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46/16

大 会

Distr.: General

16 December 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六届会议

2021年2月22日至3月19日

议程项目6

普遍定期审议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报告 *

克罗地亚

导言

1.根据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设立的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于2020年11月2日至13日举行了第三十六届会议。2020年11月10日举行的第13次会议对克罗地亚进行了审议。克罗地亚代表团由外交和欧洲事务部长Gordan Grlic Radman任团长。工作组在2020年11月13日第17次会议上通过了这份关于克罗地亚的报告。

2.人权理事会于2020年1月14日选出喀麦隆、荷兰和卡塔尔组成报告员小组(三国小组),以协助开展对克罗地亚的审议工作。

3.根据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附件第15段和理事会第16/21号决议附件第5段印发了下列文件,用于对克罗地亚的审议工作:

(a)根据第15(a)段提交的国家报告/准备的书面陈述(A/HRC/WG.6/36/ HRV/1);

(b)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根据第15(b)段汇编的资料(A/HRC/WG.6/36/HRV/2);

(c)人权高专办根据第15(c)段编写的材料概述(A/HRC/WG.6/36/HRV/3)。

4.比利时、加拿大、德国、葡萄牙(代表国家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之友小组)、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瑞典、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乌拉圭预先准备的问题清单已由三国小组转交克罗地亚。这些问题可在普遍定期审议的网站上查阅。

一.审议情况纪要

A.受审议国的陈述

5.率领克罗地亚代表团的外交和欧洲事务部长介绍了该国在过去五年中在人权领域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挑战。

6.克罗地亚提交普遍定期审议的第三次报告是所有相关政府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议会参与包容性进程的结果。克罗地亚接受了第二轮审议提出的167项建议中的162项,报告载有对这些建议执行情况的评论。克罗地亚自愿编写了中期报告,认为中期报告是一个极好工具,可介绍该国在审议周期前半部分的人权记录。

7.克罗地亚在2017-2019年期间首次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克罗地亚参加了旨在加强尊重人权的机制,并在咨商小组和情况工作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8.在克罗地亚担任欧洲联盟理事会主席期间,将仇恨言论、性别平等、对妇女的赋权、失踪人口、儿童贫困、打击家庭暴力和死刑等问题列为优先事项。

9.在立法和司法机构方面,克罗地亚一直在努力加强保护人权的立法框架,包括为此通过国际文书,如《欧洲委员会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家庭暴力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以及在特定领域(如家庭暴力和残疾人)通过新的国内法和国家战略。

10.克罗地亚改善了监狱人满为患的状况。目前的司法改革旨在提高司法机构的效率和透明度,主要侧重于让公民能够诉诸法院。

11.关于妇女权利,克罗地亚通过增加产假福利,在协调工作和家庭生活方面引入了积极的变革。受过高等教育妇女的就业人数有所增加,国家还采取了更多措施打击暴力和性别歧视。

12.2019年,克罗地亚制定了三年期儿童预算,鼓励为儿童分配新的资源,新的《寄养法》首次将寄养安置作为一种职业。

13.对于残疾人,克罗地亚制定了一个新的认证制度,并将其立法与《残疾人权利公约》协调一致。欧洲社会基金已拨出6000万欧元用于个人协助服务。

14.国家划拨给少数民族伞形协会的资金也有所增加,从2017年的300万欧元增加到2020年的730万欧元。题为“为监测罗姆人战略执行情况收集基线数据”的研究已被欧洲区域组织确认为最佳做法范例,并已提交联合国。

15.关于移民问题,作为东地中海移民路线的一部分,克罗地亚面临许多挑战。克罗地亚执行了欧洲联盟移民政策和联合国全球契约。根据欧洲重新安置方案,已从土耳其接收和重新安置了250名叙利亚人。关于贩运人口问题,克罗地亚是目的地国和原籍国,国家检察官办公室和内政部合作识别贩运者。

16.关于仇恨犯罪的政策框架包括收集数据、提高认识活动、支持受害者和执行《关于网上仇恨言论的行为守则》。对《刑法》中仇恨犯罪的定义作了修正,增加了语言作为歧视性动机的内容。

17.关于国土战争的剩余问题,虽然克罗地亚收容了100多万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但是现在只有37人仍然是这一身份,有97项重建受损住房的请求。

18.克罗地亚一直面临大量失踪人口的问题,这是自1991年以来一直令人关切的问题。目前仍有1,468人下落不明,有401名遇难者的埋葬地点仍不得而知,因此,国土战争仍有1,869起悬而未决的案件。

19.有效起诉战争罪和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仍然是克罗地亚司法机构的优先事项之一。迄今为止,已对3,708人提起刑事诉讼,648人被判犯有战争罪。

20.克罗地亚已采取一切措施遏制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以确保人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不受任何歧视。克罗地亚共同主持起草了大会关于全球应对COVID-19疫情的总括决议,克罗地亚也加入了秘书长关于各战争国在疫情期间实现全球停火的呼吁。

B.互动对话与受审议国的回应

21.在互动对话期间,86个代表团作了发言。对话过程中提出的建议载于本报告第二节。

22.吉尔吉斯斯坦赞扬克罗地亚努力宣传性别平等及采取措施防范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

23.黎巴嫩赞扬克罗地亚的良好做法,特别是与失踪人员有关的做法,以及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的努力。

24.利比亚赞扬克罗地亚接受上次审议提出的建议,并赞扬克罗地亚在批准不同国际人权文书方面取得的进展。

25.立陶宛赞扬克罗地亚与民间社会合作以及打击仇恨言论和歧视的努力。立陶宛欢迎克罗地亚通过《防止家庭暴力法》和《2017-2022年防止家庭暴力国家战略》。

26.卢森堡欢迎克罗地亚自上一次普遍定期审议以来在人权方面取得的进展。

27.马来西亚承认克罗地亚通过《防止家庭暴力国家战略》,努力打击家庭暴力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还赞扬克罗地亚改善医疗服务和住房条件。

28.马尔代夫祝贺克罗地亚通过发生家庭暴力案件后应遵循的程序规定和《2017-2022年防止家庭暴力国家战略》。

29.马耳他赞扬克罗地亚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并通过执行《全国反歧视规划》的行动计划。

30.毛里求斯赞扬克罗地亚在健康权方面取得的进展,还祝贺克罗地亚女童和妇女在中等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入学率很高。

31.墨西哥赞扬克罗地亚对穆斯林少数群体的宗教融合和宽容政策,以及接纳罗姆人和其他少数族裔的国家战略。

32.黑山强调了克罗地亚的《保护和促进人权国家方案》、“消除贫困和社会排斥战略”,以及适用于家庭暴力和性暴力案件的程序规定。

33.摩洛哥欢迎克罗地亚的反腐败战略、《全国反歧视规划》、关于为受害者和证人发展支助系统的国家战略以及《性别平等国家政策》。

34.缅甸欢迎克罗地亚执行上次普遍定期审议提出的建议和提交中期报告,还赞扬妇女更多地参与政治。

35.纳米比亚欢迎克罗地亚旨在打击种族主义、仇外和相关不容忍行为的《2017-2022年全国反歧视规划》。

36.尼泊尔赞扬克罗地亚启动《2017-2022年全国反歧视规划》,还赞扬克罗地亚为儿童、性别平等问题和残疾人设立了专门的监察员办公室。

37.荷兰欢迎克罗地亚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然而,荷兰对克罗地亚国内针对记者的袭击、禁止公众参与的诉讼以及警方调查效率低感到震惊。荷兰提出对保护少数族裔问题的担忧。

38.尼日利亚赞扬克罗地亚继续与普遍定期审议进程和其他人权机制合作和接触。

39.北马其顿赞赏克罗地亚自第二轮审议以来取得的进展,特别是在国内消除暴力和贫困方面取得的进展。

40.挪威欢迎克罗地亚参加审议进程,并注意到该国自上次审议以来采取的积极步骤。

41.巴基斯坦注意到克罗地亚实施了打击歧视和仇恨犯罪的行动计划,并对妇女赋权,以防止基于性别的暴力。

42.巴拿马赞扬克罗地亚在促进健康权、关于地雷的危险的教育,以及在打击性暴力和家庭暴力、消除贫困和社会排斥等方面取得的进展。

43.菲律宾欢迎克罗地亚制定《社会福利法》、通过“消除贫困和社会排斥战略”,以及继续努力保护弱势群体。

44.波兰承认克罗地亚努力改进立法,促进所有民族、族裔和其他少数群体在职业、社会和经济方面的融合。

45.葡萄牙赞扬克罗地亚使其立法和做法适应《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努力,其中包括恢复法律能力,以自由的精神科服务取代非自愿的收容机构,以及限制对精神残疾者实施胁迫。

46.卡塔尔赞扬克罗地亚为保护残疾人权利和将家庭暴力定为刑事犯罪而采取的措施,但注意到,有报告称,有未调查的案件。

47.大韩民国赞扬克罗地亚在打击家庭暴力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通过了《伊斯坦布尔公约》和《防止家庭暴力法》。

48.摩尔多瓦共和国赞扬克罗地亚在人权和性别平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为此通过了关于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和国家战略。

49.罗马尼亚承认克罗地亚通过“消除贫困和社会排斥战略”、《防止家庭暴力国家战略》和《性别平等国家政策》作出的努力。

50.俄罗斯联邦提到克罗地亚批准国际人权条约及修改法律,以落实上一轮普遍定期审议的建议。俄罗斯联邦注意到,拘留中心的条件不令人满意,人满为患。

51.克罗地亚代表团副团长随后在数字社会和知情权的主题下,介绍了克罗地亚应对COVID-19疫情的情况。他提到,克罗地亚设立了一个中央网站,网址为www.koronavirus.hr, 建立了新的社交媒体渠道,发布了名为“Andrija”的数字助理――匿名咨询应用程序,以及发布了“阻止COVID-19”应用程序,目的是提高公民对增加的感染风险的认识。

52.他强调,克罗地亚采取了司法改革步骤,例如改进任命和提拔司法官员、最高法院院长和首席州检察官的标准和程序。他指出,克罗地亚国家司法委员会和州检察官委员会的效率有所提高,重新规定了司法机构内部的培训,加强了国家司法官员学校的作用,修改了对司法官员的评价标准,简化了获得基本的免费法律援助的程序。

53.他强调,监狱人满为患不再是问题,克罗地亚不断努力提高收容能力和改善监狱条件,尤其重视防止酷刑和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待遇。被剥夺自由者享有所有权利,包括医疗保险。

54.克罗地亚还努力确保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更全面的保护。《刑法》将家庭暴力作为一项单独的刑事犯罪。新的《防止家庭暴力法》通过加强程序地位和防止二次受害,提高了为受害者提供保护的法律标准。宣传和对执法人员持续培训旨在提高认识并向受害者提供全面支持。

55.克罗地亚致力于提高少数民族的地位。少数群体在议会以及地方和区域实体的代表和执行机构中的代表权得到保障。新的《少数民族行动方案(2020-2024年)》已进入最后制定阶段。克罗地亚向少数民族伞形协会划拨了大量资源,并通过《宪法法》为有针对性的措施提供资金。

56.克罗地亚保证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得到使用,并采取了措施,改进关于少数民族的数据收集程序。制定了一项收集数据的特殊方法,以确保少数群体成员优先就业。

57.克罗地亚特别关注罗姆人问题和《2013-2020年罗姆人融合国家战略》的执行情况。克罗地亚制定了一个国际公认的收集基线数据的最佳做法项目,提供的家用电器使超过30%的罗姆人受益。

58.关于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克罗地亚为法官、律师、国家律师、警察和民间社会组织的代表举办了关于仇恨犯罪和仇恨言论的研讨会,并允许跨性别者更新证书和文凭。根据《反歧视法》,克罗地亚打算将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问题纳入不同领域的主流。

59.关于打击贩运人口问题,克罗地亚批准了所有相关的国际和欧洲联盟文书,并建立了一个全面的协调系统。

60.克罗地亚强调其打击歧视的横向办法,以及通过了一个强有力的框架。对相关利益攸关方进行跨部门培训是将政策建议成功付诸实践的典范。克罗地亚为收集关于仇恨犯罪的数据制定了新的规程,谴责公共场所的仇恨言论是政府2020-2024年方案的内容之一。

61.关于大屠杀的教育是克罗地亚学校课程的组成部分之一,小学和中学都是如此,还纳入了历史教师的大学课程。克罗地亚在国家预算中预留了资金,用于组织学生参观亚塞诺瓦茨集中营旧址。

62.打击腐败是克罗地亚政府的优先事项之一。代表团副团长强调,克罗地亚建立了有效举报和保护举报人的制度,还加强了反腐败机构网络。监察员被指定为审查违规行为报告的主管机构。

63.克罗地亚重申,该国继续努力调查和起诉战争罪案件。克罗地亚提到,该国设立了四个专门审理战争罪案件的法院,并就邻国之间直接交换证据和提供协助达成了协议。

64.塞内加尔祝贺克罗地亚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以及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暴力方面作出努力。

65.斯洛伐克对儿童问题监察员的独立性表示关切,还注意到有关记者受到威胁和恐吓以及未找到肇事者的报道。

66.斯洛文尼亚对地方当局在促进和保护克罗地亚境内斯洛文尼亚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化方面无所作为表示关切。

67.西班牙赞扬克罗地亚通过《伊斯坦布尔公约》,以及在保护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权利方面作出的努力。

68.巴勒斯坦国注意到克罗地亚政府为保护难民的人权所作的努力。

69.苏丹赞扬克罗地亚继续与人权机制建设性接触,包括与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的互动。

70.瑞典对针对少数民族的仇恨言论表示关切,鼓励克罗地亚进一步努力落实和执行关于少数民族和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立法。

71.瑞士赞扬克罗地亚政府在保护少数群体权利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

72.东帝汶赞赏克罗地亚通过新的《援助地区住房照顾法》、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和关于家庭暴力的国家战略。

73.突尼斯注意到克罗地亚在性别平等领域以及就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问题采取的步骤。突尼斯赞扬克罗地亚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74.土耳其欢迎克罗地亚领导人关于解决腐败和仇恨言论问题的意愿。土耳其支持继续打击这些罪行。

75.乌克兰赞扬克罗地亚在各领域成功执行政策,以及在刑事司法和社会福利等领域出台相关立法。

76.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欢迎克罗地亚最近为促进冲突后和解所作的努力。联合王国还赞扬克罗地亚发表公开信息,强调尊重受害者以及与克罗地亚少数族裔联合举行战争纪念活动的重要性。

77.美利坚合众国克建议克罗地亚政府投资于罗姆人民间社会团体的能力建设,促进宗教宽容,防止宗教歧视和对宗教少数群体的骚扰。

78.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强调克罗地亚的《社会福利法》,但指出,针对移民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性别暴力、种族主义和仇恨言论有所升级。

79.阿富汗欢迎克罗地亚较高的女性入学率,通过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针对少数群体对选举制度进行改进,并通过了消除贫困和社会排斥的战略。

80.阿尔巴尼亚欢迎克罗地亚就加强起诉战争罪和寻找失踪人员的区域合作制定指导方针、执行打击歧视的国家计划,以及通过适用于性暴力和家庭暴力案件的新规程。阿尔巴尼亚赞扬该国妇女在公共生活中的代表性增加,为残疾人就业所做的努力,以及在罗姆人融入社会方面取得的进展。

81.阿根廷祝贺克罗地亚制定《2013-2020年罗姆人融合国家战略》,该战略高度重视教育。

82.荷兰欢迎克罗地亚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荷兰承认该国在族裔少数群体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欢迎该国为实施《2013-2020年罗姆人融合国家战略》所作的努力。

83.奥地利欢迎克罗地亚通过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并欢迎该国将有关家庭暴力的条款重新纳入《刑法》。奥地利赞扬克罗地亚为在占多数的克罗地亚族和塞尔维亚族少数群体之间取得和解采取的步骤。

84.阿塞拜疆赞扬克罗地亚通过关于预防暴力的文书,以及为消除贫困和社会排斥作出的努力。

85.巴哈马注意到克罗地亚通过了一项防止家庭暴力的国家战略,并拟议对《刑法》进行修正,以确保在这方面规定更严厉的惩罚。

86.白俄罗斯对条约机构反映的克罗地亚几个方面的人权状况表示关切。

87.比利时欢迎克罗地亚对民族和解政策的承诺,并鼓励克罗地亚继续走这条道路。

88.博茨瓦纳赞赏克罗地亚通过关于家庭暴力的规程、通过“消除贫困和社会排斥战略”和《全国反歧视规划》。

89.巴西赞扬克罗地亚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巴西强调,加强促进包容和防止歧视塞族和罗姆人等少数群体的行动至关重要。

90.保加利亚赞扬克罗地亚在打击仇恨犯罪和仇恨言论、起诉战争罪和确认失踪人员身份方面采取的步骤。保加利亚还赞赏该国打击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的措施。

91.柬埔寨承认克罗地亚为解决性别暴力问题所作的努力,以及通过了《防止家庭暴力法》。柬埔寨赞扬该国为消除贫困和社会排斥所做的努力。

92.克罗地亚代表团副团长随后解释说,该国的劳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框架特别重视对残疾人、发育障碍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其他弱势群体成员的保护。

93.克罗地亚在平等、连续性和可获得性等原则基础上,向所有人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向每个受COVID-19影响的人提供支持和援助。已发起了宣传活动,鼓励每个人采取负责任的行为。无家可归者关怀计划的实施得到了特别关注。

94.教育政策侧重为所有人提供中等教育,特别重视罗姆学生(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提供贷款和奖学金)。由于COVID-19疫情趋势,已发布中小学远程学习指南,各个学校建立了沟通渠道(电视和YouTube频道)。为少数民族提供以他们的语言和文字讲授的远程课程,但对于罗姆学生来说,这是一个真正的挑战,因为他们的生活条件艰难。

95.2018年,克罗地亚批准了《伊斯坦布尔公约》,并致力于实现《公约》中的所有承诺。根据《劳动法》,不得解雇怀孕的女工以及休产假或陪产假的员工。为鼓励父母双方使用育儿假增加了经济补助金额。克罗地亚的选举法体现出性别平等原则的重要性,选举名单有均衡的男女代表性。

96.尽管COVID-19疫情导致医院的工作条件改变,但堕胎手术仍可提供,国家乳腺癌方案和母婴友好妇产医院方案仍在顺利实施。

97.2015年引入了一个新的立法框架,为残疾人建立了新的专业康复中心。协助和护理津贴以及个人残疾津贴的数额有所增加。2020年,支付给发育障碍儿童的父母的补偿金额也有所增加。保护有精神健康问题者的法律大大改善了对他们的保护。在残疾人医疗保健方面,已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他们获得医疗和康复服务。

98.搜寻失踪人员的工作基于人道主义原则和最高国际标准进行。对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及黑山的双边合作进行了规范,克罗地亚是“处理前南斯拉夫境内冲突中失踪人员问题框架计划”的签字国。2019年,全面的《国土战争失踪人员法》获得通过。尽管采取了所有措施,克罗地亚仍在寻找在国土战争中失踪的1,869名人士。

99.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人数已从665人减少到37人。前租住权持有人提出的待处理房屋照顾请求已从2,984宗减至62宗。此外,克罗地亚根据区域住房方案,向307个最脆弱家庭提供了住房照顾,解决了56个收回财产案件,还有8个案件仍在等待法院审理。

100.克罗地亚意识到保护移民的重要性,因为他们是最脆弱的群体之一。克罗地亚支持《难民问题全球契约》和《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警察接受了关于如何对待移民的培训。对克罗地亚警察虐待移民的所有指控都进行了彻底调查。经证明,绝大多数案件没有证据。在确定警务人员应承担实际责任的情况下,相关警务人员受到了刑事指控和纪律处罚。克罗地亚是第一个启动独立机制以监测边境警察行动的欧洲联盟成员国。

101.外国人融合问题工作组正在参与起草新的准予国际保护人员融合行动计划(2021-2023年)。18个地方自治单位任命了地方融合协调员。根据对《国际和临时保护法》进行修订的法案,向695名享有国际保护者提供了住房照顾。为儿童和成人提供了克罗地亚语言课程。重新安置的人员可以到公共卫生机构就诊。

102.加拿大欢迎克罗地亚采取积极步骤,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努力与文化少数群体和解。

103.智利祝贺克罗地亚制定《儿童权利国家战略》,并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104.中国对克罗地亚少数群体的权利受到侵犯和遭受的歧视表示关切。中国还注意到针对妇女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暴力行为。

105.古巴欢迎克罗地亚致力于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并祝愿克罗地亚在落实各项建议方面取得成功。

106.塞浦路斯欢迎克罗地亚批准和加入《伊斯坦布尔公约》,以及针对歧视妇女采取的措施。

107.捷克赞赏克罗地亚关于监察员和专门办公室的法律和财政框架,这些框架有助于克罗地亚履行其国际人权义务。

108.丹麦欢迎克罗地亚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丹麦表示关切的是,有报道称,记者因频繁的诽谤诉讼而不敢进行批判性报道。丹麦表示,应在学校开展公民教育。

109.吉布提欢迎克罗地亚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伊斯坦布尔公约》和《欧洲委员会打击贩运人体器官公约》。

110.多米尼加共和国欢迎克罗地亚制定反歧视行动计划,并通过《防止家庭暴力法》。

111.埃及对克罗地亚在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方面缺乏承诺表示关切。埃及还敦促克罗地亚解决监狱人满为患和对记者的恐吓问题。

112.埃塞俄比亚赞扬克罗地亚提交中期报告并根据国际人权文书编写报告。

113.斐济赞扬克罗地亚通过《防止家庭暴力法》、根据反腐败战略通过行动计划和《保护举报人法》。

114.法国询问克罗地亚正在考虑采取哪些措施,以加强司法效率和为非政府组织的筹资和工作提供便利。

115.格鲁吉亚赞扬克罗地亚除其他外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并通过了《防止家庭暴力国家战略》和《打击贩运人口国家计划》及反歧视计划。

116.德国欢迎克罗地亚在克罗地亚族和塞尔维亚族之间启动民族和解进程的努力。然而,德国仍然感到关切的是,克罗地亚《宪法》规定的某些基本人权没有得到充分落实。

117.希腊欢迎克罗地亚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并签署促进起诉战争罪和寻找失踪人员的区域合作的指导方针。

118.洪都拉斯赞扬克罗地亚在执行前几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收到的建议方面取得的成果。

119.冰岛欢迎克罗地亚的国家报告和其中所述步骤,并表示希望该国继续落实这些步骤。

120.印度欢迎克罗地亚通过“消除贫困和社会排斥战略”。印度还期待该国正在起草的《保护和促进人权国家方案》。

121.印度尼西亚赞扬克罗地亚通过“消除贫困和社会排斥战略”和反腐败战略。

122.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对克罗地亚在保护和促进记者、少数群体、移民、残疾人、儿童和妇女权利方面采取的措施不足表示关切。

123.伊拉克赞赏克罗地亚通过“消除贫困和社会排斥战略”。

124.爱尔兰欢迎克罗地亚最近加强了防止家庭暴力的保护措施,并敦促该国继续这些努力,包括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更多庇护所。

125.以色列赞扬克罗地亚通过反歧视行动计划,其中包括预防和打击仇恨犯罪和仇恨言论的措施。

126.意大利赞扬克罗地亚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和《欧洲委员会打击贩运人体器官公约》。意大利赞扬克罗地亚采取反歧视和性别平等的政策,以及采取保护儿童的措施。

127.日本赞赏克罗地亚为保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养老金领取者、失业者和残疾人的权利所作的努力,以及为建立一个更加宽容和多族裔社会而采取的举措。

128.约旦赞赏克罗地亚的国家报告,该报告突出介绍了有助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最重要的战略和计划。

129.哈萨克斯坦赞扬克罗地亚加入了几乎所有国际人权文书,并继续积极和建设性地参与联合国及其所有机制。

130.海地欢迎克罗地亚为逐步实现健康权和防止家庭暴力所作的努力。

131.克罗地亚代表团团长在最后发言中回顾说,克罗地亚作为2019年人权理事会副主席兼报告员,积极参与了与主席团工作有关的所有事项。

132.关于保护记者的问题,他提供了《刑法》中涉及一般保护和额外保护的信息。关于族裔歧视和攻击记者的问题,他介绍了受国内法保障的权利以及其他反歧视措施,包括对法官、警察和非政府组织的培训。关于少数民族使用自己语言的权利,他提到了根据《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编写的定期报告中的详细解释。关于寄养问题,他指出,在确定每个儿童在寄养家庭寄宿事宜时,考虑了针对每个儿童的计划和儿童的个人需要。

133.随后,代表团副团长强调,克罗地亚对解决“国土战争引发的所有痛苦问题”持开放态度,并决心解决这些问题。他呼吁就此开展合作。

134.他提到克罗地亚的国际承诺,并指出,克罗地亚正在考虑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和加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克罗地亚正在完成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二次报告。

135.他介绍了克罗地亚在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内的活动情况。他解释了克罗地亚向国际和区域人权机制提交报告的模式。

136.他重申,克罗地亚致力于为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作出实质性贡献,以及进一步改善本国的人权状况。他指出,“抱着如此高的标准和远大期望”创建的审议机制必须以互动辩论作为其核心内容。

二.结论和/或建议

137.克罗地亚将审查下列建议,并在适当时候但不迟于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六届会议作出答复:

137.1继续努力使其国内立法符合国际义务(吉尔吉斯斯坦);

137.2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法国)(伊拉克)(巴拿马)(塞内加尔)(斯洛伐克);

137.3考虑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可能性(突尼斯);

137.4考虑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阿根廷);

137.5在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方面取得进展(智利);

137.6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埃及)(塞内加尔);

137.7签署《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土耳其);

137.8签署和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洪都拉斯);

137.9考虑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和2011年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家庭工人公约》(第189号)(菲律宾);

137.10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和劳工组织2011年《家庭工人公约》(第189号)(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37.11加强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合作,包括为此确保充分执行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在2014年访问后提出的建议(白俄罗斯);

137.12邀请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在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对该国进行第四次审议之前访问该国(巴拿马);

137.13按时向条约机构提交定期报告,包括向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报告(白俄罗斯);

137.14鼓励克罗地亚根据联合国人权条约,特别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提交应交的报告(摩洛哥);

137.15考虑国家法律框架对核心人权和基本自由予以特别保护,同时考虑《世界人权宣言》和该国加入的人权条约(巴西);

137.16签署和批准《禁止核武器条约》(洪都拉斯);

137.17继续努力加强国家人权机构和机制(尼泊尔);

137.18向监察员办公室提供必要的财政和人力资源,使其能够有效和独立地履行任务(卡塔尔);

137.19向监察员办公室提供必要的财政和人力资源,以确保其能够根据《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有效、独立地履行任务。

137.20考虑进一步增加分配给监察员办公室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以确保该办公室能够根据《巴黎原则》有效执行任务(大韩民国);

137.21加紧努力,对监察员的建议和请求作出认真和迅速的回应(捷克);

137.22支持加强不同监察员办公室之间的协调,以避免任务重复(乌克兰);

137.23确保克罗地亚共和国监察员关于举报问题的职能有效,尤其是为其提供充足资金(瑞典);

137.24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修改相关立法,保障儿童问题监察员的充分独立性(斯洛伐克);

137.25在下一阶段通过《保护和促进人权国家方案》方面取得进展(摩尔多瓦共和国);

137.26通过《保护和促进人权国家方案》(立陶宛);

137.27加强人权框架,最后确定和执行新的克罗地亚《保护和促进人权国家方案》(澳大利亚);

137.28继续努力通过《保护和促进人权国家方案》和《性别平等国家政策》(埃塞俄比亚);

137.29完成起草最新的《保护和促进人权国家方案》和新的《性别平等国家政策》的进程(格鲁吉亚);

137.30继续关于《性别平等国家计划》的努力(阿尔巴尼亚);

137.31加快通过《性别平等国家政策》的进程(阿塞拜疆);

137.32确保迅速执行《性别平等国家政策》,包括采取措施,缩小性别工资差距,消除工作场所基于怀孕或生产的歧视(以色列);

137.33通过和实施新的《性别平等国家计划》,以便在打击性别歧视和性别暴力方面继续取得进展(西班牙);

137.34考虑将关于选举的立法合并为一个单一的综合选举法(乌克兰);

137.35在遴选国家候选人参加联合国条约机构选举时采取公开、择优的程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37.36在公民教育课程中进一步强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基本民主原则(丹麦);

137.37采取协调一致、提供充足资金的提高认识活动和方案,以男子和男孩为对象,旨在改变态度和促进积极的男子行为规范(海地);

137.38采取旨在增进族裔和宗教群体之间和谐的政策(约旦);

137.39采取进一步的反歧视措施,以确保所有人充分享有人权(尼日利亚);

137.40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种族歧视、仇外行为和其他相关不容忍行为(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37.41向卫生工作人员、司法人员、警察部队和监狱工作人员提供关于人权和打击歧视和暴力的培训,包括防止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和暴力的培训(葡萄牙);

137.42采取进一步具体步骤,促进充分遵守克罗地亚的反歧视立法,促进对所有弱势群体和少数群体的保护和这些群体的社会融合(澳大利亚);

137.43加强国家努力,打击对少数群体和难民及寻求庇护者等其他处境脆弱群体的种族主义和歧视(巴哈马);

137.44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打击对弱势社会群体的歧视,如对难民、移民、少数群体和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歧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37.45采取更多必要的实际步骤,消除成见和偏见,包括为此对公职人员进行适当培训,以制止对妇女、残疾人和属于族裔、性和其他少数群体的人的社会污名化(捷克);

137.46通过提高认识运动和有针对性的公职人员培训,加大努力制止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的成见和偏见(爱尔兰);

137.47通过针对普通民众的提高认识运动以及对公务员的适当培训,打击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成见和偏见,以避免对这些人的社会污名化(墨西哥);

137.48继续促进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反歧视政策(黑山);

137.49加紧努力消除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成见和偏见(东帝汶);

137.50加大努力,提高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人权的认识(马耳他);

137.51采取步骤,打击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成见和偏见,包括为此对公务人员开展提高认识运动和培训(以色列);

137.52开展针对普通公众的提高认识和教育活动,并对公职人员进行适当培训,打击针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成见、偏见和仇恨言论,并确保有效调查针对他们的暴力行为,起诉和制裁肇事者(比利时);

137.53打击基于种族、宗教或性别针对他人,特别是针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罗姆人、难民和移民的歧视和仇恨言论(法国);

137.54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公共场合和社交媒体上的仇恨言论,特别是针对弱势群体,包括针对少数民族和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群体成员的仇恨言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37.55继续推动民族和解进程,进一步提高社会对少数群体权利的认识,特别是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酷儿和间性者权利的认识,并打击网上和网络以外的仇恨言论(德国);

137.56调查、起诉和惩治针对移民和其他弱势群体,如针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仇恨犯罪(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37.57加倍努力,全面有效地执行打击歧视、不容忍和仇恨犯罪的计划和战略,包括为此增加对承担义务者,特别是对执法官员的培训(菲律宾);

137.58继续努力防止仇恨犯罪和打击一切形式的仇恨犯罪(利比亚);

137.59继续努力打击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以及保护移民权利(尼日利亚);

137.60进一步加大努力,确保刑事、民事和行政立法符合欧洲反对种族主义和不容忍委员会关于打击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国家立法的第7号一般性政策建议(挪威);

137.61采取可持续的措施,打击种族歧视和仇恨犯罪(巴基斯坦);

137.62采取措施继续实施《反歧视行动计划》,包括开展针对普通民众的提高认识宣传、为公职人员提供培训,以及对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案件提出起诉(以色列);

137.63加强措施,打击一切形式的歧视,特别是针对少数群体的种族歧视,特别强调打击仇恨言论以及种族主义和仇外言论(吉布提);

137.64采取措施,确保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仇恨言论,特别是针对某些少数群体的歧视和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阿根廷);

137.65加强开展活动和颁布法律,旨在消除针对少数群体和其他群体、包括基于性取向、性别认同或性别特征的社会歧视、其他不容忍和仇恨言论(冰岛);

137.66根据欧洲委员会反腐败国家集团的报告,继续将反腐败斗争作为优先事项,包括在政府最高层开展反腐败斗争(挪威);

137.67继续努力加强反腐败机制(利比亚);

137.68加强对在国外开展业务活动的克罗地亚公司的监督,了解其活动对享有人权的任何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侵犯人权风险较高的冲突地区(巴勒斯坦国);

137.69加紧努力发展和加强应对跨部门环境挑战的必要立法框架,包括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框架(斐济);

137.70确保妇女、儿童、残疾人、土著和地方社区有意义地参与制定和实施气候变化和减少灾害风险政策(斐济);

137.71采取具体和可持续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海地);

137.72继续努力打击贩运人口行为,并确保将犯罪者绳之以法(缅甸);

137.73加倍努力打击贩运人口行为和保护受害者(黎巴嫩);

137.74继续努力提高对打击贩运人口行为的认识,包括与国际伙伴合作(乌克兰);

137.75继续努力提高对贩运人口问题的认识并打击这类行为(格鲁吉亚);

137.76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关于询问贩运人口受害者的培训,以防止造成进一步创伤,并使受害者能够作为可靠的证人参与法律诉讼(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37.77继续努力调查1991-1995年前南斯拉夫武装冲突期间失踪的所有未决案件当事人的命运和下落(保加利亚);

137.78加大努力调查失踪人员案件(马尔代夫);

137.79提高对地雷问题的认识,为地雷受害者提供保护(约旦);

137.80加强措施,解决拘留中心和监狱过度拥挤的问题(纳米比亚);

137.81加强措施,解决拘留场所和监狱过度拥挤的问题,并确保新的此类设施符合国际标准(俄罗斯联邦);

137.82解决监狱过度拥挤问题,改善囚犯的医疗服务(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37.83加强措施,解决拘留中心和监狱过度拥挤的问题,并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白俄罗斯);

137.84采取措施,加大努力,解决拘留中心和监狱过度拥挤的问题,包括为此采取减刑措施(博茨瓦纳);

137.85采取措施改善监狱条件(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37.86进一步增加对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组织的公共资助,并确保在刑事诉讼的所有阶段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奥地利);

137.87鼓励划拨更多资源,为全国各地的免费法律援助提供者提供资金(马耳他);

137.88执行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快起诉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案件的建议,并确保以不歧视的方式对所有此类案件进行起诉,无论犯罪人的族裔如何(白俄罗斯);

137.89深化必要措施,以便司法机关调查和惩罚涉嫌参与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人(阿根廷);

137.90加快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案件的起诉,确保以不歧视的方式对这类案件进行起诉,无论犯罪者的族裔如何,并确保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者及其家人获得适当赔偿(巴拿马);

137.91采取具体步骤,加快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案件的起诉,并确保以不歧视的方式对所有此类案件进行起诉,无论犯罪人的族裔如何(比利时);

137.92进一步加快起诉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确保以不歧视的方式对所有此类案件进行起诉,无论犯罪者的族裔如何(捷克);

137.93努力缩短审判时间,确保法官的独立性,以尊重公平审判权(法国);

137.94通过确保法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以及增加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确保所有人都能诉诸公平的司法程序,包括在地方和区域一级(加拿大);

137.95迅速调查和起诉针对记者的一切形式的攻击和威胁,并确保全面问责(荷兰);

137.96加大努力,以确保言论自由以及对记者的保护和他们的安全(摩尔多瓦共和国);

137.97立即调查所有关于媒体专业人员受到攻击、威胁和骚扰,包括受到网上威胁和骚扰的报告(美利坚合众国);

137.98加强媒体自由,加紧努力调查对记者和媒体工作者的威胁,保护地方媒体和记者免受任意诉讼(挪威);

137.99继续努力加强司法系统,特别是根据欧盟委员会2020年法治报告,促进司法系统的独立性和效率(挪威);

137.100采取一切措施,为记者和媒体工作者维护一个自由、安全和有利的环境,确保他们能够在不受恐吓或骚扰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并调查和起诉袭击记者和媒体的事件(斯洛伐克);

137.101加强和执行保护记者免受人身攻击和威胁的法律,并确保对实施此类行为者进行应有的起诉(立陶宛);

137.102继续努力充分落实现有的体制和法律保护,包括司法独立和言论自由,包括保护记者免受恐吓(澳大利亚);

137.103确保记者和媒体有一个安全和有利的工作环境,并有效调查对记者的威胁(奥地利);

137.104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对攻击记者和媒体的行为展开调查,并将实施这些行为者绳之以法(卢森堡);

137.105确保保护人权维护者免受压力,并为他们的活动提供安全的环境(阿塞拜疆);

137.106保护所有人的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权,包括为此确保对所有攻击和骚扰记者的报告进行快速、独立和彻底的调查,并将责任人绳之以法(加拿大);

137.107有效调查所有恐吓和攻击记者和媒体的行为,并将责任人绳之以法(捷克);

137.108必要时修改民事诽谤法,以遏止针对记者的无根据诉讼(丹麦);

137.109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确保更好地保护记者,特别是为此修订诽谤法(法国);

137.110保护记者的权利,使其免于因工作而受到国家当局和警察的人身暴力和威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37.111加强支持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和自然单位的政策(埃及);

137.112颁布一般性立法,承认参与抚养子女的同性父母双方,并向同性夫妇提供与其他人同等的收养机会(冰岛);

137.113修订国家立法,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纳入同性伴侣关系(瑞典);

137.114加大努力执行现有立法,解决劳动力市场平等和同等报酬问题(爱尔兰);

137.115加强正在采取的措施,以缩小性别薪酬差距(缅甸);

137.116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落实同等价值工作同等报酬原则(乌克兰);

137.117实施同等价值工作同等报酬原则,并消除国内持续存在的性别工资差距(北马其顿);

137.118采取额外措施,消除工作环境中基于性别的歧视(柬埔寨);

137.119采取监管措施,确保劳动力市场考虑不歧视妇女的问题,并采取措施落实同等价值工作同等报酬原则(俄罗斯联邦);

137.120加大努力,提高公众对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的认识,并努力落实同工同酬原则(苏丹);

137.121制定和实施旨在缩小性别工资差距的有效政策,以确保人人获得公平报酬(博茨瓦纳);

137.122采取监管措施,确保劳动力市场考虑性别问题,并加大努力消除就业隔离(塞内加尔);

137.123加大努力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缩小性别工资差距(大韩民国);

137.124加大努力,确保在其管辖下的所有过去冲突的受害者,包括罗姆人,不受歧视地获得适足住房、社会福利和服务(马来西亚);

137.125消除贫困和排斥的国家战略加强对最弱势群体,包括对儿童和青年、老年人和养老金领取者以及失业者等的优先关注(古巴);

137.126采取额外措施,保障所有人获得体面住房(多米尼加共和国);

137.127确保全国精神卫生服务系统采取符合权利的方法(马来西亚);

137.12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有人的受教育权,无论其身份如何(阿塞拜疆);

137.129采取措施,确保将关于性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全面和适龄教育系统地纳入学校课程(斐济);

137.130通过并实施适合年龄的全面的性教育课程,包括在整个就学期间提供关于暴力问题的信息(冰岛);

137.131继续改善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条件和受教育机会(多米尼加共和国);

137.132采取措施确保残疾儿童的教育(阿尔巴尼亚);

137.133通过特殊教育需要方案,加强教育系统,满足残疾儿童的需要(毛里求斯);

137.134根据国家战略计划,促进全国范围的教育,确保残疾人获得平等机会(利比亚);

137.135通过采取旨在增强妇女经济权能的有效措施,推行消除男女不平等的政策(吉布提);

137.136继续加强人权框架,并采取必要措施,使国家法律和做法符合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特别是在家庭暴力问题方面(大韩民国);

137.137通过履行防止家庭暴力的《伊斯坦布尔公约》规定的义务,包括停止起诉受害者的做法,改善对性别暴力幸存者的服务和支持(加拿大);

137.138将《伊斯坦布尔公约》充分纳入国内法律和政策,以保护和支持性别暴力的受害者和幸存者(澳大利亚);

137.139采取具体步骤,使关于性别暴力的立法和政策框架充分遵守《伊斯坦布尔》公约规定的标准(纳米比亚);

137.140采取综合办法防止和解决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并采取具体步骤使国家立法和行政框架符合《伊斯坦布尔公约》规定的标准(比利时);

137.141采取必要措施以制定综合办法,防止和解决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印度);

137.142加大努力,打击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性别暴力,包括国内政策有效执行《伊斯坦布尔公约》的条款(意大利);

137.143加强预防和惩罚性别暴力的措施,其中应包括对警察、法官和律师的培训,确保调查家庭暴力案件和惩罚责任人,并确保受害者获得庇护所、保护令和适当赔偿(墨西哥);

137.144继续努力打击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以及打击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突尼斯);

137.145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工资差距和性别暴力、性骚扰和强奸;确保及时管理投诉、诉诸司法和为受害者提供赔偿(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37.146采取额外措施,有效保护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的所有受害者(吉尔吉斯斯坦);

137.147继续加强防止家庭暴力领域的法律和体制框架(印度尼西亚);

137.148继续采取措施防止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并促进性别平等(尼泊尔);

137.149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规定,并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将性别观点纳入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所有努力(北马其顿);

137.150继续采取步骤,包括为增强妇女权能和处理性别暴力问题提供充足的资源(巴基斯坦);

137.151加强措施,确保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足够的庇护所(缅甸);

137.152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特别是为此促进将家庭暴力定为犯罪(法国);

137.153采取进一步步骤,确保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足够数量的庇护所,并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数据收集工作(希腊);

137.154确保彻底调查家庭暴力案件,对肇事者进行起诉和定罪,并向受害者提供充分赔偿(希腊);

137.155加强措施,在教育和就业等领域促进残疾妇女的发展和对她们的赋权,保护残疾妇女和女童免受暴力,包括性暴力(菲律宾);

137.156继续努力重点预防和解决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并加强提高认识措施(摩尔多瓦共和国);

137.157继续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性别暴力(塞浦路斯);

137.158继续实施防止性别暴力和保护受害者的措施(多米尼加共和国);

137.159为参与确保全面保护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儿童的工作人员提供并加强专门培训(斯洛文尼亚);

137.160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妇女获得合法和安全的堕胎服务,例如,医生基于宗教信仰拒绝实施堕胎不会限制妇女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权,而且这一程序应由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和/或使其费用让所有妇女都能负担得起,无论其社会经济状况如何(西班牙);

137.161加紧努力,增加妇女对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参与(东帝汶);

137.162促进妇女平等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马尔代夫);

137.163促进妇女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以及担任公务员(卢森堡);

137.164加紧努力,增加和提高妇女对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参与(伊拉克);

137.165加紧努力,防止和解决对妇女的歧视,特别是在教育和就业方面,为此制定适当的保障措施,确保充分实现妇女权利(巴哈马);

137.166审查社会福利的资格标准,特别是针对妇女的标准,并制定政策,确保更好的社会保护(斯洛伐克);

137.167增加产妇福利(塞浦路斯);

137.168继续加强措施,执行与工作场所性别歧视有关的立法(印度);

137.169继续扩大对警察、公务员和法院人员关于性别平等和性别暴力问题的培训,以提高他们对适用的国际和欧洲联盟标准的理解,并确保这些标准在各部门一致适用(马耳他);

137.170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努力(哈萨克斯坦);

137.171加紧努力打击暴力侵害儿童和对儿童的社会剥削行为,并制定保护儿童受害者的方案(黎巴嫩);

137.172继续努力采取更加协调的行动,以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罗马尼亚);

137.173改善对弱势儿童的接收条件,包括建立适当的接收设施,并在各项移民程序中维护儿童的最大利益(阿富汗);

137.174确保社会护理中心的工作效率,以保护最弱势群体,尤其是儿童免受暴力和忽视(保加利亚);

137.175继续努力为有发育残疾的儿童提供全纳教育,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希腊);

137.176确保所有针对儿童的立法、政策和措施为残疾儿童提供与其他人平等的保护(波兰);

137.177加强法律和政策,确保残疾儿童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受到保护(印度);

137.178确保所有针对儿童的立法、政策和措施使残疾儿童受到与其他人平等的保护(日本);

137.179继续努力确保充分实施所有措施,打击对属于少数群体的所有人的歧视态度和行为(意大利);

137.180保护塞尔维亚少数民族的权利,包括消除种族不容忍的公开言论,打击歧视,保护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平等使用语言和文字(荷兰);

137.181考虑进一步努力防止和消除针对少数民族成员的一切形式的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柬埔寨);

137.182采取进一步措施,谴责煽动对少数民族,尤其是对塞族少数民族的仇恨和仇恨犯罪(瑞典);

137.183培养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宽容,加强种族和族裔少数群体的权利(黎巴嫩);

137.184充分确保少数群体的语言、宗教和其他权利符合国际义务(俄罗斯联邦);

137.185审查关于少数群体在议会中的代表性的现行法律框架,以保证他们的利益得到充分代表(斯洛文尼亚);

137.186确保宪法承认的克罗地亚本土斯洛文尼亚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落实,特别是他们以母语接受教育的权利(斯洛文尼亚);

137.187加强措施,打击针对少数群体、族裔和宗教群体的不容忍和仇恨言论(苏丹);

137.188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谴责最高级别官员的历史修正主义、歧视和仇恨言论,特别是针对罗姆人、塞尔维亚族人和其他少数群体成员的言论(美利坚合众国);

137.189确保将塞族和罗姆少数群体更多地纳入公共行政和司法部门,并通过和实施罗姆人融入社会的地方行动计划(瑞士);

137.190实施罗姆人融合战略和行动计划,解决他们的社会经济问题和受到的歧视(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137.191继续努力促进罗姆人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阿尔巴尼亚);

137.192确保充分尊重使用少数群体语言的权利,并采取措施处理对少数群体的歧视,特别是在劳动、获得公共服务、公共信息和媒体领域采取措施(奥地利);

137.193采取公共政策,打击和消除对少数民族的一切形式歧视,并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权,对他们予以良好对待(智利);

137.194采取有效的立法和行政措施,消除对罗姆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歧视行为(中国);

137.195通过促进使用西里尔字母和保障罗姆人社区的住房权,加快保护少数群体权利的努力(塞浦路斯);

137.196改善罗姆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状况,同时确保为他们提供适当的生活条件以及获得教育和医疗服务的机会(德国);

137.197根据克罗地亚的法律框架,充分落实平等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的权利,尤其关注特别适用这项权利的地区(德国);

137.198充分实施反歧视政策和方案,以保护少数群体的权利,促进族裔间关系,解决对少数群体的社会歧视问题(印度尼西亚);

137.199继续努力促进族裔间和谐,包括采取为所有少数群体提供保护和社会包容的有效步骤(日本);

137.200进一步增加残疾人在开放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机会(黑山);

137.201采取措施,使所有残疾人都能充分参与选举进程,为他们参加代表和行政机构提供便利(波兰);

137.202加大努力,使其立法和做法符合《残疾人权利公约》,包括恢复法律行为能力,以自由的精神科服务取代非自愿收容,并限制对有精神疾病和心理残疾的人适用强制手段(葡萄牙);

137.203为所有政府官员和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公共和私营部门专业人员提供关于《残疾人权利公约》所载权利的培训(卡塔尔);

137.204继续努力使残疾人和少数群体成员融入社会和经济生活(突尼斯);

137.205制定措施,确保残疾人获得高质量的社会和社区支持,以医疗服务、教育和就业为重点(巴哈马);

137.206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规定,确保残疾人充分获得教育,实施所有合理的调整(智利);

137.207将《残疾人国家战略》延长至2020年以后,并在其优先事项中纳入对诸如COVID-19疫情等卫生紧急情况的全面应对措施,对残疾人生活所有领域的影响,以及在该人口群体中处理这些影响问题的具体规程(古巴);

137.208向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提供有效的国际保护,并审查其遣返和集体驱逐移民的政策(墨西哥);

137.209加强对移民和难民权利的保护,包括确保他们享有受教育权和健康权(葡萄牙);

137.210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具体目标10.7,调查所有关于移民待遇方面违规行为的指控,并给予监察员办公室充分获取所需文件和访问移民设施的权利(瑞士);

137.211继续以客观、透明和全面的方式调查关于虐待非正规移民的指控(土耳其);

137.212调查民间社会关于克罗地亚执法人员对抵达克罗地亚边境的移民过度使用武力和恐吓的所有投诉,并确保为寻求庇护者提供公平和个性化的庇护程序(西班牙);

137.213确保需要国际保护的人能够进入该国领土,并继续跟踪报告关于有人在边境受到虐待和被过度使用武力的事件(巴勒斯坦国);

137.214继续跟踪关于移民在边境受到虐待和被过度使用武力的报告,包括进行有效和独立的监测和调查,并采取行动防止其再次发生(阿富汗);

137.215确保向边防警察提供符合国际法的指导,对在边境不当使用武力事件的报告进行彻底和透明的调查,并酌情提出起诉(美利坚合众国);

137.216确保难民和寻求庇护者能够进入该国领土,并确保公平有效的庇护程序(阿富汗);

137.217利用国际、区域和国家机构的专门知识,确保边境管理措施完全符合国际人权义务和欧洲联盟庇护法,并允许进行独立调查和监测(奥地利);

137.218确保所有移民、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得到符合国际人权法的对待,为此向边境当局提供关于其义务的培训,并立即允许人权监察员不受限制地访问,确保对关于虐待行为的报告进行透明的调查(加拿大);

137.219停止对在克罗地亚促进难民和移民权利的非政府组织及其活动分子的攻击和骚扰,并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安全的环境(卢森堡);

137.220确保保护移民和难民的人权,包括为此制定有效的融合政策(阿塞拜疆);

137.221采取具体步骤保护移民和在该国寻求国际保护者的人权,包括促进宽容文化和防止非法驱逐(巴西);

137.222停止实施侵犯移民权利的政策和措施(中国);

137.223确保为无人陪伴的移民儿童提供适当的住宿和照料(塞浦路斯);

137.224加强对移民的保护,包括认真努力落实《移徙工人公约》的原则(印度尼西亚)。

138.本报告所载的所有结论和/或建议反映了提交国和/或受审议国的立场。这些结论和/或建议不应理解为得到整个工作组的赞同。

Annex

Composition of the delegation

The delegation of Croatia was headed by His Excellency Mr. Gordan Grlic Radman, Minister of Foreign and European Affairs, and composed of the following members:

•H.E. Ms. Vesna Batistić Kos,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to the UN, Permanent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roatia to the UN Office in Geneva;

•Mr. Frano Matušić, State Secretary for Political Affairs, Ministry of Foreign and European Affairs of the Republic of Croatia, Deputy Head of Delegation;

•Ms. Terezija Gras, State Secretary for European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Mr. Tomislav Paljak, State Secretary,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Education;

•Ms. Tatjana Vukobratovic Spasojevic, Deputy State Secretary, Central State Office for Reconstruction and Housing Care;

•Mr. Alen Tahiri, Director of the Office for Human Rights and the Rights of National Minorities,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roatia;

•Mr. Ivan Crnčec, Assistant Minister,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Mr. Mato Škrabalo, Acting Director-General of the Directorate for Multilateral and Global Affairs, Ministry of Foreign and European Affairs of the Republic of Croatia;

•Ms. Romana Kuzmanić Oluić, Advisor to the Minister, Ministry of Foreign and European Affairs of the Republic of Croatia;

•Ms. Ivana Pavić Šimetin, Acting Deputy Director of Croatian Institute of Public Health;

•Ms. Vesna Vuković, Director of Directorate for the UN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s, Ministry of Foreign and European Affairs of the Republic of Croatia;

•Ms. Dunja Skoko-Poljak, Head of Sector for Public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Ms. Tatjana Katkić Stanić, Head of Sector for Coordination of Policies and Improvement of Social Welfare Centres’ Expert Work, Ministry of Labour, Pension System, Family and Social Policy;

•Mr. Vatroslav Subotić, Head of the Division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Work, Ministry of Labour, Pension System, Family and Social Policy;

•Ms. Tihana Balija, Head of the Division for Human Rights, Ministry of Foreign and European Affairs of the Republic of Croatia;

•Ms. Ivana Kožar Schenck, First Secretary, Permanent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roatia to the UN Office in Geneva;

•Mr. Ivan Pepić, Third Secretary, Permanent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roatia to the UN Office in Geneva;

•Mr. Dean Strbačko, Attaché, Directorate General for Multilateral and Global Affairs Ministry of Foreign and European Affairs of the Republic of Croatia;

•Ms. Ana Filko, Professional Associate, Sector for Tracing Persons Detained and Missing in the Homeland War, Ministry of Croatian Veter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