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

案件

Bendib, 376/2009

决定通过日期

2013年11月8日

违反的条款

第1条、第2条第1款、第11、12、13和14条

建议: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在送交本决定之日起90天内向其通报根据上述决定所采取的步骤,包括就有关事实进行公正的调查,以便起诉据称对受害人所受待遇负责的人员;按照申诉人的要求以及缔约国政府代表于2008年5月向委员会作出的保证,向申诉人转交受害者的尸检报告和初步调查记录;确保申诉人获得充分和有效的补救。

后续:2014年11月5日,缔约国表示,2006年已对申诉人之子在拘留期间死亡一案进行过调查,调查结论是死于自杀。

2014年11月6日,申诉人指出,委员会的决定在送交一年后尚未得到缔约国的执行。她请委员会与缔约国交涉,以加快执行进展。

2015年1月,申诉人的评论已转交缔约国供其评论。

委员会的决定:继续保持后续对话。

澳大利亚

案件

Dewage, 387/2009

决定通过日期

2013年11月14日

违反的条款

第3和第22条

建议:缔约国有义务不将提交人强行遣返斯里兰卡或其他任何确有可能将其驱逐至或遣返回斯里兰卡的国家。

后续:2014年12月1日,申诉人提出,虽然委员会作出了决定,但他的保护签证申请被再次驳回。

2014年12月15日,缔约国提到2014年8月8日提交的材料,缔约国在其中表示,在评估申诉人最近一次保护签证申请时将考虑委员会的决定。

2015年1月,缔约国提交的材料已转交申诉人供其评论。

委员会的决定:继续保持后续对话;并联系当事双方,了解执行情况。

保加利亚

案件

Keremedchiev, 257/2004

决定通过日期

2008年11月11日

违反的条款

第12条和第16条第1款

建议: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向申诉人提供有效的补救办法,包括根据委员会第2号一般性意见,就所造成的痛苦提供公平和充足的补偿,以及医疗康复服务。

后续:2015年1月15日,缔约国表示,2014年11月13日,保加利亚共和国部长会议已经通过了向上述来文申诉人支付个人补偿金的决定。

委员会的决定:继续保持后续对话;联系申诉人以询问其是否得到了通知,知晓当局决定向其提供补偿金。

布隆迪

案件

Ntikarahera, 503/2012

决定通过日期

2014年5月12日

违反的条款

第2条第1款、第11、12、13和14条,同第1和第16条一并解读

建议: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对有关事件开展公正的调查,以便起诉据称对受害人所受待遇负责的人员,并在送交本决定之日起90天内,向委员会通报缔约国根据上述决定采取的步骤,包括提供充分和公正的补偿,其中包括尽可能使其完全复原的手段。

后续:2015年4月8日,缔约国请求宽限一些时间,以提供有关委员会决定执行情况的资料。

委员会的决定:继续保持后续对话;将缔约国向委员会提供资料,说明为执行本决定所采取的步骤的时限再推后90天。

德国

案件

Abichou, 430/2010

决定通过日期

2013年5月21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

建议: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向受害人提供补救,包括适当补偿。

后续:2014年12月29日,缔约国指出,已经通过2014年5月16日的信函向受害人提出了补偿提议,但受害人及其法律代理人均未予以答复。缔约国仍准备履行该提议。缔约国进而提出,受害人若对补偿提议不满意,可以依照补偿方面的德国法律使用补救办法。但是,据联邦政府了解,受害人并未向德国法院提起任何申诉。

2015年1月,缔约国提交的材料已转交申诉人供其评论。

委员会的决定:继续保持后续对话。

哈萨克斯坦

案件

Gerasimov, 433/2010

决定通过日期

2012年5月24日

违反的条款

第1条、第2条第1款、第12、13、14和22条

建议: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开展适当、公正的和有效的调查,以便将对申诉人所受待遇负责的人员绳之以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申诉人及其家人受到保护,免遭任何形式的威胁和恐吓;就申诉人遭受的痛苦向其提供充分的和适足的赔偿,包括补偿和康复;并且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侵权行为。

后续:2015年1月8日,缔约国表示,按照联合国各条约机构的决定,该国正在研究修订国内法律,以“建立补偿问题的执行机制”,司法部已经在审议提案草稿。

2015年1月,缔约国提交的材料已转交申诉人供其评论。

委员会的决定:继续保持后续对话;联系缔约国以询问受害人酷刑指控的调查情况。

哈萨克斯坦

案件

Nasirov, 475/2011

决定通过日期

2014年5月14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

建议:请缔约国在送交本决定之日起90天内,向委员会通报其根据上述意见采取的步骤。

后续:2014年12月8日,申诉人提出,缔约国在最近提交的材料中建议他就乌拉尔斯克市法院2012年3月27日作出的不批准其兄弟难民地位的决定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申诉人坚称,缔约国的这一建议不属于有效补救办法,因为:(a)他的兄弟目前正身处俄罗斯联邦,在那里已获准得到临时庇护,在哈萨克斯坦获得难民地位的问题已经不再是关键所在;(b)考虑到上述情况,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可以合理地驳回其兄弟的上诉;(c) 这样的难民地位申请程序对被控告犯有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罪行的人员而言并不是有效的补救办法,因为此类人员属于《哈萨克斯坦难民法》第12.5条规定的例外人群。申诉人提出,缔约国应撤销《难民法》第12.5条,因为该条违反1951年《难民公约》。他发表了一般性评论,涉及哈萨克斯坦的难民地位确定程序以及该国没有适当措施,来防止将人员遣送至普遍存在酷刑或虐待做法的国家,特别是防止将涉嫌参与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罪行的人员遣送至这些国家。

2015年1月,申诉人提交的材料已转交缔约国供其评论。

委员会的决定:继续保持后续对话。

哈萨克斯坦

案件

Bairamov, 497/2012

决定通过日期

2014年5月14日

违反的条款

第1条、第2条第1款、第12、13、14和15条

建议: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开展适当、公正的和有效的调查,以便将对申诉人所受待遇负责的人员绳之以法;向申诉人提供充分的和适足的赔偿,包括补偿和康复;并且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侵权行为。

后续:2014年11月7日,缔约国指出,2014年7月30日,库斯塔奈州检察官办公室已经对根据《哈萨克斯坦刑法》第347-1条(酷刑)第2款(a)项提出的指控展开了刑事调查。申诉人作为受害人已经接受了讯问;他的母亲作为证人也已接受了讯问;两名警员作为对申诉人施加身心压力的嫌疑人接受了审讯。其他警员和证人也接受了讯问。2014年9月8日心理鉴定意见的结论是,申诉人患上了某种心理综合症。缔约国称,2014年9月27日,申诉人请求再进行一次心理鉴定检查,检查于2014年9月29日进行。

2014年9月30日,刑事诉讼程序暂停,以等待有关方面得出心理鉴定的最终意见。与此同时,申诉人向库斯塔奈市法院提出了针对内政部的民事赔偿诉讼。此案的审理也已暂停,因为申诉人的律师提交了请求,暂停审理此案直至完成心理咨询。缔约国表示,会将后续进展通报委员会。

2015年1月,缔约国提交的材料已转交申诉人供其评论。

委员会的决定:继续保持后续对话。

俄罗斯联邦

案件

Kirsanov, 478/2011

决定通过日期

2014年5月14日

违反的条款

第16条

建议:委员会请缔约国采取步骤,向申诉人提供补救,包括公平和适当的补偿。缔约国还有义务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侵权行为。

后续:2014年12月17日,申诉人指出,他向缔约国当局提交的关于执行委员会决定的请求已被退回,当局要求他附上一份上述决定。

2015年1月,申诉人提交的材料已转交缔约国供其评论。

委员会的决定:继续保持后续对话。

瑞士

案件

X.,470/2011

决定通过日期

2014年11月24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

建议:缔约国有义务不将申诉人强行遣返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或其他任何可能将其驱逐至或遣返回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国家

后续:2015年1月19日,缔约国表示,按照委员会的决定,已于2015年1月16日批准授予申诉人难民地位和居留证。

2015年1月20日,申诉人的律师证实申诉人已获得难民地位,不再面临被遣送出境的威胁。

委员会的决定:结束后续对话,注明此案已圆满解决。

瑞士

案件

Fadel, 450/2011

决定通过日期

2014年11月14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

建议:委员会请缔约国在送交本决定之日起90天内,向委员会通报其根据上述意见采取的步骤。

后续:2015年2月10日,缔约国表示,按照委员会的决定,已于2015年2月3日批准授予申诉人难民地位和居留证,他不再面临被遣送也门的危险。

2015年3月25日,申诉人的律师证实申诉人已获得居留证,不再面临被驱逐出境的危险。

委员会的决定:结束后续对话,注明此案已圆满解决。

瑞士

案件

Azizi, 492/2011

决定通过日期

2014年11月27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

建议: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在送交本决定之日起90天内,向委员会通报其根据所述决定采取的步骤。

后续:2015年1月19日,缔约国表示,按照委员会的决定,已于2015年1月16日批准授予申诉人难民地位和居留证,他不再面临被遣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危险。

2015年3月23日,申诉人证实自己已获得居留证,不再面临被遣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威胁。

委员会的决定:结束后续对话,注明此案已圆满解决。

瑞士

案件

Tahmuresi, 489/2012

决定通过日期

2014年11月26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

建议: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在送交本决定之日起90天内,向委员会通报其根据所述决定采取的步骤。

后续:2015年1月29日,缔约国表示,按照委员会的决定,已于2015年1月23日批准授予申诉人难民地位和居留证,他不再面临被遣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危险。

2015年4月7日,申诉人证实自己已获得难民地位,不再面临被遣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威胁。

委员会的决定:结束后续对话,注明此案已圆满解决。

瑞士

案件

Khademi等人,473/2011

决定通过日期

2014年11月14日

违反的条款

第3条

建议:缔约国有义务不将申诉人强行遣返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或其他任何确有可能将其驱逐至或遣返回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国家。

后续:2015年1月29日,缔约国表示,按照委员会的决定,已于2015年1月27日批准授予申诉人临时居留证,他们不再面临被遣送出境的危险。

2015年2月6日,申诉人的律师证实,申诉人已获得难民地位,不再面临被遣送出境的威胁。他促请委员会不要结束后续对话,请缔约国提供补偿,以支付申诉人产生的与向委员会提交来文有关的法律服务律师费。

2015年3月24日,缔约国提出,《公约》条款均不能用作申请补偿以支付法律费用的法律依据,请委员会结束有关上述问题的后续对话。

委员会的决定:结束后续对话,注明此案已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