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62/28

大会

Distr.: General

8July202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六十二届会议

2026年6月15日至7月8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6年7月7日通过的决议

62/28.极端贫困与人权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回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两公约,只有创造条件,使人人得以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才能实现人人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这一理想,为此重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又回顾大会和人权委员会以往通过的所有关于人权与极端贫困问题的决议,包括大会2020年12月16日第75/175号决议、2022年12月15日第77/223号决议和2024年12月17日第79/178号决议,以及人权理事会的决议,包括理事会2006年11月27日第2/2号决议、2008年3月28日第7/27号决议、2008年6月18日第8/11号决议、2009年10月2日第12/19号决议、2010年9月30日第15/19号决议、2011年6月17日第17/13号决议、2012年9月27日第21/11号决议、2014年6月26日第26/3号决议、2017年6月22日第35/19号决议,2020年7月16日第44/13号决议和2023年7月12日第53/10号决议,并注意到《发展权利宣言》,

还回顾,大会在2019年12月19日第74/234号决议中宣布联合国第三个消除贫困十年(2018-2027年),目的是保持第一个和第二个十年产生的势头,以高效和协调的方式支持《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可持续发展目标,支持其中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包括到2030年消除极端贫困的承诺,以及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和首先帮助落在最后面的人这一宗旨,

回顾大会在2012年12月20日第67/164号决议中赞赏地注意到,人权理事会在第21/11号决议中通过了《关于极端贫困与人权的指导原则》,将此作为各国在拟订和实施减少和消除贫困政策时可酌情采用的一个有益工具,

在这方面重申联合国有关会议和首脑会议作出的承诺,包括1995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千年首脑会议和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作出的承诺,

回顾秘书长超越国内生产总值高级别专家组的建议,以及《未来契约》所载并在《塞维利亚承诺》和第二次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多哈政治宣言》中重申的要求,即启动由联合国主导的政府间进程,以跟进超越国内生产总值高级别专家组就补充并超越国内生产总值的可持续发展指标提出的建议,

深为关切的是,世界各国不论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状况如何,都仍然存在极端贫困现象,预测显示,到2030年,仍可能有5.9亿人处于极端贫困之中,而发展中国家的极端贫困程度和表现尤为严重,

又深为关切的是,由于气候变化日益加剧的不利影响、不断扩大的不平等、日益增加的债务偿付成本、健康挑战(包括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造成的后果)、缺乏获得包容、公平的优质教育的机会、武装冲突以及占领局势等因素,消除极端贫困的进展在全球层面发生逆转,对所有妇女和女童享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造成了尤为严重的影响,

认识到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和处于脆弱境况的人受到这些挑战的影响尤为严重,而这些挑战逆转了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并阻碍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展,

重申极端贫困现象的普遍存在妨碍充分切实地享有人权,立即减轻并最终消除极端贫困现象仍然必须是国际社会的一项高度优先事项,争取实现这一目标的努力应得到加强,包括考虑采用对增长指标形成补充的进展衡量指标,

确认社会保护最低标准可按照各国的人权义务,促进人们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工作权(包括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包括适足食物、衣服和适当住房权)以及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权利;在这方面,强调有必要采取一致行动,以便按照不歧视和平等、性别平等和包容残疾人、透明、参与和问责的原则,制定和/或进一步发展这种最低标准,

又承认不行使社会保护权利对促进和保护人权、消除贫困、减少不平等现象的努力产生了影响,并鼓励各国采取适当行动,在消除贫困的斗争中优先处理这一现象,

强调指出,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尊重所有人权对于地方和国家层面切实消除极端贫困的所有政策和方案至关重要,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按照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欢迎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包括他的报告及报告增编(其中载有《超越增长的消除贫困路线图》),以及他进行的国别访问;

2.决定依照人权理事会第8/11号决议的规定,将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延长三年;

3.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高度重视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包括支持消除贫困和减少不平等的努力,尤其是通过以下方式:采用符合国际人权法义务、对国内生产总值指标形成补充的进展衡量指标,以及推动采取基于人权的国家减贫战略,以便在各项活动中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继续推进这一领域的工作;并继续向特别报告员提供有效履行其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和预算支持;

4.特别报告员根据大会和人权理事会各自的工作方案,向人权理事会提交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并自大会第八十一届会议起,每两年向大会提交一次报告;

5.又请特别报告员参加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有关的国际对话和政策论坛,并开专题研究,以期向国家和相关国家机构提供关于在落实《2030年议程》过程中消除极端贫困的咨询意见,包括参照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具体目标1.1、1.3、1.4和1.5以及与极端贫困相关的其他目标和具体目标提供咨询意见;

6.吁请各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合作并协助其完成任务,提供任务负责人要求的一切必要资料,并积极回应特别报告员提出的访问请求,以便其有效履行任务;

7.吁请各国在制定国家减贫战略以及拟定对国内生产总值指标形成补充的进展衡量指标时,确保它们符合国际人权法规定的适用义务,并酌情考虑特别报告员在本届人权理事会会议上提出的《超越增长的消除贫困路线图》;

8.秘书长确保提请相关联合国实体注意《超越增长的消除贫困路线图》及相关报告;

9.联合国有关机构、基金和方案、条约机构、其他有关任务负责人和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行为体以及私营部门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时给予充分合作;

10.决定按照理事会工作方案继续审议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

2026年7月7日第34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