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会议

第345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7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 布斯特洛·加西亚·德雷亚尔女士

(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亚美尼亚的初次报告(续)

本记录可以更正。

各项更正应以一种工作语文提出。各项更正应在一份备忘录内列明 , 并填写在一份记录上。各项更正应 在本文件印发日期后一个星期内 送交会议和支助事务厅正式记录编辑科科长 ( 联合国广场 2 号 DC2-750 室 ) 。

对本届会议各次会议记录的任何更正将并入一份更正汇编 , 于本届会议结束后不久印发。

汗女士缺席,副主席布斯特洛·加西亚·

德雷亚尔女士担任主席

下午3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亚美尼亚的初次报告(续)(CEDAW/C/ARM/1和Corr.1)

1.应主席邀请,Abelian先生和Aqhadjanian女士(亚美尼亚)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6条

2.BERNARD女士提到报告更正(CEDAW/C/ARM/1/Corr.1)第34段,询问为什么卖淫不被认为是重大问题,并且要求详细的统计数字,说明卖淫在亚美尼亚的情况。她希望知道法律对找妓女的男子的惩罚是否同对靠妓女收入生活和男子的惩罚一样。

3.ABELIAN先生提醒委员会,亚美尼亚的初次报告(CEDAW/C/ARM/1)第34段至第99段所提供的资料是根据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宪法,但亚美尼亚的宪法已取代苏联的宪法,因此应以该报告更正(CEDAW/C/ARM/1/Corr.1)所载的资料取代之。

4.CASTILLO女士说,委员会有权审议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而她提出的问题与原来的报告和更正都有关系。打击卖淫确实有比处罚娼妓和妓院老板更好的办法;实施处罚和徒刑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她希望知道是否有任何为从事卖淫的妇女而设的保健方案、特别是包括性病防治措施的方案。她问有无任何保护妓女及其子女的方案,以及妓女有无机会重新加入该国的劳动人口。她还想知道是否有任何计划要修订亚美尼亚宪法中关于妇女卖淫和贩卖妇女和女孩的规定,以及亚美尼亚政府是否努力消除定型观念。她要求提供关于卖淫和贩卖妇女的统计数字。

5.她询问是否对妓女及其顾客实行不同的法律标准,是否妓女的顾客也付罚款,她希望知道妓女是否成为警察暴力和迫害的受害者,如果是,曾采取什么措施来停止这种作法。根据未更正的报告第54段,妓女被谋杀的案件很少,对这种案件的调查方式与对其他谋杀案的调查方式一样;她想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她要求亚美尼亚代表对诋毁从事卖淫的妇女一事发表意见。

6.JAVATE DE DIOS女士说,虽然亚美尼亚承认卖淫增加,但报告未提供关于该问题的任何详细资料。鉴于亚美尼亚的经济危机,难以相信没有贩卖妇女的事。亚美尼亚政府应进行关于卖淫和贩卖的研究。根据报告的更正第35段,没有关于妓女被强奸的报案。她无法相信妓女未遭到暴力。因为卖淫是犯罪,她问,被强奸的妓女如何能向法院控诉及获得公正的对待。

7.GONZALEZ女士说,亚美尼亚政府应提供可供比较的统计数字,说明卖淫增加的情况,表明其目前的情形。

第7条

8.BERNARD女士希望知道为什么议会里的妇女成员人数大量减少。她希望知道曾采取何种措施来推动妇女的向上流动及鼓励社会抛弃传统上认为妇女应待在家里的观念。根据报告,妇女担任文化、科学、教育和卫生方面的中层职位,她希望知道是否曾采取任何措施以促进她们的向上流动。

第8条

9.JAVATE DE DIOS女士要求关于征聘政府和外交人员的方式的资料。在这方面,她询问是否对男子和妇女适用同样的标准,外交人员或未来的外交人员是否接受了人权文书、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方面的培训。她希望知道外交部在编制人权报告方面起了什么作用,以及是否有任何计划要将妇女问题纳入人权汇报进程的主流。

第9条

10.GONZALEZ女士说,更正第43段所载关于公民身份的资料有点令人困惑。亚美尼亚代表应该解释在什么情况下儿童仍旧无公民身份。是因为该儿童的父母无法达成协议或因为该儿童是在亚美尼亚境外出生的?没有给儿童公民身份违反《儿童权利公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

第10条

11.BARE女士说,尽管亚美尼亚妇女接受了高等教育,但她们未享有具同样条件的男子所享有的专业就业机会,她请亚美尼亚代表解释为什么会这样。她希望知道妇女是否获得任何职业指导,指引她们朝向那些较有机会向上流动的职业,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是什么阻止妇女获得行政管理的职位。

12.FERRER女士问学龄女孩按常规上学的百分率。她询问报告提供的统计数字是否来自学龄儿童总数,或来自在那些年级受教育的学生总数。她希望知道目前在各年级受教育的小女孩和十几岁女孩的人数是否在减少更正第48段说,向低收入贫穷家庭提供援助是根据父母的恳请以及学校行政委员会的特别决定作出,她欢迎说明这种制度如何运作,特别鉴于亚美尼亚普遍的贫穷。她特别问亚美尼亚当前的经济困难是否影响到女孩接受援助的机会。根据更正第12页底下载的表,1985年至1994年之间技术、农业和保健各领域的毕业女生人数大量减少,她要求解释为什么减少。她希望知道妇女特别教育中心教些什么,为什么男子不能参加。

13.HARTONO女士说,她想知道保健领域毕业的女生是否主要是护士,该类别是否也包括医生及其他医疗专家。她要求关于亚美尼亚高等教育机构里女教授人数的统计资料。关于女毕业生的统计数字不包括法律或社会科学领域,她问为什么亚美尼亚妇女似乎对本国的法律制度不感兴趣。她指出在宪法法院中九名法官中有一名是妇女,她问该妇女法官是否在获任命前当过律师,是否基于其政治生涯而当选。应该提供关于宪法法院的结构和任务的资料以及它与报告提到的两级法院的关系。最后,她希望知道妇女在获得成为决策者的地位方面所面临的障碍是否由于传统的或宗教的信仰。

14.Yung Chung KIM女士说,不清楚女生在完成学业后是否有机会从事专门职业。在小学和中学的男教师和女教师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她问亚美尼亚社会如何看待那种不均衡。应该提供关于亚美尼亚大学里的女教授人数的资料。

15.BERNARD女士要求关于妓女患艾滋病毒/艾滋病发病率的资料以及是否建立任何设施为她们提供治疗。

第11条

16.ACAR女士要求关于在非正式部门就业的妇女的资料,因为非正式商业无疑地向妇女提供极其需要的收入,并且帮助她们抚养家庭。虽然这种活动提高妇女地位,它也使妇女处于很易受害的情况,因为非正式商业与卖淫和贩卖妇女重迭,造成新的和不同形式的剥削妇女。在这方面,她希望知道亚美尼亚政府是否采取措施来保护在非正式部门就业的妇女,这类妇女能获得何种社会福利和家庭福利。

17.BARE女士说,她希望获得资料,说明亚美尼亚政府曾采取什么措施向失业妇女提供备选的就业机会,她询问是否提供信贷和资讯,以便使妇女能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及提高其社会地位。她想知道为什么妇女的薪金比从事类似工作的男子的低25%,特别是因为亚美尼亚已签署了一些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公约,她问妇女是否能参加工会活动,以期改进其境况。

18.JAVATE DE DIOS女士说,虽然亚美尼亚妇女受很多教育,并且构成宝贵的人力资源,但她们未被纳入劳动市场,她想知道亚美尼亚政府是否计划采取措施来处理该情况。她希望知道为什么妇女被排出劳动市场,是否有任何计划要协助有子女的妇女,特别是那些是户长的妇女。她问在任何程度上政府仍然能够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关于产假,如果政府无法这样做,则有什么其他安全网可供妇女利用。她想知道法律是否规定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托儿设施,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实行这种政策到何种程度。

19.她注意到年轻女孩有一半到国外受教育,她问她们在国外受的是何种教育,她们在亚美尼亚的工作机会不多,何必到国外念书。亚美尼亚社会似乎不大重视男子在抚养子女方面的责任,她鼓励亚美尼亚政府更加重视男子当父亲的责任。

20.FERRER女士指出,报告更正第54段说,雇主不能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而拒绝雇用或解雇妇女(劳工法第197条),同一文件第18段则说,禁止雇用孕妇和哺乳妇女担任需要辛苦的体力劳动的职位以及上晚班(劳工法第184-187条)。她欢迎解释在劳工法的条款中这种显然的矛盾。

21.关于更正第13页按领域开列的就业表,知道所提供的数字在该国劳动力总数中所占的百分率将是有用的。得知谁决定禁止妇女做何种类型工作,以及这种决定是否根据既有的立法规定或由雇主自行判断,也是有意思的。如果这种立法生效,她想知道妇女在过了生育期间或如果她们决定不再有小孩,她们是否能自由从事上述职业。

22.Yung Chung KIM女士询问,劳动法所保障的70天有薪产假是否实际执行以及由谁执行。她想知道是否曾想过提出育儿假权利,父母分享育儿责任的观念在亚美尼亚是否越来越获得接受。她了解亚美尼亚政府保存了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传下的社会安全网,想知道它如何处理因而产生的财务负担,特别是鉴于亚美尼亚当前的经济困难。

第12条

23.SHALEV女士要求更多关于提议改革亚美尼亚的保健制度的资料,并且询问私有化是否是计划改革的一方面。私有化会引起委员会的某种关切,因为它通常造成穷人能利用的保健服务。减少所汇报的全国预算的13.5%用于保健部门,这是很高的,特别鉴于该国的经济困难,她想知道就实际提供的保健服务而言,该数字表示什么。提及更正第73段,她称赞卫生部查明四个问题领域,并且说她想知道用于那些领域的资源数量。

24人工流产似乎被用来作为控制生育的方法,这是不幸的,因为会造成不育。较有效的控制生育方法是确保在生育计划方案下提供避孕用品,或者在医疗保险计划下偿还用品费用。

25.报告缺乏关于妇女健康状况的充分统计数字。委员会将特别欢迎按性别列出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数据及少女怀孕的数据。它也欢迎更多资料,说明农村妇女享有保健服务的机会,以及为难民妇女提供保健服务的情况。

26.ABAKA女士要求获得关于亚美尼亚妇女易得的避孕用品的更多资料。她认为在当前的限制性人工流产法和没有机会获得适当的生育计划服务(包括产前护理)之间存在着矛盾,虽然政府显然拥有执行《公约》第12条规定的政治意志,但它面临经济危机严重的事实。不幸的是,解决迫切的保健问题是不能拖延的,必须找出方法来改进亚美尼亚妇女生活中的保健条件。

27.她希望获得更多关于妇女患与工作有关疾病的发病率以及吸毒上瘾和酗酒的发生率的资料。特别是后一问题可能因亚美尼亚当前正经历经济上的困难时期而恶化,在这方面,她想知道整个国家的问题对亚美尼亚妇女的心理健康将产生什么影响。

28.最后,她希望重申另一名专家对保健服务私有化的提议所表示的关切,即使在高度发达国家,私有化也造成社会中最易受害部门包括妇女所得服务的减少。

第14条

29.GONZALEZ女士指出报告以对待一般社会问题的方式讨论亚美尼亚农村妇女的问题。但是农村妇女面临的问题特别是在就业、训练和保健服务各领域是很严重的,应当更具体地加以探讨。她希望获得更多关于妇女拥有土地权以及将该所有权传给其子女的资料。她也希望知道妇女拥有的土地是否列入报告更正第87段提到的私有化方案内。

30.OUEDRAOGO女士问农村妇女在起草将提交国民议会的关于改进农村地区妇女的健康的立法方面是否起任何作用。

第16条

31.AOUIJ女士说,尽管亚美尼亚当前面临经济和政治困难,但处理该国问题的明显政治意志以及人口的教育程度高都是争取发展和妇女获得平等待遇的重要资产。但是,唯有妇女充分参与这个进程,发展目标才能实现。这不仅是民主问题,也是社会正义问题。

32.她注意到即将来到的司法改革的目标除了作为议会决议主题的婚姻法和家庭法之外,包括所有法典,她问该决议的法律威力是什么,实施中的立法是否视育婴为男女应分担共同责任的社会功能。她也想知道妇女和非政府组织在审查现有法律方面起什么作用,在研议法律方面,妇女有宝贵的机会表示其关切以及将它们列入案文草案。

33.她希望获得资料,说明什么构成离婚的理由,妇女申请离婚的次数,以及准许离婚的总数,她想知道妇女设法通过法院获得离婚时是否面临实际的障碍,她们是否能获得法律援助。她还询问在亚美尼亚的难民妇女和流离失所妇女能否获得法律服务,在婚姻事务中是采用亚美尼亚法律或难民原籍国的本国法律。

34.最后,她问,宪法是否规定可以设立只对同一性别的人开放的政党,因为这种规定可能对妇女在其他政党的代表人数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可能不是处理妇女在最高决策阶层的代表人数不足问题的适当解决办法。

下午4时3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