醒通知,要求有关缔约国在两个月内就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收到的资料提出意见。
33.关于第2013/2号呈件,委员会决定推迟到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审查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收到的资料。
34.委员会又收到一份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提交的呈件,登记为第2014/1号呈件,并请秘书处就该呈件编写摘要。
第六章
加快委员会工作速度的方式和方法
35.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快委员会工作速度的方式和方法的议程项目7。
委员会根据议程项目7采取的行动
加强委员会的工作方法
36.秘书处向委员会报告了关于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逾期报告的情况。
37.2014年2月14日,主席妮科尔·阿姆利娜向委员会通报了参加2014年1月31日和2月1日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举行的各人权条约机构主席非正式协商的情况。活动期间,各机构主席会见了大会加强条约机构政府间进程的两位共同协调员,即冰岛和突尼斯常驻纽约联合国的代表。
38.2014年2月17日和21日,秘书处向委员会报告了大会关于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政府间进程的成果。
39.2014年2月27日,禁止酷刑委员会秘书Joao Nataf向委员会通报了该委员会实施简化报告程序(或报告前议题清单程序)以及按照《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20条处理调查的情况。
委员会今后届会的日期
40.根据会议日历,确认委员会第五十八和五十九届会议及相关会议的日期如下:
第五十八届会议(日内瓦)
(a)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九届会议:2014年6月25日至27日;
(b)第五十八届会议:2014年6月30日至7月18日;
(c)第六十届会议会前工作组:2014年6月21日至25日。
第五十九届会议(日内瓦)
(a)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三十届会议:2014年10月15日至17日;
(b)第五十九届会议:2014年10月20日至11月7日;
(c)第六十一届会议会前工作组: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
委员会今后届会审议的报告
41.委员会确认,将在第五十八届和第五十九届会议上审议以下缔约国的报告:
第五十八届会议:
中非共和国
格鲁吉亚
印度
立陶宛
毛里塔尼亚
秘鲁
斯威士兰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会上指出,本来排定在第五十三届会议上在没有收到报告的情况下对中非共和国进行审议。但在2012年6月26日,中非共和国提交了初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因此将审议工作推迟到第五十八届会议,以便对报告进行翻译,并由会前工作组制定新的和(或)增订的问题清单。
第五十九届会议:
比利时
文莱达鲁萨兰国
中国
加纳
几内亚
波兰
所罗门群岛
委内瑞拉
应指出,本来排定在第五十四届会议上在没有收到报告的情况下对所罗门群岛进行审议。但在2013年1月30日,所罗门群岛提交了初次至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因此将审议工作推迟到第五十九届会议,以便对报告进行翻译,并由会前工作组制定新的和(或)增订的问题清单。
第七章
《公约》第二十一条的执行情况
42.第五十七届会议期间,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约》第二十一条执行情况的议程项目6。
委员会根据议程项目6采取的行动
有害习俗问题工作组
43.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会议,修订了最新版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与儿童权利委员会关于有害习俗的联合一般性建议和评论草稿。
难民身份、庇护和无国籍问题的性别相关层面工作组
44.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了会议。
45.2014年2月25日,委员会讨论了关于难民地位、庇护和无国籍的性别平等层面的一般性建议草稿案文第二部分,涉及国籍和无国籍问题。
司法救助工作组
46.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会议,讨论了关于妇女获得司法救助的一般性建议的初稿。工作组决定在闭会期间向委员会其他成员及利益攸关方分发敲定的初稿。
农村妇女问题工作组
47.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会议,核可了一般性建议草稿的大纲。
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背景下性别平等问题工作组
48.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会议,讨论了概念说明的大纲;减少灾害风险办公室的代表出席了讨论。
受教育权问题工作组
49.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会议,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经修订的概念说明。委员会核可了概念说明,并决定在第五十八届会议期间就受教育权举行半天的一般性讨论。
工作方法问题工作组
50.工作组在届会期间举行会议,除其他外,讨论了可否建立一项闭会期间机制以应对紧急事项的问题。工作组还提出一项决定,获得委员会通过(见上文第57/III号决定)。
性权利和生殖权利协调人
51.协调人和候补协调人在届会期间举行会议,修订关于性与生殖健康和权利的声明草稿(见本报告第三部分附件二)。
第八章
第五十八届会议临时议程
52.2014年2月28日,委员会审议了其第五十八届会议的临时议程草案,并核准该届会议临时议程如下:
1.会议开幕。
2.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3.主席关于委员会第五十七届和第五十八届会议之间开展的活动的报告。
4.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5.对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的结论意见采取后续行动。
6.《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执行情况。
7.加快委员会工作速度的方式和方法。
8.委员会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
9.第五十九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10.通过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报告。
第九章
通过报告
53.2014年2月28日,委员会审议了第五十七届会议的报告草稿,通过了在讨论期间经口头修订的案文。
附件一
第57/I号决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2015年后发展议程与消除对妇女歧视问题的声明
2014年2月26日通过
1.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很高兴有机会为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讨论提供投入。作为负责监督187个缔约国执行对《公约》所承担法律义务的国际机构,本委员会敏锐地认识到发展与实现妇女权利之间的联系。《公约》几乎获得了普遍批准;而且,委员会从1982年设立以来,已经通过其监督任务在妇女与发展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这些都突出体现了委员会的专长在构思2015年后发展议程方面的重要性。
委员会回顾,《千年发展宣言》是联合国会员国达成的前所未有的全球共识,提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设想,并将性别平等定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一项重要组成内容。委员会还回顾国际社会在《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中所做承诺。这两份文件都申明,必须打击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并落实《公约》。委员会确认,千年发展目标的执行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委员会还回顾,千年发展目标3明确寻求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然而,千年发展目标并没有全部列入这一全面的性别平等设想,只采纳了少数指标,它们仅能反映出非常少的与消除对妇女歧视相关的重要问题。委员会还指出,实现这项目标的进展情况是通过四项指标来监测的,包括妇女和女童受教育情况、提高识字率、就业和增加女性在国家议会中的比例;这些指标代表了性别平等问题的几个重要方面,但覆盖面很窄。委员会与缔约国定期讨论《公约》的执行问题,以此来监测妇女和女童享受权利的程度。现在,国际社会有机会借鉴千年发展目标的不足和经验教训采取新的模式,真正将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作为目标。委员会认为,国际社会应履行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的承诺,建立让人人都能充分实现所有人权的社会和国际秩序。
2.基于人权的可持续发展办法
国际人权法制定了与发展内在相关的关键规范准则,例如关于食物、教育、健康、住房、不歧视、政治参与、表达自由和结社自由有关的准则。国际人权法还对人人平等和不歧视制定了有力的准则。《公约》禁止任何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因为它们的影响或目的在于妨碍或否认妇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或行使权利。就此,委员会反复阐述实质性平等的设想,其中考虑到妇女和女童由于以往和当前的男女不平等而受到影响的生活现实,要求采取措施解决对妇女的直接和间接歧视。
2015年后框架应当以这一现有的国际人权框架为基础,从所有方面入手解决发展挑战。《公约》与其他国际人权条约一道,树立了一个各国建立并接受的规范框架,其中确切规定了对个人的最低限度保障。一个基于人权的发展办法可以确保把权利作为促进发展的手段:如果权利,尤其是妇女的权利不受重视,可持续发展就仍然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而且更根本的是,基于人权的办法可以确保使权利(包括有关性别平等的权利)成为发展的终极目标。委员会强调,通过使2015年后框架立足于人权准则,将确认发展不仅是各国的政策选择,而且更是人权义务。这在发展议程中添加了两个概念,即:承担义务者应受到问责,享有权利者应增强权能。通过在平等和不歧视的牢固基础上建立新的议程,可以确保没有任何人被落下。还必须重申人权的不可分割性,例如要认识到,如果不尊重在性与生殖健康保健方面的选择自由和独立权利,就不能成功地消除妇女在获得医疗方面受到的歧视。
3.关于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的千年发展目标
委员会根据自己的经验了解到,主要基于经济增长、扩展民主空间与和平的传统发展模式不会自动导致性别平等以及实现妇女的权利和增强权能。为此,女权学者制定的较新模式考虑到了妇女在发展进程中的需要和作用。然而,这些模式还没有彻底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以及充分实现妇女的权利和增强其权能。如果仅仅把重点放在妇女受到排斥的症状和表象(如缺乏收入、教育或医疗)而不是其结构性根源(如歧视、缺乏获得司法救助和资源的途径、缺少政治代表),往往导致意在解决短期需要的狭隘的自由裁量措施,而无助于理解妇女对可持续发展的真正贡献。此外,据最近的研究估计,全世界超过三分之一的妇女在一生中遭受过暴力行为,这对妇女享受其人权以及她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潜能有非常不利的影响。千年发展目标没有纳入性别暴力问题,也没有解决在获得司法救助方面对妇女的歧视,这些是重大缺陷,必须予以改正。
显然,如果50%的人口受到忽视,那么可持续发展绝对无法实现。我们知道,增强妇女和女童的权能不仅会提高她们主张自己权利的能力,而且会在社会变革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很大作用。
4.下一步行动
因此,委员会的努力已经为制定一个有力的框架提供了帮助,该框架将弥补千年发展目标的问责机制欠缺,并使来自各国的关于妇女与发展的数据受到重视。委员会总结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2015年后框架应明确地以促进所有人权为基础,落实人们免于匮乏以及免于恐惧的权利。
·其次,2015年后议程应当加入一个关于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的“独立的转变性总目标”,以突出妇女和女童权利对未来实现发展的核心意义,不仅追求形式上的平等,还要追求实质性的平等。对于主要是影响妇女和女童的情况,包括性别暴力、性与生殖健康、产假和家事假政策以及逼婚和童婚,应当特别考虑到能反映这些问题的指标。
·第三,应把对性别平等乃至更广泛的平等与不歧视原则的承诺纳入所有目标的主流,确保新议程不排斥受到歧视者、甚至加深现有的不平等。要实现这一点,一个办法是确保所有指标均按性别分列实现情况,以便清楚地看出一段时间内的按性别划分的进展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结合性别歧视来处理国际人权法禁止的一切歧视动机,因为妇女经常受到多层面和相互交叉的各种形式歧视。这将大大增加不仅反映所有妇女的情况,而且还反映农村和城市妇女、残疾妇女、土著妇女以及其他少数群体妇女和女童情况的可能性。
·第四,具体目标应当是普遍的或“零”目标,要比千年发展目标的具体目标要求更高,以确保任何人不被落下,包括受到多层面和相互交叉的各种形式歧视、在大多数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妇女。应当制定明确的时间表,确保在让所有群体受惠方面实现持续的进展,减少各群体之间的不平等。例如,制定中间目标非常有用,可以确保采取连续步骤,没有歧视地惠及所有人。
·第五,问责机制对确保追踪进展情况并让各国对人民负起责任极其重要。通过明确地将发展目标与全球商定的人权义务挂钩,有助于实现从慈善和权宜之计向权利和法律义务模式的转型。在这种办法下,承担义务者必须对实现目标负起责任。无论采用什么样的问责机制,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以及其他人权条约机构)都应通过定期审查缔约国报告、审议个人来文和执行调查程序,在确保实行关于性别平等的问责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如果新的问责框架能够确保条约机构和为监测新的目标、具体目标和指标而建立的任何新问责机制之间系统性地交流信息,将会有所帮助。通过其报告程序,委员会发现,千年发展目标3虽然只侧重于较窄的范围,但是对推动改善收集数据和问责发挥了很大价值。委员会在一般性建议9中对《公约》缔约国给予权威指导,要求缔约国提交按性别分列的可靠数据,以便充分了解妇女的情况。
5.结论
委员会认为,2015年后发展纲领是一个绝无仅有的良机,可以通过设立关于性别平等的独立总目标,并通过按性别分列所有指标的落实情况和采用其他办法,将性别平等纳入所有目标的主流,来加速采取措施以解决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方面的重要问题。所有的总目标、具体目标和指标都应当与人权准则挂起钩来。委员会应根据自己的任务规定,继续在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未来工作中发挥关键支柱作用,其中包括通过《公约》(仍然是妇女权利方面最全面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文书)的各种程序,弥补问责方面的不足以及多边体制和各方面利益攸关者在该领域的执行工作中的不足。委员会还确认,民间组织在发展和执行《公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委员会希望国际社会在今后关于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工作中继续和民间组织互动。
委员会还呼吁国际社会确保以有力的问责框架促使各国对起公民负起责任。在这方面,委员会赞成各人权条约机构主席关于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声明,其中要求加强各条约机构,使之对2015年后发展框架的成果和问责安排发挥重要作用。
附件二
第57/II号决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性与生殖健康的声明: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2014年之后行动审查
2014年2月26日通过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欢迎当前对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计划的审查。该行动计划是1994年179个国家在开罗一致通过的,是一项空前的成就,预示着一个每个人的人权都至关重要的新时代。联合国会员国承认生殖权利,这种权利是以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为依据,并被载入各项人权条约,包括本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重申了这些承诺。为进一步推动公约的执行,委员会提交本声明,作为对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2014年之后行动审查进程提供的投入。本声明的基础,是委员会在《公约》及任择议定书之下通过报告、个人申诉和调查程序以及关于第十二条(妇女与健康)的第24号一般性建议(1999年)所获得的专门知识;这些都表明,不平等和歧视是阻止妇女和女童享受“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的主要因素。
委员会承认取得了重大进展。不过,每个国家都可以、而且都应该更进一步,履行人权义务,确保充分尊重、保护和实现性与生殖权利。因此,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2014年之后行动审查进程是一个重要机会,让我们再度对关于成年男女、女童和男童的性与生殖健康权利的人权标准做出承诺,并禁止基于性和性别的歧视,保护和促进人权,确保将此作为任何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正义的努力的核心。2014年之后行动审查还将确定2015年后发展议程上有关妇女和女童的最关键部分之一。因此,应规划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并确保在联合国、区域和国家层面的各个行为者之间以及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全系统合作。
联合国许多会员国制订了创新的战略和方案,以促进性与生殖健康和权利。不过,各个区域保护这些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工作仍然存在严重不足。健康权,其中包括对身体的自主权(包含性和生育自由),常常受到侵犯。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的行为(除了赤裸裸的酷刑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之外)以及她们经历的多重和交叉形式的基于性和性别的歧视给其性与生殖健康和权利带来严重影响。委员会一直努力消除造成或延续侵害现象的性别陈腐观念和有害做法。委员会因此一直建议《公约》缔约国采取一切实际措施和立法措施,防止、禁止、惩罚和纠正这些行为,不论其是由国家还是非国家行为者所为。
为了维护妇女和女童健康权利,需要保健服务,包括性与生殖信息、咨询和服务,而且应是可用、方便、价格合理、质量上乘。委员会指出,如果缔约国不提供服务,把只有妇女需要的一些服务视为刑事犯罪,就是侵犯妇女生殖权利,构成对妇女的歧视。
委员会认为,为保护性与生殖健康方面的人权,就要使“所有卫生服务……都符合妇女的人权,包括自主、隐私、保密、知情同意和选择权”,因此,赋予妇女权力和加强妇女做出决定的能力是保护其这方面权利的核心。自主权要求采取措施,保障其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的权利,以及需经个人独立予以的同意来获得性与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婚姻自由权利也与选择和自主相关。
还需要采取措施,禁止和消除强迫婚姻和童婚,因为这些做法往往导致早孕,危及女童生命和/或健康。特别要提供安全人工流产和流产后保健;孕产妇保健;及时诊断和治疗性病(包括艾滋病毒感染)、乳腺癌和生殖系统癌症及不孕症;提供有关性与生殖的准确全面的信息。上述这些都是性与生殖健康权利的一部分。此外,获得全面服务和多种避孕方法,包括紧急避孕,是确保性与生殖权利的一个根本方面。缔约国有义务使妇女能够防止意外怀孕,包括开展计划生育和有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教育。委员会还呼吁缔约国纠正男女之间的权力不平衡,因为这往往阻碍妇女的自主权,特别是在选择安全负责的性行为的权利。
不安全堕胎是产妇死亡和发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缔约国应把堕胎合法化,至少在强奸、乱伦、威胁母亲生命和/或健康、或严重危害胎儿的情况下将其合法化,并为妇女提供高质量流产后保健,尤其是在出现不安全堕胎造成并发症的情况下这样做。缔约国还应取消对接受人工流产妇女的处罚措施。缔约国应进一步组织保健服务,以便在遇到出于信念的反对时,妇女切实获得生殖保健服务,包括获得人工流产服务和流产后护理的权利不受妨碍。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确保青少年正确地了解性与生殖健康和权利,包括正确了解负责任的性行为、预防早孕和性传播疾病。因此,应把与年龄相适应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编入学校课程。缔约国应进一步消除关于青少年性行为的消极陈腐观念和歧视态度,确保它们不妨碍青少年获得关于性与生殖健康和权利的信息和教育。
应加强保健系统,改善保健系统的运行,从性别和人权角度监测和评价成果,这些都有助于改善妇女的性与生殖健康,尤其是降低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并加强对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人们至少部分认为,这些疾病是歧视妇女的产物。因此,缔约国理应确保为生殖健康和权利方案分配充足的预算资源。
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2014年之后行动审查进程将使国际社会和所有利益攸关方有机会总结在性与生殖健康和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最重要的是,这是一次独特的机会,可以推广这方面的措施,以确保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的权利”不再仅是妇女和女童的遥远梦想。因此,委员会呼吁国际社会利用这个机会,重申对性与生殖健康和权利的承诺。
附件三
第57/V号决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向其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开展的工作提供服务的决定
2014年2月28日通过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铭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第8条的为其规定的任务;
注意到委员会积压了相当多、而且越来越多的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提交的调查呈件;
进一步注意到,经过初步评估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迄今收到的若干呈件中的信息,发现《公约》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受到严重或系统侵犯;
承认委员会现任秘书处为向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开展的工作提供服务所予以的支助;
关注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缺乏必要的资源,无法及时对呈件进行初步评估和处理当前所有的调查请求;
还关注因为缺乏足够的资源,延迟了对调查呈件的审议,带来了在审议显示存在严重或系统侵权行为的信息时出现拖延的风险;
确认请愿和调查科具备处理个人来文的专长,这方面的能力超过委员会秘书处,并确认在处理《任择议定书》下的所有事项时需要确保一致;
决定请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参照加强各条约机构方面的最新发展,指定和授权请愿和调查科为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内负责向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开展的工作提供服务的部门,并向该科提供必要的额外人力和财政资源。
附件四
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收到的文件
文件编号 |
标题或说明 |
CEDAW/C/57/1 |
临时议程及说明 |
CEDAW/C/57/2 |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报告 |
CEDAW/C/57/3 |
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 |
缔约国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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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W/C/BHR/3 |
巴林第三次定期报告 |
CEDAW/C/CMR/4-5 |
喀麦隆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DAW/C/FIN/7 |
芬兰第七次定期报告 |
CEDAW/C/IRQ/4-6 |
伊拉克第四次至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DAW/C/KAZ/3-4 |
哈萨克斯坦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DAW/C/QAT/1 |
卡塔尔初次报告 |
CEDAW/C/SLE/6 |
塞拉利昂第六次定期报告 |
附件五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八届会议的报告
1.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来文工作组第二十八届会议于2014年2月4日至7日在日内瓦举行。工作组所有成员出席了会议。
2.会议开始时,工作组通过了载于本报告附录的议程。
3.工作组随后审议了秘书处编制的关于2013年9月20日以来收到的16件来函的最新情况说明。
4.工作组决定任命奥林达·巴雷罗-博瓦迪利亚为第61/2013号来文个案报告员,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为第62/2014号来文个案报告员,林阳子为第65/2014号来文个案报告员;所有三份来文均在闭会期间登记。工作组还决定登记两份新来文(第66/2014和第67/2014号),并转交有关缔约国。尼克拉斯·布鲁恩和普拉米拉·帕滕分别被任命为第66/2014号来文和第67/2014来文个案报告员。
5.工作组随后审查了自上届会议以来收到的所有未登记来文,注意到秘书处迄今采取的行动,决定了若干关于做出澄清/解释或回复来文人的请求。
6.工作组还讨论了三份建议草案,分别涉及第34/2011号来文(诉菲律宾)、第36/2011号来文(诉荷兰)(关于这两份来文的意见草案均认为权利受到侵犯)、第39/2012号来文(诉荷兰)(不受理决定的草案)。所有三项建议均协商一致通过,将交由委员会通过。
7.工作组决定不再审议诉厄瓜多尔的第41/2012来文,因为来文人未能提供所称受害人同意提交来文的证明。
8.工作组成员着手盘点他们被任命为个案报告员后所负责来文的所有案件档案。工作组随后审查了已经登记的所有未决个案的情况,对每一项个案进行了讨论。
9.工作组还决定接受有关缔约国的请求,把是否受理4份来文(第51/2013号、第59/2013号、第62/2013号、第64/2013)的问题与案情分开审议(分别审议请求)。工作组拒绝了有关缔约国关于第52/2013号来文的分别审议请求。
10.工作组请秘书处优先编写给下届会议的建议草案,同时铭记上述讨论。因此,对于第二十九届会议(2014年6月25日至27日),工作组请秘书处就第30/2011号、第46/2012号、第47/2012号来文编写三项建议草案。
11.工作组讨论了对正在进行后续对话的9项个案采取后续行动的情况,商定了可能采取的行动,以供委员会审议。工作组认为,后续审议的所有9项个案中与缔约国的后续对话均将继续下去,这些个案分别涉及:白俄罗斯(第23/2009号)、巴西(第17/2008号)、保加利亚(第20/2008号、第31/2011号、第32/2011号)、加拿大(第19/2008号)、秘鲁(第22/2009号)、菲律宾(第18/2008号)和土耳其(第28/2010号)。
12.工作组决定请求在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期间(2014年2月10日至28日)举行非正式会议,以便与白俄罗斯、巴西、秘鲁和菲律宾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代表讨论后续事宜。
13.工作组感谢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请愿和调查科提供的后勤和实务服务,特别赞赏针对根据《任择议定书》提交的个人来文起草的意见草案和决定草案的高质量。鉴于在程序上已做好起草准备的案件数显著增加,工作组表示关注秘书处的能力有限,由于缺乏足够的人力和财政资源,目前在每届会议期间无法编写三份以上的建议草案。工作组呼吁人权高专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让请愿和调查科能够为委员会编写更多建议草案,避免现有情况的恶化和案件的过度积压,因为这会损害委员会以及人权高专办的信誉。
本届会议采取的行动:
14.工作组决定:
(a)向委员会提交一项建议,以供通过,涉及关于诉菲律宾的第34/2011号来文的意见草案(侵犯权利),全体成员一致支持这项建议;
(b)向委员会提交一项建议,以供通过,涉及关于诉荷兰的第36/2011号来文的意见草案(侵犯权利),全体成员一致支持这项建议;
(c)向委员会提交一项建议,以供通过,涉及关于诉荷兰的第39/2012号来文的决定草案(不受理),全体成员一致支持这项建议;
(d)不再审议诉厄瓜多尔的第41/2012号来文,原因是尽管工作组明确要求来文者提供所称受害人的书面同意,但没有收到这样的同意;
(e)请秘书处为工作组第二十九届会议编写关于第30/2011、第46/2012和第47/2012号来文的建议草案;
(f)接受有关缔约国关于把是否受理第51/2013、第59/2013、第62/2013和第64/2013号来文的问题与案情分开审议(分别审议请求)的请求;
(g)拒绝有关缔约国有关第52/2013号来文的分别审议请求;
(h)任命奥林达·巴雷罗-博瓦迪利亚为第61/2013号来文个案报告员;
(i)任命杜布拉夫卡·西蒙诺维奇为第62/2013号来文个案报告员;
(j)任命林阳子为第65/2014号来文个案报告员;
(k)把一项新来文登记为第66/2014号案件,任命尼克拉斯·布鲁恩为个案报告员;
(l)把一项新来文登记为第67/2014号案件,任命普拉米拉·帕滕为个案报告员;
(m)请秘书处继续在任择议定书外联网上传秘书处在说明中引用的学术参考资料,根据要求提供节录副本;
(n)请秘书处安排在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期间与白俄罗斯、巴西、秘鲁和菲律宾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代表开会,讨论落实关于个人来文的意见;安排在2014年6月工作组第二十九届会议期间与土耳其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举行后续会议;
(o)请工作组组长在2014年2月10日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开幕时提出前文第13段所述引起工作组关注的问题;
15.工作组决定2014年6月25日至27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二十九届会议。
附录
工作组第二十八届会议议程
1.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2.审查自上届会议以来采取的步骤和开展的活动。
3.登记的新来文和任命个案报告员。
4.讨论已可通过的案件/分别审议请求。
5.停止审议的案件。
6.来文(已登记案件)最新情况。
7.对意见后续落实的最新情况。
8.讨论已可通过的案件和轻重缓急。
9.通过工作组第二十八届会议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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