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会第57/202号决议请秘书长向大会提交人权条约机构主席关于其定期会议的报告,这些会议是每年依照大会第49/178号决议召开的。本文件载有2018年5月28日至6月1日召开的人权条约机构主席第三十次会议的报告。本次会议应大会第68/268号决议关于加强与缔约国互动的呼吁在纽约举行。除其他议题外,各位主席讨论了大会2020年对人权条约机构体系进行审查和统一工作方法的议题。在2020年进行审查前,各位主席再次承诺继续参加目前讨论的各个阶段,并就需要为2020年审查制订一个着眼于条约机构的共同立场一事发表了声明。他们同缔约国、联合国实体和民间社会组织进行了磋商,并会晤了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各位主席的决定和建议见本报告第六节。

目录

页次

一.导言……………………………………………………………………………………………………….5

二.会议安排…………………………………………………………………………………………………5

三.讨论概要………………………………………………………………………………………………….6

A.大会2020年对条约机构体系进行审查6

B.大会关于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的第68/268号决议的跟进工作7

1工作方法和做法:结论性意见、决定和意见的跟进工作7

2缔约国提交报告义务的履行情况8

3条约机构执行《人权条约机构成员行使职能时的独立及公正性指导原则》

(《亚的斯亚贝巴指导原则》)的情况8

4条约机构执行《反对恐吓或报复指导原则》(《圣何塞指导原则》)的情况8

5调查9

C.条约机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9

四.磋商和会议……….9

A.与缔约国的磋商…..9

B.与联合国实体的磋商10

C.与民间社会组织的磋商10

D.会晤联合国高级官员11

E.提高条约机构体系知名度的战略11

五.条约机构工作引起的其他问题12

六.决定和建议……….12

A.大会2020年对条约机构体系进行审查12

B.主席和副主席的作用12

C.工作方法…………13

D.结论性意见、决定和意见的跟进工作13

E.缔约国提交报告义务的履行情况13

F.条约机构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13

G.报复………………………………………………………………………………………………13

H.可持续发展目标……14

I.会晤联合国高级官员14

J.提高条约机构的知名度14

K.条约机构主席第三十一次会议的议程和地点14

附件

一.临时议程和工作方案16

二.可以列入用于跟进所有条约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决定和意见的共同统一程序的要点19

三.关于即将在2020年对条约机构体系进行审查的声明21

一 . 导言

1.人权条约机构主席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5月28日至6月1日在纽约举行。由于5月28日是纽约联合国总部的法定节日,各位主席当日上午和下午在联合国以外的地点举行了非正式会议。此外,他们还举行了八次正式会议,其中六次是完全公开或部分公开的,并首次进行了网播。

2.会议是一个条约机构主席就共同的问题和挑战保持沟通和对话的平台。大会在第68/268号决议第38段中鼓励人权条约机构为加快实现条约机构体系的一致性,继续加强条约机构主席在程序事项方面的作用,包括就涉及工作方法和程序性事项的问题作出结论,及时在所有条约机构之间推广良好做法和方法,确保条约机构间的一致性,并规范工作方法。

3.每年依照大会第49/178号决议召开的主席会议轮流在日内瓦、纽约和各个区域举行。根据主席在2017年会议上的建议,2018年的会议在纽约举行。这一建议是根据大会第68/268号决议,在考虑到大会2020年将对条约机构体系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为加强条约机构与缔约国之间的互动而作出的。

4.以下文件是本次会议的背景文件:

(a)临时议程和说明(HRI/MC/2018/1);

(b)秘书处关于缔约国履行向国际人权条约机构提交报告义务的说明(HRI/MC/2018/2);

(c)秘书处关于查明统一条约机构工作方法和做法的进展的说明(HRI/MC/2018/3);

(d)秘书处关于人权条约机构结论性意见、决定和意见的跟进程序的说明(HRI/MC/2017/4);

(e)秘书处关于查询程序讲习班的说明(HRI/MC/2018/CRP.1);

(f)秘书处关于条约机构建议的跟进工作的专家会议的说明(HRI/MC/2018/CRP.2)。

二 . 会议安排

5.以下八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出席了会议: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主席努尔丁·阿米尔;消除对妇女 一切形式 歧视委员会主席达莉娅·伊莱纳尔迪;禁止酷刑委员会主席延斯·莫德维格;保护所有移 民 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主席艾哈迈杜·塔勒;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 会 主席马尔科姆·埃文斯;儿童权利委员会副主席奥莉加·卡索娃;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主席苏埃拉·雅尼纳;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副主席丹拉米·巴沙鲁;经济、社会 及 文化权利委员会主席弗吉尼亚·布拉斯·戈麦斯;人权事务委员会主席岩泽雄司。

6.各位主席和副主席通过了会议的临时议程和工作方案(见附件一)。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人权理事会和条约机制司司长阿达姆·阿布穆拉宣布会议开幕并欢迎各位主席到会。他强调指出,大会即将在2020年对条约机构体系进行审查,并鼓励各位主席在审查过程中发表意见。他还鼓励他们讨论条约机构专家独立性问题,采取步骤执行或采用《关于人权条约机构成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的亚的斯亚贝巴准则》(A/67/222和A/67/222/Corr.1,附件一)。他强调了报复问题的重要性,请各位主席讨论如何针对那些在人权领域与联合国、联合国的代表和机制合作、合作过或寻求合作的人采用《关于反对恐吓或报复的圣何塞准则》(见HRI/MC/2015/6)。

7.阿布穆拉先生重申,人权高专办的管理计划坚定致力于在今后四年中支持人权机制的工作。条约机构开展的监测和分析工作以及它们与缔约国和各类关键利益攸关方的互动,有助于查找人权法的长处和短处,确定如何在国家层面的实践中应用人权法。他鼓励各位主席利用他们在纽约召开的会议提高条约机构的知名度,积极开展外联工作以阐述它们面临的挑战,特别是在会晤缔约国、联合国实体和联合国高级官员时。

8.根据既定的轮换原则,阿米尔先生以鼓掌方式当选为第三十次年度会议的主席,莱伊纳尔特女士当选为副主席。阿米尔先生向卸任主席表示感谢,感谢她发挥领导才能主持去年的会议,并表示欢迎参加本次条约机构主席会议的人。他承认在年度会议期间开会的两个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和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面临实际挑战。阿米尔先生强调说,他将尽最大努力来维护和加强主席会议近年来所秉持的共同承担、奉献和领导才能精神。阿米尔先生强调说,条约机构必须对2020年审查作出贡献,帮助取得能真正加强条约机构及其影响力的成果。他根据各位主席在前几次会议上提出的参数,鼓励他们在这方面再接再厉,对有关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9.各位主席商定为工作方案不同项目的讨论工作指定以下协调人:莫德维格先生负责关于2020年对条约机构体系进行审查的讨论;布拉斯·戈麦斯女士负责关于工作方法的讨论;雅尼纳女士负责关于《亚的斯亚贝巴准则》的讨论;埃文斯先生负责关于《圣何塞准则》的讨论;塔勒先生负责关于条约机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讨论。

10.一些民间社会组织在主席第三十次会议期间举办了两个会外活动,一个涉及结论性意见、决定和意见的跟进程序,另一个涉及条约机构成员。它们还在会前提交了一份书面声明,人权高专办网站上有它收到的这一声明。

三 . 讨论概要

A. 大会 2020 年对条约机构体系进行审查

11.莫德维格先生主持了会议,日内瓦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学院在会上介绍了它关于优化联合国条约机构体系的报告。有关介绍概述了报告的关键建议,主要涉及报告的结构和与缔约国的对话,并强调指出报告中的建议是根据各条约机构近年采用的工作方法和做法提出的。日内瓦学院的代表强调说,条约机构对自己的工作方法享有很大的酌处权,这意味着它们已经可以着手采用更加统一的做法和进行一系列对话,无需等大会通过新的决议。

12.有人在随后进行的讨论中提到了有关建议产生的影响,包括它对实地人权状况和人权机构体系的效力产生的影响;审查的拟议日程和它对对话时间长短的影响;某些条约规定的现行报告周期;保持某些条约特殊性的必要性。其他问题为有关建议涉及的后勤问题,包括大型代表团要前往日内瓦,是否同时有开会需要的会议室。相关决定和建议见本报告第六.A节。

B. 大会关于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的第 68/268 号决议 的跟进工作

13.布拉斯·戈麦斯女士主持了会议,她提及秘书处关于查明统一条约机构的工作方法和做法的进展的说明,指出文件很好地概述了统一工作的现状。讨论的重点是提交报告程序、问题清单和结论性意见。

14.各位主席重点强调了统一条约机构工作方法和程序取得的进展,强调指出统一不应等同于一致。儿童权利委员会副主席指出,由于公约的范围很广,委员会很难遵守为问题清单和结论性意见规定的字数限制。禁止酷刑委员会主席认为,如果采用了简化报告程序,问题清单和提交报告前的问题清单可以更加突出重点,或许更加简短。人权事务委员会主席提供了正为评估简化报告程序效力进行研究的信息,预定在2018年7月公布研究结果。

15.一名民间社会代表在提及提交给会议的一份联合来文时强调指出,民间社会同条约机构体系打交道仍然很困难。该代表强调说,需要作出更多努力来统一现有的做法,哪怕这样做并不总是很容易。民间社会代表赞赏在对条约机构公开会议进行网播方面取得的进展,但对今后能否提供资金继续这样做并对目前供资的不足之处表示关切。

16.一位民间社会代表重点谈到23个非政府组织提交给主席第三十次年度会议的来文,强调指出加强条约机构的讨论应该最终让权利持有人受益。联合来文重点论及人权机构目前在大会第68/268号决议所述各个领域中采用的有可能使这一体系更加方便用户的良好做法,其中包括民间社会的参与和用于通过一般性意见的方法、互动对话、未提交报告的缔约国和结论性意见的跟进程序。

17.各位主席感谢讨论期间的所有发言和建议。他们强调指出,统一本身并不是目的,不应认为它可以解决加强条约机构体系面临的所有重大挑战。相关决定和建议见本报告第六B和C节。

1 . 工作方法和做法:结论性意见、决定和意见 的 跟进 工作

18.在布拉斯·戈麦斯女士主持的关于跟进程序的讨论中,各位主席收到了秘书处关于人权条约机构结论性意见的跟进程序的说明,说明中有可供各位主席核可的一个共同统一程序的要点。

19.各位主席重申了跟进程序的重要性,并讨论了有关共同要点和不同条约机构在做法上的差异。几位主席表示,他们的委员会还没有机会来讨论有关建议。人权事务委员会主席转达了该委员会讨论的结果,包括对为简化跟进程序提出的一些要点的保留意见。

20.各位主席重点讨论了获得具体建议执行情况的补充信息的时限;有待跟进的建议的数目和类别;评估缔约国提供的信息的标准;在互联网上张贴来文。

21.讨论的结果是各位主席核可了供所有机构使用的用于跟进结论性意见、决定和意见的共同统一程序可采用的要点(见附件二)。相关决定和建议见本报告第六.D节。

2 . 缔约国提交报告义务的履行情况

22.布拉斯·戈麦斯女士 还主持了根据秘书处关于缔约国履行向国际人权条约机构提交报告义务的说明进行的讨论。各位主席再次对缔约国逾期提交报告或不提交报告继续损害条约机构体系的效力表示关切。他们强调说,简化报告程序是一个积极的做法,所有委员会现在都已经采用,有助于缔约国履行提交报告的义务。相关决定和建议见本报告第六.E节。

3.条约机构执行《关于人权条约机构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准则》(《亚的斯亚贝巴准则》) 的情况

23.雅尼纳女士主持了关于各委员会如何执行《亚的斯亚贝巴准则》的讨论。各位主席强调了缔约国的提名和选举工作的重要性,以确保选举独立专家和不同背景的候选人到条约机构工作。

24.民间社会代表针对条约机构成员是接受审查国家的国民,包括他们出席非政府组织情况通报会一事提出问题。各位主席讨论了采用各种方法和做法处理成员有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的问题。相关决定和建议见本报告第六.F节。

4 . 条约机构执行《反对恐吓或报复准则》 ( 《圣何塞准则》 ) 的情况

25.埃文斯先生主持了《圣何塞准则》执行情况的讨论。各位主席讨论了报复的定义;协调人和报告员的任命和他们的作用,包括在闭会期间;采取预防性措施,包括秘密外交;委员会与包括区域机制在内的其他机制开展协调的经验。有人指出,已经指定联合国主管人权事务助理秘书长来主导联合国防止和处理恐吓和报复在人权问题上同联合国进行合作的人的行为的努力。

26.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主席介绍了就“人权机构进一步承认和保护人权维护者”议题进行磋商的最新情况,磋商是在大会通过《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第53/144号决议,附件)二十周年之际进行的。

27.磋商于2018年5月22日在纽约举行,是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米歇尔 •弗斯特、联合国主管人权事务助理秘书长和非政府组织国际人权服务社联合促成的。磋商的主要成果是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和一些条约机构主席、副主席和成员联合发表了声明。他们在声明中强调了民间社会在国际人权体系中的作用,包括在获取和提供监测联合国条约的执行情况必不可少的信息方面。他们还敦促缔约国采取具体措施保护和支持人权维护者。

28.由于各委员会的做法互不相同,各位主席特别讨论了协调人和报告员在闭会期间的作用。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主席对囚犯遭受报复的情况表示关切,尽管囚犯不一定是人权维护者。这种情况使委员会的工作数次受阻,包括2017年暂停探监一次。在这方面,他提出与各国人权机构合作十分重要。禁止酷刑委员会主席强调说,委员会采取预防性做法,通过提醒缔约国注意相关公约为它们规定的义务,来消除可能发生恐吓和报复行为的风险。相关决定和建议见本报告第六.G节。

5 . 调查

29.各位主席欢迎对讨论情况的总结和在为期两天的调查问题讲习班上提出的建议(见HRI/MC/2018/CPR.1)。

C. 条约机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塔勒先生主持了关于条约机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讨论。人权高专办日内瓦和纽约办事处的代表介绍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人权机制的最新情况,包括近期开展的活动和能力建设方案的工具以及就建议的跟进工作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进行的接触。

31.经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主席提名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讨论的德国人权协会副主席着重指出,国家人权机构在把人权问题列入2030年议程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特别是通过重点关注结构指标和与过程相关的指标。

32.各位主席着重指出,参与和透明应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原则。他们对民间社会组织在国家和国际层面有效参与执行人权条约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空间不断缩小表示关切。相关决定和建议见本报告第六.H节。

四 . 磋商和会议

A. 与缔约国的磋商

33.各位主席还与缔约国进行了磋商。有85个国家、两个观察员国、两个区域组和一些非政府组织出席了会议。

34.在第三十次会议主席作了简短介绍性发言后,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主席概述了各条约机构的工作。每一位主席都发言答复缔约国代表提出的问题,并重点谈到他们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位主席强调指出根据第68/268号决议作出的努力,并强调统一工作方法所取得的进展。他们指出,统一不是目的,最终目标应是在实地加强对权利的保护。在2020年对人权条约机构进行审查前,各位主席表示他们正密切关注有关进程,并表示采纳条约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确保取得积极的成果至关重要。

35.一些缔约国在会上发了言,表示支持条约机构和专家的工作,并对有机会通过在纽约召开的这些会议进行接触表示感谢。若干缔约国指出,提交给条约机构的个人来文有所增加,应该相应增拨资源。

36.一些缔约国在欢迎统一工作方法取得的进展的同时强调说,需要进一步统一做法,并需要对侧重于协助缔约国履行义务的工作方法采用系统性的做法。他们鼓励条约机构确保简化报告程序的现行模式是一致的,并确保结论性意见简明扼要和不重复。缔约国还着重指出,结论性意见应重点突出,可以落实,并反映与缔约国进行的对话。若干缔约国提到,需要有一个经过协调的提交报告日历,以确保有可预测性和减少重复。有人还对缔约国迟交或不交报告表示关切。

37.一些缔约国对恐吓和报复与条约机构合作的人的行为据说有所增加表示关切。它们鼓励同被指定主导联合国系统防止和处理报复行为的努力的主管人权事务助理秘书长合作。

38.一些缔约国着重指出,所有委员会都必须采用统一方式来执行《亚的斯亚贝巴准则》。若干缔约国对条约机构成员仍然远未实现性别和区域平衡表示关切。

39.一些缔约国着重指出,一般性意见和某些条约机构确立的跟进程序并未产生额外的法律义务。某些缔约国提出了使用多种语文的问题并提到语文减少产生的影响。

40.各位主席对有如此多的缔约国参加会议表示感谢,感谢它们参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回答提出的问题时,每一位主席都代表所有主席阐述具体的议题,以进一步表明他们不只是代表自己的机构而是代表整个体系发言。

B. 与联合国实体的磋商

41.各位主席会晤了一些联合国机构和实体。各位主席确认,虽然联合国实体的口头和书面情况通报使条约机构获益匪浅;但需要有更多的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的情况通报。

42.许多与会者谈到与条约机构的合作,并说明他们与这些机构进行接触时采用的不同方式。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代表重点谈到与儿童权利委员会开展的工作,包括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把一般性意见用作制订重点更加突出和相关性更强的方案的工具。若干机构对许多条约机构关注移徙问题和在这方面采取的联合举措表示感谢。

43.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代表重点谈到为协助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开展的工作以及为在宣传工作中采用国际人权标准和填补建议执行工作的空白作出的努力。开发署提到,普遍定期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和条约机构的建议的执行程度有差异。

44.妇女署代表重点谈到有关长期方案以及为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的建议提供的支持,包括通过2005年后设立的机构间小组提供支持。

45.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署)代表指出,条约机构是难民署开展保护工作的重要伙伴,包括在提出与流离失所和无国籍有关的人权问题方面。协作情况一直很好,且难民署认为结论性意见和一般性意见对在政策和运作层面上与各国政府一起倡导流离失所者的权利非常有用。

46.若干主席提到,他们从联合国机构那里得到的关于它们利用结论性意见或建议的情况和在实地产生的影响的反馈不多。收到的这些反馈对各条约机构改进产出很有用。儿基会表示,它不久会开始研究条约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在国家体系中的影响,包括研究服务的提供和问责机制问题。

47.若干主席强调说,一些条约机构没有收到对残疾妇女和儿童等一些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主席着重指出,该小组委员会在实地与联合国机构密切合作,并通过与各国防范机制接触获得关于它们建议执行情况的宝贵反馈意见。

C. 与民间社会组织的磋商

48.各位主席会见了一些民间社会组织。一名非政府组织代表欢迎一些主席、副主席和条约机构成员与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一起发表的联合声明,并鼓励所有条约机构认可这一声明。该代表重点谈到一些非政府组织提交的来文,来文评估了这些组织2015至2017年间提交给各条约机构主席的建议的执行程度。有人提及两个委员会尚未核可《圣何塞准则》。

49.一些非政府组织代表对今年的主席会议更加开放和可以通过网络直播观看公开会议表示赞赏。非政府组织强调说,通过网播观看条约机构的公开会议对于民间社会至关重要,并再次对为网播提供资金和继续进行网播表示关切。此外,它们还感谢一些委员会以视频和电话会议方式让民间社会远程参加委员会会议。

50.一份代表七个组织发表的联合声明重点阐述了跟进程序和条约机构成员的问题。该声明强调,必须通过推动采用透明和参与性的提名和选举程序,以及以与多方利益攸关方合作,来确保有一批高素质的候选人,以保障条约机构成员的素质、独立性和多元化。一名非政府组织代表强调说,跟进程序对条约机构在审查和下一次定期报告之间的阶段与缔约国保持对话至关重要,也对协助它们履行各项条约为其规定的义务至关重要。有人强调说,条约机构需要精简跟进程序。

51.一名非政府组织代表再次建议各条约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参与加强机构工作,包括与缔约国接触和任命协调人。

52.各位主席回答了提出的问题。他们注意到民间社会组织提出的所有建议,并重申其中一些建议可能要花费时间,需要有资源来执行,其他一些建议则可在短期内执行。

D. 会晤联合国 高级官员

53.2018年5月29日,各位主席会晤了受害人权利倡导者,倡导者向各位主席介绍了她的任务的最新情况。她解释说,她的作用是协助采用综合战略性对策,与联合国系统行为体携手为联合国人员的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的受害人提供援助,并强调说,必须为此同包括条约机构在内的人权机制合作与接触。她强调说,问责仍然是一个挑战。各位主席例举了不同的例子,表明各委员会对据称有这类侵权行为的国家进行审查,建议它们采取措施保护受害人,确保受害人可以诉诸法律和得到适当补救,并采取预防措施。受害人权利倡导者建议条约机构思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要在这些方面承担的责任,并鼓励它们在对缔约国进行审查时提出预防、保护和问责机制的问题。

54.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6月1日会见了出席第三十次会议的10名主席和副主席中的9人。讨论的重点是条约机构在监督权利持有人享有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和这些机构面临的挑战。谈到的问题包括资源有限和这种情况对条约机构充分执行任务的能力产生的影响;条约机构根据其工作方法开展工作的独立性;不应把统一工作方法视为在2020年审查中审评条约机构的唯一标准。还讨论了残疾人缺少可持续的无障碍服务的问题。各位主席和副主席感谢联合国秘书长的支持,秘书长承认各条约机构面临挑战。参加会晤者普遍认为,2020年审查应该是一个加强而不是削弱条约机构体系的机会。相关决定和建议见本报告第六.I节。

E. 提高条约机构体系知名度的战略

55.人权高专办代表介绍了如何提高条约机构的知名度和加强对外联系。驻联合国新闻记者协会随后向媒体介绍了背景情况。一个由四位主席组成的小组向联合国核可的媒体大致介绍了他们的工作和应如何使用他们的产出,随后有一个关于其工作各个方面的问答环节。相关决定和建议见本报告第六.J节。

五 . 条约机构工作 引起 的其他问题

56.条约机构主席再次感谢大会通过了第68/268号决议,增加条约机构委员会的开会时间,但他们深感关切的是,由于人力资源不足,他们无法确保该项决议充分得到执行。他们尤其感到遗憾的是,大会第五委员会决定只为人权高专办分配5个临时职位,而不是秘书长在按大会第68/268号决议要求提交的报告中根据对开会时间进行评估的结果提出的11个职位。

57.有人就此强调说,人权委员会尤其受到影响,因为它没有足够的工作人员资源来进行准备工作,所以无法利用为2018年增加的开会时间来审查个人来文。有人说,人权事务委员会有741个未结案件要审理。据称,由于该委员会根据大会第68/268号决议要在为期一周的会议上审查大约23份来文,除非大幅度增加人权高专办请愿股的工作人员以开展必要的准备工作,否则积压的个人来文一定会增加。有人重申,如果不同时相应增加人力资源,仅增加开会时间并不足以减少个人来文的积压。

58.各位主席对这种情况感到遗憾,指出条约机构要对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人负责,推迟审议受害人的案件不利于有效保护他们的权利。

59.各位主席通过了决定草案和建议,这些决定和建议将是有待核准的第三十次会议报告的一部分。已委托秘书处完成这份报告。与主席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的决定和建议见本报告第六.K节。

六 . 决定和建议

A. 大会 2020 年对条约机构体系进行审查

60.在2020年对人权条约机构体系进行审查之前,各位主席着重指出他们在这项工作中的作用,决定通过一份声明,重点强调一些基本原则,并鼓励各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加2020年审查工作,以期制定一项共同愿景(见附件三)。

61.各位主席感到遗憾的是,大会的预算决定增加了开会时间,但没有分拨必要的人力资源来加以利用。这一决定使各条约机构无法落实大会第68/268号决议的所有内容,将致使案件的积压和保护工作的空白点增加。

62.各位主席欢迎会晤缔约国,因为这是同在纽约的代表进行富有成果的对话和意见交流的好机会。他们感谢缔约国在会议期间参与工作,感谢许多国家支持条约机构的工作,支持他们发挥主席的作用。他们请缔约国确保条约机构体系有充足的资源,同时让派驻日内瓦和纽约的代表开展协调和交流信息与专业知识,包括围绕与大会第68/268号决议和2020年即将进行的审查有关的技术事项这样做。

63.各位主席注意到不同利益攸关方就加强条约机构体系提出的建议。他们讨论了不同建议对条约机构系统的效率和效力、特别是对保护权利持有人和国家一级的建议执行情况产生的影响。

B. 主席和副主席的作用

64.各位主席回顾说,大会鼓励条约机构继续加强主席在程序事项上的作用,包括就涉及以下事项的问题起草结论:工作方法和程序事项、迅速在所有条约机构中推广良好做法和方法、确保各条约机构的一致性和实现工作方法标准化。

C. 工作方法

65.各位主席欢迎秘书处编写的关于统一条约机构的工作方法和做法的文件,并强调这方面取得的进展。他们强调说,目前处于执行阶段,正在日常工作中作出改变。

66.各位主席强调说,统一工作方法和做法本身并不是目的。他们回顾说,条约机构根据第68/268号决议采取的主要干预措施是为了在缔约国进一步履行人权条约规定义务的基础上加强权利保护工作。

67.各位主席讨论了在会议期间使用开会时间时遵守纪律的问题,并商定在各自的委员会内进一步作出努力,以最佳方式利用开会时间。

D. 结论性意见、决定和意见 的 跟进 工作

68.各位主席审议了用于跟进结论性意见、决定和意见的共同统一程序可采用的要点,并认可了本报告附件二中的有关建议。

E. 缔约国 提交 报告义务的 履行 情况

69.各位主席欢迎秘书处就缔约国向国际人权条约机构提交报告义务履行情况编写的文件。他们对有很多缔约国逾期提交报告和这种情况致使保护权利持有者的工作出现空白表示关切。各位主席再次呼吁各国普遍批准国际和区域人权条约并按时提交报告。

70.各位主席还再次感谢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努力参加条约机构的工作。他们鼓励联合国机构继续在人权机构的提交报告工作中提供特定国家的信息,包括提供跟进结论性意见执行情况的最新信息。

71.关于主席第三十一次会议,各位主席请秘书处只通过人权高专办网站上的数据库,采用在线方式更新提交报告义务和缔约国履行义务情况的信息。6

F. 条约机构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72.各位主席讨论了各自的委员会执行《亚的斯亚贝巴准则》的做法并就其交换了意见。他们重申了这一准则的重要性,建议进一步统一准则执行工作,包括分享这方面的良好做法。

73.各位主席还重申缔约国有责任提名和选举专家到条约机构工作。他们强调,国家甄选工作必须是公开、健全和透明的。

G. 报复

74.各位主席感到关切的是,恐吓和报复与条约机构合作、合作过或寻求与之合作的人、特别是人权维护者的行为据说在增加。

75.各位主席着重指出,必须进一步切实执行他们在2015年通过的《圣何塞准则》。他们讨论了执行《圣何塞准则》的做法,包括协调人和报告员的作用。他们建议进一步统一这些做法,包括分享这方面的良好做法。

76.各位主席为此鼓励各个条约机构的协调人和报告员视需要在闭会期间开展合作。他们还建议各条约机构在网站上提供关于报复行为的信息。

77.各位主席还重申他们在第二十六次会议首次作出的关于把报复问题列为主席年度会议议程的一个常设项目的决定。各位主席表示非常愿意加强与主管人权事务助理秘书长的协调与合作,以处理和防止报复行为。

78.关于第三十一次年度会议,各位主席请秘书处编写一份文件,说明协调人和报告员在与条约机构合作、合作过或寻求与之合作的人遭受报复问题上的作用,包括这方面的良好做法。

H. 可持续发展目标

79.各位主席欢迎人权高专办代表关于《2030年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与人权机制的最新情况介绍。

80.各位主席欢迎德国人权协会副主席发言阐述国家人权机构在把人权问题列入2030年议程过程中发挥的核心作用,特别是通过重点关注结构指标和与流程相关的指标。

81.各位主席鼓励委员会继续努力建议把基于人权的做法列入可持续发展目标,并在同缔约国的对话中讨论这些目标。

I . 会晤联合国高级官员

82.主席和副主席欢迎会晤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赞赏秘书长承认条约机构面临挑战并对它们表示支持。

83.各位主席着重指出资源有限的挑战和这一挑战对他们根据各自任务规定开展工作的能力产生的影响。他们强调说,鉴于条约机构体系的目标是进一步保护和增进权利持有者的权利,统一工作方法不应是2020年审查要考虑的唯一要点。

J. 提高条约机构 的 知名度

84.各位主席表示赞赏联合国新闻记者协会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主办一次新闻发布会来介绍他们的工作。他们欢迎与纽约媒体进行接触的机会,并建议它们及时了解条约机构的工作和分发机构的工作成果。

K. 条约机构主席第三十一次会议的议程和地点

85.尽管有常设议程项目,但就下一次年度会议而言,各位主席决定优先审议2020年即将对条约机构体系进行审查和制定一项共同未来愿景的问题。在筹备下一次主席会议时,各委员会将需要(a)在它们即将召开的会议期间为讨论留出时间,(b) 提名协调人,(c)在闭会期间开展互动。

86.为了进一步统一工作方法和做法,各位主席请秘书处为下一次年度会议起草用于讨论以下问题的文件:

(a)报复行为协调人和报告员的作用,包括汇编一套良好做法;

(b)视需要,通报在秘书处编写关于统一条约机构的工作方法和做法的说明后,在统一工作方法方面取得的最新进展;

(c)可供简化报告程序采用的共同统一程序的要点。

87.各位主席回顾说,他们已在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根据第68/268号决议决定2020年前在纽约召开一次年度会议。他们再次表示希望继续加强与在纽约的会员国、联合国机构和方案、包括秘书长在内的联合国高级官员和民间社会代表的互动。

附件 一

临时议程 和工作方案

临时 议程

选举主席团成员。

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大会关于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的第68/268号决议的跟进工作。

大会2020年对条约机构体系进行审查。

结论性意见、决定和意见的跟进工作。

缔约国提交报告义务的履行情况。

条约机构执行关于人权条约机构成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准则(《亚的斯亚贝巴准则》)的情况。

条约机构执行反对恐吓或报复的准则(《圣何塞准则》)的情况。

条约机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

调查。

条约机构工作引起的其他问题。

其他事项。

通过第三十次会议的报告。

工作方案7

2018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一

上午10时至下午1时(非公开)和

下午3时至6时(非公开)

因法定假日,在总部以外举行非正式会议

2018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二

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公开)

宣布开会

1.选举主席团成员

2.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上午10时30分至11时30分(公开)

4.大会2020年对条约机构体系进行审查,包括利益攸关方的介绍

上午11时30分至下午1时(非公开)

下午3时至4时30分(公开)

工作方法

7.条约机构执行《亚的斯亚贝巴准则》的情况

8.条约机构执行《圣何塞准则》的情况

3.大会第68/268号决议的跟进工作(见HRI/MC/2018/3)

5.结论性意见、决定和意见的跟进工作(见HRI/MC/2018/4,HRI/MC/2018/CRP.2)

下午4时30分至6时(非公开)

2018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三

上午10时至下午1时(非公开)

工作方法(继续讨论)

6.缔约国提交报告义务的履行情况(见HRI/MC/2018/2)

10.调查(见HRI/MC/2018/CRP.1)

下午3时至6时(公开)- 与缔约国的磋商

2018 年 5 月 31 日,星期四

上午10时至11时(公开)

9.条约机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

上午11时至下午1时(非公开)

下午3时至4时(公开)- 与联合国机构的磋商

下午4时至5时(非公开)- 与非政府组织的磋商

下午5时至6时(非公开)

2018 年 6 月 1 日,星期五

上午10时至下午1时(非公开)

11.条约机构工作产生的其他问题

12.其他事项

下午3时至5时30分(非公开)

下午5时30分至6时(公开)

13.通过第三十次会议的报告

会议闭幕

附件二

可以列入用于跟进所有条约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决定和意见的共同统一程序的要点

A. 可以列入用于跟进结论性意见的共同统一程序的要点

主席第三十次会议认可了以下建议:

(a) 结论性意见应在一个标准段落中提出待跟进的建议,并有时间表,而不需要有另外一份信函或文件;

(b) 结论性意见应明确邀请缔约国在目前的报告周期内加强结论性意见所有建议的执行;

(c) 有待跟进的建议应是具体、可衡量、可实现、实际可行和有时限的。它们必须是严肃、紧迫、保护性和可在相关时限内执行的。这一清单不求详尽无遗,也不是累积性的。

(d) 有待跟进的建议应数目有限,最好介于两个和至四个之间;

(e) 收到具体建议执行情况的补充信息的时限应视所述问题的紧迫性,为一年或两年;

(f) 如果在到期时日还没有收到对跟进请求的回复,应向有关缔约国发送一份标准催复通知;

(g) 一个周期‑ 报告员、协调员或委员会只会对缔约国提交的跟进来文进行一次评审。在这种评审或评估过程中,报告员、协调员或委员会可要求提供补充信息或进行澄清,相关答复将被视为缔约国的下一次定期报告的一部分和(或)在与缔约国的下一次对话中得到考虑;

(h) 评估标准仍属于跟进工作报告员、协调员或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应采用常见类别和表明所提供的信息和采取的行动的质量从最令人满意到最不令人满意的基准,对所提供的信息和执行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应公布委员会的评估结果;

(i)秘书处将把来文张贴在互联网上。将编写一份后续评估报告,秘书处将把评估信函寄送有关常驻代表团;

(j) 秘书处将把跟进信息、包括缔约国的报告张贴在网站上,并交叉引用有关结论性意见。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来文也将张贴在一个专门的网站上。建议每一份来文的字数限为3 500字。

B. 可以列入用于跟进 决定和 意见的共同统一程序的要点

主席第三十次会议认可了以下建议:

(a)在将意见转交缔约国时,意见应当有一个标准段落,表明作出答复的时限,该段落(一)要求指明本国具体负责协调意见执行工作的当局或联络人;(二)要求指明主管当局,尤其是负责委员会要求提供的补救措施的主管当局(如适用);

(b)缔约国提供关于采取哪些措施来落实或跟进有关意见的信息的时限应是自意见转达给缔约国之日起计算的六个月时间;

(c)来文提交人对缔约国的答复发表意见的时限应为三个月;

(d)如果执行情况不能令人满意,在送交意见之日后应有18个月的时间供当事方相互交换意见和与缔约国代表接触;

(e)委员会应在意见通过后的24个月内评审意见执行状况并提交评估结果。这一评估结果应转交当事双方并予以公布;

(f)应有步骤地要求缔约国提供对话期间(提交报告阶段)意见执行情况的最新信息,目前是这样做的;

(g)应将上文所述时限告知缔约国和提交人;

(h)将公布结束或暂停对话的标准;

(i) 将结束对话,如果(一)执行情况令人满意;(二)秘书处已经失去了与提交人的联系;或(三)提交人对意见的执行不感兴趣;

(j)对话将中止,如果(一)缔约国一直拒绝执行和(或)拒绝进行对话;或(二)意见通过已有三年了,除非有继续进行对话的特别理由;

(k)委员会应提供某一案件结束或暂停对话的理由。

附件三

关于即将在 2020 年对条约机构体系进行审查的声明

考虑到根据第68/268号决议第41段大会要在2020年对条约机构体系进行审查,人权条约机构主席希望强调,他们正密切关注目前对2020年审查筹备工作的讨论。他们表示愿意协助审查工作,以确保有一个体现对未来的愿景的着眼于条约机构的立场。

各位主席认为2020年审查是一个对加强条约机构体系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好机会。他们认为这是他们的任务规定产生的固有责任,也是他们协助加强这一体系的权利。

依循2017年主席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决定和建议(见A/72/177,第29段),各位主席谨特别回顾以下参数:(a)加强对权利持有者的保护;(b) 维护条约机构体系的完整性和委员会及其专家的独立性;(c) 加强条约义务的履行和条约机构相关建议的执行;(d) 在需要进一步统一程序和工作方法和每个条约机构的具体任务规定这两者之间实现平衡;

在这方面,各位主席希望强调统一工作方法的工作迄今取得的进展是明显可见的,并提及秘书处关于统一条约机构工作方法和做法的说明(HRI/MC/2018/3),强调他们将继续开展工作,进一步实现和落实工作方法和做法的统一。

各位主席请各委员会考虑任命协调人,以协助每个委员会的内部讨论。他们建议授权这些协调人组建一个工作组,在闭会期间进行互动,以编制一份内有条约机构关于2020年审查的共同意见和建议的文件。

为了协助努力确立一个着眼于条约机构的共同立场,已经起草了一份问题和议题清单,在各个委员会内部分享,以便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