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六十二届会议
2026年6月15日至7月8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6年7月6日通过的决议
62/5.工商企业与人权
人权理事会,
重申《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各项宗旨和原则,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8年6月18日第8/7号、2011年6月16日第17/4号、2012年9月27日第21/5号、2014年6月27日第26/22号、2016年6月30日第32/10号、2017年6月22日第35/7号、2018年7月6日第38/13号、2020年7月17日第44/15号和2023年7月12日第53/3号决议,以及人权委员会2005年4月20日第2005/69号决议,并注意到理事会2014年6月26日第26/9号决议,这些决议均涉及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
又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按照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在工商企业与人权领域开展工作,包括就问责和补救问题开展工作,并举办年度磋商,请国家代表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参加,商讨各项挑战、良好做法和《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实施情况,并就此向人权理事会第七十一届会议提交报告;
2.决定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工作组应继续指导工商业与人权论坛的工作并筹备其年度会议,请工作组主持工商业与人权论坛,并向人权理事会提交关于论坛议事情况和专题建议的报告供理事会审议;
3.又决定在适当考虑人权理事会第53/3号决议的情况下,将理事会第17/4号决议设立的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工作组的任务延长三年;
4.请秘书长和高级专员向工作组提供所需的一切资源与协助,助其有效履行任务,包括在指导工商业与人权论坛的工作方面发挥作用;
5.又请秘书长和高级专员以透明的方式向论坛提供一切必要的服务与设施,同时铭记采取混合形式的需要以及论坛参与方的不断增多,并特别关注区域平衡以及确保受影响个人和社区的参与。
2026年7月6日第31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