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报告

结论性意见

第六十届会议,2012年5月29日至6月15日

《儿童权利公约》

阿尔及利亚

CRC/C/DZA/3-4

CRC/C/DZA/CO/3-4

澳大利亚

CRC/C/AUS/4

CRC/C/AUS/CO/4

塞浦路斯

CRC/C/CYP/3-4

CRC/C/CYP/CO/3-4

希腊

CRC/C/GRC/2-3

CRC/C/GRC/CO/2-3

土耳其

CRC/C/TUR/2-3

CRC/C/TUR/CO/2-3

越南

CRC/C/VNM/3-4

CRC/C/VNM/CO/3-4

《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澳大利亚

CRC/C/OPAC/AUS/1

CRC/C/OPAC/AUS/CO/1

希腊

CRC/C/OPAC/GRC/1

CRC/C/OPAC/GRC/CO/1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澳大利亚

CRC/C/OPSC/AUS/1

CRC/C/OPSC/AUS/CO/1和Corr.1

希腊

CRC/C/OPSC/GRC/1

CRC/C/OPSC/GRC/CO/1

尼泊尔

CRC/C/OPSC/NPL/1

CRC/C/OPSC/NPL/CO/1

第六十一届会议,2012年9月17日至10月5日

《儿童权利公约》

阿尔巴尼亚

CRC/C/ALB/2-4

CRC/C/ALB/CO/2-4

安道尔

CRC/C/AND/2

CRC/C/AND/CO/2

奥地利

CRC/C/AUT/3-4

CRC/C/AUT/CO/3-4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CRC/C/BIH/2-4

CRC/C/BIH/CO/2-4

加拿大

CRC/C/CAN/3-4

CRC/C/CAN/CO/3-4

利比里亚

CRC/C/LBR/2-4

CRC/C/LBR/CO/2-4

纳米比亚

CRC/C/NAM/2-3

CRC/C/NAM/CO/2-3

《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阿尔巴尼亚

CRC/C/OPAC/ALB/1

CRC/C/OPAC/ALB/CO/1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阿尔巴尼亚

CRC/C/OPSC/ALB/1

CRC/C/OPSC/ALB/CO/1

加拿大

CRC/C/OPSC/CAN/1

CRC/C/OPSC/CAN/CO/1和Corr.1

第六十二届会议,2013年1月14日至2月1日

《儿童权利公约》

几内亚

CRC/C/GIN/2

CRC/C/GIN/CO/2

圭亚那

CRC/C/GUY/2-4

CRC/C/GUY/CO/2-4

马耳他

CRC/C/MLT/2

CRC/C/MLT/CO/2

纽埃

CRC/C/NIU/1

CRC/C/NIU/CO/1

《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布基纳法索

CRC/C/OPAC/BFA/1

CRC/C/OPAC/BFA/CO/1

斯洛伐克

CRC/C/OPAC/SVK/1

CRC/C/OPAC/SVK/CO/1

美利坚合众国

CRC/C/OPAC/USA/2

CRC/C/OPAC/USA/CO/2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布基纳法索

CRC/C/OPSC/BFA/1

CRC/C/OPSC/BFA/CO/1

菲律宾

CRC/C/OPSC/PHL/1

CRC/C/OPSC/PHL/CO/1

斯洛伐克

CRC/C/OPSC/SVK/1

CRC/C/OPSC/SVK/CO/1

美利坚合众国

CRC/C/OPSC/USA/2

CRC/C/OPSC/USA/CO/2

第六十三届会议,2013年5月27日至6月14日

《儿童权利公约》

亚美尼亚

CRC/C/ARM/3-4

CRC/C/ARM/CO/3-4

几内亚比绍

CRC/C/GNB/2-4

CRC/C/GNB/CO/2-4

以色列

CRC/C/ISR/2-4

CRC/C/ISR/CO/2-4

卢旺达

CRC/C/RWA/3-4

CRC/C/RWA/CO/3-4

斯洛文尼亚

CRC/C/SVN/3-4

CRC/C/SVN/CO/3-4

乌兹别克斯坦

CRC/C/UZB/3-4

CRC/C/UZB/CO/3-4

《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亚美尼亚

CRC/C/OPAC/ARM/1

CRC/C/OPAC/ARM/CO/1

卢旺达

CRC/C/OPAC/RWA/1

CRC/C/OPAC/RWA/CO/1

乌兹别克斯坦

CRC/C/OPAC/UZB/1

CRC/C/OPAC/UZB/CO/1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亚美尼亚

CRC/C/OPSC/ARM/1

CRC/C/OPSC/ARM/CO/1

卢旺达

CRC/C/OPSC/RWA/1

CRC/C/OPSC/RWA/CO/1

乌兹别克斯坦

CRC/C/OPSC/UZB/1

CRC/C/OPSC/UZB/CO/1

第六十四届会议,2013年9月16日至10月4日

《儿童权利公约》

中国

CRC/C/CHN/3-4和Corr.1

CRC/C/CHN-HKG/2

CRC/C/CHN-MAC/1

CRC/C/CHN/CO/3-4

科威特

CRC/C/KWT/2

CRC/C/KWT/CO/2

立陶宛

CRC/C/LTU/3-4

CRC/C/LTU/CO/3-4

卢森堡

CRC/C/LUX/3-4

CRC/C/LUX/CO/3-4

摩纳哥

CRC/C/MCO/2-3

CRC/C/MCO/CO/2-3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CRC/C/STP/2-4

CRC/C/STP/CO/2-4

图瓦卢

CRC/C/TUV/1

CRC/C/TUV/CO/1

《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中国

CRC/C/OPAC/CHN/1和Corr.1

CRC/C/OPAC/CHN/CO/1

巴拉圭

CRC/C/OPAC/PRY/1

CRC/C/OPAC/PRY/CO/1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巴拉圭

CRC/C/OPSC/PRY/1

CRC/C/OPSC/PRY/CO/1

摩尔多瓦共和国

CRC/C/OPSC/MDA/1

CRC/C/OPSC/MDA/CO/1

第六十五届会议,2014年1月13日至31日

《儿童权利公约》

刚果

CRC/C/COG/2-4

CRC/C/COG/CO/2-4

德国

CRC/C/DEU/3-4

CRC/C/DEU/CO/3-4

教廷

CRC/C/VAT/2

CRC/C/VAT/CO/2

葡萄牙

CRC/C/PRT/3-4

CRC/C/PRT/CO/3-4

俄罗斯联邦

CRC/C/RUS/4-5

CRC/C/RUS/CO/4-5

也门

CRC/C/YEM/4

CRC/C/YEM/CO/4

《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俄罗斯联邦

CRC/C/OPAC/RUS/1

CRC/C/OPAC/RUS/CO/1

也门

CRC/C/OPAC/YEM/1

CRC/C/OPAC/YEM/CO/1

教廷

CRC/C/OPAC/VAT/1

CRC/C/OPAC/VAT/CO/1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德国

CRC/C/OPSC/DEU/1

CRC/C/OPSC/DEU/CO/1

教廷

CRC/C/OPSC/VAT/1

CRC/C/OPSC/VAT/CO/1

13.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于2013年9月27日发送了对结论性意见(CRC/C/UZB/CO/3-4、CRC/C/OPAC/UZB/CO/1和CRC/C/OPSC/UZB/CO/1)的评论。这些评论可在第六十三届会议的网页上查阅(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 TreatyBodyExternal/Countries.aspx?CountryCode=UZB&Lang=EN)。中国政府于2014年1月17日发送了关于结论性意见(CRC/C/CHN/CO/3-4)的评论。这些评论可在第六十四届会议的网页上查阅(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 External/Countries.aspx?CountryCode=CHN&Lang=EN)。

C.取得的进展:执行进程的趋势和面临的挑战

14. 依据两年期报告的惯例,委员会在本部分评估儿童权利方面的成绩和挑战及当前的趋势。具体而言,委员会将专门用一小节叙述儿童对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情况。

1.取得的总的进展

15. 在本报告所涉时期,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六届会议上共审议了《公约》和头两项《任择议定书》之下的66份报告。此外,委员会还发布了下面第37段所列的四项一般性意见。

16. 在届会期间,委员会还举行了一些周末务虚会,以开展某些专题的工作。2012年6月,委员会在国际儿童权利协会支持下,在锡永举行了一次务虚会,讨论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尤其是结论性意见的格式。2013年2月2日,由卡塔尔政府资助,委员会在瑞士萨永举行务虚会,讨论一般性意见。2013年9月21日和22日,委员会在挪威政府支持下,在瑞士莫尔日举行了关于儿童参与问题的务虚会。2014年1月25日和26日,委员会在巴林政府支持下,在法国阿讷西举行务虚会,讨论问责制和指标问题。

17. 在闭会期间,委员会委员们亲身参与了许多活动。其中包括参加一些会议、大会、研讨会、讲座和课程。另外,许多委员应国家、民间社会组织和儿童基金会的邀请,在一些国家参与了落实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的行动。这项工作对于确保更好地适用《公约》及其三项《任择议定书》来说仍然必不可少。

18. 委员会继续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2009年启动的加强条约机构系统进程开展工作。委员会在2013年6月12日第六十三届会议上,与担任条约机构加强进程共同协调人的冰岛常驻联合国代表和印度尼西亚常驻联合国代表举行了视频会议。

2.儿童对委员会工作的参与

19. 所有儿童表达意见并得到认真对待的权利是《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基本权利之一。这是所有儿童共同享有的权利,不得有任何歧视。在国际层面,儿童对儿童权利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具有特别的意义,包括在监测缔约国落实儿童的权利方面。委员会一贯强调,根据第12条适当考虑儿童的意见,必须是委员会所有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

20. 近些年来,儿童越来越多地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其报告进程、关于一般性意见的协商、一般讨论日和《儿童权利公约》周年纪念活动等。根据新的《任择议定书》,在它于2014年4月4日生效后,儿童将参与提交来文。委员会认识到儿童发挥的作用,为加强他们的参与,在第六十三届会议上决定制定关于儿童参与委员会工作的工作方法。

21. 2013年9月,委员会在第六十四届会议期间,与“儿童权利连接”组织合作,由挪威政府资助,在瑞士莫尔日举行了一次关于儿童参与问题的周末务虚会。此次活动有两个主要目标:(a) 促进委员会讨论如何以最佳方式与儿童互动、听取儿童意见并将其纳入委员会不同领域的工作;(b) 建立儿童参与委员会工作的框架,确保儿童能够与委员会联系并表达他们对各种主题的意见。已经制定了落实这次务虚会的行动计划,并商定了一些优先领域,即:通过关于儿童参与的工作方法;编制儿童易懂的《公约》文本;开发委员会网站的儿童版;在地方层面加强与儿童领导的组织的协调。

22. 该工作方法草案的主要目的是:(a) 界定、便利和促进儿童对委员会工作、包括其监测职能的有意义的参与和在其中的代表权;(b) 为儿童、包括处境最不利的儿童提供与委员会互动的指导和框架,主要是表达他们自己对本国儿童权利状况及其各自的国家在落实《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和所面临挑战的看法。该草案基于委员会关于儿童表达意见的权利的第12号一般性意见(2009年)以及委员会自身的工作方法和议事规则。它吸取了委员会审查儿童提交的材料、在届会和会前工作组会议期间出席儿童会议以及在2006年关于儿童表达意见权利的一般性讨论日和2010年纪念《儿童权利公约》二十周年期间与儿童进行互动的经验。

23. 这些工作方法确立了儿童的参与框架,尤其是对以下方面的参与:(a) 委员会的报告进程;(b) 一般性讨论日;(c) 编写委员会的一般性意见;(d) 委员会的其他活动。工作方法还设想利用视频会议和社交媒体等技术,促进所有儿童与委员会的联系,无论他们身在何地及其社会经济状况和其他条件如何。将在定于2014年9月12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关于“数字媒体与儿童权利”的一般性讨论日等未来活动以及围绕《公约》二十五周年开展的活动中,使用加强儿童参与的技术,以便通过博客和微博(如Twitter)、社交网站、YouTube和Instagram等社交媒体,将各国儿童联系起来。

24. 委员会计划在第六十六届会议上通过关于儿童参与委员会工作的工作方法。

3.趋势和挑战

25. 委员会注意到,许多缔约国表现出执行《公约》的热切性,并为此作出了极大努力。世界各地在儿童权利的许多方面取得了进步,例如儿童权利相关立法和政策增加;上学儿童、尤其是女童人数增多;恢复性司法和非诉讼争端解决办法的使用更加广泛等。但也有一些挑战,委员会要着重指出其中一些挑战。

26. 每天都有数百万儿童在家庭、学校、机构和社区遭到忽视、暴力、虐待和剥削。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为器官买卖、制作色情制品和卖淫以及收养和劳动目的买卖儿童的现象增加。互联网助长了这种犯罪。在武装冲突中招募、使用和虐待儿童导致世界许多儿童不得不处于的悲惨和艰难境地更加恶化。生活贫困、没有家庭、流落街头的儿童和少数民族儿童更易遭到暴力和剥削。打击暴力侵害儿童的工作由于对若干形式暴力行为的社会和文化容忍而变得复杂,其中包括十分盛行的有害习俗,尤其是针对女孩的习俗,以及许多社区存在的剥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仍未涵盖所有这些罪行,而且未将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定为犯罪。另外,腐败和有罪不罚现象导致很难对这些犯罪的责任人予以惩治。如果不能免于暴力,儿童的发展就无法充分实现。因此,委员会建议各国在国家层面采取措施,并加强区域和国际协调,打击所有暴力侵害儿童行为,重点是改变态度、采取其他形式的预防措施和将责任人绳之以法。委员会建议各国着力实行特别保护方案和加强儿童保护机制。所有国家都应为这方面的工作负责。

27. 残疾儿童的权利在世界各地遭到侵犯。对这些儿童的偏见十分普遍,并且往往很强烈,从而造成歧视。在许多国家,残疾儿童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被送往收容机构,这一方面是由于偏见,另一方面是因为缺乏对其家庭的社会、心理、医疗和教育援助,导致父母很难在家中照顾他们。在教育系统中,残疾儿童往往遭到隔离,被安置在特殊学校。委员会请各国开展提高认识活动,消除对残疾儿童的偏见,并为家庭提供必要服务,使之能够让儿童留在家中。在教育方面,应把接纳所有儿童作为总体思路,也就是说各国必须为普通学校提供足够数量经适当培训的人员,为残疾儿童提供优质教育、所需帮助和合理的便利。

28. 由于全球化进程造成的移徙现象增加,儿童面临着与移居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的严重问题,无论他们是独自移居还是与家人一起移居,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由于父母为找工作等原因进行移徙而被留守的儿童,也处于弱势地位。移徙问题关乎原籍国、过境国或目的地国,即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无论其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如何。移徙儿童根据《公约》享有的权利屡遭侵犯:他们可能遭到忽略和歧视;在无任何客观必要性的情况下被与父母和兄弟姐妹分离;往往被剥夺国内或地区其他儿童能够获得的教育和卫生服务;并且更易遭到暴力和各种虐待儿童行为。缔约国要处理这些问题并非易事,但委员会希望各国应对这一挑战,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对移徙儿童的歧视,确保他们根据《公约》享有的所有权利。缔约国还可参考委员会2012年9月举行的国际移徙背景下所有儿童权利一般性讨论日的报告。

29. 关于少年司法,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全世界日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儿童犯罪做出越来越严厉的处罚,并减少了对儿童和家庭的社会服务和必要支助,给多子女家庭造成特别影响。委员会还注意到,少年司法系统中很少有处理违法或触法儿童的专门工作人员。这与更好地了解少年犯罪和更好地解决儿童在这方面问题的需要不符。儿童通过第三项《任择议定书》下的个人申诉机制与委员会直接联系,从长期来看也许不无助益。

30. 《公约》第3条规定了游戏的权利。游戏确是一项对所有儿童、包括弱势儿童的身心发展十分重要的活动。它使儿童能够认识家庭和社会环境,并发现城市或农村世界。游戏权是受教育权的补充,因为它有助于获取知识,也是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补充,因为它有助于培养儿童性格。但游戏权遭到多种侵犯。对许多儿童来说,本应游戏的时间被用于家务、农业或工业劳动。实际游戏空间也是一种限制,由于地方当局和父母缺乏认识或资源不足,公共区域或家庭中的游乐场所不够大。游戏权还与成人主张的享有安静、宁和环境的权利相冲突。但为了儿童的最大利益,应当保障游戏权。

31. 委员会还深感关切的是,世界各地有数百万儿童陷入武装冲突,例如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其权利遭到严重侵犯。对学校和住宅区不加区分的袭击造成大量儿童死伤,从而侵犯了他们的生命、安全、卫生和受教育权。许多儿童遭到性暴力,并被政府部队和反对派武装团体征募为儿童兵。当成千上万的家庭不得不逃离本国时,儿童的家庭和家庭生活权遭到大规模侵犯。在难民营,儿童的权利几乎不可避免地继续遭到侵犯,包括受教育权。冲突各方对这类侵权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但国际社会也有责任确保儿童的权利得到保护和实现,并追究这些侵权行为实施者的责任。

三.委员会其他活动概况

A.工作方法

1.关于每年以分组方式平行举行一届会议的请求

32. 2011年2月11日,为处理难以消除的积压问题并鼓励及时提交报告,委员会通过了第10号决定。在这项决定中,委员会决定请大会批准每年以分组方式举行其三届年度会议中的一届会议。2012年12月20日,大会通过第67/167号决议,授权委员会在2014年的一次会前会议和2015年的一届常会中分组平行开会,从而使委员会的会前会议和届会分别多出5个和13个工作日。

33. 因此,第六十八届会前工作组会议(2014年6月16日至20日)和第六十八届会议(2015年1月)将分组平行举行会议。

2.新的报告准则和议事规则

34. 委员会第六十二届会议讨论和通过了经修订的议事规则(CRC/C/4/Rev.3),以纳入人权条约机构各主席在2012年6月29日第二十四次会议期间核可的人权条约机构成员独立性和公正性准则(亚德斯亚贝巴准则)。

35. 在同一届会议上,委员会还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的议事规则(CRC/C/62/3)。

36. 委员会第六十五届会议修订了条约专要报告准则(CRC/C/58/Rev.2和Corr.1),以增加一个关于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新专题组。

3.一般性意见

37. 委员会第六十二届会议通过了以下一般性意见:

关于儿童将其最大利益列为一种首要考虑的权利的第14号一般性意见(2013年)(第3条第1款)

关于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健康的权利问题的第15号一般性意见(2013年)(第24条)

关于商业部门对儿童权利的影响方面国家义务的第16号一般性意见(2013年)

关于儿童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游戏和娱乐活动、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的权利的第17号一般性意见(2013年)(第31条)

38. 委员会还继续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一道拟订关于有害习俗的联合一般性意见草案。

39. 委员会第六十五届会议决定开始拟订两项新的一般性意见:一项关于实现儿童权利的公共开支,另一项关于青少年。

4.新闻稿

40. 在本报告所涉时期,委员会发布了9份新闻稿。有些新闻稿是为纪念国际儿童日(11月20日)和国际女童日(10月11日)而发布的。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涉及《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第十份批准书的新闻稿和一份关于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上诉庭维持对利比里亚前总统查尔斯·泰勒原判的新闻稿。其他新闻稿侧重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也门和加沙儿童权利的具体状况。委员会发布的所有新闻稿见http://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newssearch.aspx?MID=Committ_Rights_Child。

5.新委员情况介绍会

41. 2013年5月24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为8名新当选的委员举行了一次情况介绍会。委员会两名现任委员和一名前任委员为这次会议提供了投入。

B.《公约》执行方面的国际合作与相互支援

1.与联合国和其他主管机构的合作

42. 在本报告所涉时期,委员会与联合国机构、专门机构和其他主管机构开展了积极合作。

43. 委员会与以下联合国机构和机关以及其他主管机构和代表举行了会议:

联合国机构和机关:

儿童基金会:2013年10月7日,委员会与儿童基金会举行了第四次两年期会议,与会者有儿童基金会总部代表以及区域主任和副主任,商讨如何加强委员会和儿童基金会的现有合作(第六十四届会议)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委员会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代表举行会议,讨论最大利益的确定和无国籍问题(第六十届会议)

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代表介绍了该组织出版物《安全堕胎:卫生系统技术和政策指南》的修订本(第六十五届会议)

其他:

“儿童权利连接”组织(前身为非政府组织儿童权利公约小组)执行委员会(第六十、第六十二、第六十三和第六十五届会议)

地球社,环境权利情况通报(第六十届会议)

儿童和青年金融国际,举行会议(第六十一届会议)

儿童兵国际,介绍停止国家对儿童兵使用的行动议程(第六十一届会议)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保护项目,《儿童保护示范法》情况通报(第六十二届会议)

儿童权利问责制全球基准小组,情况通报(第六十二届会议)

伊丽莎白·格拉泽儿童艾滋病基金会主席,举行会议(第六十二届会议)

非洲儿童权利和福利问题专家委员会主席和秘书(第六十三届会议)

国际社会服务社,介绍《关于儿童的替代照料准则》执行手册(第六十三届会议)

人权观察,介绍一份关于冲突期间军方使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问题的报告(第六十三届会议)

国际拘留问题联盟,介绍与移民儿童拘留有关的研究情况(第六十三届会议)

世界儿童与青年论坛(第六十三届会议)

机构间少年司法小组(第六十三届会议)

世界政策分析中心的乔迪·海曼,介绍全球儿童数据(第六十四届会议)

流动儿童问题机构间小组(第六十四届会议)

国际游玩协会,庆祝午宴和发布委员会第17号一般性意见(第六十四届会议)

国际计划组织,介绍儿童权利监测中的灾害风险管理和气候变化研究(第六十四届会议)

DotKids基金会(第六十四届会议)

儿童兵国际代表,与《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有关的问题通报(第六十四届会议)

儿童权利信息网(第六十五届会议)

保护儿童国际,介绍关于被剥夺自由儿童的全球研究(第六十五届会议)

拯救儿童组织和其他伙伴,讨论可能拟订的关于实现儿童权利的公共开支的一般性意见(第六十五届会议)

国际婴儿食品行动网和儿童基金会,母乳喂养情况通报(第六十五届会议)

马克·杜拉尔特和卡琳·阿尔齐,介绍儿童权利指数(第六十五届会议)

根除儿童卖淫现象国际运动主席和执行主任及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的一名代表,介绍网上儿童性虐待和性剥削现象的增长情况(第六十五届会议)

44. 关于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和特别程序的合作,委员会还与以下专家举行了会议:

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奥利维尔·德舒特(第六十届会议)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讨论关于有害习俗的联合一般性意见(第六十二和第六十五届会议)

2.参加联合国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

45. 2012年,委员会主席泽尔马唐先生参加了在亚德斯亚贝巴举行的第二十四次人权条约机构主席会议。2013年,委员会副主席Kotrane先生代表委员会出席了在纽约举行的第二十五次人权条约机构主席会议。

46.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于2012年2月28日开放供签署,并在日内瓦举行了正式仪式。当天有20个国家签署了该任择议定书。委员会主席泽尔马唐先生发来了视频致辞。

47. 委员会委员们参加了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层面举行的多次会议,与会者在这些会议上提出了与儿童权利有关的问题。

3.其他相关活动

48. 《儿童权利公约》第45条(c)款规定,委员会可建议大会请秘书长代表委员会对有关儿童权利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根据该款,委员会决定建议通过大会请秘书长对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开展一项深入的国际研究(建议全文见本报告附件二)。

49. 在这方面,主席将致函秘书长,该函件将作为大会第六十九届会议的一份文件分发。

C.一般专题讨论

50. 根据议事规则第79条,委员会在9月届会的第二个星期五举行一年一度的一般性讨论日。2012年9月28日,委员会第六十一届会议讨论的专题是国际移徙背景下的所有儿童权利。有250多人参加了这次一般性讨论日,包括国家代表、从事儿童权利和移徙权利领域工作的民间社会行为者以及儿童代表。讨论情况概要、与会者名单和委员会第六十二届会议通过的有关建议,见委员会网页(www.ohchr.org/EN/HRBodies/CRC/Pages/Discussion2012.aspx)。

51. 委员会第六十二届会议决定每两年举行一次一般性讨论日。因此,下一次关于“数字媒体与儿童权利”的一般性讨论日被推迟到第六十七届会议,将于2014年9月12日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

附件

附件一

儿童权利委员会委员名单

委员姓名

国籍

阿格尼丝·阿科苏阿·艾杜女士*

加纳

阿迈勒·埃勒杜塞里女士**

巴林

阿赛勒·舍海勒女士*

沙特阿拉伯

豪尔赫·卡多纳·略伦斯先生*

西班牙

贝尔纳·加斯托先生*

摩纳哥

彼得·古兰先生**

斯洛伐克

玛丽亚·赫尔佐克女士*

匈牙利

奥莉加·哈佐娃女士**

俄罗斯联邦

哈特姆·克特拉内先生*

突尼斯

杰哈德·马迪先生*

埃及

贝纳亚默·梅兹穆勒先生**

埃塞俄比亚

亚斯明·穆罕默德·谢里夫女士**

马来西亚

万德尔里诺·诺盖拉·内图先生**

巴西

萨拉·奥维多·菲耶罗女士**

厄瓜多尔

希尔斯滕·桑贝格女士*

挪威

玛丽亚·丽塔·帕尔西女士**

意大利

希兰蒂·维杰曼纳女士*

斯里兰卡

雷娜特·温特女士**

奥地利

2013 - 2015 年 儿童权利委员会 主席团成员

主席

桑贝格女士

代理 副主席 ***

埃勒杜塞里 女士

副主席 ****

舍海勒 女士

副主席

梅兹穆勒先生

副主席

奥维多 · 菲耶罗女士

副主席

维杰曼纳 女士

报告员

赫尔佐克女士

附件二

儿童权利委员会第六十五届会议通过的委员会关于对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开展国际研究的建议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45条(c)款,委员会建议通过大会请秘书长对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开展一项深入的国际研究。这项研究的报告应像秘书长任命的武装冲突对儿童的影响问题专家格拉萨·马谢尔的报告(见A/51/306)和秘书长任命的暴力侵害儿童行为问题独立专家保罗·塞尔吉奥·皮涅罗的报告(见A/61/299)一样全面而具有影响力。

这项研究应当:

收集数据,说明以任何形式剥夺儿童自由的程度;

评估拘留设施中儿童的状况、适用国际标准的执行情况和现有方法的有效性;

指出应在国际层面采取的良好做法和步骤,以及会员国为履行其国际法律义务、减少被剥夺自由儿童的人数和制定有效替代办法而应采取的良好做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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