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作出裁决的案件总数(通过《意见》、作出不予受理和停止审议决定)。
25.截至第一三一届会议结束时(2021年3月26日),有大约335份来文已经就绪,经秘书处编制后便可待委员会作出可否受理和/或关于实质问题的决定。除非秘书处大幅增加处理来文的能力,否则委员会在处理积压工作方面的能力将继续受到严重影响。
26.在本报告所涉期内,委员会通过新来文和临时措施问题特别报告员,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2条向有关缔约国转交了183份新来文,要求就可否受理问题和实质问题提交材料或意见。
2.缔约国在审议来文中的合作
27.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作出决定的几起案件中,委员会指出,一些缔约国在程序中未给予合作,没有就提交人的指称可否受理和/或实质问题提出意见。委员会对这种情况深表遗憾,并回顾指出,真诚履行《任择议定书》要求缔约国向委员会发送它们掌握的全部资料。在没有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如提交人的指称证据充分,委员会需给予应有重视。
3.委员会审议的问题
28.委员会自1977年第二届会议至2021年3月第一三一届会议在《任择议定书》下开展的工作,总体情况载于委员会1984年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其中收录了委员会审议的程序性和实质性问题摘要,以及所作决定的摘要)。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通过的《意见》和宣布来文不予受理的决定的全文可查阅条约机构数据库。
29.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委员会审议了下列来文,并裁定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Volchek诉白俄罗斯(CCPR/C/129/D/2337/2014)、Malei诉白俄罗斯(CCPR/C/129/D/2404/2014)、Reviako诉白俄罗斯(CCPR/C/129/D/2455/2014)、Timoshenko等人诉白俄罗斯 (CCPR/C/129/D/2461/2014)、Koreshko诉白俄罗斯(CCPR/C/129/D/2482/2014)、Malashenak诉白俄罗斯(CCPR/C/129/D/2486/2014)、Toregozhina诉哈萨克斯坦(CCPR/C/129/D/2503/2014)、Sadykov诉哈萨克斯坦(CCPR/C/129/D/2456/2014)、Sotnik诉俄罗斯联邦(CCPR/C/129/D/2478/2014)、Baytelova诉哈萨克斯坦(CCPR/C/129/D/2520/2015)、Akhmedyarov诉哈萨克斯坦(CCPR/C/129/D/2535/2015)、Pretelt de la Vega诉哥伦比亚(CCPR/C/129/D/2930/2017)、Velásquez Echeverri诉哥伦比亚(CCPR/C/129/D/2931/2017)、A.G.等人诉安哥拉(CCPR/C/129/D/3106/2018-3122/2018)、Mukhlisov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0/D/2457/2015)、Kekzhan等人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0/D/2661/2015)、Huseynova诉阿塞拜疆(CCPR/C/130/D/2845/2016)、Mammadov等人诉阿塞拜疆(CCPR/C/130/D/2928/2017)、Goldade等人诉白俄罗斯(CCPR/C/130/D/2330/2014)、Markhotko诉白俄罗斯(CCPR/C/130/D/2713/2015)、Sambetbai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0/D/2418/2014)、Alekseev诉俄罗斯联邦(CCPR/C/130/D/2727/2016)、Dafar诉阿尔及利亚(CCPR/C/130/D/2580/2015)、Zhao诉荷兰(CCPR/C/130/D/2918/2015)、Berkaoui诉阿尔及利亚(CCPR/C/130/D/2639/2015)、Rsiwi诉阿尔及利亚(CCPR/C/130/D/2843/2016)、Abessolo诉喀麦隆(CCPR/C/130/D/2587/2015)、X诉冰岛(CCPR/C/130/D/2818/2016)、Eliseev诉吉尔吉斯斯坦(CCPR/C/130/D/2500/2016)、Ismagulova和Taukina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0/D/2664/2015)、A.S.等人诉意大利(CCPR/C/130/D/3042/2017)、Dzhuraev诉吉尔吉斯斯坦(CCPR/C/130/D/2160/2012)、F.N.N.等人诉刚果民主共和国(CCPR/C/130/D/2396/2014)、Uulu诉吉尔吉斯斯坦(CCPR/C/130/D/2400/2014)、Yuldashev诉吉尔吉斯斯坦(CCPR/C/130/D/2405/2014)、Chynybekov诉吉尔吉斯斯坦(CCPR/C/130/D/2429/2014)、Boyarkin和Popchenko诉吉尔吉斯斯坦(CCPR/C/130/D/2432/2014)、Bagale诉尼泊尔(CCPR/C/130/D/2777/2016)、Tholal等人诉马尔代夫(CCPR/C/130/D/3248/2018)、Farah诉吉布提(CCPR/C/130/D/3593/2019)、Kurtinbaeva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0/D/2540/2015)、Tikhonov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0/D/2551/2015)、Alekseev诉俄罗斯联邦(CCPR/C/130/D/2757/2016)、Kekerko和Sekerko诉白俄罗斯(CCPR/C/130/D/2572/2015和CCPR/C/130/D/2573/2015)、Mirzakhadzhaev诉吉尔吉斯斯坦(CCPR/C/130/D/2526/2015)、V.I.诉吉尔吉斯斯坦(CCPR/C/130/D/2451/2014)、Kitumaini等人诉刚果民主共和国(CCPR/C/130/D/2731/2016)、Rezazade诉吉尔吉斯斯坦(CCPR/C/130/D/2866/2016)、Vanchev诉保加利亚(CCPR/C/130/D/2820/2016)、Usekeev诉吉尔吉斯斯坦(CCPR/C/130/D/3000/2017)、Malinovsky等人诉捷克共和国(CCPR/C/130/D/2839/2016)、Nurlanuly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0/D/2546/2015)、Kulumbetov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0/D/2547/2015)、Narymbaev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0/D/2521/2015)、B.B.诉瑞典(CCPR/C/131/D/3069/2017)、Gurbanova等人诉阿塞拜疆(CCPR/C/131/D/2952/2017)、Ibragimov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1/D/2452/2014)、Tsukanov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1/D/2676/2015)、Correa Barros诉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CCPR/C/131/D/2652/2015)、Ivanov诉俄罗斯联邦(CCPR/C/131/D/2635/2015)、Ersaliev诉乌兹别克斯坦(CCPR/C/131/D/2574/2015)、Chakupewa等人诉刚果民主共和国(CCPR/C/131/D/2835/2016)、Muhirhi诉刚果民主共和国(CCPR/C/131/D/2772/2016)、Madhewoo诉毛里求斯(CCPR/C/131/D/3163/2018)、Toregozhina诉哈萨克斯坦(CCPR/C/131/D/2688/2015)、Hidalgo Rea诉墨西哥(CCPR/C/131/D/3259/2018)、Aliyev等人诉阿塞拜疆(CCPR/C/131/D/2805/2016)、Borokiv诉白俄罗斯(CCPR/C/131/D/2695/2015)、Dobrotvor诉白俄罗斯(CCPR/C/131/D/2622/2015)、Rubtsov诉白俄罗斯(CCPR/C/131/D/2679/2015)、Burakov诉白俄罗斯(CCPR/C/131/D/2692/2015)、Andreev诉白俄罗斯(CCPR/C/131/D/2863/2016)、Katsora和Nepomnyashchikh诉白俄罗斯(CCPR/C/131/D/2867/2016)以及Belova等人诉白俄罗斯(CCPR/C/131/D/2891/2016)。
30.委员会裁定下列来文中不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Rosenberg和Jacquard诉法国(CCPR/C/130/D/2584/2015)、Lee等人诉大韩民国(CCPR/C/130/D/2776/2016和CCPR/C/130/D/2809/2016)、J.Y.诉法国(CCPR/C/131/D/2944/2017)、Fares诉加拿大(CCPR/C/131/D/2838/2016)、Topoza诉吉尔吉斯斯坦(CCPR/C/131/D/2700/2015)以及Bessis诉法国(CCPR/C/131/D/2988/2017)。
31.委员会判定下列来文不可受理:M.R.诉俄罗斯联邦(CCPR/C/129/D/2427/2014)、D.S.诉俄罗斯联邦(CCPR/C/129/D/2445/2014)、W.E.O.诉瑞典(CCPR/C/129/D/2741/2016)、U.M.H.诉瑞典(CCPR/C/129/D/2742/2016)、J.D.P.和K.E.P.诉瑞典(CCPR/C/129/D/2743/2016)、B.A.E.W.和E.M.W.诉瑞典(CCPR/C/129/D/2744/2016)、K.S.等人诉新西兰(CCPR/C/129/D/2769/2016)、M.R.S.诉西班牙(CCPR/C/129/D/2890/2016)、L.M.A.和C.C.诉加拿大(CCPR/C/129/D/2970/2017)、J.诉立陶宛(CCPR/C/130/D/2674/2015)、J. 和A.诉西班牙(CCPR/C/130/D/3599/2019)、P.F.和M.F.诉法国(CCPR/C/130/D/2780/2016)、F.A.诉丹麦(CCPR/C/130/D/2671/2015)、S.M.诉丹麦(CCPR/C/130/D/2752/2016)、F.M.诉丹麦(CCPR/C/130/D/2946/2017)、M.I.诉瑞典 (CCPR/C/130/D/3246/2018)、T.诉俄罗斯联邦(CCPR/C/130/D/2517/2014)、A.G.诉荷兰(CCPR/C/130/D/3052/2017)、R.诉西班牙(CCPR/C/130/D/3639/2019)、B.B.等人诉西班牙(CCPR/C/130/D/3778/2020)、P.诉立陶宛(CCPR/C/130/D/3786/2020)、E.诉西班牙(CCPR/C/130/D/3810/2020)、A.P.诉西班牙(CCPR/C/131/D/2558/2015)、R.诉乌兹别克斯坦(CCPR/C/131/D/2479/2014)、V.S.诉俄罗斯联邦(CCPR/C/131/D/2433/2014)、O.D.诉俄罗斯联邦(CCPR/C/131/D/2578/2015)、D.M.诉塞尔维亚(CCPR/C/131/D/2869/2016)、N.U.诉白俄罗斯(CCPR/C/131/D/2960/2017)以及J.M.T.C.诉厄瓜多尔(CCPR/C/131/D/3141/2018)。
4.《意见》后续行动
32.在本报告所涉期间,《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在第一三〇届会议上提交了两份报告。
33.在第一三一届会议闭幕之际,委员会裁定,自1977年通过的1,737份《意见》中,有1,289份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委员会继续采取了在第一〇九届会议(2013年10月14日至11月1日)上启动的做法,即在关于《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中纳入对缔约国答复和所采取行动的评估。评估采用了为结论性意见后续程序制定的标准。在第一一八届会议(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4日)上,委员会决定修订评估标准。在第一二一届会议(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上,委员会于2017年11月9日决定进一步修订监测《意见》后续行动的方法和程序。委员会再次指出并感到遗憾的是,多个缔约国未能落实根据第一项《任择议定书》通过的《意见》。
I.根据《公约》第四十条第四款发表的一般性意见
34.在第一二九届会议上,委员会对关于和平集会权(《公约》第二十一条)的第37号一般性意见(2020年)的草案进行了二读。委员会于2020年7月23日通过了最后案文。
J.人力资源和正式文件翻译
35.按照《公约》第三十六条,秘书长有义务向委员会委员提供有效履行职责所必要的人员和便利。委员会重申对人力资源短缺的关切,再次强调需要配备充足的人力资源,为其各届会议提供服务,其中包括编制关于《公约》和第一项《任择议定书》执行情况的文件。委员会重申,除非接下来几年中比以往大幅度增加申诉事务股的人力,使其能够编制数量更多的来文供委员会审议,否则委员会在处理积压工作的能力方面将持续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将进而严重影响受害者的权利。
36.委员会再次感到遗憾的是,大会第68/268号决议对诸如一般性意见、议事规则和《意见》等关键文件规定了严格的字数限制。委员会还感到遗憾的是,缺乏对一些文件的翻译能力,缺乏翻译文本依然对委员会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K.就委员会工作开展的外联活动
37.在第九十四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一份关于同媒体开展公共关系的战略方针文件。此后,委员会一直拓展媒体战略,包括每届届会结束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个人来问的媒体声明以及发布推文。
38.在第一二九、第一三〇和第一三一届会议期间,人权高专办提供了委员会各届会议公开会议的网播,包括审议所有缔约国报告的环节。网播可在以下链接观看:https://webtv.un.org。
L.向大会提交委员会年度报告
39.在第一三〇届会议期间,主席2020年10月13日参加了与大会的在线互动对话,并在对话期间介绍了委员会的年度报告。
M.通过报告
40.在2021年3月26日举行的第3778次会议上,委员会审议了第六十三次年度报告草稿,报告草稿涉及委员会2020年和2021年举行的第一二九、第一三〇和第一三一届会议的活动情况。报告经讨论修改后获得一致通过。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5年2月8日第1985/105号决定,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将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年度报告直接呈交大会。
二.《公约》第四十条规定的委员会工作方法和与联合国其他机构的合作
41.本节概述并解释了委员会在过去一年中根据《公约》第四十条对其工作方法进行的修改。
A.程序方面的最新动态和决定
42.在第一三〇届会议期间,委员会决定在第一三一届会议上恢复按照报告程序与缔约国进行建设性对话,并制定了一种在网上平台上开展国别审议的方法,同时确保委员会与包括联合国实体、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国别利益攸关方的互动不受阻碍。委员会第一三一届会议对两个缔约国进行了在线审议,由于COVID-19疫情造成的情况,审议工作严格在试验和例外的基础上进行。委员会非常明确,希望尽快恢复举行现场会议。
B.与其他机构的联系
43.2020年10月26日,委员会在第一百三十届会议上与美洲人权法院法官举行了一次网上座谈会。该法院一名法官和委员会的一名委员分别就以下每个议题作了介绍:COVID-19对实质性和程序性工作的影响;和平集会权;《意见》和判决的后续行动机制。两个机制的代表谈到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为应对疫情采取了紧急措施,并且一致认为可预见的长期需要是,应对各国的积极义务适用更广泛的解释,并采取更严格的办法以避免各国克减其在所有人权方面的义务。此外,鉴于交叉形式的歧视和边缘化对弱势群体造成更严重的影响,两个机制都应该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两个机制的代表都强调了和平集会权与参与民主和多元社会方面的基本权利之间的联系,以及国际团结与合作,特别是通过后续行动机制对达成成功结果的价值。美洲人权法院院长和委员会主席强调,两个机制之间的互动和对话应在各自秘书处的支持下继续定期进行。法院已经发布了座谈会的新闻稿。为了加强与其他条约机构和区域人权机制的关系,委员会任命了以下协调人:马西娅·克兰负责禁止酷刑委员会和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卡洛斯·戈麦斯·马丁内斯负责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科波亚·查姆加·克帕查负责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马哈吉布·埃尔·哈伊巴负责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瓦法阿·阿什拉芙·穆哈拉姆·巴西姆负责儿童权利委员会;根提安·齐伯利负责移民工人问题委员会;伊梅鲁·塔姆拉特·伊盖祖负责非洲人权系统;卡洛斯·戈麦斯·马丁内斯负责欧洲人权法院;埃尔南·克萨达·卡夫雷拉负责美洲人权系统。
三.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四十条提交报告的情况
A.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3月26日提交秘书长的报告
44.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3月26日期间,下列缔约国向秘书长提交了9份报告:布隆迪(第三次定期报告)、哥伦比亚(第八次定期报告)、塞浦路斯(第五次定期报告)、科威特(第四次定期报告)、大韩民国(第五次定期报告)、索马里(初次报告)、巴勒斯坦国(初次报告)、乌干达(第二次定期报告)和美利坚合众国(第五次定期报告)。
B.逾期未交的报告和缔约国未履行第四十条义务的情况
45.委员会希望重申,《公约》缔约国必须按时提交《公约》第四十条所述的报告,以便委员会能够及时履行该条规定的职责。令人遗憾的是,自委员会成立以来,拖延情况一直十分严重。委员会关切地指出,缔约国不提交报告,妨碍委员会按照《公约》第四十条履行监督职能。委员会重申,逾期未提交报告的国家未履行该条规定的义务。
46.在本报告所涉期间,委员会沿用惯例,在没有报告的情况下对报告长期未交的国家进行审议。
C.报告所涉期间审议缔约国报告的周期
47.本报告所涉期间审议缔约国报告的审议日期和下次报告的应交日期见下表。
缔约国 |
审议日期 |
下次报告应交日期 |
芬兰 |
2021年3月 |
2028年 |
肯尼亚 |
2021年3月 |
2028年 |
附件
2020-2021年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
姓名 |
国籍国a |
任期截至该年12月31日 |
第一二九和第一三〇届会议 |
||
塔尼亚·玛丽亚·阿布多·罗乔利 |
巴拉圭 |
2020b |
亚兹·本·阿舒尔 |
突尼斯 |
2022c |
阿里夫·布尔坎 |
圭亚那 |
2022c |
艾哈迈德·阿明·法萨拉 |
埃及 |
2020b |
古谷修一 |
日本 |
2022c |
克里斯托夫·海恩斯 |
南非 |
2020b |
巴马里阿姆·科伊塔 |
毛里塔尼亚 |
2020b |
马西娅·克兰 |
加拿大 |
2020b |
大卫·摩尔 |
美利坚合众国 |
2020e |
邓肯·莱基·穆胡穆扎 |
乌干达 |
2022c |
福蒂妮·帕扎尔齐斯 |
希腊 |
2022c |
埃尔南·克萨达·卡夫雷拉 |
智利 |
2022c |
瓦西尔卡·桑钦 |
斯洛文尼亚 |
2022c |
若泽·曼努埃尔·桑托斯-派斯 |
葡萄牙 |
2020b |
尤瓦尔·沙尼 |
以色列 |
2020b |
埃莱娜·提格乎德加 |
法国 |
2022c |
安德烈亚斯·齐默尔曼 |
德国 |
2020d |
根提安·齐伯利 |
阿尔巴尼亚 |
2022c |
第一三一届会议 |
||
塔尼亚·玛丽亚·阿布多·罗乔利 |
巴拉圭 |
2024f |
瓦法阿·阿什拉芙·穆拉哈姆·巴西姆 |
埃及 |
2024f |
亚兹·本·阿舒尔 |
突尼斯 |
2022c |
阿里夫·布尔坎 |
圭亚那 |
2022c |
马哈吉布·埃尔·哈伊巴 |
摩洛哥 |
2024f |
古谷修一 |
日本 |
2022c |
卡洛斯·戈麦斯·马丁内斯 |
西班牙 |
2024f |
马西娅·克兰 |
加拿大 |
2024f |
邓肯·莱基·穆胡穆扎 |
乌干达 |
2022c |
福蒂妮·帕扎尔齐斯 |
希腊 |
2022c |
埃尔南·克萨达·卡夫雷拉 |
智利 |
2022c |
瓦西尔卡·桑钦 |
斯洛文尼亚 |
2022c |
若泽·曼努埃尔·桑托斯-派斯 |
葡萄牙 |
2024f |
徐昌禄 |
大韩民国 |
2024f |
科波亚·查姆加·克帕查 |
多哥 |
2024f |
埃莱娜·提格乎德加 |
法国 |
2022c |
伊梅鲁·塔姆拉特·伊盖祖 |
埃塞俄比亚 |
2024f |
根提安·齐伯利 |
阿尔巴尼亚 |
2022c |
注:关于委员会现任和前任委员的情况,见www.ohchr.org/EN/HRBodies/CCPR/Pages/Membership.aspx。
a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委员会委员以其个人身份选出和进行工作。
b2016年6月23日在纽约举行的第三十五次缔约国会议上当选的委员。
c2018年6月14日在纽约举行的第三十六次缔约国会议上当选的委员。
d在第三十七次缔约国会议上当选的委员,接替安雅·塞伯特-佛尔。他的任期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
e2020年9月17日在纽约举行的第三十八次缔约国会议上当选的委员,接替伊尔泽·布兰兹·科里斯。他的任期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他只在第一三〇届会议期间担任委员会委员。
f在第三十八次缔约国会议上当选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